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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新户口

时间:2018-11-3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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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籍在沪办理身份证须知

办证须知

一、河南籍在沪及长三角地区人士可凭户口簿(必须是打印规范的新户口簿,旧版手写本不予受理)、身份证、居住证或驾照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至“身份证信息采集点”办理居民长期身份证。

二、对于身份信息无效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法办证人员,将不予受理。一代身份证换新证或初次落户的需先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将信息解锁后方可办理。

三、“身份证信息采集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信息采集服务。

四、申领人补办证件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着深色带领上衣

(二)保持头发原色

(三)面部、耳部、颈部不可佩戴任何饰品

(四)不可化妆

(五)保持面部、手部清洁(为拍照、指纹采集做准备)

五、申领人在信息采集点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真实有效的本人及户籍所在地委托人信息(包括: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六、进行信息采集时,申领人应听取工作人员安排,配合采集工作。

七、信息采集成功后,申领人应认真核对委托书信息,并签字确认。

八、委托书由信息采集点统一邮寄至委托人。

九、申领人需告知委托人在收到委托书后,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申领人户口本)至申领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如身份证采集照片与信息库照片差别较大,需委托人先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

十一、如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告知委托人,先持委托书至县级(含县级)以上派出办理临时身份证,成功后由委托人将临时身份证快递至申领人(各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权限不同,最终解释权归派出所所有)。

十二、申领人应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给予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由本人执凭证单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是本人,不予发放)。

十三、由于申领人个人原因,造成证件补办时间延误等,与本采集点无关。

特别提醒:

对重证号人员、重记录人员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不予受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证简易步骤

第一步:填表;前来办证人员先填空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请用正楷字体工整规范填写。也可通过网上下

载申领登记表格,自行填写打印后与有效证件一同核查办理。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信息采集(信息录入,指纹采集,拍照);

第四步:确认委托书并签字(两份);

第五步:领取居民身份证凭证单(并告知委托人收到委托书后立刻送往派出所)。

特别提示:证件办理需25个工作日(从委托人收送委托书至当地派出所后开始计算,除法定节假日),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查看QQ群相册。

办理时间

时间:每周六、日的9:00—12:00,13:00-17:00

(如果周六、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放假,则本周将停止办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50号沪办大厦1号楼15楼1504室(近3号线大柏树地铁站)

电话:021-63230165,021-65426012

地图见下页

身份证采集人员岗位职责(内部参考)

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四人:审核员、财务员、信息采集员、协调员。

一、 审核员:

1. 身份证采集的第一道关卡,是核对信息和工作流程讲解的主要人员。

2. 审核员首先需引导办理身份证的申领人熟悉办证流程,检查申领人的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驾驶证、暂居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发放《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

3. 指导申领人填写《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上海)申领登记表》,并重点告知申领人有关“委托人”信息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4. 申领人填写表格完毕,经审核员核对登记表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清楚后签字确认。随后告知其到财务人员处缴费。

二、 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收取身份证采集的费用,编写登记表顺序并排序。

2.首先应查看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无误后收

第二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取消农与非农户口区别,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

河南取消农与非农户口区别,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

河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

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口数量不同,“扎根”城市的制度分成了四种——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镇只要有住房哪怕是租的也能落户,此外,社保缴纳年限、工作是否稳定,都是落户依据。而省会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稳定的工作、住所、社保、来郑年限等都将成为分值。在郑州率先推行的居住证制度,也将覆盖全省:居住半年即可申请居住证。【河南省最新户口】

除了户籍落地政策的调整,我省还“升级”了进城农民享受住房、教育、社保、医疗等公共资源的权利,这下,连进城农民的父母也能享受城镇养老保险了。

政策:取消户口“农与非农”区别

河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目标:城镇化率达到56%

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郑州将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实行积分制会不会让省会户口更难拿?

我国省会城市中,目前只有广州实行积分制,郑州城区人口密度仅次于广州,居全国第二位。

广州实行积分制,与其流动人口数量最多有关,从2010年11月开始实施。积分体系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住房、纳税等12项指标。今年,广州积分落户再出新政,8月1日实施。新政规定,积分入户申请人只需具备8个条件,

同时根据五项积分计算,满60分即可申请本地户口。如今,申请人拼的不再单纯是积分,而是社保缴费年限。

购房、纳税等都是积分内容。如在广州有产权住房,可以加20分;纳税申请方面,3年内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也可以加20分。

除郑州外,其他城市还有三种落户方式:

大城市:有工作、有住所、参社保,房子大小皆可

【代表城市】除郑州、济源外的其他16个省辖市,滑县、邓州、永城等直管县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中等城市:有住所还得参社保,交1年即可

【代表城市】巩义、兰考、汝州、长垣等直管县及部分大县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但是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

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小城市:有稳定住所就行

【代表城市】孟津、洛宁、渑池等

【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福利”:

医疗|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前的文件只让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这次提出,还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教育|子女可以在城里参加中考和高考

在教育问题上,此次《意见》提到了“平等”二字: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另外,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学校所在地免学费政策。

现行的中考和高考制度下,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此前的《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我省将在2020年之前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而此次《意见》正式明确:具有流入地初中正

第三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省对未婚生育或者是非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河南省对未婚生育或者是非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备注:没有出生证明或有出生证明,有的派出所,还要求提供司法鉴定报告书,也就是做亲子鉴定出的报告书。这种情况一般是对于长时间内没有办理入户的小孩,做的几率会大一些。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河南省最新户口】

四、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以上摘自白求恩亲子鉴定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四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办理流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档案代理办理流程图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

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填写相关《存档人员登记表》。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河南省最新户口】

由学校提供名单,将《存档人员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送到河

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凭条》。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负责党团关系部门办理《组织

关系介绍信》完成传递手续。

毕业生到学校主管部门领取档案凭条,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

人事代理关系(持入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报到),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注;档案材料应含《存档人员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联》,缺

少入校前材料或招考信息的毕业档案,需提供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签章的新生录曲名册。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关系、户口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务之窗401室办理。

介绍信抬头;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应注意有效期,预备党员最好在学校转正以后再迁出。

户口迁移:

(1)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寸两代身份证彩照和人事档案管理手册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02室办理。

(2)户口迁移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派出所。

(3)注意:照片背景色为白色,入户费为150元。

第五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事指南

一、 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10份以上。

办理流程:

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

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 150元/年/单位, 50元/年/人。

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档案管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1172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存档手续。原单位应在完善拟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基础上,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合格,予以接收。 2、个人办理存档手续。本人应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经确认后,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河南省最新户口】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存档。需持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150元/年/单位, 50元/年/人。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档案管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1172

(三)集体户口挂靠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提出申请;凭存档凭证将《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流程:

1、中心审核后为其出具受理回单。

2、中心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58137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四)毕业生入户

受理范围:择业期内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并且档案已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届毕业生。

受理材料:《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存档凭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58137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五)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范围:档案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除外)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备案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计生合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27771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六)申领生育指标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生育指标。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27771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七)办理医疗保险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50岁以下男职工、40岁以下女职工并且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方可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

卡。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5.6%。每年具体缴费额以省医保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27771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八)企业养老保险

1、新增投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自就业后尚未参保,男职工45岁以下,女职工40岁以下。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时间窗口缴纳保险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27771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2、恢复参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原单位已经在郑州市统筹办参保,目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郑州市统筹办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送交郑州市统筹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27771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九)职称评审

1、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派遣并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大专一年或中专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报道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河南省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操作说明。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规范录入,并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按要求将表格交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推荐。

(3)、交回《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报到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审批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初级8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2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受理电话:0371-65998358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78226

2、职称初级评审

受理范围:(1)、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在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或中专五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大专学历任员级职称二年或中专学历任员级职称四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交回《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评审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第六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2015年河南省学籍网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

高一新生完善信息(学籍注册)指导

新密市教体局教育科

一、注册学籍的网站

1、《百度》输入“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如下图:

2、点击上图“高中学生服务平台”,进入分类登录页面。如下图:

3、点击上图“高中学生登录”进入学生登录页面(点击“高一新生注册”效果相同),如下图。填入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即可进入学生个人学籍账户页面。学籍号从学校班主任处领取,14位数字,2015开头。学籍号要妥善保存,以备以后查询学籍状态使用。

二、完善信息(新生注册)概述

登录后个人账户页面如下图。

本次高一新生登录网站的工作是进行《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后提交即为注册完毕。其他项目,如 “学业成绩查询”在高二年级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后查询使用;“学分信息查询”在每学期末学分认定后查询使用;“毕业结果查询”在高三年级6月份毕业结果生成后查使用。

学生在全省学业水平测试中10门课程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网上注册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每届学生都有10%左右的学生因辍学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因此提醒各位同学,取得高中学籍并不意味着就能拿到毕业证。让我们一起努力,三年后顺利毕业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深造!

新生注册是学生对本人信息及录取学校的确认。

信息确认包括学生姓名用字是否准确,以及身份证号、网上录取学校、民族信息是否正确。这几项都是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的修改权在河南省教育厅。例如:若学生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号重号(2005年

以前打印的户口本存在身份证号重号的可能性),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等待省教育厅通知更正信息时再逐级申报修改。建议学生高一下学期之前办理身份证,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纠正。

学生完善信息后,学校会统一安排采集学籍照片。未采集电子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网上录取学校,是三年后学生毕业证的落款学校。以下是我市各学校全称(毕业证上盖章名称)和网上名称对照表。

三、学生信息完善

需要完善的信息是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之外的一般信息。本次信息完善的最晚时间郑州市安排是10月20日,要求各位同学尽早完成信息完善(学生信息完善后学校还要根据情况导出核对)。规定时间结束后,信息完善功能关闭,学生将不能完善个人信息。学生高中毕业升入大学时,携带的考生档案信息就是本次完善后的信息,因此要求每位同学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完善工作,做到信息准确、符合要求。曾经有位大学三年级学生来教体局反映,因为高中信息完善时不细致,将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为“少先队员”而影响其申请加入党组织。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

点击学生个人主页左边的“信息完善”按钮,即可进入完善信息页面,如下图。

信息完善包括: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完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善学习简历信息三项。前一项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页”按钮即可完善下一项信息。

完善信息时要先看页面上的“温馨提醒”,这里的提醒也是完善信息的要求。其中第9条“检查学业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学业学分信息”暂时不用处理,以后每学期结束可以查询。

(1)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以下多数内容为选择填写,以证件类型为例,点击方框右边按钮,会弹出选择项,根据情况选择即可。这里证件类型一般选择居民身份证。

证件有效期: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此处暂不填写。已办理身份证的按身份证有效期截至日期,点击右面的日历按钮选择填写。日历按钮的左上、右上分别有增减年份、月份的按钮。

姓名拼音:系统会自动生成拼音,也可以自行填写。

政治面貌:高中学生一般选择共青团员或群众。

籍贯:一般选择祖父或父亲长期居住的省、市、县。

学生来源:一般选择正常入学。

入学年月:选填2015年9月。

入学方式:保送生和凭录取通知书入学的学生(分数在463分以上),选择“统招生”,其他选择选填“普通入学”。6名体育特招学生填写“体育特招”。

入学前学校:填初中毕业学校,名称为全称。格式为:新密市XX镇第一初级中学。

学生类别:一般选择普通学生。如果身体残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于身体残疾应在特殊学校就读,但实际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选择“随班就读”。体育特招学生,可以选择体育特长生。

就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健康状况:一般选择健康或良好。身体不好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血型:知道本人血型的,选择对应血型。不知道本人血型的,选择未知血型。

宗教信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也可以不填。

来源地区:选择进入本校之前就读学校所在地。

出生地:按实际选择。

家庭地址:填写家庭所在地,一般应和户口本上地址一致。农村居住的,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市)XX乡(镇)XX村XX组。市区居住的,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市、区)XX办事处XX街道XX号院。

【河南省最新户口】

特长:根据实际填写。如:体育、美术、音乐、科技制作、语言交际、写作等。有具体项目的,填写具体内容,如:短跑,舞蹈,钢琴演奏等。

户籍类别:一般选择农业家庭户口、或者非农业家庭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选择农业集体户口、或者非农业集体户口。

户口所在地:填写地址要和户口本派出所公章一致,并加上村(或者居委会)名称。格式是:XX省XX市XX县(区)XX派出所XX管片/村(居委会)。(中招信息采集时用代码的,这次务必改成汉字)

港澳台胞:凭有关证件填写。一般填写“否”。

流动人口:新密户籍(含矿区)选择非流动人口,新密以外户籍选择流动人口。

联系人:请填写能够顺利联系到的监护人姓名及其电话。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填固定电话时,必须是区号+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个人常用邮箱。

主页地址:有个人网站的填写,没有的不填。

邮政编码:填写联系人现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现住址:填写联系人现在实际居住地址。户口本上家庭地址和联系人实际住址不一致的,应填现在实际住址。

通信地址:可以填写现住址,也可以填写联系人工作单位。

是否独生子女:此处根据实际选择。农村双女户选择“否”。

随班就读: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填写“非随班就读”。

是否受过学前教育:一般选择“是”。

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但部分或全部费用由政府提供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部选择“否”。

烈士优抚子女:凭有关证件填写。一般选择“否”。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留守儿童:一般填“非留守儿童”。父母一方由于外出打工,长期不能与学生一块儿生活的,选择“单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由于外出打工,不能与学生一块儿生活的,选择“双亲留守儿童”。

残疾人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近视不作为视力残疾。

是否享受一补:常说的两免一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寄宿生生活费。所以,高中选择“否”。

是否孤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是否进城务工子女:家庭在城区租房居住、而且户籍不在城区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上下学方式等三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上下学距离,点击右边的按钮可以增减数字。

以上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进入“完善家庭成员信息”页面。如果必填项漏填,系统会弹出提示,要求补充完整。

第七篇:河南省最新户口

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2016年河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最新消息:2014年初郑州被确定为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城市,随即郑州市将建服务窗口,根据我国国土部的安排,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整合工作,2016年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领取的房产证也将变成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想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那么很多人对于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在这里详解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有五点,一、封面名称: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二、扉页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盖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事项,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而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三、扉页增加二维码: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四、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而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据分析,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 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五、附图更全面: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除了房屋、土地外,还包括林权、海域以及下一步将纳入的农地。因此在附图方面,原房地产权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从10月30日起,各区都必须重新出规划图纸,相信有关规划图纸会上载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库中。

《实施细则》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第八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50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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