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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6-07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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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查计划(一):2016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到位,导致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关注,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认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市局决定,当前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在原定计划基础上,再延长四个月,时间从5月底延长到9月底结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的要求

通过进一步深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排查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基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不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该管的不管,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发展环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突出检查范围和重点

在前期对局各科室执法工作检查的基础上,特别针对目前易发多发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围绕网吧市场管理、印刷出版物市场管理、电子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有无该执法不执法,不该执法乱执法、乱收乱罚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检查措施

(一)强化暗访。一是成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督导暗访小组要针对科室的执法职能,深入基层、企业、农村、社区暗访,查找本部门管辖职责范围内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哪些还解决不到位,哪些群众反映强烈,逐一梳理汇总,边暗访问题,边督促整改,涉及面上的普遍性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强化执纪办案和问责。查处是最直接的督查。局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公开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定期梳理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案件线索,为检查组提供暗访线索。局暗访组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调查的调查,强化“两个”严肃查处:严肃查处行政科室及人员不作为、执法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等导致问题频发、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乱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干扰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增强震慑力。检查活动期间,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正确履职尽责,致使问题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组织调度。建立检查情况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局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报送一次暗访情况,将本部门暗访发现的问题、原因、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加强对暗访组暗访情况的调度,对暗访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发现不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抓好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各暗访组及时对检查暗访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照处理权限,对问题较轻的,有关科室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约谈等处理;对问题严重构成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问题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暗访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局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为保证活动的实效,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整个检查活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执法人员对执法事项直接负责,暗访组对执法区域直接负责。

(三)严肃检查纪律。各暗访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检查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切忌一般性看现场;不得通风报信、隐瞒问题,更不得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权谋私,一旦违犯,将严肃处理。

政检查计划(二):2015年度项目部检查考核日程安排

2015年度项目部检查考核日程安排

一、 检查日期

2015年8月13日下午至15日

二、 检查人员

公司领导及技术质量部:刘礼晗

三、 检查内容

根据淄政管字[2013]第四号关于项目监理部考核细则的规定及淄政管字[2015]第五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进行检查考核。

四、 具体行程安排

各项目部应提前准备好被检查的监理资料,如无工地办公室,可将资料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查。

政达市政建设监理

技术质量部

2015年8月12日

政检查计划(三):2014年大崇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14年大崇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洪政[2014]4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政检查计划】

5、《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6、《洪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7、其他有关规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电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做

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3、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注重对高危行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坚持内容

【政检查计划】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重点检查计划

【政检查计划】

1、检查四家电站。

2、检查2家爆竹经营店及其他行业。

3、检查学校和建设项目。

4、日常检查工作。

五、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大崇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政检查计划(四):行政检查办法(初稿)Word 文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

(起草初稿)

(2016年3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被检查人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检查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机关)及法律授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能够影响其权益的了解和调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关开展行政检查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法律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对辖区内被检查人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安全监管机关管辖权限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安全监管机关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机关,可以

将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委托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实施。

具备执法条件的,安全监管机关可以把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不含行政强制措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委托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实施行政检查权的,也可将其一并委托。【政检查计划】

被委托人开展行政检查或有关法律措施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并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开展巡查发现的安全监管机关有权管辖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或县级安全监管机关报告。

第四条 安全监管机关应充分保障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保证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行政检查执法和识别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基本知识。

行政检查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第五条 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取得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关执法人员还须取得按规定颁发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行政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按计划检查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程序正当、实体公正。

第七条 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告知实施检查的计划依据,听取被检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应当依法保障被检查人救济权利,行政检查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被检查人损失应依法赔偿。

第八条 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的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

第九条 安全监管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行政检查:

(一)经由同级政府或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批复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二)经由本级机关负责人对因举报、其他部门移交、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媒体曝光而实施特定单位行政检查的批准文件;

(三)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关制定的专项检查计划。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第十条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监管机关编制年度检查计划要明确计划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

对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被检查对象,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把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编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安全监管职责内的中央企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关逐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总局机关可将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中央企业总部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但根据实际情况,总局机关编入年度计划外的中央企业总部可由省级安监局编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部分较大规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也可由总局机关纳入计划,总局机关列入计划行政检查的具体对象,以编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名单为准。

总局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外的监管对象,由省级以下安全监管机关在年度检查计划中逐级明确。除总局、省、市(地、州)、县(市、区)安全监管机关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对象的外,其余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受委托的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政府派出机关负责编制年度检查计划。

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计划检查频次。对被检查人年度计划检查频次,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每三年1次,二级标准化企业每两年1次;A类企业每年1次,B类企业每年2次,C类企业每年3次;对纳入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每年检查应不少于6次,从重点对象名单库撤销名单的,应按重新评定的风险类别执行检查频次。

第十一条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下列规定办理,经批准后于3日内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并向上一级机关备案:

(一)总局机关于上一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报经国务院批准;

(一)省级机关于上一年度十一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市(地州)机关于上一年度十二月十日前报经同级政府批准;

(三)县(市)、区机关于上一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报经同级政府批准;

(四)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受委托的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于上一年度十二月底前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安全监管机关对特殊时段或经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查认为有必要对特定事项进行行政检查的,均应制定规范性文件下达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安全监管机关对因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下级机关报请、媒体曝光等应进行检查的,承办机构应填写特定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审批表和有关材料,报送领导批准。

第三章 行政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或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库、提供虚假证明申请资料骗取许可证和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一年内依法受到责令停产整顿或暂扣许可资质的单位,应根据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开展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 在国家重大节假或有关事项特别防护期间,

政检查计划(五):2016政法系统执法检查报告

政法系统执法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能加强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够很好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让自己的工作变得更加的轻松,能够让自己避免工作中的失误,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政法系统执法检查报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从今年起,每年的9月至11月,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对全市政法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我局对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预防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路稽查等执法活动进行不定期自我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思想意识,切实做好日常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今年7月份,我局制定了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我局发挥牵头作用,对国道、县道、乡道进行了监管,明察暗访,加强领导,履行组织监督和检查、制止等职能;按照《公路法》、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禁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及时查处纠正三乱行为,继续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和服务承诺活动,要求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能够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优质服务,勤政为民。

二、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依照公路运输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就公路运输执法活动中思想作风建设、执法队伍管理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对照自查,全体干部职工也都认真反思和总结了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帮助。我们全体同志都将此次查找工作当成一个促进个人工作和学习的机会,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保证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1、思想作风建设情况:一是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思想意识,认真做好日常的公路运输执法自查自检工作。二是加强了对公路运输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人性化执行、和谐执法。经自查,全局执法队伍中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三是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严格依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路“三乱”的出现。

2、执法队伍管理情况:一是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管理,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三是全体执法人员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着标志服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形象,塑造良好的交通形象。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做到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三是在执法工作中坚持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及“收支两条线”制度。四是认真落实《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不存在违法调查取证行为。五是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还不够严谨,部分文书内容陈述简单,有关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过于简单,流于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及时督促局属执法单位对有关案件办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处理相关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档案。

三、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

我局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积极完善有关的奖惩廉政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制定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016年)》,拟定了2016年-2016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干部职工能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滥用职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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