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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20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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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单位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社团组织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预算与财务提供真实数据,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范围,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杨晓超局

长任组长,张宏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管处长组成。下设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及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地区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2)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3)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并向本地区政府汇报。

(二)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及职责

1.办公室组成

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开展、指导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3)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地区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4)对本地区审计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

损失及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甄别,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6)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2012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1.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职责

(1)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编制和撰写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批。

(6)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1)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依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库。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库存现金、各种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二):江苏教育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江苏教育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6号)的要求,我院制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7月2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由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合并成立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时保留江苏教育学院牌子,江苏教育学院仍是办学实体。

江苏教育学院定编人员500名,均为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485名,长期聘用人员5名,离休人员15名,退休人员227名,科研单位在职人员4名。全日制在校学生数5,476名,其中本科生4,403名,大专生1,073名。

江苏教育学院目前设有16个院系,开设了教育管理、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1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江苏教育学院现有本部和浦口校区两个校区,占地425.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5.2万平方米。

江苏教育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除江苏教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教育学院培训服务中心、江苏教育学院印刷厂设相对独立的二级财务外,其他所有教学院(系)、部和行政部门不设立独立财务。二级财务单位接受学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年中和年末向学院财务处提供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全院各单位、部门(企业除外)的固定资产。

(三)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查工作办公室:

1、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方国才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久生 副 院 长

成 员:施 忠 院长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刘青平 监察室主任

顾 枫 财务处处长

成 洪 人事处处长

张 静 审计室主任

钟 群 后勤管理处处长

林 建 基建办公室主任

章长志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2)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 任:章长志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王桂兰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红 财务处处长助理

成 员:吴运宝 谢爱香 胡 霞 李保东 王 胜 杨玉英 朱

文国 朱桂云 徐晶远 曹秀凤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报表编制及分工:

1、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及负责部门:

(1)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的清理:由人事处负责清理并填报《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2)账务清理:由财务处负责,会同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清查。

(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对我院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是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其中:一、货币性资产清查,具体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处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负责。二、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2、报表编制及分工:

财务处12张表,资产管理中心8张表,后勤管理处4张表,图书馆、历史系1张表,人事处、教务处1张表。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程序:

1、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协调、上报、处理机制。

2、将固定资产重新分类,将固定资产由十六大类调整为按十一大类进行分类。【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资产管理中心对前期经过审批确需报废处理的资产进行相应处理,打印好盘点日各部门的资产明细表。

4、院资产清查办公室成员分组到各单位去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对照各单位的资产明细表,以帐查物,帐物卡核对,确保帐帐、帐物、帐卡相符。

5、各单位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核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遗失等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写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技术鉴定人、院资产清查小组审核后,确认资产清查结果,按照统资产清查报告一格式,汇总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形成电子数据文件,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及电子数据文件报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6、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一步核对后,将其输入省财政厅资产清查系统,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形成汇总报表数据,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六)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

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4月23日-5月14日)

制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成立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兼职资产管理员会议,对我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动员,统一部署、明确职责、明确要求、组织学习,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全面清查阶段(5月15日~6月20日):

对我院的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账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报表。

3、数据确认、报表填报阶段(6月21-25日):

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填报所有报表。

4、数据输入、汇总报表上报阶段(6月26-30日):

院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将全院的固定资产全部输入省财政厅“国有资产资产清查系统”,填报国有资产清查的全部报表。

5、委托审计阶段(9月10-15日):

在教育厅指定的中介机构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我院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6、完整的清查报告上报阶段(9月20-30日):

上报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上报所有资产清查资料,具体包括:《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等。

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经过对本单位200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并经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一)资产负债表清查结果:

江苏教育学院资产清查前资产总额为508,213,507.83元,负债总额为140,866,425.74元,净资产总额为367,247,082.09元。清查后资产总额508,213,507.83元(包含本次资产清查待处理-16,482,249.50元),负债总额为140,866,425.74元,净资产总额为367,247,082.09元,核查后资产总额508,213,507.83元(包含本次资产清查待处理-16,482,249.50元),负债总额为140,866,425.74元,净资产总额为367,247,082.09元。本次核查结果与清查结果无差异。

(二)资产损益核查情况:

经核查,江苏教育学院资产盘盈16,737,964.00元,其中增加对外股权投资3项合计16,567,000.00元(江苏教育学院培训服务中心1360万元,印刷厂

206.7万元,江苏教苑后勤服务总公司90万元);盘盈66项固定资产,金额为170,964.00元;资产损失为255,714.50元,系盘亏325项固定资产。

(三)经营性资产核查情况:

江苏教育学院申报经营性资产金额29,120,439.96元,其中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资产金额12,453,439.96元,应收租金4,596,857.36元,实际确认租金收入4,596,857.36元,实际取得租金收入4,596,857.36元;应收收益与确认收益、实际取得收益一致。江苏教育学院申报经营性资产金额经营性资产核查情况与清查情况无差异。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确保每项资产“帐、卡、物”相符,并与财务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完全一致。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上报。

在此次清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因年代久远(80年代购置)、技术淘汰、损坏无法使用的资产需要报废,已经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确认,总计有1835项,价值为1,863,638.85元。我们将严格按照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三):2015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文章标题: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15〕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15〕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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