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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时间:2018-12-01   来源:演讲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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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xx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变更报告

XX镇XX村调解委员会

成员变更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XX镇XX村调解委员会因村三委换届选举产生变动,特将XX镇XX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变更情况向上级汇报,变更情况如下:

XXXX年X月XX日,经XX镇XX村组织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三甲村新一届调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X名,委员X名。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XXX,男,X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员:XXX,男,X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XXX,男,X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上报。

XX镇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第二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关于成立村(居)委会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政发[2011]16号

关于成立村(居)委会人民调解领导小组

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搞好我镇综治建设工作,建设和谐高渡,

经研究,决定成立村(居)委会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倪海霞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主任:刘飞礼 副镇长

佘建康 司法所所长

赵四海 派出所所长

胡传山 财政所所长

周奋前 信访助理

薛家国 民政助理

谷士浪 城建助理

范桂武 国土所所长

倪前一 劳动所所长

【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胡高瞻 农技主任

颜 杰 文化站站长

吕 妍 团委干事

李雨欣 社区矫正工作者

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大调解中心,刘

飞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高渡镇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泗阳县高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村(居)人民调解 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通知

中共高渡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01月21日

(共印50份)

高渡镇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 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 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 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 、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①、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一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将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时期。集中排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②、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工作原则。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②、与会单位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季度工作报表和有关材料。

③、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将每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汇报。

④、每半年将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法制办进行总结报告,同时上报半年工作报表。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①、调委会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必须填写《调解申请表》;口头申请的,由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 ②、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③、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统一登记于《社会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本》。 ④、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认真及时进行答复,做好登记记录。

定期回访制度

①、调解组织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信息报送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②、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向上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档案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由调委会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及时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①、调委会对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出调处意见。

②、对每个季度例会上指定承办的案件,要派专人督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必要时,要对调处工作进行指导。【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③、督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

④、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进行指定督办,对跨部门、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利,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四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人民调解员试题及答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试题

单位 :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 )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B.2011年1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 C.公安部门。

3.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A.三至九人; B.三至七人; C.五至九人。

5.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6.人民调解员根据( )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维稳形势; C.纠纷性质。

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

头协议方式。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 )记录协议内容。

A.应当; B.可以; C.不需要;

8.调解协议书自( )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B.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C.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

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9.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30日; B.45日; C.60日。

10.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

A.起诉; B.申请强制执行; C.申诉。

二、判断题 (50分)

1.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整合。( )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4.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

三、简答题(10分)

1、《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如何规定的?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有哪些要求?

答 案

一、选择题

1、B 2、A 3、B 4、A 5、A

6、A 7、B 8、C 9、A 10、B【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二、判断题

1、√ 2、× 3、√ 4、√ 5、√

三、简答题

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 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答: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五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村级调解员工作职责

村级调解员工作职责

1、做好本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村内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本村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 配合镇、村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食品、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委会和镇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农村环境。

6、协助镇里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邪教痴迷者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稳控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

村级调解员奖惩办法

一、为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表彰奖励先进,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三、镇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村级调解员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级调解员,给予奖励:

1、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

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

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

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

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五、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各村推荐,经镇司法所、镇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六、优秀人民调解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品。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由镇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状、证书,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调解员所在村扣除年底《百分考核》相应分数。

第六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大学生村官竞选村副书记演讲稿

老乡们:

你们好!

今天,我走上演讲台的惟一目的就是竞选“一村元首”—村长。我坚信,凭着我新锐不俗的“官念” 凭着我的勇气和才干,这次竞选演讲给我带来的必定是下次的就职演说。

我从没有担任过村干部,缺少经验。这是劣势,但正因为从未在“官场”混过,一身干净,没有“官相官态”,“官腔官气”;少的是畏首畏尾的私虑,多的是敢作敢为的闯劲。正因为我一向生活在最底层,对摆“官架子”看不惯,弄不来,就特别具有民主作风。因此,我的口号是“做一个彻底的平民村长”。我保证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首先是“想村民们之所想,急同村民之所急”。当村民之间发生矛盾时,我一定明辨是非,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积极为村民们谋求正当的权益。

村长作为一个村的核心人物,应该具有统御全局的大德大能,我相信自己是够条件的。首先,我有能力处理好村里的各种事务。因为本人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凭借这一优势,我保证做到将村委会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使每个村委会成员扬长避短,互促互补,形成拳头优势。其次,我还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所谓“处变不惊,临

乱不慌”,能够处理好各种偶发事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再次,我相信自己能够为本村的总体利益牺牲一己之私,必要时,我还能“忍辱负重”。最后,因为本人平时与村民多相处融洽,人际关系搞好,这样在客观上就减少了工作的阻力。

我的治村总纲领是:在以情联谊的同时以“法”治村,最广泛地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在此此基础上制订出村委会工作的整体规划;然后严格按计划行事,推选代表对每个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我准备在任期内与全体村委会成员一道为大家办十件好事:

1、村主道安装路灯;

2、实现3个村小组道路硬底化和对村头那个大桥进行修缮;

3、水利工程建设,特别完善黄沙片、大山里到黄沙的水利工程。

4、做好全村的绿化工作;

5、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帮扶力度,

6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

7,在村中开辟“新视野”栏目,及时追踪国内改革动态

8 村委会成员与困难户结成互帮互促的对子;

9,建立村“代理小组”,做好力所能及的代理工作,为有困难的村民代购物件,代寄邮件,代传讯息等等;

10,设一个村长意见箱,定时开箱,加速信息反馈,有问必答。

我会是一个最民主的村长,常规性工作要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我一个人说了算。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全民”表决。如果村民们对我不信任,随时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对我进行弹劾。你们放心,弹劾我不会像弹劾克林顿那样麻烦,我更不会死赖不走。我决不信奉“无过就是功”的信条,恰恰相反,我认为一个村长“无功就是过”。假如有谁指出我不好不坏,那就说明我已经够“坏”的了,我会立即引咎辞职。

老乡们,请信任我,投我一票,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吧!我会经得住考验的,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我们的村务工作一定能搞得十分出色,我们的村委会一定能跻身全市先进村的先列,步入新的辉煌!

第七篇:村调解主任竞选成村书记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选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

(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应当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应当积极稳妥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村(居)民小组、企业的车间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院、企业的生产班组和一定数量的村(居)民中聘任调解员。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本乡镇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二)本乡镇司法所司法所长;

(三)在本乡镇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第十五条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一级以上人民调解员资格及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合格证书。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二级以上人民调解员资格。

第十六条 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司法所聘任。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人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当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司法所长担任。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

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第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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