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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总结

时间:2018-11-30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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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律所,总结

2015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5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5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二0一五年我所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上同党中英保持一致,维护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布置和指示开展各项律师业务,努力把各项工作向深处、实处推进。同时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为推进**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县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元月以来,我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大局的目标,做到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思路再完善,落实措施再细化,认真负责地当好政府及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为政府的宏观决策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信访、涉访接待工作及企业改制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坚持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县、**州市的稳定大局,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运用法律知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当好县、乡两级政府的参谋,为他们从法律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的正确决策及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处理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二、我们先后担任了16家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行政事务及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草拟、审查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参加经济项目的洽谈和谈判,为**县的招商引资和经济腾飞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代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非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化解各方矛盾,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二○一五年我所共代理各类民事案件59件,行政案件12件,劳动争议案件6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积极参加刑事辩护和代理,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7件,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认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今年我所根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6件,为那些确需维护正当权益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爱心和力量。

六、继续做好代书咨询工作。并且在代书咨询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苗头,引导当事人按照正当的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矛盾,杜绝上访和群访事件的发生。我所共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及咨询3700余人次。

七、自今年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以来,我所不断开拓创新,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另一方面加强对律师的督促和服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自活动开展以来,我所接受群众各种法律咨询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百余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发放法律资20000份。我所还参与包括**县**乡、**县**乡、**县**镇村委会诉讼案件十余件,并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起。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要求各位律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并落实在工作中,牢记“八荣八耻”,认真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承办各类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搞好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积极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认真负责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做好代书咨询工作,为**县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二篇:律所,总结

律所面试资料总结

律所面试相关问题总结

一、请自我介绍

XX律师,你好。我叫潘璠,是20XX级XX大学法学院XX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我来自于XXXX,今年XX月份满XX周岁。

我本科就读于XX,研究生就读XX。在这7年期间,学习上,踏实努力,本科通过司法考试和英语六级、计算机一级考试,研究生期间,获得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XX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称号。

我曾经在成都市XX人民法院、四川XX律师事务所、四川XX律师事务所实习,虽然实习时间较短,但是也具备一定的实务经验。

我平时喜欢看书和运动,因为我觉得看书能够开拓你的思维,运动能够保持身体健康。

个人评价:1.性格不内向但也不外向,能够与人心平气和的相处。

2.做事认真踏实、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你是否选择律师作为你的终身职业?

是的。1.律师是一个充满未知和挑战的职业,要求你对这个行业充满热情,不断挑战自己极限;2.相对自由,保持人格上独立,不必看他人脸色行事;3.输送正义,无论是非诉案件还是诉讼案件,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使当事人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律所,总结】

三、谈一谈你实习的内容?

1.在四川XX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主要内容是:(1)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撰写起诉状,准备立案材料;收集证据;带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和缴诉讼费用;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给出庭律师。(2)与律师一

起带当事人参与谈判。

2.在四川XX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主要内容是:

(1)诉讼业务,跟踪执行案件,了解案件执行进度。主要工作是电话咨询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

(2)非诉讼业务,到顾问单位值班(XXX:为社区居民提供简单的法律意见;做讲座;修改XXX的合同。XXX集团:定期走访,了解集团对工作开展的计划。)

(3)每周就自己负责案件进展进度,以周报表的形式向主管律师汇报。

四、如果要求你修改一份合同,你该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错别字,合同格式是否简洁;

其次,审查合同主体,了解对方是否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即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资信如何等等);

再次,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注:对合同效力的审查,要考虑4种特殊情况: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方式生效的;2.附生效条件的;3.附生效期限的;4.效力待定的,需经过有权人追认的。

五、你解决的纠纷之中,你印象最深的是哪一件?且你是如何提供解决方案?

案情:秦婆婆现年70多岁,有大儿子甲、小儿子乙,两子不仅未尽

赡养义务,且将秦婆婆从家里赶出来后,更换了房门钥匙,秦婆婆前来咨询她如何要回房产和她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分配(据悉,该房产的登记人:秦婆婆、甲、乙。)

我提供的意见是:1.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该房产(未约定按份共有)为三方共同共有,秦婆婆是房产所有者,无需在要回房产。

2.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

3.其去世后,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将其财产给予其侄儿(先秦婆

婆住在其侄儿家)。

注:

主办律师:樊详花;

主要执业领域:房地产、公司商务;

典型案例:

(一)中粮地产在“中粮.御景湾”项目中的全程法律服务;

(二)花样年公司在“花样年.大溪谷别墅”项目中的全程法律服务;

(三)成都天府华侨城公司在“华侨城.欢乐谷”项目中全程法律服务;

(四)环达通泰盈公司在成都宜家旁开发的“凯单广场”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

(五)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诉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信用证纠纷案;

(六)成都某科技公司诉重庆德佳肉类食品股份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件等多起重大诉讼案件。

第三篇:律所,总结

2015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2015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第1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我于XX年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的及时参与及认真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的起草、参与客户的谈判。通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与,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及时段,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再加上文革期间的停办,至今为止发展也不过二、三十年。没有完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成功,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很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经验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质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开始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第2篇:律师事务所个人实习总结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

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

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律所,总结】

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的实习工作的总结。

第3篇: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

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jú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jú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

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

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第4篇: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

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

第四篇:律所,总结

律师年度总结(万能版)

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

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

与时俱进,拓展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形式的变幻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本人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总结过去,通过此次考核,本人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心系整体,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在全体律师中树更好的形象,时刻以良好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扩

展业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上一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第五篇:律所,总结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四川**律师事务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岳池为指导。在服务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六五普法方面贡献突出。 一、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我所成立于二0一一年七月,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成立至今短短两年多时间,其组成人员由先前的五名合伙人律师发展成了由五名合伙人律师和五名聘用律师、三名实习律师共十三人组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原始合伙人五人,平均年龄不到四十岁,平均专职执业年限均达十年以上。我所聘用律师五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此外,我所本年度新增张盈、赵海生、杨宏三名实习律师,人才储备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我所是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团队。 二、党支部建设情况。 我所在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于2012年4月成立了新型社会阶层的党支部。我所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五名、预备党员律师一名。自党支部成立以来,开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组织活动。通过认真努力的学习,我所全体律师深受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启发鼓舞。 全所律师在中国共产党四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带领下,以“把名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名律师”为口号,以“做学习提高的表率,做争先创优的表率,做服务群众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弘扬正气的表率”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知识宣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五进活动。2013年11月,我所党支部书记马秀恒律师在岳池县实验学校,给该校全体师生做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讲座。全年度,我所党支部组织了七场在学校、乡镇、企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律师及时共同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在当前形势下,为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

为全面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每一名法律职业人员,都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2013年4月,马秀恒同志被广安市委组织部 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3年10月,我所党支部被广安市委组织部设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 三、基本业务发展情况。 2013年度,我所共办理刑事案件98件,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13件。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1家。共计创收35万元。我所律师秉承“法律至上、诚信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全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全所律师无一人违规违纪,无一人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全年坚持业务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学习例会上,谢周明律师组织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倪斌律师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对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也都组织了学习,促进了全所律师知识的不断更新。 由于我所高度重视律师基本业务学习和发展。2013年5月,徐诚律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女律师”。2013年9月,岳豪律师当选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四、社会事务参与情况。 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贡献突出。2013年全所共参与办理信访维稳案件10件,免费代书超过200份,义务咨询1000余人次。2013年3月14日,罗渡镇妇女侯某某在岳池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导致母子双双死亡。产妇家属情绪严重失控,座谈时动手殴打介绍情况的医护人员,之后纠集多人在医院大门口燃烧纸钱,鸣放鞭炮。受岳池县司法局指派,谢周明律师第一时间参加该突发事件处理。首先及时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沟通,由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其次,对患者家属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向公安局汇报,由公安介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协助院方从医学角度给患者家属解释死亡原因,从法律角度阐明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患方放弃了无理取闹,同意按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

我所律师整体的辛苦努力,岳池县司法局在我所设立了“岳豪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了全套办公设备,是我县第一个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岳豪律师因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2013年3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表彰为“消费维权十佳律师”,2013年2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律师”。 我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岳豪律师现任岳池县、广安市两级人大代表。徐诚律师是岳池县、广安市两级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是岳池县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在岳池县政协13届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查处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第14号提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3日已经回复落实情况(岳公函复2013第7号)。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民主党派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体现律师行业的价值。岳豪律师是岳池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谢周明律师201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2013年11月增选为 中国民主同盟岳池县科技支部委员。 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13年,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设立了“徐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室” 。徐诚律师带领全所律师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受援助对象7人为残疾人,5人为城乡低保户,4人为孤寡老人,3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6件,其中47件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7件为残疾人涉嫌犯罪,2件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我所全体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不辞辛苦,不计得失,认真细致,充分维护受援助对象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9日,四川**律师事务所收到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指派谢虎律师担任李某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接到指派任务后,谢虎律师第一时间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就本案进行沟通并交流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实际损失已挽回、犯罪情节轻微的实际情况,建议公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反复沟通,公诉机关办案人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提出必须附带下列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必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地司法局必须出具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同意不起诉的意见;3、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经公诉机关检委会讨论并通过。取得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后,谢虎律师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害人严某终于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谅解书。2013年8月16日,被害人严某在公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当场写下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谅解,对公诉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经公诉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在地的司法局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了同意不起诉的意见。2013年9月4日,经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通过,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后所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很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由于我所律师集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获得社会的好评,主管行政机关对我所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赞许,我所岳豪、谢周明、吴用三名律师被聘为“岳池县法律援助首席律师”。 六、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我所立足于律师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上半年,我所律师分三组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到十余个乡镇给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为岳池中学、岳池一中、实验学校、凤山小学等十余所中小学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普法教育。在顾问单位展开普法教育工作,如岳豪律师在岳池县人民医院主讲的“医患纠纷处理及预防”,刘成治律师在兴隆镇主讲的“依法行政”,张芳律师在信用联社主讲的“合同法”,谢周明律师在汽车84队主讲的“交通事故处理”等,全年为顾问单位进行了12场职工法律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七、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新广安”活动中,我所积极深入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在形式上,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学习展览。在内容上,每个人都做了数十页学习笔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并选择了优秀题材投稿了学习征文三篇。

每名律师都充分领会了中国梦的主题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013年7月,岳池县委授予我所“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广安市委组织部评选我所作为“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示范点”。我所主任岳豪律师并受邀参加全县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巡回演讲。 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得到了省、市、县几级政府的信任和认可,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当事人的信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成绩是过去的,面对来年。我所全体律师一定会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服务意识、更精的专业技能,为党政分忧、为百姓解难。

第六篇:律所,总结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事务所年度总结大会讲话报告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把握形势 找准定位

科学规划 埋头实干

为实现五年发展纲要共同努力

尊敬的省厅领导、各位同仁:

岁末年初,又到一年一度总结的时间。今年的总结我们采取开放式的,我们邀请到了省厅有关领导,以及一些关心豫都发展的朋友参加,采取开门评议方式进行。让我们用掌声对省厅领导莅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领导、关心和支持过豫都的同志们表示真心欢迎!

今年这个总结不是我一个人执笔完成,而是让每一个合伙人都参与总结自己负责范围的工作情况,也让行政、财务人员加入写作,部分律师包括新进所律师也提出了部分宝贵的意见,体现今年总结的开放性。今年的总结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紧紧围绕去年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内容,逐一进行总结,通过对比,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过剖析论证现实条件下律师发展趋势,进而再规划2013年的工作。我们坚持采取集体总结的方式,并且不吝惜占用大家的时间来总结,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总结,让每个律师和行政人员加深对2013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理解、重视,并要求大家自觉将总结变成行动指南。

【律所,总结】

◆第一部分,2012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在去年总结中,我们把2011年工作客观总结为“在停滞中、瓶颈中寻求突破”,把2012年工作内容具体规划、细化为七个方面。通过大家一年的奋斗,基本完成年初规划,尤其在业务收入、业务拓展,以及规范化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整体工作取得了令每一个豫都人完全可以自豪的成绩:

(一)业务收入

2012年我所业务收费已经突破了1000万。对于我们豫都这样一个规模中等、重组时间不长的新所,在省直包括全省都算名列前茅,实属不易。

在上述收入中,非诉业务占65 %;从部门划分上,地产部收入占41%、公司证券部占33%;从收入群体上细分,合伙人和主要创收律师层面创收比重仍然较高,占70%左右,其他聘用律师创收比重占30%左右。

(二)业务拓展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我们豫都所的办所理念,专业性强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的亮点之一。几年来我们坚持充分践行这一理念,并在服务深度、广度上取得

使我所的注册资金达到108万元的实际投入;此举也完成了我们提出的在资金投入上“上规模”的发展战略。

三、办公环境改善方面

大家都看到了,09年豫都所重组后我们是在国贸大厦500平方米比较拥挤的写字楼办公:11年我们搬迁到国泰财富中心11楼,除去南面转租后自己装修使用的是800多平米;12年初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国泰财富中心,我们几经寻找,最后确定把绿地原盛国际7楼整个南面承租下来,又花巨资进行了两次装修。12年8月1日,我们搬入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的

办公楼,劈出更多的办公室,一直到现在还在陆续购置办公家具,在办公面积上人均超过30平米,办公硬件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全省大所的排名中名列前茅。虽然我们为此承担了极大的租金和装修投入,光租金每年超过60万元,加上物业、冷暖空调、水电和其他行政开支,每年正常支出接近100万元,这还不包括几十万一次投入的装修费用。但为了豫都所的整体形象,为了使大家有一个宽敞、舒心的办公环境,这些投入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相信大家也会从中得到业务拓展上的提升,以及经济上实实在在的收益。下一步,办公室要多想办法、少花钱,继续充实、美化我们的办公环境,使我所也成为省直在办公环境上的先进所,以及省厅接待外地律所参观的对象。

四、规范化管理方面

2010年,我们获得了省直规范化管理先进所,2011年未能保住这个荣誉。值得庆贺的是,2012年我们又重获这一殊荣,实际上我们一直在致力于规范化管理,只不过我们重视的是业务规范化管理,没有重视形式上的规范化管理,这点是我们与省厅、协会标准差异,一直以来我们内心无愧于这个奖项。但是我们应该从失而复得中查找教训,把规范化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对照省厅对规范化管理细则和要求逐一再进行落实,特别是针对省厅提出的不足,抓紧整改落实,在档案管理这一薄弱环节下狠功夫纠正,让规范工作做得更好,不能退步更不能再失去,要把这一荣誉永远保持在豫都所里。【律所,总结】

五、党建工作方面

由于办公地点几经辗转,无暇顾及,我所的党建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弱项,省厅领导也多次催促。随着李喆和李韬等5名党员关系转入厅直律师党总支,2012年12月27日,我所已向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递交了成立豫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请示,不久即将获得批准。我所年轻律师较多,新进人员中有16名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也是党员,党员关系暂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尚不能转入厅直党总支。但随着实习期满陆续转入正式执业后,我所的在编党员人数也将剧增,这将为我们的支部建设、党建工作带来新鲜血液和更大空间。通过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苦干,我们力争通过努力尽早获得优秀党支部称号。

六、培养新人和团队建设方面

豫都所09年重组仅过三年,算是一个新所,特别是新近人员较多,基本上占到80%,培养新人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年轻律师应该幸运的是,来到豫都所后,首先会安排到专业部门中,有人带、有事干、经济上有起码的保证,这也是我们有别于其他律所的一个特点。在去年的总结报告中,我以经验之谈向大家系统论证了年轻律师的成长之路,主张年轻律师要志存高远,保持方向感、意志力、吃苦精神,克服、摒弃懒惰、斤斤计较这些毛病,学会放弃一些小利益,放弃一些眼前的利益。智者言:小成在勤,中成靠智,大成在德,终成于道。今天我还是要重复强调这些,因为,律师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示给大家的就是20%的优秀律师在做80%的业务,在挣80%的钱。年轻律师没有经过两三年的摸爬滚打、潜心磨砺,根本建立不起这个职业特有的信心。信心建立不起来、展现不出来,当事人就对你不放心,就揽不来大业务。沉下心、稳住劲,踏踏实实做好部门、老律师交办的事务,是年轻律师应有的心态。在外驻场的年轻律师千万不要把自己当成一个坐办公室的职员,更不要满足于完成手头工作,要学会在繁忙的具体事务中抽开身,规划自己的学习内容和驻场目标。我们每周五的学习一定要坚持,尽量与驻场单位协商好,回到所里既是学习也是交流。实习期内律师要保持与指导老师的紧密联系,每周都要汇报学习情况,特别是要主动向指导老师要案办,要挤出时间完成诉讼技巧的学习和提高,不要等实习期满提交材料时,案件数量不够,影响转正。 从律师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我们注重的专业性上看,一个有核心竞争力的律所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就能立足起来的,必须建立起专业性鲜明的团队。豫都所从重组之初就强调团队建设、团队作业,这一点我在后面详细论述。

七、收入分配创新方面

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体制虽不能说是企业管理案例中最难的,但绝对是一个律所各项管理中最困难的,即便按照合伙企业的管理原理,也无法涵盖合伙制律师收入的复杂因素。合伙律师的收入与律师个人的教育、环境、阅历和积淀、主观能动性、社会人际关系、专业方向等个人因素密不可分。事务所的收入分配模式首先彰显了一个所的建所高度、合伙人的觉悟和格局观,是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原则问题。在这一方面,可以说豫都所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进行了实实在在的探索,走在了省直所前列。

重组之初,我们定下的基调就是不搞出租制、柜台制,不允许挂个空名,交个固定数,想来就来,没事就不到所里,自由涣散。豫都所在收入分配上除了制定阶梯式的提成制度,以保证行政及事务性开支,率先在地产部执行公司制收入分配,团队人员基本采用授薪制。地产部的收入首先提取25%用于团队人员工资及项目拓展,协作律师采取项目提成,合伙人作为项目总负责,收入打通平均或按比例分配。主办律师及助理律师根据学历、工作年限、项目参与程度及工作质量,从月薪基本薪酬2000元起划分若干工资档次,另外增加通讯及交通费用,按月发放。根据一段时间内个人业绩和表现,另行发放项目或季度、年度奖励。灵活的公司制工资分配制度既保证年轻律师的基本生活,也提高了大家的积极性,既坚持按劳取酬,又鼓励成长较快的多劳多得,不搞平均主义。这方面在谷鑫、王彦晓、运楠楠等人身上已经得到充分体现。部分优秀律师、助理律师,由于勤奋、主动、综合素质好,在团队内脱颖而出,收入提升很快。

金融信托部和公司证券部也已经开始按照上述体制执行,下一步就是诉讼部。诉讼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执行授薪制的同时,必须有所创新,需要更加灵活和更加科学的平台,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大家有事干,有收入保证,成熟周期短,业务提升快。

可以说,我们提倡和执行的这一制度契合了省外先进律所的发展趋势,迎合了社会对律师的现实要求。我们要继续创新模式,适时调整、及时改进,既能使每一个人从中受益,又兼顾公平。

八、律所文化建设方面

一个单位就像是一个人,要有自己的个性、气质,我们的工作态度、做事方式,甚至言谈举止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所的形象、体现一个所的文化。大家可以看到,我们豫都所的合伙人都是业务型的,老黄牛型的,不管是对人对事都是敬业、认真、执着,专业上精益求精,不糊弄、不凑合,不迎合不正之风、不附庸权势权威,坚持以专业取胜,以人品赢得尊重。有这样一些带头人,为我所建立向上、严谨、低调、务实的所风作出了榜样,年轻律师不管在哪个部门、跟谁做业务,都可以近距离、亲身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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