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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18-07-23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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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第一篇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版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 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公章 年 日 日 月

施工合同 第二篇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 1

三、质量标准 .............................................................................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五、项目经理 .............................................................................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 2

七、承诺 ..................................................................................... 3

八、词语含义 ............................................................................. 3

九、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一、补充协议 ......................................................................... 4

十二、合同生效 ......................................................................... 4

十三、合同份数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

1. 一般约定 ................................................................................ 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6

1.2语言文字 ......................................................................... 11

1.3法律 ................................................................................. 11

1.4 标准和规范 ....................................................................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3

1.7联络 ................................................................................. 14

1.8严禁贿赂 ......................................................................... 15

1.9化石、文物 ..................................................................... 15

1.10交通运输 ....................................................................... 16

1.11知识产权 ....................................................................... 18

1.12保密 ............................................................................... 18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9

【施工合同】

2. 发包人 .................................................................................... 19

2.1 许可或批准 .................................................................... 19

2.2 发包人代表 .................................................................... 20

2.3 发包人人员 .................................................................... 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2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22

2.6 支付合同价款 ................................................................ 22

2.7 组织竣工验收 ................................................................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 22

3. 承包人 ....................................................................................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23

3.2 项目经理 ........................................................................ 24

3.3 承包人人员 .................................................................... 26

施工合同 第三篇_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施工合同】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施工合同 第四篇_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

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表2-1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篇三:施工合同类型

一、施工合同类型

[内容]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价,是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工成本的风险。可调单价合同,承包人仅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偏差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风险和安全风险外,几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案例]

万禾花园项目为了赶进度,在设计图纸未齐全的情况,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平方米造价大包干结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大,楼梯从直型改为弧型,加盖锥屋顶等,由此引起工程竣工结算纠纷。请问:该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是否合适?应采用什么合同方式?

[结果]

1、本工程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

2、本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点评]

1、总价合同适合范围详见[内容]。

2、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详见[内容],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单价合同更有利于办理竣工结算。

二、合同价款

[内容]

1、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协议书中约定。

2、调整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包括:

(1) 工程量的偏差;

(2) 工程变更;

(3)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4)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6)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案例]

广东某科技项目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版),合同双方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约定合同价款,但没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因素。由于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失误,且业主通知该项目加建二层,导致工程主体封顶后工程量大大增加。问:就发生事件,该项目应怎样确定合同价款?

[结果]

不考虑其他事件,本项目应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调整下列合同价款:

1、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增减价款。

2、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加价款。

[点评]

施工合同没有另外约定合同价款调整事宜的,视为按照上述因素调整合同价款。这也完全符合国际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做法。

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是上述调整合同价款的二个因素,所以本项目应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施工合同】

三、施工合同主体

[内容]

1、法律依据: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施工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无论发包人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的公民,其与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为了满足工程施工和质量等需要,《建筑法》对承包人进行了约束,要求其必须具备国家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承包人必须是企业法人。而对于发包人,既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或者是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律等要求且具备合法手续,承认全部合同条件,自愿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工程款能及时予以支付,发包人必须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施工合同】

2、主体资格:施工合同主体的单位一般要求是法人单位,特别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要求具有法人资格。除了私人自建住宅外,要求发包人一般应是经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而且应落实投资计划,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要求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且具备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资质等级低的不能越级承揽建设工程。

3、权利和义务:首先,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一切行为和职责都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其次,施工合同制约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要求双方严格履约。因履行合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相互的关系,是法律关系而非情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第三,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如何,需由合同予以明确。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对方的权利就是自己一方的义务。譬如,发包人为实现承包人能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这一权利,就要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为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的义务。又如,承包人为实现自己能够按期如数从

发包人那里收取工程款这一权利,就一定要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一定工程的义务,其收款的权利就是其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结果;若承包人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按质按量履行完成工程量的义务,那就意味着将会失去了按期如数收取工程款的权利。

[案例]

2007年4月16日,原告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公寓楼交由原告承建,并确保在2个月内开工,原告支付给被告承建定金4万元,协议还对其他内容作了约定。同年4月28日,原告交付被告4万元,被告出具了一份收据,内容为“兹收到浙江马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万元人民币作为弋阳县赣东北贸易广场三期部分工程定金。另收壹万元,合计肆万元。”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及收据上签名。同年8月,原告向被告催问协议工程开工事宜,要求返还定金,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4万元整,并承担利息。

[结果]

因承包人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合同被判无效,4月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江西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万元整及利息;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公寓楼建设承包协议,其主体不具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资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被告获取定金及利息均为因合同所取得财产,故应返还给原告。被告系担保人,由于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应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从上案例可见,合同主体一般要求是法人单位:发包人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或是个体户。承包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施工企业资质;不是企业法人(如:企业分支机构、施工队、个人)、是法人但没有施工企业资质、有资质但越级经营,都属于违法的承包人,其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

施工合同 第五篇_施工合同2008版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承包单位: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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