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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会议

时间:2018-02-14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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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会议 第一篇_联合国气候大会介绍

联合国气候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次会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  1.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

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

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2000年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

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2年10月,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将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12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领导人会议。

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全世界119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规模及各方面对会议的关注足以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向世界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希望和信心。

气候会议 第二篇_世界气候大会协议的发展

世界气候大会协议的发展

一、《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气候会议】 【气候会议】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

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二、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哥本哈根协议》目的是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他们的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三、德班世界气候大会【气候会议】

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大会宣布继续《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开始实施。大会还决定,

【气候会议】

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并将于2012年上半年投入工作,不晚于2015年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与此同时,绿色气候基金正式在德班启动。

绿色气候基金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在2010年的坎昆大会上最终确定。按照《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要求,发达国家要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是核心议题之一。南非作为会议东道主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迫切希望迅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确定该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

四、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

2012年11月26日召开的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为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成果,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不过,有分析认为,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做出巨大努力。 多哈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一揽子”协议。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长期合作行动》、《德班平台》、气候资金、“损失和破坏”等一系列问题都有了协议。可以说,《京都议定书》算是活下来了。正如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指出的:“多哈会议从法律上确定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基本制度框架,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然而,多哈会议最终避免了一无所获,却并不意味着可以值得庆幸。就参与国家的积极性而言,除了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议定书》的美国,加拿大、日本、

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国也先后明确不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如果算上印度、巴西等大型非发达国家继续实施“自行减排”的政策,未来第二期承诺中,实施强制减排的份额将只有少得可怜的不到20%。这样的局面,也使得很多发达国家更加有理由拒绝履行减排义务。因为全球碳排放大户都没有进行强制减排,这必然削弱了其他份额较低国家参与其中的效力。

而除了强制减排计划参与国数量减少、分量减弱之外,成立于去年德班气候大会的“绿色气候基金”也由于资金难以到位,而极容易成为一个空壳框架。鉴于全球范围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世界各国在投入绿色方面的资金都显得捉襟见肘。此前一直对“绿色气候基金”抱有热忱的欧盟,也因为欧债危机的影响,而在此次会议上选择默不作声。

现实的情况是,美国自始至终也不愿意加入协议,甚至一度以否决气候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为理由;加拿大眼看自己的减排任务无法完成,要遭受136亿美金的罚款,干脆选择退出了事;俄罗斯习惯了高枕无忧的状态,一旦要重新洗牌,也立马选择了退出。这些披着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无一不证明了,国家这一组织在应对气候问题上,存在着太多的问题。由于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退出,美国从未加入该议定。第二阶段只涉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5%。

虽然《京都议定书》这一法律框架得以保全,但是第二承诺期的减排雄心不足、环境漏洞突出,导致减排效力大打折扣;发展中国家关切的气候资金等重要问题也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各国间互信受损,未来的气候谈判前景将更加严峻。《京都议定书》作为唯一的自上而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协定,也因其第二承诺期的"有形无实",严重削弱对新的国际机制"架构"的参照作用。

气候会议 第三篇_气候会议

下面是2010年坎昆会议的成果:

1,通过环保教育协议

2,通过两份应对气候变化协议

3,碳市场与投资者协会称坎昆大会在资金方面取得进展

4,气候大会谈判成果草案出炉

欧盟原则上同意加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上制定,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危害。《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到期。由于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已经明确表示不会签署《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协议,因此人们普遍预计德班会议期间与会各国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

中国称愿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

中国近期将主要在能力建设、适应技术和节能节水产品技术的推广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他同时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离不开全球通力合作。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先进的低碳技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在气候变化领域储备了大量知识和技术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相当规模的赠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在规划、设计及实施应对行动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在谈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与行动时,解振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节能减排和实现低碳发展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行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切实贡献。 据他介绍,2006年到2010年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1%,节能6.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5亿吨。同时,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6.6%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201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8.3%,森林碳汇显著增加。

在今年开始的“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提出,计划将碳排放强度(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森林碳汇从2010年的20.36%提高到2015年的21.66%等一系列新的约束性指标。

“应对气候变化高峰论坛”是德班气候大会中国角活动之一。来自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盟、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参加了这项活动,就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成功经验进行交流

今后中国政府将主要从四个方面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

这四个方面包括:一、适应气候变化基础项目建设。帮助受极端气候事件严重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天气预报站台,提高发展中国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推广。中国将依托政府援外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和海平面上升监测技术等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三、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与设施的推广赠送,开展节能改造技术示范,援建一批小水电和太阳能项目,帮助有需要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建立必要的垃圾处理站。四、继续开展针对发展中国家需要的能力建设项目。今后3年,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一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培训总计1000名发展中国家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据了解,从2005年到2011年6月,中国已累计对相关国家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援助项目121个,正在实施的应对气候变化援助项目41个,实施培训项目93个,培训2700余名气候变化领域相关人员,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

解振华表示,中方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推动德班气候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气候变化谈判小岛屿国家联盟主席国格林纳达外交部长卡尔·胡德和孟加拉国环境与森林部长哈桑·马哈茂德等参加了主题边会。

解振华副主任在致辞中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各国都在采取相应政策措施,英国出台了《创建低碳计划——英国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和《低碳转换计划》,欧盟发布了《2050低碳经济路线图》,世行等金融机构已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其主流业务。中国也将节能减排和实现低碳发展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制定颁布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定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2015年较2010年下降17%等新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资源产出率等政策导向。中国政府将通过目标责任制等行政措施,综合运用价格、税收、金融、财政等激励性经济政策,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上述目标。

解振华表示,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先进的低碳技术,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也在气候变化领域储备了大量知识和技术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拥有相当规模的赠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规划、设计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有力支持。中国期待与各国和主要国际机构共同努力,积极采取国内减缓与适应措施,

也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支持。中方期待德班会议能继续坚持《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和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统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世行常务副行长英格拉瓦蒂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领导者,展示了清洁发展的成功典范,世行非常高兴与中国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特别是在农业、交通、工业以及低碳融资方面的合作。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休恩介绍了英国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新进展,表示英国致力于探索兼顾绿色、减排和创造就业的可持续的低碳发展模式,愿与其他国家分享相关政策经验。意大利环境、领土和海洋部部长克里尼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也投入大量资源。中意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期待未来能进一步深化双边合作。英国前副首相普雷斯科特表示,中国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取得的成效以及有关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认为发达国家不应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上为推脱责任寻找各种借口。

在德班气候峰会中国代表团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称,中国政府可以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减排协议,但有五大前提。

其一,必须要有《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其二,发达国家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之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尽快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减缓和提供资金、技术转让的情况,要建立监督执行机制。

其三,落实适应、技术转让、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共识,建立相应的机制。

其四,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的评估,确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学评估。

其五,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的原则,各自能力的原则,确保环境的整体性,各国承担与自己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大会通过的4份决议,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两个根本诉求: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减排;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议定书》1997年签署,是气候谈判进程中关于减排唯一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年末到期。

大会要求《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从2013年起执行第二承诺期,并在明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减排承诺。会议决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成立基金管理框架。2010年坎昆气候变化大会确定创建这一基金,承诺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帮助后者适应气候变化。

同时,大会也照顾到欧盟的主张,即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负责2020年后减排温室气体的具体安排。不过,对于欧盟要求在最后决议中加入“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等强硬措辞,大会主席建议采用更加灵活的词汇,如“进程”和“议定书、法律工具”等。最终,各方接受了这个妥协方式。

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部长马沙巴内坦言,这些决议“并不完美”,但它们是“里程碑式”的

分析师认为,尽管会议批准一揽子决议,但部分内容不够具体,而且措辞留有巨大漏洞,可能让某些国家得以逃避减排责任。如《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期限,决议没有明确说明是5年或8年;对于绿色气候基金,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仍是空白;没有提及惩罚措施„„

世界自然基金会能源和气候部门主管史密斯说:“他们没有达成真正协议。他们弱化立场,以便所有人都能入伙。” 环保人士认为,一揽子决议没能解决最紧急议题,在减排方面没能采取更迅速、更深入的行动。他们说,如果今后几年内无法扭转减排局面,全球可能陷入灾难境地。【气候会议】

中印等四国“抱团作战”

德班气候大会上,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团结一致,在非洲集团等谈判方的支持下,在发展中国家最关切的问题上用一个声音说话,是德班能取得“里程碑式”成功的主要驱动力。

事实上,四个发展中大国人口超过全球总人口三分之一,经济总量庞大,它们的共同声音对会议进程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大会期间,不断有谣言称“基础四国”已分裂,某些成员倒向发达国家的主张。对此,“基础四国”的代表团不仅用语言辟谣,更用行动证明团结。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对新华社记者说:“我们每天要碰头三四次,每个重大表态都经过协商。”

会议期间,四国联合举行发布会;闭门磋商后,四国代表往往联袂而出;在11日的全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强烈声援印度代表团团长纳塔拉詹对“公平”的呼吁,使这一呼声的分量陡然加重,并为决议问世铺平了道路。

气候会议 第四篇_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会议概要

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会议概要

摘要:在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国际社会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制度,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为全球合作做出了体制约束。

关键字: 全球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巴厘岛路线”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国际气候制度 全球合作

正文

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越来越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也给国际政治提出了新的课题,它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安全观、利益观形成挑战。

自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呈现出变暖的趋势。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中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这些气体浓度的增加。气候变暖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威胁,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此作出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制度,为全球合作做出了体制约束。

1全球气候变化

1.1全球气候变化及其趋势 在地质历史上,地球的气候发生过显著的变化。一万年前,最后一次冰河期结束,地球的气候相对稳定在当前人类习以为常的状态。地球的温度是由太阳辐射照到地球表面的速率和吸热后的地球将红外辐射线散发到空间的速率决定的。从长期来看,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必须同地球及大气层向外散发的辐射能相平衡。大气中的水蒸气、二氧化碳和其他微量气体,如甲烷、臭氧、氟利昂等,可以使太阳的短波辐射几乎无衰减地通过,但却可以吸收地球的长波辐射。因此,这类气体有类似温室的效应,被称“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吸收长波辐射并再反射回地球,从而减少向外层空间的能量净排放,大气层和地球表面将变

得热起来,这就是"

温室效应"。大气中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已经发现近30种,其中二氧化碳起重要的作用,甲烷、氟利昂和氧化亚氮也起相当重要的作用。从长期气候数据比较来看,在气温和二氧化碳之间存在显著的相

关关系。当前国际社会所讨论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指温室气体增加产生的气候变暖问题。

1.2影响气候变化的因素 自然界本身排放着各种温室气体,也在吸收或分解它们。在地球的长期演化过程中,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变化是很缓慢的,处于一种循环过程。碳循环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化学元素的自然循环过程,大气和陆生植被,大气和海洋表层植物及浮游生物每年

都发生大量的碳交换。从天然森林来看,二氧化碳的吸收和排放基本是平衡的。人类活动极大地改变了土地利用形态,特别是工业革命后,大量森林植被迅速砍伐一空,化石燃料使用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应不断增加。从全球来看,从1975年到1995年,能源生产

就增长了50%,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应有了巨大增长。迄今为止,发达国家消耗了全世界所生产的大部分化石燃料,其二氧化碳累积排放量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如到90年代初,美国累积排放量达到近1700亿吨,欧盟达到近1200亿吨,前苏联达到近1100亿吨。目前,发达国家仍然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国,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排放大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总量也在迅速增长,前苏联解体后,中国的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成为发达国家关注的一个国家。但从人均排放量和累计排放量而言,发展中国家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全球气候系统非常复杂,影响气候变化因素非常多,涉及太阳辐射、大气构成、海洋、陆地和人类活动等诸多方面,对气候变化趋势,在科学认识上还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不同区域气候的变化趋势及其具体影响和危害,还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但从风险评价角度而言,大多数科学家断言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一种巨大环境风险。

1.3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危害

近年来,世界各国出现了几百年来历史上最热的天气,厄尔尼诺现象

也频繁发生,给各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发展中国家抗灾能力弱,受害最为严重,发达国家也未能幸免于难,1995年芝加哥的热浪引起500多人死亡,1993年美国一场飓风就造成400亿美元的损失。80年代,保险业同气候有关的索赔是140亿美元,1990到1995年间就几乎达500亿美元。这些情况显示出人类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气候变暖所导致的气象灾害的适应能力是相当弱的,需要采取行动防范。按现在的一些发展趋势,科学家预测有可能出现的影响和危害有: ⑴海平面上升

全世界大约有1/3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岸线60公里的范围内,经济发达,城市密集。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海洋水体膨胀和两极冰雪融化,可能在2100年使海平面上升50厘米,危及全球沿海地区,特别是那些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沿海低地。这些地区可能会遭受淹没或海水人侵,海滩和海岸遭受侵蚀,土地恶化,海水倒灌和洪水加剧,港口受损,并影响沿海养殖业,破坏供排水系统。 ⑵影响农业和自然生态系统 随着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和气候变暖,可能会增加植物的光合作用,延长生长季节,使世界一些地区更加适

合农业耕作。但全球气温和降雨形态的迅速变化,也可能使世界许多地区的农业和自然生态系统无法适应或不能很快适应这种变化,使其遭受很大的破坏性影响,造成大范围的森林植被破坏和农业灾害。

⑶加剧洪涝、干旱及其他气象灾害 气候变暖导致的气候灾害增多可能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全球平均气温略有上升,就可能带来频繁的气候灾害--过多的降雨、大范围的干旱和持续的高温,造成大规模的灾害损失。有的科学家根据气候变化的历史数据,推测气候变暖可能破坏海洋环流,引发新的冰河期,给高纬度地区造成可怕的气候灾难。 ⑷影响人类健康

气候变暖有可能加大疾病危险和死亡率,增加传染病。高温会给人类的循环系统增加负担,热浪会引起死亡率的增加。由昆虫传播的疟疾及其他传染病与温度有很大的关系,随着温度升高,可能使许多国家疟疾、淋巴腺丝虫病、血吸虫病、黑热病、登革热、脑炎增加或再次发生。在高纬度地区,这些疾病传播的危险性可能会更大。

2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会议

全球气候变暖这一全球环境问题不仅是对我们当代人的威胁,而且是对我们后代生存的威胁。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危害,国际社会从二十世纪后半叶开始着手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

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通过了具体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12月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各国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2.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义务,具体问题体现在以后的《京都议定书》中。 公约参加国有189个,有5个国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

气候会议 第五篇_京都协议书和环境气候会议

京都协议书和环境气候会议:

2011年12月11日,经过14天的马拉松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终于落下帷幕。和以往的气候大会不一样,本次大会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了双轨谈判机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就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作出了安排;三是在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四是在《坎昆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五是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向国际社会发出积极信号。

在中国和印度等国的力争下,会议的对发展中国家总体有利,大会通过的文件没有使用欧盟提出的“路线图”、“法律效力”等词句,而改为“进程”和“法律框架”;明确了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来源将以西方的政府资金为主,企业投资为辅,而发展中国家将在自愿的原则下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通过这次会议,暴露出了美国与欧盟的分歧正在加剧,并且公开化。欧盟公开指责美国在气候变暖问题上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而美国则表示对欧盟提出的“路线图”不感兴趣。

而相较于两国的明争暗斗,中国的表现则可圈可点。中国代表在会上的发言中,坚持了两个核心要求:必须坚持《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落实资金援助。中国在本次大会上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明确表明了立场,坚持了原则,显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并且在行动上,中国也走在了许多国家前头,特别是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地制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会前各界都认为此次会议是《京都议定书》的葬身之地,但是在中国、印度等国的坚持下,《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排放指标制定完成,并且正式确立在2013

年生效。【气候会议】

由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年底到期,如何保证发达国家签署第二承诺期成为德班气候大会的关键问题。根据会议达成的有关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承诺的文件,《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目标是发达国家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至40%。

与此同时,文件呼吁《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2012年5月1日前提交各国的量化减排目标,然后经进一步减排特设工作组讨论,提交下届气候大会并通过各国的量化减排目标。但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此前已明确表示不签第二承诺期,美国也一直拒绝承诺强制减排,因此第二承诺期主要由欧盟国家参与。

不过,尽管德班大会成果积极,但远难称完美,仍留下问题待明年的卡塔尔气候大会解决。

地沟油: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而因为地沟油几乎没有成本,导致了相当多的人以倒卖地沟油为生,致使大量的地沟油重返了餐桌。据有关专家统计,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甚至达到百万吨级!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沟油制售由小作坊变成了大工厂产业分工细化为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地沟油”生意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为什么长期以来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呢?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广大考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

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五是打击难度大。在打击“地沟油”的过程中,不仅它的贩运、制作、销售本身很隐蔽,而且国家没有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再加上也没有研制出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这就给打击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对策:

“地沟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众的身体健康,要想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就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重权出击。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二是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同时完善餐饮业食用油进货台账,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

三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

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现今我国食品监管千疮百孔,存在执法权力与监管义务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及时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保证谁监管、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开发“地沟油”的再利用价值。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把“地沟油”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开发,不仅解决了“地沟油”出路,而且变废为宝,可以生产出大量生物柴油、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六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1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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