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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原则

时间:2017-11-09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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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原则 第一篇_综治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

综治委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综治委主任决定,可随时召开。 (2)综治委全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听取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调度;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讨论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决定奖惩或提出奖惩建议。

(3)综治委全会议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由综治办承办;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的事项,由综治办进行汇总,报综治委主任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4)召开综治委全会前,综治办应及时将会议时间和主要内容通报给各委员;各委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提前书面向综治委请假,并委托单位有关人员代会。

(5)综治委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落实,综治办负责督办。 (6)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全会会议纪要报县(市)区综治办备案,区综治委全会会议纪要报市综治办备案。

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1)综治委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组织部和综治办具体负责。

(2)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内容包括:年度综治工作责任状;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参加综治工作有关活动情况;领导干部协调解决综治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情况;领导干部抓联系点和下基层调研综治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对综治工作做出的批示和提出的思路等。

(3)在组织部门指导下,由综治办负责对领导干部实绩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领导干部实绩档案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应综治部门,综治部门要及时将档案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

(4)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综治工作的责任和联络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综治工作联络员。

(2)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落实综治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综治办的日常联系与沟通。

(3)综治办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和委员述职制度

(1)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和综治委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每两个月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综治办。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重大情况、重要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即时报告。

(2)综治委各委员坚持每半年向综治委书面或大会述职。书面述职的,于7月10日和次年1月10前报综治办。重大任务完成后,各委员要进行专项述职。

(3)报告和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综治委总体工作部署情况;完成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由本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本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改进措施或下一步工作思路。

(4)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和委员述职报告由综治办负责存入实绩档案。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1)各综治委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和一个村(社区)作为平安建设联系点。 (2)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党委(组)会上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拨出专门经费,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

(3)要指导联系点深化平安建设,帮助联系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推动联系点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要发现和总结平安创建经验,培养典型,向综治委推荐。要通过联系点工作,发现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综治委提出2次以上工作建议,为综治委决策部署提出参谋意见和建议。

(4)综治委坚持每年对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由综治办会同纪检、监察、组织、

人事部门共同实施,考核程序主要包括部门自查、联系点评价、对联系点进行综治工作考核等。(5)对责任领导不重视,联系点工作落后,所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在追究当地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联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

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1)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在综治委领导下,围绕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力量开展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各专门工作的任务分解、措施落实和目标考核,加强各专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

(2)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分析专门工作形势,研究专门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3)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专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坚持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活动,确保活动实效,促进工作落实。

(4)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抓住工作重点,力争有所突破,每年至少总结上报两项以上的工作经验,努力创造有一定影响、能带动全局的“大经验”。

(5)综治办及时收集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成功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转发经验材料等形式,积极进行推广。

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等五部门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实施一个时期综治委作出的工作部署,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各地各部门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事)件,听取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决定有关奖惩事宜,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等。

(3)围绕阶段性工作和重大任务,由综治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研究议题,经综治委领导同志批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承办。

(4)通过会议纪要或部门会签文件形式确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由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综治办主任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综治办全体人员和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 (2)综治办主任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综治工作有关精神;通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月综治工作任务;研究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3)综治办主任例会要有专门的工作记录本,对相关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

综治工作原则 第二篇_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

【综治工作原则】

规 定

(试行)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2年1月1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1992]1号文件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维护好管辖地区的社会治安。

三、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驻在地区的统一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实行以垂直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的部门,其系统所属单位的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其系统所属单位对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任务,也必须认真完成。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地方领导为主,铁路部门积极配合。

军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区和军事禁区以内的治安工作由军队负责;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的企业和对社会开放的单位,其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原则上由地方领导为主,军队积极配合。遇有特殊情况,地方和军队协商处理。

四、各部门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由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

(一)在城市原则上由街道负责;

(二)在农村原则上由乡镇负责;

(三)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指定其中一个街道或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四)大型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批准,也可以由市、地、县或市属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六、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

县以下(不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辖区内驻在的各部门、各单位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建议权;县以上(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决定权,其办公室有建议权。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执行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发布部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2年1月13日

实施日期:1992年1月13日

综治工作原则 第三篇_综治基础知识

1、街道综治办工作分为几大块?分别是什么?

答:街道综治办工作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稳定工作。

2、街道综治办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本街道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街道社区、各成员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4、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稳定形势研判工作,适时组织社会管理重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的维稳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社区调委会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7、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问题;8、检查、指导辖区反宣品清缴工作;9、接待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予以协调和处理;10、办理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并完成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街道综治办的全称是什么?

答:兴工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4、社会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

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5、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协调社会关系;2、规范社会行为;3、解决社会问题;4、化解社会矛盾;5、促进社会公正;6、应对社会风险;7、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6、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1、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2、社会管理如果搞不好,社会发展将受到制约和影响,过去取得的社会发展成果,也将受到侵蚀;3、没有社会管理,就没有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7、社会管理观念的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2、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3、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4、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依据的治理的观念;5、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6、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7、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8、树立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

8、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是如何体现的?

答: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要将社会管理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像现代的社会“治理”转变。

9、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是如何体现的?

答:要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凡是、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10、社会管理环节的创新是如何体现的?

答: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

11、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是如何体现的?

答:要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

12、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如何体现的?

答:坚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怪反、机制和制度体系。

13、什么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名而来,是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14、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

答: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15、辽宁省今后五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正义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形成科学完善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16、社区综治服务站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社区综治服务站作为社区综治工作的延伸,以贴近百姓

的综治服务为主要内容,如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加强治安房展、创建平安社区,收集平安创建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纷争的各种纠纷,对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实行矫正促其顺利回归社会,担任法律顾问等。

17、中央对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抓好“四个排查”。要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公共安全隐患和排查违法犯罪高危人群,作为综治工作中心的重要任务。二是必须在“联”字上下工夫,要增强街道综治委、综治办工作权威,充分发挥综治体制机制优势,实现对部门基层力量的优化整合,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服务管理连抓的工作职能。三是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议事例会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四是必须注重关口前移、上下对接。要在推动综治工作中心与上级工作平台纵向对接基础上,在社区和规模企业等广泛建立实战型综治工作站,依托信息化平台,与综治工作中心业务对接,实现良性互动。

18、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二是整治校园及周边文

综治工作原则 第四篇_综合治理知识

综治(平安建设)常识

标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于2011年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原各级治安模范单位现统一更名为“平安单位”,如区县级平安单位,市级平安单位。

3、各单位要对干部、职工是否参与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进行摸底备案(本单位管理小区的所有住户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单位负责按平安家庭标准和程序创建,不在本单位管理小区居住的干部职工,单位应要求其到居住地社区(村)将参加平安家庭申报表复印一份交到单位备案)

一、指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工作的重要文件

1、2001年9月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01]14号)。

2、2002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6号)。

3、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

4、2012年6月13日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平安首府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15号)。

5、2013年5月16日市综治办《乌鲁木齐市2013年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二、平安创建常识

(一) 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的关系:平安建设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是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

(二)平安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统筹兼顾。

(三)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优化,群众安全感增强。

(四)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

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

(五)2014年高新区(新市区)平安创建的目标:平安家庭等细胞创建达标率达到95%,平安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达到85%,平安乡镇(街道)创建率达到80%以上。

(六)平安创建活动的范围: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宗教场所、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企业、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科室(部门、队组)、平安家庭、平安商户等。

(七)平安创建的“四率”及达到目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

( 八)平安创建的标准

1、平安家庭基本标准:遵纪守法无犯罪、家庭和睦无暴力、安全防范无事故、生活文明无愚昧、民族团结无纠纷。

2、平安社区标准:组织健全、防范严密、管理规范、网络完备、参与广泛、服务到位。

3、平安村基本标准:综治组织健全、群防群治到位、服务管理规范、治安形势良好、矛盾化解及时、村民遵纪守法。

4、市级平安单位标准:领导班子团结、组织机构健全、治安防范加强、创建内容丰富、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单位做到“九无”。注:申报市级平安单位必须是区级平安单位满一年。

5、平安街道(乡、镇)基本标准:防控措施到位、组织保障有力、基层基础牢固、集中整治深入、创建形式多样、乡风文明和谐。

(九)市级平安单位 “九无”:单位无干部、职工(学生)违法犯罪;无刑事、治安案件(单位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住户在800户以上的一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二,治安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五),无“三种分子”,无“法轮功”习练者,无吸毒人员,无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泄密事件发生,无重大火灾、交通、生产安全等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干部职工(学生)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十一)平安建设四大工程:拓展、提升、示范、带动。 (十二)平安创建的申报程序

1、平安家庭创建程序:居民申请、社区(村)或单位(组织考核、公示、

命名)报乡镇、街道备案(平安商户创建程序同平安家庭创建程序)

平安家庭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复验。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存档)。

2、平安校园、平安宗教场所、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在区县平安办的指导下,由区县教育局、民宗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联分别组织实施,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区县主管部门(考核、公示、命名)、报区县平安办备案。

3、平安社区(村)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组织考核、公示命名报区县平安办备案。

4、平安乡镇、街道向区县平安办申请、区县平安办组织考核、公示、命名报市平安办备案。

三、综合治理常识

(一)综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综治工作的方针: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三)综治工作的目的: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四)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五)综治工作的手段:包括政治的、思想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

(六)综治工作的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七)综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打击犯罪。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党委领导,发动群众,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点面结合,以面为主;内外结合,城乡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九)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大力加强治安防范。

(十)落实综治各项措施的重要保证:严格执行责任制。

(十一)落实综治各项措施的关键: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十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原则: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 (十三)流动人口年内登记管理目标:实现流动人口登记率95%、居住证办证率90%、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98%、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登记备案率100%、100%知去向轨迹、100%知现实表现。

(十四)综治宣传月和禁毒宣传月月份,每年4月份为综治宣传月,今年是我市第24个综治宣传月;每年的6月份为禁毒宣传月,

6.26是国际禁毒日。

(十五)社区“四化”建设内容:社区村“四化”工作就是实行

“单位化管理、网格化防控、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支撑”。

(十六)网格化等级管理(四个等级):分为日常管理型网格、一般防范性网格、重点关注型、严密管控型。

(十七)巡逻防控“三级网格”:一级网格全区范围,二级网格是乡镇、街道范围,三级网格是社区(村)范围

(十八)维稳“三级”应急指挥处置体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维稳应急指挥体制。

(十九)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六联”机制: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社会治安联防机制、突出问题联治机制、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平安建设联创机制、社会管理联抓机制。

(二十)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原则: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行、方便群众、服务大局和务实管用。

(二十一)影响新疆稳定的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

(二十二)“三非”活动:一是非法宗教活动,二是非法宗教出版物,三是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

(二十三)维稳工作“四个”坚决防止: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防止发生非法聚集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二十四)一反两讲是指: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二十五)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团伙活动,二是取缔和查处“三非”活动,三是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二十六)打牢维稳工作三个基础是指:一是组织基础、二是社会基础、三是群众基础。

(二十七)矛盾纠纷三大调处机制:一是司法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三是人民调解。

(二十八)治安防控三防是指:人防、物防、技防。

(二十九)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联防队员的配备人数:区级100人、乡镇(街道)50人,社区(村)15人以上。

(三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16日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及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2012年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工作原则】

(三十一)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依赖性、非法性、危害性。

(三十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三十三)灭火器压力表颜色区域含义:绿色正常使用,黄色压力过

大,红色压力不够。

(三十五)3366限时工作法: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入住和搬离要在3个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在6个小时内进行登记或注销。

四、社会管理创新常识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2004年6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市从2010年10月全面启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社会管理创新基本任务:协调社会管理、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

(四)社会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举措:一是大力推进社区(村)“四化”建设、二是强化专职维稳巡逻力量、三是落实社区警务战略、四是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个方面。

综治工作原则 第五篇_2016街道环境综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南部一条重要交通要道,沿线两侧商机凸显,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两侧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部署要求,集中攻克南出入口环境顽疾,进一步提升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总基调,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成效的总体思路,对开展道路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挂等影响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改变脏、乱、差现状,提升道路整体环境,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方法步骤

环境整治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近期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着力解决道路两侧脏乱差的问题,建立干净、整洁、规范的经营秩序,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要求。远期结合宅子片区和南关片区开发建设,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拆除道路两侧破旧房屋,合理规划道路两侧产业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打造南部景观大道。【综治工作原则】

近期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区政府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相关街道镇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车,沿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利用发放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告知经营业户整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行清理拆除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在前期宣传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鼓励违规经营业户自行清理整改,有关街道镇要挨家挨户做动员工作,争取违规经营业户的支持,通过业户自行整改,减少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量和经营业户的损失。

(三)集中清理拆除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从各有关街道镇、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队伍,对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整改的各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及乱贴乱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予以解决,做到不留空档、不漏死角。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有条件的路段设置绿化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同时,各相关街道镇、社区村要研究长效管理的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三、具体任务目标【综治工作原则】

(一)拆除乱搭乱建

整治内容:拆除沿线各种外接棚厦,查处扒窗改门、外扩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法乱建行为,拆除各类随意搭建的简易小商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实体围墙(栅栏)。

整治目标:实现路段两侧无违章棚厦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筑物,坚决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规范乱摆乱卖

整治内容:对道路两侧店铺的商品外摆、占道经营、乱设小摊点等现象坚决予清理;建材市场、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合法经营手续,但严重占压红线、有碍观瞻的集中清理,退路进店经营。

整治目标:实现无乱设摊点、店外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道路两侧的建材、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得到彻底治理,无占压红线经营,无有碍观瞻现象。

(三)清理乱堆乱放

整治内容:彻底清理道路两侧沙堆、石堆、瓦堆等建筑垃圾,清理农田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治目标:实现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垃圾随意乱倒乱堆现象,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

(四)整治乱贴乱挂

整治内容:拆除路段两侧影响市容的不规范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门窗以上至楼顶部位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清除各类落地灯箱。

整治目标:实现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统一设计,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整齐美观。

(五)进行美化绿化

整治内容:沿途相关街道镇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垒砌路沿石,设置绿化隔离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目标: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道路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四、责任分工

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配合、分区域实施。

有关街道镇及村(社区):是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说服动员、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街道镇负责建立起本级及村(社区)关于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专人,落实管理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考核,配合参与整治行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和用地性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监察支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负责下达拆除的有关手续,组织和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

区爱卫办:配合整治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及环卫设施落实工作。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道路两侧的工商营业许可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两侧店铺、摊点、收购点等的合法经营认定工作,依法对违法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境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对卫生经营许可的查处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做好旧货市场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尽快搬离,化解社会矛盾。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环境整治涉及路线比较长,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调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将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街道镇、部门、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调度督导。为确保环境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区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天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汇总。各有关街道镇及时分析问题,现场办公,确保整治工作开展的扎实推进。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区城市环境指挥部将把整治情况作为年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部门、有关街道镇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整治完成后,对组织严密、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考核奖惩,进一步调动各单位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综治工作原则 第六篇_2015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方案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上访事件,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综治信访维稳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把其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处置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类上访事件,必须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处置方针和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个乡镇、哪个学校、哪个科室、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乡镇、哪个学校、哪个科室、哪个单位负责解决。要明确责任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切实解决好群众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反映的问题,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越级赴京赴省到市来县上访事件,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必须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大事,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负责地把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

(四)坚持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上访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事发地点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予以处置。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教育多数、处理少数的原则。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及打砸抢分子要依法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县教体局成立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群众各类上访事件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教育系统群众各类上访事件处置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

1、信息和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上访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处置上访事件后勤保障工作,调度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设备。

2、处置组。由各责任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和学校、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处置各种上访事件;向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群众上访事件人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事件真相报告、处理结果报告、事件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报告。

3、责任追究组。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等有关科室组成,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处理。

(二)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科室和各学校、各单位任务明确如下:

1、机关支部及办公室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办公室为主进行处理,相关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因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资、职称评聘、奖惩、教师资格认证、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核编定岗、招教就业、原民师及退养计划内民师、离退休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师风师德等人事师训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人事师训股为主进行处理,人事师训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因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两免一补”等计审科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计审股为主进行处理,计审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学生就学特别是智障儿童就学及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基础教育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基础教育股为主进行处理,基础教育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因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师、学生、教学管理等职成教科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职成教股为主进行处理,职成教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因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活动、饮食卫生、艺术赛事及中招体育考试等体卫艺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体卫艺股为主进行处理,体卫艺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7、因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督导等督导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督导室为主进行处理,督导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8、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安全问题等安全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安全办为主进行处理,安全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9、因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干部作风及违法违纪、干部职工对党政纪处理处分不服等监察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监察室为主进行处理,监察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0、因社会力量办学方面等民管办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上访事件,由该分管的局领导为包案责任领导,以民管办为主进行处理,民管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9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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