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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时间:2017-10-0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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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一篇_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年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 。

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个,已发文成立的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个,已成立个,无牌无章的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个,有纠纷登记的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个村(社区)应设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二)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很大但素质偏低

从全市统计情况看,我市共有调解人员人,是全市在编法官人数的倍。其中岁以上人,占,初中以下文化人,占。接受调查的个村(社区)调解员,共有人,其中岁人,占;岁以上人,占;初中以下文化人,占;文盲或半文盲人,占;大专以上文化人,仅占;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人,占。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队伍中主要问题,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从全市统计情况看,个调解委员会中专职调解主任人,占。从接受调查的个村(社区)看,调解主任全部是兼任,占,其中有个村(社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占,由村(社区)支委干部兼任人,占。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四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元,差的村只有元,月平均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五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遵循儒家“和为贵、礼为贤”的理念,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社区)调委会,就是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实施以来,接受调查个乡镇(街道)、个村(社区)都没有正式运作。其内务建设、文书规范化管理上也大同小异。调查中所接触的调解员绝大多数人有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内务建设的意识,但行动与实践往往滞后。调查的个乡镇街道虽做到了一案一卷,但个村(社区)一案一卷一档的没有一个,有个村(社区)有案情与处理结果登记,有个村仅在调解主任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中有记录,还有个村(社区)美其名及时清结,实际上是塞进了自己的“电脑”,自称“记住则好,忘记也正常”。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二篇_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事迹(街道)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事迹(街道)

构建“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体系【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全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汉沽管理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2年9月,下辖4个居民委员会和1个环境管理站,辖区常驻居民1.8万人,有个体工商户538个,驻区单位193家。我街道在管区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了辖区大局的稳定。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了振兴街道

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在调解居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时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厉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创业里社区陈某和范某是多年的邻居,范某女儿、女婿下岗,迫于生计,在家中蒸馒头卖,烟筒飞出来的煤灰飘到陈某的院中,给陈某生活带来不便。陈某找过范某几次,但都没有结果,陈某一气之下找到居委会。社区干部耐心倾听了事情的原委后,不是急于找到范某而是在第二天找到范某。首先进行分析,劝说他,邻居陈某已经很迁就他了,又批评范某态度不好。然后又到陈某家劝说,讲明范家迫于生计,才在自家中蒸馒头卖,应给予理解,并替范某道歉。在双方达成谅解后,我们制定了调解协议,由范某改造烟筒,加上除尘设备,每天清理烟尘,不再影响邻居。两家相安无事,和好如初。广盛里社区居民魏某和陈某也曾因魏某搭建猪舍一事影响了两家关系。社区干部为这事做了大量工作,并动员了双方的社会关系做劝说工作,但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陈某的儿子在唐山部队服现役,今年“八一”建军节时,我们请陈的妻子来开座谈会,街道干部又乘机做其工作,在我们的真情感动下,陈某妻子最终同意了魏某搭建猪舍的请求。

几年来,在街道社区的不懈努力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369起,调解率始终为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引导群众走司法程序33件,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居民上普法课,学习各类法律知识。今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400人次。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三篇_司法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3)

桤泉司法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 桤泉司法所注重发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人民调解工作切入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确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思路,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治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全方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力推行司法调解与巡回调解办案方式的结合,体现司法便民。

桤泉镇群安村的汤某某,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不得已找到桤泉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多次调解无结果后,汤海连老人选择求助司法程序,将其儿子告上法庭。秉承“让民调工作人员多走路,让职工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河西巡回法庭在群安村开庭。庭审在一片庄严的气氛中,井然有序的进行,主审法官向双方释名法律,为桤泉司法所的普法宣传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庭审结束后,汤海连老人同意与儿子进行协商以解决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生活中的矛盾多样且复杂,司法所的工作之一就是帮助群众解决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以节约司法资源。 但司法调解毕竟没有法律强制力,适当地依托当地的巡回法庭,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而且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可以更

好的发挥司法所的作用。另外,实行巡回调解办案,就地调解,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求。

二、坚持调解优先,体现司法为民。

桤泉司法所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以“能调则调”为第一要义,一方面可以节约法律资源,缓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维系家庭、朋友、合作伙伴之间的感情。毕竟,农村是熟人社会,彼此熟悉,互相了解,若一遇事就对簿公堂,既伤害了乡里乡亲之间的感情,又不利于村民之间以后生活的相处。特别是关于家庭财产之间的纠纷,稍有不慎,亲情就会破碎。

桤泉镇中和社区的骆家人就因为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了矛盾,进而求助于桤泉司法所。骆家有兄弟四人,一人在外打工,老大和老三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由于母亲去世,老二担心父母的财产在父亲百年之后得不到公平的分配,所以要求父亲在世时,将财产在各个兄弟之间进行分配。桤泉司法所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首先坚持以亲情调解为主,期望修复家庭内部的感情;其次,在调解的过程中要进行普法宣传,向双方解释《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以及《刑法》中对不赡养老人行为的处罚;最后,在司法所的协助及邻居的见证下,老人写下遗嘱,各个子女表示尊重老人意愿,由此该家庭纠纷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农村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司法所的调解人员要真正深入到基层,到当事人家中采用面对面、肩对肩、换位思

考、释名法律等方式,穷尽调解手段,注重调处效果,将能够调解成功的案件努力调解成功,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四篇_创新管理机制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管理机制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本文从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提升人民调解员知识、技能与情感价值观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解决思路。

【关键词】和谐社会;管理机制;人民调解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1]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是我国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三大调解方式,人民调解作为三大调解方式之一,其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又有着显著区别。因此,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才能切实有效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近几年,安徽省淮北市着力建设市、县(区)、镇(乡)、村四级联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首先,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始终树立“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做人民群众贴心人”的工作作风。同时,鼓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到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其次,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其调解工作水平。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真正的困惑和需要学习什么,从而制定出适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避免了因主观认为安排培训内容,从而提升了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有利于培训项目的展开。

基于上述问题,上级主管培训部门应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一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五篇_2016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贡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规范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规范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六篇_2016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栖霞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发挥。如何正确应对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平安法治栖霞建设,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栖霞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状

经过几年的建设,栖霞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架构、硬件环境、人员配备、工作内容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具有栖霞特色的成效。

1、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成立了区、街、社区(村)三个层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道路交通、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各类专门调解室,两类组织共172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00余人,矛盾纠纷信息员达1000人,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

2、案件数量质量大幅提升。按照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要求,2016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案件5857起,调处成功5849起,其中,村居调解数占比38%;劝阻群体性上访42批次552人次。全区人民调解,尤其是基层调解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的提升,发挥了矛盾纠纷趁早趁小化解、信访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专业调解室品牌打响。人民调解工作突破传统的家庭矛盾纠纷等类型,延伸到拆迁、医患、劳动纠纷等领域,建立了交通事故、公调对接等专业调解室,多元化、多举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韩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韩资企业矛盾纠纷;成立了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如,包明昌人民调解工作室、夕阳红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4、先进典型传递了正能量。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也是一支不图回报的队伍。他们中涌现了一批先进的工作典型,既有来自政法部门的老领导,也有来自社区的热心干部,既有包明昌等老先进,还有郭凤萍等新典型。他们工作认真、事迹感人,不仅成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紧密联系群众的典型,更为全社会传递了不计个人利益,一心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调解工作的支持格局需要强化。作为传统的群众性的组织活动,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案结事了人和、维权促维稳等诸多优势。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人民调解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引导扶持和关心培育。人民调解与经济、城建、民生工作相比,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和浙江“枫桥”地区党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街道、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配合协作,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

2、调解工作的覆盖面需要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虽然在区、街、社区(村)全面建立,并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在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了专业调解室,但物业、环保等一些矛盾纠纷高发的领域尚未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服务对象的面也还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要加强对转型升级改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社会组织完全参与调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调解员队伍整体建设需要加强。从依情依理调解到依法规范调解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转变,这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但以离岗退休干部为主体、聘用人员为补充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现状,其工作投入度、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尤其是街道人民调解(由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足,不仅影响了本级的疑难复杂矛盾调解,对村居调委会的指导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4、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亟待提升。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亮点,但对调解的优势和特点群众知之甚少,调解战线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不够。郭凤萍事迹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但在区域内却未开花结果。调解工作尚没有广为群众所知、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调解工作成为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体现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信访维稳中的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作用,准确定位调解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完成的任务。要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协作制度,明确调解工作中政府各部门职责,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群众的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力争调解走在激化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建强各类专业化的调解组织。建立建强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室。结合区域特色,建立一批面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调解组织。根据运行状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栖霞特色,影响力大,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

3、探索让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好现有的人民调解员协会这一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投入和指导,积极培育并鼓励建立新的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在区政府出台的购买公共服务的目录中加入人民调解类事项,加大购买力度,争取每年发展1-2个人民调解类的社会组织并实现正常运作,加快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4、打造高水平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加大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增录法律专业的司法所人员充实街道调委会,按照规范配足配强专职调解员。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招录和管理办法,完善分类分级考核管理。对调解志愿者主要以激励为主,结合工作实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专职调解员要把好进口关,实行与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资体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确保实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养。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正面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和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事迹宣讲、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学习宣传郭凤萍这样紧密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典型,使其代表的调解工作经验和精神能够引领带动全区各条战线、各个工作领域,传递正能量,坚定信仰信念。

(编辑:华华)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七篇_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道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规范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与实践作一阐述,求教于诸同仁。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xxxx、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8000起,调解成功率95%,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排名连续数年名列前茅,成绩显著。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冷静地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纵深、做的更好,这就需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为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以笔者的视角,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过于分散,调解能力未得到有效释放。以我区为例,目前,各调解工作室分散于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各专业调解室,人员过于分散,平时看上去调解员人数不少,但在应急处置时要用人时却发现人手不够,捉襟见肘。摊子铺得过大,表面看来调解范围扩大,但实质上是调解能力和调解效率的下降,尤其是表现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方面。

2、纠纷的同质化,致使调解员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调解员各自擅长的领域也是不相同的。各调解工作室面对的纠纷基本是同样的(专业调解室除外),让不同擅长的调解员去调解基本相同的纠纷,必然是结果是其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施展。从整体上看,就会是工作波澜不惊、四平八稳,既难以打造自身的有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也不能在人民调解中形成攻坚克难的有力拳头,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人民调解工作软弱无力的感觉,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3、有针对性的培训较少,难以造就个人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调解员。这涉及到调解员的个人业务素养问题。从我区的调解员从业背景来看,有社区主任、车间主任、企业的服务主管、退休的政法人员等,各自擅长不一。从面对的纠纷来看,有的是说理型的,要以情动人;有的是说法型的,要释法止争;有的是二者兼顾,既要说理,也要说法。从领域上看,有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治安纠纷等。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下,每个调解员面对的纠纷虽然种类繁多却又是同质化的,即使做了这样的培训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团队联调制的意义

团队联调制,为“1+X”模式,即以骨干调解员为核心,配属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专门攻克重大、疑难、专业纠纷,形成自身的调解品牌。

团队联调制的产生,正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述的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意义在于:

1、打破了各调解工作室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在原有的相对状态下,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团队联调制,将合适的人员整合在团队里,相互取长补短,团队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产生了“1+1>2”的溢出效应。

2、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特长,提升调解效能。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派不同的团队进行调解,充分发挥骨干调解员的自身特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能够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及时止纷定争。

3、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养。对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类案解剖,现加上充分的实战检验,团队成员的业务素养可以迅速提升,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利于优秀调解员的脱颖而出。

4、有助于打造自身的调解品牌,最大限度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化,其中部分属人民调解范畴,不仅影响地方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团队联调制的初步实践

案例:某社区的业委会与小区的幼儿园因幼儿园用房的权属产生纠纷。业委会主张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依据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据此要求幼儿园与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租金给业委会,否则,要求幼儿园撤出小区,由业委会另外聘请办学机构入驻。幼儿园则主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废止,因此不能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产权之争不应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虽经街道、社区多次做工作,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因其中一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因此骤然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

分析:这是典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需要成立以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团队。

调处:区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后,立即以调解员马XX(退休法官,擅长处理法律纠纷)为主,配属区法援中心律师、另一名调解员徐XX(退休检察官,擅长处理治安纠纷)。在调解过程,又引入一名现任资深法官。

团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包括:

1、召开碰头会,进行调前分析;

2、确定主调人、各成员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

3、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其免费进行诉讼代理;

4、请资深法官指导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结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业主在购房时曾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临时公约写明,幼儿园用房归开发商所有。合同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协议虽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构成业主主张产权的依据。对幼儿园用房的归属,相关法律也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团队一致认为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业委会一旦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将此结果告知业委会成员。业委会表示接受,基本放弃产权之争。调解员提出,对幼儿园在小区办学对业主造成的影响,可以另行组织调解。至此,一场难解的纠纷基本平息。

点评:对法律类的纠纷,调解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些专业问题还必须邀请专家指导。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法律类的群体型纠纷,区调委会及时成立以退休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配以法援律师、退休检察官,调解力量很强大,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做了很多释法工作,但由于一直没有掌握关键证据,调解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区调委会及时和法院联系,由法院指派一名擅长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协助工作。正是在该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本案的调解工作才迎来转机,业委会才会放弃产权之争,纠纷基本平息。

这是团队力量的一次充分展示,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不断地摸索,进一步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打造出自身品牌。

(编辑:华华)

2016年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第八篇_2016街道综治工作汇报

范文一:街道综治工作汇报

上半年,相南街道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相山区政法委的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的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相南”,落实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项目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年无大的刑事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非正常访案件,涌现出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一人,综治工作的开展,为街道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责任项目落实实施到位

街道党工委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街道的中心工作来抓,坚持做到抓综治维稳促发展的思路不换,做到以管理服务促平安和谐的力量不减,做到在实践中抓管理创新的决心不变。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经费、场所、机制”四落实、四到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南街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2016年街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项目,并确定了责任人,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上级的要求,将社会管理创新、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上半年街道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投入经费为街道综治办和社区配备电脑。

(三)完善综治责任制。与11个社区、25个辖区单位签定了年度综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综治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四)认真搞好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活动。先后召开了街道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议,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召开了动员大会,动员全街上下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来。形成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材料,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五)项目已经成功开展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一是老旧散居民楼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社区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每个人都细化到社区网格当中。二是建立道相南党工委实现党建带群建工作新机制。街道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党员、服务员工”的宗旨,辖区企业成立了工会,非公企业成立党支部。

二、深入开展社区综治维稳工作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根据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管理服务活动。半年来,海宫社区通过网格员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并且做到了件件不稳定因素处置有回音,对一次解决不到位的做到经常性的跟踪回访,每次回访都有反馈意见。西城社区开展“流动人口之家”活动,由于西城社区的流动人口较多,流动人口之家经过一年的实施,已经逐渐变得成熟,对辖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经验,在流动人口之家的共同努力下,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上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有效的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三、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四个到位”

为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管理层级划分到位、工作责任明确到位、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群众诉求解决到位”四到位的工作思路,实行“大网络、小网格”的综治维稳管理模式。目前我街道11个社区共划分125个网格,实行了“网格”的管理服务模式,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行了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管理制度。把社区的每一项工作都纳入到网格工作中,即:在社区服务中心协调下,整合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社保、医保、妇联、物管等十个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半年来在网格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100余起,发宣传品200余份,协助公安部门抓获法轮功犯罪分子2名,协助相南工商所打击传销5起,收缴传销资料100余份,遣散传销人员50人,处理2人,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四、全面落实综治维稳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街道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我街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在经济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每个社区都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为居民提供综治、司法、信访、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它主要负责社区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安置、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统一受理,实行一条龙的服务。一年来社区共接待来电来访千余次,一条龙服务为居民解决问题提供了方便,畅通了居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有效的遏制了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二)抓好综治平安建设的宣传活动。每年的三月份都是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月,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我街道利用宣传橱窗、展板等宣传资源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我街在这次宣传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把宣传月活动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把宣传月活动与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相结合。三是把宣传月活动与反邪教工作相结合。四是把宣传月活动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通过四个结合,调解矛盾纠纷65起,没有新出狱的人员重新犯罪。

(三)抓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一是抓好“家庭拒绝邪教”签卡活动。为加强反邪教知识宣传,增强辖区居民防范和抵御邪教的意识和能力,相南街道开展了“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签名活动。上级对我街道的“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得签订情况进行暗访,非常满意。二是全力做好预防和处置’防“实际神”工作。针对出现的实际神邪教组织,我街道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社区责任,建立“零报告”制度。开展防“实际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社区建立巡查队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地遏制了实际神的蔓延,由于各项措施的开展,我街道没有发生法轮功群体事件,有力的维护了我街道的稳定。上半年,我街道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继续实现了“零聚集、零进京、零传播”的工作目标。

(四)坚持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做好我街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街)、(居)、网格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作用,抓好排查各种矛盾隐患分类。二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责任包案有效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坚持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挂牌督办解决。上半年全街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3件,成功调处118件。切实做到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全年没有人赴省进京上访。三是开展了信访案件结办工作制度,受理信访问题54件。抓好信访问题的调处查办和落实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受理信访问题64件,其中交办、转办28件,回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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