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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时间:2017-09-25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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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一篇_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工作报告

关于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出资办

企业情况工作报告

自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开展以来,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任工作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对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

二、认真组织学习

学校高度重视,于9月14日,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学习了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枣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进行规范清理的通知》,并传达了镇教委会议精神,力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让每位教职工特别是相关人员知晓、了解上级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扎实开展摸底排查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组织了全体教职工(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认真填写了《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承诺书》,学校负责人审核把关,对于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组对摸底情况汇总建立了台账,组织了联审,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辞去公职、离退、退休等公职人员)无一例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

特此报告!

龙山小学

2015年9月26日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二篇_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情况报告

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

(任职)的情况报告

自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开展以来,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有关文件情况

根据组织部《中共成武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成组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编办迅速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

二、排查摸底情况

编办每一位干部职工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本人没有在任何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或者担任任何职务;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答复意见》,坚决配合做好规范清理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严格遵纪守法。

三、清理规范过程、主要做法及清理成效

编办要求每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谈话,讲明了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出现。通过排查摸底,编办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人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

四、清理后的现状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将上级精神传达到了每位同志,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所有人员全部上报。编办未发现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今后,编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4月30日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三篇_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2014-06-09 07:50 作者:仲组轩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规范清理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进展如何?

答:《意见》下发后,中央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文件精神都充分知晓。各地各单位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形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甄别,并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坚持从严审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力争规范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经办理完免职手续,不在企业兼职;还有少数干部正在按有关法律规定,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有什么特点?

答: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整治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强决心。其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将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二是领导干部自觉服从大局。在规范清理工作中,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从大局出发,支持理解中央政策,特别是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辞去所兼职务,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各方共同监督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在规范清理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和群众举报,受理查核违规兼职问题。舆论媒体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持续进行关注和报道,形成了一种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对这次规范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有什么成效?

答:总体来看,这次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涉及面广、力度大、成效明显,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这项工作对于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规范清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基本做到了应清则清,《意见》对企业兼职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约束作用。领导干部普遍感到思想上受到了触动,行为上受到了规范,有利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同时还对部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问: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仍有部分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请问是何原因?他们的兼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答: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以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我们也注意到前段时间有媒体曾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报道,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都是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执行的。报道中涉及的有关同志,当时大部分都已向兼职企业提出了辞呈,主要是在等待有关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程序履行免职手续,目前免职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继续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都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且兼职不得取酬。

问:这次集中规范清理工作结束后,《意见》是否还会继续贯彻执行?

答: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到此结束。《意见》仍然要坚决执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取酬;在企业兼职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履行程序不变通。

问:集中规范清理工作结束后,如何防止违规兼职情况反弹?

答: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保证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制度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继续坚持从严把关、从严审批;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列入干部监督管理和巡视工作的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有关问题。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恶劣的,将进行通报,常抓不懈,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舆论和公众继续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为官不易,“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的共识,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规范清理到位。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四篇_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组发„2013‟8号)文件精神,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

二、清理的范围及内容

清理规范范围:全县党政领导干部。

清理规范内容: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认真开展排查。各单位在此之前清理基础上,要再次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清查,尤其是违规兼职问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清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单位配合完成。并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统计表》。

2. 严肃清退违规兼职。县委组织部对有兼职(任职)情况的,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凡是查实的违规兼职问题,给予一定过渡期,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凡经查实属于违规领取的薪酬,严格按规定进行清退,对拒不清退的,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县纪委。

3. 从严把关领导兼职。今后,凡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兼职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支部。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制度,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的,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确保监督工

作的常态化。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四、监督问责

1、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违规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移交县纪委,从严追责。【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附:1、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 2、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五篇_20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范文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系统党委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县委有关文件,并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了文件精神,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了贯彻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了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主要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了中央、省市委和区委的要求上来。各总支、支部也讨论制定了强化贯彻落实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实现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一、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下发后,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并对文件及时向各支部进行了转发,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贯彻落实的重要性,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落实四个文件的具体行动当中。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学习氛围。我局充分运用党务公开栏、专题讲座等多种载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发放学习资料200多份,举办学习培训班61多场次,为学习和贯彻四个文件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夯实领导责任,修订完善制度。结合今年年初全局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局党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系统党委及时修订完善了《先进性长效机制》,各支部详细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查。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促进各项工作。把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作为有效激发党员活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方便帮带的原则,动员党员与困难户结成联系对子,机关支部与xx-xx小学组成帮扶对子,xx公司党员和困难学生组成帮扶对子。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党员作用的发挥搭建了新的平台,辐射带动我局党建工作进一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制度、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我委注重总结和汲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措施、好办法,着眼于从根本上、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抓紧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建立常抓不懈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一是建立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等相关制度。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等方面,在教育培训的途径、方式上,积极进行创新,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采取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典型教育、集中教育等形式,重点对党员进行六个方面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执政能力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二是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我们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和理论考核的成绩与党员评议、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结合起来,通过这些措施,切实改变了一些部门和干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与学少一个样,学深与学浅一个样”的状况。

(二)建立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制度,我们着力抓好“查、整、带”三个环节,对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因地制宜,及时解决,抓好整顿工作。“查”,即派出调研组,结合机构调整,深入对全系统七个党支部逐一排队摸底;“整”,即根据每个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其主要原因,找准存在的突出“症结”,针对各自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整顿。到目前,共调整基层党支部6个;“带”,即通过在全局系统党支部中开展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树立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带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2016年全局共表彰优秀基层党支部5个,表彰优秀党员10多人。通过这些措施,建立起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规范化。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典型激励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高度重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系统树立了4名先进典型,全系统广大党员通过学习身边典型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极大激发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为此,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进一步健全典型激励机制,做好典型引路。我们通过各单的工作位简报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推荐到上级进行大力宣传。此举,为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激励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把优秀品质挖掘出来,可贵精神弘扬开来,切实把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树立起来。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唤起党员内在动力,使党员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也实现自身需要,我局在各企业窗口单位中推行了“党员示范岗”,从而有效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激发了他们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效地保持了党员的先进性。此举不但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建立健全领导联系点制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系统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四个双重”和“六个带头”,即履行双重责任、明确双重身份、过好双重生活、取得双重效果,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中切实发挥了表率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和包单位工作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建立了1-2个联系点,每月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全面的联系服务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群众的工作制度,近年来,我局的联系服务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坚持,为对挂钩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帮扶,仅2016年我局就为该村落实了3万元的帮扶资金,为全系统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了1、8万元的救济金。2016年,全局系统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207件,解决生活困难57件。

(六)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必须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吐故纳新、自我纯洁的机制。一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严把党员“入口”关。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认真把好政治审查、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上报审批等关口。二是坚持从严党方针,疏通党员“出口”关。我们不断探索和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拓展评议途径,切实提高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在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党员的党内监督约束。强化对党员的党内外监督,特别对领导班子的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支部各项机制落实情况不好。部分企业主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各项机制坚持和落实的不够好。

二是在教育管理特殊类型党员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失去联系的党员,我们采取了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但这部分党员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居无定所,不能象其他党员一样按时正常的参加组织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局各项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离退休党员,这部分党员因身体原因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都有困难。

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有效地推了全局系统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真正达到了“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目的,为做好全县交通工作工作,建设“和-谐交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范文二:贯彻落实中央“5+1”文件情况汇报

今年4月,中组部召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行动起来,总局党组对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和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进行了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组织了对“5+1”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经过近半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中央六个文件出台后,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央出台的“5+1”文件,采取抓学习、抓宣传、抓落实,确保六个文件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全面完整的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贯彻落实好“5+1”文件,首先要学习好、理解好,切实掌握其基本精神。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学习步骤,对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执行中央“5+1”文件进行了部署:一是抓好各级班子的学习。在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在总局党组内部组织了传达学习,并要求各省局党组要把学习“5+1”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亲自抓,并结合各省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是抓好各级人事部门的学习。总局人事司把熟悉和掌握“5+1”文件精神作为人事司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个人自学撰写学习体会等方法,在司内掀起了学习掌握“5+1”文件精神的热潮。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对国税局系统人事部门的学习进行了布置和督促,于5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传达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运用多种形式,切实抓好“5+1”文件的学习培训,使每一个人事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精通文件内容。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税局都先后召开了人事工作会议,以会代训,传达贯彻中组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江西、湖北、甘肃等省的部分地方,还聘请当地组织部门的专家作“5+1”文件学习的专题讲座,对有关条款现场释疑解惑。三是抓好全体税务干部的学习。在“5+1”文件公开报道后,我们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适时把学习宣传的对象辐射到全体税务干部,根据各地学习的情况,扩大学习面,有步骤、分层次地在广大税务干部群众中组织传达学习,各地通过召开“5+1”文件宣讲报告会、发放“5+1”文件汇编手册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初步了解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了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二)抓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为使“5+1”文件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人心,我们至上而下,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在税务报刊杂志开辟宣传专栏、在税务系统各级局域网开辟相关网站宣传等多种途径,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力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税务系统的各个基层单位:一是宣传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这批改革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有利于营造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使全系统干部群众更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二是宣传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5+1”文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其基本精神,我们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有所侧重地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让大家明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规定程序;通过宣传《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让大家更加清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业已形成,从而引导大家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山东、安徽、陕西等省国税局还专门编发了“5+1”文件的专题宣传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宣传贯彻文件精神的动态情况。

(三)抓落实,完善制度,推进改革。中央集中出台组织人事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为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我们借此东风,乘势而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进实践,从四个方面的结合入手,全面推进全国税务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贯彻纲要和条例相结合。我们坚持把中央“5+1”文件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等三者融合到一起进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过去贯彻落实《纲要》和《条例》的成功经验,在具体干部工作实践中落实文件精神。总局党组对国税系统空缺的47个副厅级职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全国国税系统有292名处级干部参加了笔试,220名同志参与面试演讲答辩,98名同志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最终从全国国税系统292名处级干部中遴选出47名副厅级干部。竞争上岗的47名厅级干部,平均年龄43、3岁,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84、8%,有12名同志跨省份异地任职。各省市国税局也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在税务系统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上抓落实、求突破,按照“5+1”文件中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规定的程序、条件、要求和纪律,抓好各级税务局的处、科级干部的选拔工作,推进系统干部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二是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修订完善现行制度相结合。过去,各地国税系统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辞职辞退等方面都做了大量而有益的尝试,形成了一些制度规定。我们把修订完善这些制度规定作为贯彻落实“5+1”文件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总局人事司在国家税务局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向会议提交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厅(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厅(局)级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五个讨论文件,由会议代表在认真学习领会“5+1”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集中对这些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国税系统也按照“5+1”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对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审查、修订和完善。三是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抓好清理检查相结合。我们把对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及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检查作为贯彻落实“5+1”文件的一个重要抓手。总局党组根据中组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国税党字[2016]62号),对总局机关机关91名司级干部、393名处级干部和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科以上干部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在企业兼职的厅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11名,科级干部18名。目前,29名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全部辞去了企业兼职,另外1名处级干部免去了行政职务。四是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选拔厅局级后备干部相结合。我们注重把“5+1”文件落实在实际工作实践中,落实在我们手头正在做的事情上。在今年5月份开始的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厅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把民主推荐和考试作为后备干部选拔程序必须履行的两个基础性环节,在总局、省局两级党组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时,都实行票决制,进行无记名投票。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准确性,也促进了“5+1”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5+1”文件的颁布出台,顺乎民意,不同凡响,十分重要而及时。它对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人才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于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营造良好气氛,形成规模效应,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形成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共识。各级国税局党组通过对“5+1”文件和中组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更加坚定了推进本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全面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信心和决心。过去,少数地区国税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求稳怕乱,在干部选用、干部管理上墨守成规,裹足不前。“5+1”文件的颁布实施,打消了这些地区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等待观望的思想,使他们迅速加入到推进改革的行列中来,系统上下形成了改革求发展、竞争识英才的共识。

(二)营造了投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氛围。“5+1”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的胜利曙光,感受到中央从根本上保证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坚决态度,从而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正、公开、公平的信任度增强了。从国税系统贯彻落实的情况看,各地国税干部职工全心相信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涌跃投身改革的热情高涨,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优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工作机制。近几年来,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诸方面都作了大量的探索创新,积累了很多经验,但在改革中也伴生出不少问题和矛盾,如各地制度规定不一致、在干部选用程序方面不规范、笔试面试考察的人员比例不科学等等,中央“5+1”文件的颁布,对各地制定的相关制度创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全面推进了国税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尤其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等制度办法更加健全和完善,实现了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从整体上优化了干部选用机制。

三、下一步的打算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而且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处于改革的敏感部位。在贯彻“5+1”文件、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亟待研究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笔试面试试卷的命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二是要研究解决“考试型”干部和“实干型”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后备干部管理之间存在如何加强衔接的问题;四是领导干部辞职后相关政治经济待遇不明确,实际工作中不好掌握;五是对干部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缺乏政策规定等等。

为了切实抓好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贯彻落实“5+1”文件精神为主线,加大干部人事制度调查研究的力度,加快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全面推动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一)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和总结干部人事工作的内在规律。对全国税务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结构现状、思想情况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为总局党组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有关依据、意见和建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精神,探索干部人事工作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各级领导人才成长的规律,做到全面准确地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有针对性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和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结合税务实际,着手建立税务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影响改革的各种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为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体制环境,坚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5+1”文件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其科学性,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总局人事司将适时组织人力,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再次全面修订和增补,形成一整套切合税务系统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切实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切实加强指导,统筹抓好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自上而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国家税务总局从2001年开始就加大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决定在国税系统除少数职位外,全面推行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但各地国税部门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进展程度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不够严格、工作不够透明的问题等等。总局人事司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对各省国税局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5+1”文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同时,根据各地国税部门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对改革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抓好试点,潜心研究,力求突破。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证。继续抓好税务系统深化和拓展“树人事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使公道正派的理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个人事干部心中,体现在组织人事部门的各项工作中,以“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起组织人事干部的良好形象,用好的作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六篇_2016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

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部分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动员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其中: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发挥示范带头。要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清理对象要如实报告,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第七篇_2015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

第1篇: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市纪委党风室在委局领导直接领导下,在省纪委领导和省纪委党风室指导下,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全室同志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的工作受到中纪委、省纪委充分肯定。

一、结合实际,创新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创新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纪委、省纪委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20xx年,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郑州座谈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委局领导要求,我们始终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工作重中之重。

1、大力推进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村(居)建立廉勤监督委员会,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省纪委交给我市的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为出色完成此项任务,20xx年我们在省纪委指导下,在委局领导直接领导下,着力抓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去年4月30日,在长丰县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推广长丰县村(居)廉勤委试点工作经验,对全市推行村(居)廉勤委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省纪委分管领导到会讲话,市纪委分管领导布置了工作任务,部分县、乡、村在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二是深入调研,指导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多次深入长丰县和其他县区试点村(居),调研廉勤委工作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为委局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是开展检查,组织互学。为推进工作,我们对各县区落实全市会议精神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完成任务的质量、时间等具体要求。同时,组织各县区开展互学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对全市廉勤委工作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去年11月中旬,我们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雍成瀚同志带领下,赴山东学习考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前精心谋划,根据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党风室推荐,选择考察点,学到了非常丰富、有用的经验,对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借鉴和推动作用。10月下旬,根据委局领导安排和中纪委党风室要求,我们还带领县区党风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赴福建学习考察。两次学习考察,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充实了方法措施。五是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廉勤委工作在我市起步时间不长,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一方面对工作经验认真总结,中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20xx年第31期刊发了我市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20xx年12月23日第二版刊发了长丰县工作经验;12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长丰县作了廉勤委经验交流发言。另一方面,针对存在问题,从完善制度层面向委局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谋划2015年工作,为春节后召开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做充分准备。

2、开展乡村财务清理“回头看”专项检查。为巩固乡村财务清理成果,切实解决乡村财务管理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年中,对乡村财务清理开展了“回头看”专项检查。一是下发文件,要求县区普遍开展自查。6月中旬,我们以市纪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对乡村财务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县区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分阶段对乡村财务开展认真清理。二是分片包干,分组开展专项督查。在县区自查基础上,我们组织四个督查组,由市纪委、农委、财政、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四家单位抽人,党风室同志参加,明确责任,分片开展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两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村的办法,对乡村财务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督查情况向县区纪委作认真反馈,既肯定成绩,也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县区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县区普遍建立了“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乡财县管”、“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等制度,长丰、瑶海、包河三县区对所有村(居)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蜀山区实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级预警制度得到了省纪委领导充分肯定,瑶海区《村级财务通用票据管理办法》严格了管理、堵塞了漏洞;肥西县乡财管理改革方案和网上报账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乡财管理。四是总结分析,提出工作意见。专项检查结束后,党风室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如加强对经济发达的近郊村或村改居资产、资源监管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二)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20xx年7月,市委、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并对67户重点国企的资产进行监管,对领导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国企管理体制的改变,我们及时调整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着力于指导、帮助国资委纪委抓好企廉工作,着重在理顺关系,摸清情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7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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