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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时间:2017-09-05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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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一篇_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

中共甘井镇委员会 甘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永政发[2015]17号文件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方式

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是指每年对镇、村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给予适当补贴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调处矛盾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每年由县财政给予调解员一定的补贴。

二、补贴范围

l、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3、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

纷。

三、补贴办法

(一)成功调解一般纠纷每件定补30元。

一般矛盾纠纷(包括: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劳动、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它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经口头调解即可化解,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各项要素齐全。

(二)成功调解疑难民事纠纷,每件定补5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民事纠纷:

1、纠纷人数3-5人,涉及金额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劳资、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纠纷;

3、纠纷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并须反复多次调解成功的纠纷;

4、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的疑难民事纠纷。

(三)成功调解重大民事纠纷,每件定补1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事纠纷:

1、纠纷人数在5人以上,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

2、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3、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的重大民事纠纷;

4、防止纠纷计划、制止矛盾突发的群体性事件;

5、有效化解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6、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7、涉及两个以上镇区、村(区)的矛盾纠纷;

8、其他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四)、成功调解重特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每件定补15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特大疑难民事纠纷:

1、已发生的群访、集访的纠纷事件;

2、多调不结,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

3、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重大疑难纠纷。

四、审核认定的条件

1、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必须依据《人民调解法》,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回访笔录》等文书材料。

2、人民调解员必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调解纠纷必须依法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两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时必须有2人以上人民调解员参与并填写统一格式《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否则不予补贴。

4、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两级调解组织上报的纠纷件数必须是调解达成协议、息诉息访,并已履行结束的纠纷。

5、对弄虚作假,虚报纠纷调解成功件数的,发现一件扣除双倍补贴,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6、对因调处纠纷不力而引发上访、影响恶劣的,或者对矛盾纠纷不闻不问、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从“以案定补”补贴中作相应扣除,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审核和发放

严格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进行“以案定补”,确保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1、各村调委会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所受理并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登记簿、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案卷由支部书记审查,报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调委会设在司法所。司法所要对材料认真、全面审核验收。

2、司法所对各村报送的纠纷调解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报镇领导小组审批。

3、补贴每年最后一个月下旬10日内由司法所填好《村级调委会经费申领审批表》、《以案定补申领登记表》报送县司法局审核,经财务领导同意后,通知所在镇区司法所登记造册,领取补贴,并于10日内发放到各村(居)人民调解员手中。

六、有关文书要求

1、各村发生的所有民事纠纷,由村委会制作调解通知书,指派专人进行调解,同时报镇调委会登记,调委会必须认真按照登记簿规定进行登记。

2、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含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案由及简要经过、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等。

3、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做到一案一卷,相关证据材料齐全、申请、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协议履行情况、回访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4、重大、特大民事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做到一案一卷,相关证【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据材料齐全、申请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结案报告及协议履行情况、回访笔录双方签字等。

5、以上各类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应在一个月内找到双方当事人回访,询问双方对协议履行情况,双方无异议后应制作回访笔录,与其他卷宗材料整理归档,报镇调委会。

七、本办法适用于镇调委会、村调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4月8日起实施,2019年4月7日止。

中共甘井镇委员会

甘井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二篇_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道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规范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与实践作一阐述,求教于诸同仁。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xxxx、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8000起,调解成功率95%,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排名连续数年名列前茅,成绩显著。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冷静地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纵深、做的更好,这就需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为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以笔者的视角,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过于分散,调解能力未得到有效释放。以我区为例,目前,各调解工作室分散于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各专业调解室,人员过于分散,平时看上去调解员人数不少,但在应急处置时要用人时却发现人手不够,捉襟见肘。摊子铺得过大,表面看来调解范围扩大,但实质上是调解能力和调解效率的下降,尤其是表现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方面。

2、纠纷的同质化,致使调解员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调解员各自擅长的领域也是不相同的。各调解工作室面对的纠纷基本是同样的(专业调解室除外),让不同擅长的调解员去调解基本相同的纠纷,必然是结果是其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施展。从整体上看,就会是工作波澜不惊、四平八稳,既难以打造自身的有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也不能在人民调解中形成攻坚克难的有力拳头,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人民调解工作软弱无力的感觉,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3、有针对性的培训较少,难以造就个人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调解员。这涉及到调解员的个人业务素养问题。从我区的调解员从业背景来看,有社区主任、车间主任、企业的服务主管、退休的政法人员等,各自擅长不一。从面对的纠纷来看,有的是说理型的,要以情动人;有的是说法型的,要释法止争;有的是二者兼顾,既要说理,也要说法。从领域上看,有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治安纠纷等。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下,每个调解员面对的纠纷虽然种类繁多却又是同质化的,即使做了这样的培训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团队联调制的意义

团队联调制,为“1+X”模式,即以骨干调解员为核心,配属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专门攻克重大、疑难、专业纠纷,形成自身的调解品牌。

团队联调制的产生,正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述的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

意义在于:

1、打破了各调解工作室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在原有的相对状态下,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团队联调制,将合适的人员整合在团队里,相互取长补短,团队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产生了“1+12”的溢出效应。

2、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特长,提升调解效能。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派不同的团队进行调解,充分发挥骨干调解员的自身特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能够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及时止纷定争。

3、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养。对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类案解剖,现加上充分的实战检验,团队成员的业务素养可以迅速提升,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利于优秀调解员的脱颖而出。

4、有助于打造自身的调解品牌,最大限度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化,其中部分属人民调解范畴,不仅影响地方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团队联调制的初步实践

案例:某社区的业委会与小区的幼儿园因幼儿园用房的权属产生纠纷。业委会主张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依据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据此要求幼儿园与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租金给业委会,否则,要求幼儿园撤出小区,由业委会另外聘请办学机构入驻。幼儿园则主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废止,因此不能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产权之争不应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虽经街道、社区多次做工作,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因其中一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因此骤然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

分析:这是典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需要成立以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团队。

调处:区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后,立即以调解员马XX(退休法官,擅长处理法律纠纷)为主,配属区法援中心律师、另一名调解员徐XX(退休检察官,擅长处理治安纠纷)。在调解过程,又引入一名现任资深法官。

团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包括:

1、召开碰头会,进行调前分析;

2、确定主调人、各成员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

3、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其免费进行诉讼代理;

4、请资深法官指导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结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业主在购房时曾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临时公约写明,幼儿园用房归开发商所有。合同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协议虽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构成业主主张产权的依据。对幼儿园用房的归属,相关法律也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团队一致认为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业委会一旦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将此结果告知业委会成员。业委会表示接受,基本放弃产权之争。调解员提出,对幼儿园在小区办学对业主造成的影响,可以另行组织调解。至此,一场难解的纠纷基本平息。

点评:对法律类的纠纷,调解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些专业问题还必须邀请专家指导。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法律类的群体型纠纷,区调委会及时成立以退休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配以法援律师、退休检察官,调解力量很强大,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做了很多释法工作,但由于一直没有掌握关键证据,调解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区调委会及时和

法院联系,由法院指派一名擅长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协助工作。正是在该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本案的调解工作才迎来转机,业委会才会放弃产权之争,纠纷基本平息。

这是团队力量的一次充分展示,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不断地摸索,进一步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打造出自身品牌。【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三篇_2016年一八三团学校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2016年一八三团学校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稳定,根据一八三团司法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如下:

1、把调解工作纳入我单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春节”、“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敏感节点,开展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隐患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上交”。

3、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人民调解员自学,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调解能力。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宣传法律、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三项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矛盾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

5、按时上报司法所的各项材料。

一八三团中学

2016.4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四篇_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定稿

水磨沟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乌司发〔2011〕28号)精神,为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手段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事故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

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1年7月1日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于2011年5月底前,成立了由水磨沟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和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6月底前,成立富水磨沟区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置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水磨沟区公安交警大队驻点开展工作。

(三)招聘人员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

制。于2011年5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四)上岗培训

2011年5月底前,由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招聘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6月初正式上岗开展工作业务。

三、经费保障

为顺利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给予十万元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调解人员的选聘培训;

2.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和办案补助,编报和管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的预算及使用;

(二)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1.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调解场所和工作便利;

2.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档案卷宗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等;

4.经当事人同意进入人民调解环节,提供经过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5.负责办公场地的秩序管理,在调解工作人员及各方当事人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及时予以协助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2.在调解过程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纠纷调解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及材料归档立卷和档案卷宗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一)依法调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进行调处。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纠纷各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充分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妨碍或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论纠纷当事人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一律平等,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等情况的案件,应当不公开调解。

(五)效率原则。接到纠纷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调解,使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得到有效调处,防止纠纷扩大或激化。

(六)协作联动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保险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七)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资源,做到方便群众,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六、工作要求

(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调解时限开展工作。经调解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达成协议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转交进入行政或司法调解,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参与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水磨沟区司法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五篇_2016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动员组织司法助理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忠诚履职,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五特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乡(镇)60%、村(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的目标,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自身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自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坚持月排查的基础上,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针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生态示范区发展等改革任务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二)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于邻里、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配合力度。省司法厅与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电视调解栏目《调解有一套》于去年开播以来,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栏目于去年12月底进行了扩版,播放期数增多,拍摄工作量增加,且通过热线主动申请调解的案件量在逐渐增加。各所要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调解有1套>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及时向栏目组报送适合拍摄的的矛盾纠纷线索的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公信力强、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介入纠纷调解,做好配合拍摄工作,让电视调解栏目既成为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平台,更成为服务广大群众纠纷调解诉求的一个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1号)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村居调委会换届,通过自查自纠、整顿、整改,达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及组织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掌握调解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卫生、交警、消协、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建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教育、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市“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基础功能,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司法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每月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乡镇、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把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好”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好。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加强宣传。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省司法厅与省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开展“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以及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活动,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并积极向省人民调解信息网投稿。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司法局将按照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适时开展检查督促。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报告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月认真填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局基层工作股。

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六篇_2016关于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专业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适应突出矛盾调处基本需要、功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真正便民利民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组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政府主导。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所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三)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专业调委会建设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四)循序渐进。不断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需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专业调委会建设。

(五)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注重氛围,确保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专业调委会应当本着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凡是某一类纠纷在当地发生的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调委会。当前要积极做好医疗纠纷、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专业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副主任和主任一般通过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委员一般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在需要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专业人民调解员须具备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等条件,经乡综治委考核合格后,由该专业调委会招聘或选聘。专业调委会设立后,应向乡综治委登记备案,并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专业调委会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受理调解特定民间纠纷;排查特定民间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通过调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协助乡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受当事人咨询等。司法所要指导专业调委会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助调解人员掌握行业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和提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监督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向广大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文化等有关方面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指导专业调委会制定各个领域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调解纠纷,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建立健全纠纷接待、登记、例会、业务学习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拘形式的特点和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

(二)要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三)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

(四)要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结案了事。

(五)要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一、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张国华郑杰

委员:陈娟伍文代明君

二、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周波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三、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邹丰庭胡长庆

委员:郑杰康桂林伍文

四、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高中耀

副主任: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五、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张新生周波

六、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卓尚君朱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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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n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第七篇_2015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7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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