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自我介绍】
2016交流合作协议范本
交流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发挥教学与科研部门各自的优势,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友好交流与合作协议:
一、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聘请乙方研究人员举办学术讲座、专题报告,介绍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动态。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条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双方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双方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优先邀请对方参加。
四、举办学术讲座、专题报告或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议解决。
五、甲乙双方建立领导人定期协商机制,就本年度合作事宜进行磋商,磋商每年一次,地点轮换。双方实行联络员制度,甲方由_________作为联络员,乙方由_________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合作事宜的沟通与落实。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流合作协议范本 [篇2]
学校交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小学
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两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校际之间合作,实现开放办学,对口-交流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合作促共赢,以交流促提升的发展思路,加大开放的力度,双方教师自主选择,自由组合,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二、共建目标
1、通过交流活动的开展,提高各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提高双方学校的教师的业务互质。
3、建立起良好的校际合作机制,以合作促发展。
三、 双方协作内容及方式:
1、双方定期到结对的学校了解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各自教育教学工作。
2、双方要深入到课堂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运用多种形式了解各自的教育教学的实施情况,互相交换的对彼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落实。
3、双方要充分发挥优势,把结对共建的事项纳入学校各项工作的计划体系之一,积极参与共建学校的课堂教学、课题研究、教师培训、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并在活动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4、学校行政要全力支持共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各校的自身特点,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以活动促进双方工作的深入开展。
5、建立起相关的结对工作制度
(1)会商制度。成立交流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
(3)资料共享制度。双方分别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协商学校双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每次活动的相关资料双方共享。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六、此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两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51%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49% 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
利润进行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
2016年销售部区域业务员年度考核责任状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回款任务,对完成销售回款任务量的业务人员并签订2016年度考核责任状,本责任状一经签字,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2016年考核年度期限.
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止.
二、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1、 区域 县(市)业务员 2016年度西药销售回款任务量 万;中药销售回款任务量 万。
完成考核期限内销售任务量的前提下,具体方案如下:
补充说明: 完成年任务80%以下无年终奖励。
2、考核期限内销售任务完成奖励条件:
A、完成考核期限内销售回款任务;
B、每月月底回款考核10次以上(含10次)到达100%以上,12月份月底回款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C、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含泄露公司机密).
三、本责任状一式二份,销售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如有未尽事宜,需作部分调整,须经双方同意,补充相关条款作附件。
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为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区域经理: 销售部部长:
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合作协议2016】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66911/
推荐访问: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介绍业务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