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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

时间:2017-03-11   来源:简历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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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一):河南主要领导简历

河南主要领导简历

书记:

卢展工(十七届中央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52年5月,浙江慈溪人) 副书记:

郭庚茂(十七届中央委员、省长 1950年12月生,河北冀州人)

叶冬松(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政协主席 1958年11月 安徽无为人) 常委:

李 克(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常务副省长 1956年12月广西扶绥县人) 孔玉芳(省委宣传部长、副省长 1951年9月 河南信阳人)

李新民(省委政法委书记 1951年11月 河南汝南人)

刘春良(省委秘书长 1954年3月,山东兖州人)

刘怀廉(省委统战部长 1951年7月,河南虞城人)

连维良(郑州市委书记 1962年12月,河南禹州人)

颜纪雄(省军区政委、少将 1951年4月,江苏南通人)

尹晋华(省纪委书记 1954年3月,山西兴县人)

毛万春(洛阳市委书记 1961年11月,河南省汤阴县人)

邓 凯 (省委组织部部长 1959年12月 辽宁盖县人)

省长:

郭庚茂(十七届中央委员 1950年12月,河北冀州人)

副省长:

李 克(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常务副省长 1956年12月 广西扶绥县人) 孔玉芳(省委宣传部长、副省长 1951年9月 河南信阳人)

史济春(1955年1月,河南长垣人)

秦玉海(1953年3月 黑龙江泰来人)

张大卫(1952年10月 辽宁抚顺人)

徐济超(1958年2月,河南项城人)

刘满仓(1955年10月,河南西峡县人)

陈雪枫(1958年9月,河南开封人)

赵建才(1956年8月,山东临沭人)

陈全国,男, 1955年11月生,汉族,河南平舆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

现任中共河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河南行政学院院长。 1973.12-1977.03 陆军一军三师炮团服役

1977.03-1978.02 河南省驻马店汽车配件厂工作

1978.02-1981.12 郑州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1.12-1983.09 河南省平舆县辛店公社工作

1983.09-1985.04 河南省驻马店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县级)

1985.04-1988.09 河南省驻马店地委副秘书长兼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8.09-1992.09 河南省遂平县委书记(其间:1990.09-1991.07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2.09-1994.02 河南省驻马店地委委员、遂平县委书记

1994.02-1996.03 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6.03-1998.01 河南省漯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1995.03-1997.07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8.01-2000.1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0.11-2001.01 河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01-2003.04 河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04-2004.01 河南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4.01-2005.11 河南省委副书记

2005.11-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河南行政学院院长 党的十六大代表

2007.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叶冬松,1958年11月生,安徽无为人。

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3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1977年3月至1978年2月在安徽省长丰县岗集乡插队劳动。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探矿工程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在安徽地矿局技工学校工作(借调至安徽地矿局宣传处)。

1984年6月至1986年7月任安徽地矿局政治部组织处干事。

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安徽地矿局三二一队副队长。

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安徽地矿局劳务公司副经理。

1990年1月至1991年7月读南开大学经济学研究生。

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安徽地矿局法规处副处长。

1991年12月至1992年8月任安徽地矿局探矿处处长。

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任安徽地矿局局长助理兼探矿处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任安徽地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代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 1996年3月至1997年1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任地矿部财务司司长。

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其中,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10月至2000年7月任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4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孔玉芳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女,汉族,河南罗山人,中共党员,

1967年4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中共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副书记。 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任河南省三门峡市市长。

1998年3月至2002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许昌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七届常委。后任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长。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6年12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刘怀廉,男,汉族

1951年7月生,河南虞城人

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7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经济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共青团安阳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安阳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其间曾挂职周口市委副书记);驻马店地委委员、组织部长;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3-2003.2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2-2006.10信阳市委书记

2006.10-2006.11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信阳市委书记

2006.11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新民,1951年11月生,河南省汝南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参加工作

1971年2月至1972年3月在河南省驻马店内衣厂工作【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

1972年4月至1975年8月在郑州大学数学系学习,毕业后回原厂工作。 1975年9月至1984年4月历任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工交办、计委办事员。 1984年5月至1987年12月任河南省计经委经济政策研究副主任。

1988年1月至1993年4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3年5月至1997年3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7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年12月至1998年3月任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1月任河南省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6年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6年12月1日任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是十六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曹维新,1950年12月生,吉林蛟河人,大学普通班学历,工程师。

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在吉林省蛟河县松江公社插队

1969年10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21团文书、副指导员

1972年5月在北京化工学院二系合成纤维专业学习

1975年12月任北京化工学院二系团总支书记

1978年4月任北京化纤工学院合成纤维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1984年3月任北京化纤工学院科技开发部主任

1985年8月任北京服装学院总务处处长

1991年4月任北京服装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

1992年10月任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正处级)

1995年6月任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任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7年6月任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副局长

1998年5月任中央统战部办公厅主任(其间: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培训班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河南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任政协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6年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

郭庚茂,1950年12月生,河北冀州人

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专科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1995.09-1998.07),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5—1979年任冀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9—1982年任冀县柏芽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代主任、主任、柏芽公社党委书记。

1982—1984年在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全日制)。 1984—1988年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8—1991年任枣强县委书记。

1991—1992年任邢台地委副书记。

1992—1993年任邢台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1993—1994年任邢台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1997年任邢台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2000年任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0年起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6年10月任河北省委副书记、河北省代理省长。

2007年1月20日任河北省委副书记(至2008年3月 )、河北省省长 。 2008年1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河北省省长。 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

李克, 1956年12月26日生,广西扶绥县人。壮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西自治区扶绥县知青大队大队干部。

广西自治区扶绥县团委干事,渠旧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

共青团广西自治区委副科级干事,文体部(筹)负责人。

【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

共青团广西自治区南宁地委书记。

广西自治区崇左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

广西自治区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专员、书记。

1995年12月后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百色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北海市委书记。

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年6月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2006年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第十五、十六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刘春良,男,汉族,1954年生,山东兖州人。

曾任河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许昌市市长。

2000年12月任至2006年1月许昌市委书记、许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6年1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省十届人大代表。

王文超,男,河南临颖人,1950年6月生

1970年至1976年在临颍县面粉厂、粮食机械厂任车间主任、副厂长(期间在粮食学院进修粮食加工专业);

1976年至1983年任临颍县团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5年在郑州大学哲学系学习

1985年至1987年任临颍县固厢乡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87年至1990年,任舞阳县常务副县长

1991年至1992年;任漯河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92年至1996年任漯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在河南大学读经济管理研究生

1996年至1999年1月,任洛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9年1月任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1年7月任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任郑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3年2月任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市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任郑州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2月至2006年5月任郑州市委书记。

2006年5月任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北海市政府领导班子(二):印发《北海市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试行)》的通知

印发《北海市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2-25 17:02:24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938次 评论:0条 市辖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涠洲岛旅游区纪工委、涠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产业园区、各高等院校、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北海市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对象学习贯彻本《办法》,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办法》得到贯彻落实。填报对象要按照《办法》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执行《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联系方式:2030295)。

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2015年2月13日

北海市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报告对象,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工商联机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列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中的正科长级干部。

(二)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市委管理干部);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人员(不含市委管理干部)、市辖县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以上报告范围以外的科级干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第三条 科级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就读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科级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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