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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7-03-06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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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一):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贡献。现将2015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体系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深入开展,县政府以**府办函〔2015〕20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以及人员机构配置。为给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我公司因地制宜在全县设立了4个乡镇营销服务部、20个乡镇保险服务站、19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和12个社区保险服务点,并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部站点负责人。同时公司专门设立农险部,配备人员和车辆,下面服务部、服务站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设施,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衔接工作有配合,管理工作有组织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宣传,形成氛围

2015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时准确更深入地传达给全县人民群众,我县一方面多次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部、站、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达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效果,另一方面利用承保、理赔契机走村到户进行农业保险宣传,将印制的宣传册、宣传单及其他宣传资料分发给农民群众,并耐心细仔讲解农业保险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与好评,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三、遵循政策,依法办理

为做好2015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险公司将工作细化量化,严格按照'三必须'(即必须出据保险单、必须保险费收取到户、必须保险理赔款到卡)原则办理业务。承保工作结束后,各公司将各乡镇承保情况汇总表及县级匹配资金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匹配资金拨付到各公司。通过大力宣传和通力协作,全县圆满完成了水稻承保面积21.41万亩,玉米承保面积12.71万

亩,油菜承保面积12.65万亩,马铃薯承保面积21.54万亩,能繁母猪承保3.42万头,育肥猪承保29.55万头,森林承保49.21万亩的承保任务。

四、积极承保,合理理赔

在承保上,我县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全受益',并通过'无赔款优待'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2383.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保费合计533.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共计1850.14万元。

在理赔上,我县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理赔,做到了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全年累计已决赔款1445.84万元,其中水稻赔付311.13万元,赔付率80.74%,玉米赔付370.72万元,赔付率161.71%,油菜赔付40万元,赔付率30.99%,马铃薯赔付60万元,赔付率16.58%,种植业赔款受益户达到24584户;森林险赔付25.11万元,赔付率51.89%;能繁母猪赔付137.8万元,赔付率67.11%,育肥猪赔付501.08万元,赔付率48.90%,养殖业赔款受益户达到3657户次。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万元。通过这些理赔数据显示,充分展现了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为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和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二):2012-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2 年 (云财农〔200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8〕217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 (临政复〔2012〕19 号)文件精神,20险试点方案的批复》08 年 12 月 9 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 28 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 9 个乡镇 1 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 19856 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止;总保险金额 21000 万元,每亩保险金额 750 元;总保

险费 714 万元,每亩保险费 25.5 元,保费资金 714 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45(322 ;市级财政承担 5(35.6 万元)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 10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合计 142.(71.4 万元) ,种植户承担 20(142.8 万元)8 万元) 。每亩保险费 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 11.48 元/亩,市级财政补贴 1.27 元/亩,县级财政补贴 2.55 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 元/亩,种植户承担 5.1 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2--2012 年榨季,两县 3 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 19856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据统计 2012/2012 年榨季共入榨甘蔗 92.8 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 3.86 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 7632

户,其中,风灾倒伏 6406 户,倒伏蔗 224586 吨,受灾损失约 528 2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 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 15 万吨左右,2012 年 10 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 ;火灾 1068 户,火灾甘蔗 4877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吨霜冻灾害 100 户,霜冻蔗 372 吨旱灾 58

户,干旱不出苗 290 亩;2012/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 650 万元。综合费用率为 11,综合费用支出78.54 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 ,科工作经费 28 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 714 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 322 万元,市财政配套 35.6万元,县财政配套 71.4 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 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 2012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云财农函〔2012〕38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12〕131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 年甘蔗保险

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217 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4 次,召开协调会议 5 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 7 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 1 人,市农业局 2 人,凤糖集团 2 人,市保险公司 2 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 3 个工作 4 10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 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

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

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12〕66 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报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12〕19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12〕71 号文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三):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维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富农作用,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业及农村的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为水稻保险和油菜保险;养殖业为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商品林保险和公益林保险;农户住房保险。

(二)承保规模。各险种的承保规模控制在《鹤城区2016年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见附件)规定的承保规模之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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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补贴比例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40元,分蘖拔节期为280元,成熟期为320元。每季每亩收取保险费16元,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7%,农户自缴25%。

2.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每亩收取保费9元,中央、省财政补贴65%,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3.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每头收取保费60元,中央、省财政补贴比例80%,农户自缴20%。

4.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500元。每头收取保费30元,中央、省财政补贴70%,区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

5.农户住房保险。保险金额每户10000元。每户保险费20元,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80%

6.森林保险。保险金额每亩400元。公益林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80%,市财政补贴1%、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9%;商品林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5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林权人承担20%。

(四)投保方式。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必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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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证、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森林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投保,以乡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五)缴费方式。承保公司出单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给予结算。

(六)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赔付到受灾户。

(七)经办机构。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农户住房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鹤城支公司承办。公益林、商品林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怀化中心支公司承办。育肥猪保险上半年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怀化中心支公司承办,下半年按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承保机构。

(八)工作经费和再保险安排。工作经费的提取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30号)规定执行。再保险安排由中国人保财险鹤城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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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怀化分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中国人保财险鹤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怀化中心支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合力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指定专人认真核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季度报表数据,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款。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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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财政所、农技综合站、林业工作站、动物防疫站等站所选聘乡镇保险专(兼)干,负责本乡镇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投保、受理报案和协助理赔等工作。开展农业保险的行政村可在村支两委或有威望的村民中选聘一名农业保险工作协保员,负责本村的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填写清单、接收报案和现场初审以及协助落实理赔到户等工作。保险公司负责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推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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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及时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六)严格执行两个严禁规定。一是严禁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七)确保承保手续齐全。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帐号或其他银行帐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理赔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八)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中稻必须在6月2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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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四):2016财产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第1篇:人保财险公司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公司上下同心协力,在地方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本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群策群力,面对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和各种挑战,紧紧围绕地方党政部门及上级公司的各种会议精神及20XX年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以党的十八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不断创新思维、创新发展、创新管理、创新服务”为发展思想,不断强化管控、防范风险,全力打造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适应形势,更新观念,狠抓管理,加快发展,以“突出车险业务求发展、加大非车险业务增效益”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细化考核,强化管理,求实创新,兴司富员为具体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经营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共实现保费收入4775万元,预计2016年12底能够实现保费收入5100万元,能够完成市分公司下达全年计划7000万元的72、86%,同比减少824万元;其中车险业务收入3374万元,同比减少725万元,同比下降17、68;货运险保费收入10、03万元,同比增加2、51万元,增幅33、38%;家财险保费收入1、45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幅9、84%;责任险保费收入8、6万元,同比下降17、66万元,降幅67、26%;意外险保费收入263万元,同比减少159万元,降幅37、68%;农业保险共计保费收入837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增幅11、3%;全年共计发案6357起,案件处理率达到99%,结案6255起,结案率98、39%,支付各类赔款2941万元,赔付率为61、59%,实现净利润93、83万元。

二、20XX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2016年是我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争当服务先锋﹑主抓办事效率和提高工作绩效;严格按照党委政府提出的“三看三治三确定”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扎实整顿公司作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曲靖分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公司一是结合行业实际及时成立党支部,由经理任支部书记,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体现了党支部在我司业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公司于7月1日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周,并坚持周六下午学习制度,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阶段业务汇报同步进行,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本公司实际的制约机制,先后推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廉政制度。班子成员都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使公司班子形成一个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三是公司通过开展警世教育,先后认真学习了由省保监局和省公司转发关于保险业发生贪污受贿和挪用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树立员工超前防范意识,把防范违法犯罪的关口前移,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在本司内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四次,并制定出台了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条例,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落实,通过一年来的工作运行看,我司无重大案件事故发生,无信访投诉案件,内部信息报道及时准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二)争当服务先锋: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内竞争日益激烈,单纯的价格之争虽有一时之功,但绝非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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