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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16-12-26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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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二四年,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二四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万元实现经济制裁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万元,退回用户万元。

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

、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一年来,我们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如今年月有群众投诉某医疗单位多收药价,我所立即组织检查,起初,该单位对提高药品及医疗价格的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置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一年来我县共按到群众投诉举报件,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实施经济制裁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万元,退回用户万元。

三、加强检查综合工作,狠抓办案质量,价格检查基础建设更趋完善

、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树立物价部门新形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了解,同时结合“全国价格举报宣传日”开展三周年以及物价检查所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通过有力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物价观念,树立了物价部门新形象。

、夯实基础、健全制度、继续抓好案审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二):2010 年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版

宜城市物价执法大队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

一、2010年的工作总结

2010年,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物价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首要任务和加快富民强市战略目标,以“开拓创新年”为契机,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提高价格服务质量,创新方式,提高能力,全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照目标考核标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价格专项检查力度,发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保障作用。

今年,紧扣民生的热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社会反映的难点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1、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保障惠农

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襄樊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襄价检

[2010]38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了国土资源及其下属单位、农机办、农村中小学等单位,经查,我市涉农收费的单位大部分都能执行国家的涉农收费政策,但有少部分单位乱收费现象时有发

生。存在的问题有: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自立项目等。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财政10万元。

2、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通知,为保证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避免边免费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按照省、市物价局部门部署安排,我们已对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有乱收代收费用的问题,违法金额6万元,已没收上缴财政3万元。下半年,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四所高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主要是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违法所得60多万元,上缴财政35万元。

3、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根据《省物价

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扩大范围收费和提高收费价格等突出问题,违法金额22万元,没收上缴财政17.8万。

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招商引资条件,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物价局等十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7月中下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国土、城建(包括房管和规划部门)、交通、质监、工商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土

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问题;交通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客货运经营权许可费用等问题;城建部门重点查处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污水处理费等问题。主要是:扩大范围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违法所得计460000元,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5、 加强客运票价专项治理。近一段时期,我市客运市场乱涨价、随意喊价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很多,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我们对此十分重视,为彻底根治客运市场票价混乱现象,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了一是召开一次动员会提醒告诫各营运公司和车主,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客运票价的价目表;在车站停靠点悬挂横幅;向营运单位和车主发放客运票价提醒函;三是在客车车厢内(乘客上车处正前方)醒目位置张贴经物价局监制的价目表和举报电话;四是和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专班,在车站、停靠点来回巡查等措施加以整治。

(二)切实加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发挥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的支撑作用。

为保障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组织力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工作。 今年,根据襄樊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物价系统推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指导意见》(襄价发[2010]62号)文件精神,在

宜城市境内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此项工作,局领导非常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全员上阵抓落实。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措施实施步骤。二是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我们今年6月在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宜城市物价局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和服务应急指挥中心,制定了《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应急指挥中心操作规程》、《价格举报应急处理办法》等制度。三是将监管区域按片划分。结合宜城辖区实际,我们将监管服务区域化为五片,由四个业务科室和价检分局各负责一片,每一片再划分4个单元格,每个单元格明确一名干部负责监管和服务。四是建立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档案。日前我市已在商业、药店等行业建立了10多家经营单位的网格化“监管+服务”档案,将监管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价格活动、价格行为投诉、接受检查记录、价格诚信等情况,进行真实完整记录,作为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的重要依据。

2、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清明、五一、端午、国

庆、中秋等节日期间,组织检查人员,开展了粮油店、集贸市场、客运市场、超市、医院、加油站等价格执行情况价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经营者都能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按要求明码标价。检查中也发现,我市客运市场举报投拆比较集中,节后,我们和有关部门组成专班,进行了一次全面治理。 节日期间,“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经营者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的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3、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今年,我们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我大队专门安排了一名副大队长和五名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市场监管办工作,每月组织两次市场巡查,共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20起。

4、开展市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秩序的整治。近期,受灾害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粮油、疏菜、猪肉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新产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为此,一是对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批发、零售)骨干企业,采取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宣传价格政策等多种形式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发挥骨干企业平抑农副产品尤其是大路蔬菜价格的带头作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市场检查与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5、积极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继续按照“分行业、按系统、重规范”的总体要求,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在继续做好明码标价示范镇、示范街的同时,要求各超市连锁店做到明码实价,其他行业和单位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在金融行业和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三)加大价格举报工作力度,发挥化解民怨、民难的窗口作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们秉承“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强监督、创品牌”的新思路,强化举报服务功能,全力打造“12358”价格投诉举报品牌,构建“12358”业务管理网络平台,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价格举报智能化受理、举报信息自动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三):2015年物价局检查工作总结

2015年物价局检查工作总结

二0一二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王局长的支持直接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物价工作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重点和规范化检查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新领域,搞好价格服务,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截止到目前共收缴罚没款54万元;责令退还728万元。

一、真抓实干,努力工作

1、及时掌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夯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使之政策性、目的性更强。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具有合理、合法、透明的特点。

2、认真做好自身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写作能力,每周至少写四篇博客,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检查工作制度,畅通网络信息和工作汇报平台等工作上下功夫。

3、激励和鼓励每位工作人员多动脑、勤动手,及时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向其他工作人员介绍、学习。

4、组织协调了有主管县长参加的“元旦”、“春节”、“十一”等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300余份。

5、组织开展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及出租车价格听证会。收到满意效果。

6、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克服不员少、工作紧等困难,积极努力工作,身体力行组织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共检查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158家,大大地提高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7、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行业价格的检查和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年终总结

8、大力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不断推进价格举报建设。成立遍及全县14个乡镇的229名农村价格信息员,今年共接到来信、来访、网上投诉44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得到了举报人的理解和赞誉。

9、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会议和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提高价格执法水平。定期监管行业,进行业务培训,如房地产商和客运户的价格守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开拓创新、对外协调方面还做的不够,以后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在工作中吸取和总结经验,并努力提高以下方面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对一些不易取证的案件,要求检查员采取迂回策略,配备录音笔、照像机等现代设备,完善准确掌握第一手证据。

2、针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综合部门,联合办案,改克难点,促进整改。

3、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四):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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