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心得体会 >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时间:2014-02-28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www.gbppp.com--心得体会】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刑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刘燕杰

学号:20120401049【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班级:法学12-3班

马龙 黄家君 范丽蓉运输毒品案

- -模拟法庭观后感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

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毒品的贩卖。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贩卖毒品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被告人黄家君,男,1986年11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初中文化,无业。马龙和范丽蓉的资料没有找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黄家君,马龙和范丽蓉把毒品通过重庆运送到乌市,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报警记录,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口证明等书证,毒品当场称量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等证据。各个证据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被告人张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庭审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减罪或者免罪情节。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公诉人一方与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也积极为自己抗辩。但由于公诉一方掌握

证据有限,辩护一方逐渐占据优势,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采纳。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

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二):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五)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复庭由审判长当庭审判。

至此,模拟法庭燃起的硝烟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接受了这样一次法庭的洗礼,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绝不能钻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表演近乎完美,虽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

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仅教给了法学院同学们关于法庭审判的专业知识,更教育了同学们珍爱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资料来源: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三):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范**

我和同班的几位同学在电大老师的组织下,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们的模拟法庭是一个离婚案件,我担任这次模拟法庭的书记员角色,其他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审判员的角色。下面我将这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具体制定了法庭的庭审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这次审理的案件以赵某起诉许某离婚纠纷案为案例。简要案情如下: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

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任角色是该案的书记员。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有了较深的体会。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现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随着我的话音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③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一声令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郑红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小丽、戴朝辉参加合议,书记员范立朝担任记录。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之前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委托代理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审判长郑红红又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请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请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

质证,首先,由原告杨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其次,被告林某对原告提交的进行质证。之后,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后,无异议。接着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证人作虚假证明,不予采信;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对被告证人证言有异议,质证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辩论意见,原告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方代理人也提出辩论意见,被告方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作最后陈述“双方同意调解”。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本次庭审活动,本人对《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加深了理解。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本案情况,我认为:1、法院应告知许某,赵某已构成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2、许某若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继续进行审理。3、法院应告知许某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4、赵某给肖某的金银首饰

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经共有人同意为由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5、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6、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债务,原则为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妇女及儿童。7、依法确定幼子的抚养人,但应征求幼子的意见。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同学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关于犯罪侧写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四):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一:模拟法庭学习心得体会]

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学光靠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是远远不够的,想要真正的学好法律、运用法律就必须亲身参与到具体的案件调查之中。在大三的下半学期选择课程时,我选择了模拟法庭这门课,一是想检验一下自己三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想为即将走出校园走向工作的自己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这次模拟法庭的课程,对我来说受益匪浅。通过实践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也有所提高。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在本学期的第十五周,我们行政法小组对一件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模拟庭审,我以被告方的第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其中。经过全组人的精心准备和相互配合,我们的模拟审判得到了大多数老师们的认可,这样我很开心。虽然得到了老师们对我们的一定的认可的,但是我们也深知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模拟法庭是对真实的案件进行的模拟审判,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篇四: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经过大一半学期,我们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有了一定的了解,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却缺少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活动。所以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讨论安排,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也正是我们组选择模拟法庭而不是调研活动的原因。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组成,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辩护人。我们选择的案例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11月1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案件经过是:2011年11月10日,18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确定剧本,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确定了我们的法律剧本,然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2461/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