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简历模板 > 单位年休假制度

单位年休假制度

时间:2014-04-15   来源:简历模板   点击:

【www.gbppp.com--简历模板】

单位年休假制度(一):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每个单位都有休假制度,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机关单位休假制度,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关键词:机关单位休假制度,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相关政策中规定的机关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如下:

第一条是:享受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范围:街道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包含临聘人员。

第二条是:年休假时间

(一)工作满1年、不满5年,已经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可休假5天。

(二)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可休假7天。

(三)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可休假10天。

(四)工作满20年以上者,可休假14天。

第三条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几种情况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三)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

(四)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

第四条是:女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男女工作人员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五条是: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六条是:单位集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天数不计算在年休假期内。

第七条是: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积累使用,原则上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

第八条是: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照发。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单位年休假制度】

单位年休假制度(二):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请休假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制订本制度。

【单位年休假制度】

一、职工因病、事、婚、丧、产、探亲请假,必须事先办事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来单位请假者,必须打电话向站长请假,假满回单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须持医院或医生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职工事病婚丧产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假期连续计算。

三、职工请假批准权限:站长、书记请假3天以内的由站长、书记交叉审批;3天以上者,报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副站长请假7天内者由站长审批,7天以上者报县局审批。职工病、事、婚、丧、产、探亲假由站长审批。

四、假期待遇

事假:当月请事假3天以上者,从第4天起扣发日工资。 病假:3天以上者(未住院),从第4天起每天扣发工资20元,7天以上者扣发日资。因病院不超过1个月者,工资照发,超过1个月者,发放80%工资。

婚、丧假:假期为7天。

产假:假期为90天,哺乳期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15天,最多不超过110天,假期工资照发。

探亲假:父母在异地和配偶异地居住的均享受年度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途),假期工资照发,假期内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报销单程汽车和火车费用,路途1500公里以内6天,1500公里以上10天。

五、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各种奖金减半发放,病假累计全年超过180天或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扣发各种奖金。

六、职工自行报考各种在职院校者,20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20天不予发放工资。

单位年休假制度(三):2015年休假制度

第1篇: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

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2、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则增加1个年休假日,之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年休假相应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部门总监/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批准方可休假;

4、如果由于工作原因部门总监/总经理没有批准员工的年休假,部门总监/总经理应与员工协商可以休假的时间,并保证在年休假有效期内休完;

5、年休假不可一次性申请使用,可与周末及节假日连休,两次年休假之间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

6、如本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年休假可冲抵本人事假或病假;

7、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8、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春节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相关解释:

(1)年休假天数均为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及节假日;

(2)休假年度按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计算;

(3)累计工作是指:自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所从事的第一份工作至入职我司前的最后一份工作累计工作时间。

第2篇: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20XX年休假制度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主要的修改之处,一是“五一”劳动节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从此告别“五一”黄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另外,春节的休假提前一天,从农历除夕开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在对“黄金周”大动手术之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正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按照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而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条例对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若干情形作了规定,诸如: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请病假累计超过相应天数的。

1999年起,中国确定了每年三段七天长假(春节、“五一”、“十一”),以刺激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拉动内需,从而显著提升国民经济。而亿万人集中休假、出游、消费,的确带来了滚滚财源,因而这种休假制得享“黄金周”之誉。

但近年来,“黄金周”却受到舆论越来越多的诟病。媒体和学者列举了“黄金周”若干“罪状”,诸如: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使消费者所享受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使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带来很大压力,刺激境外游的同时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却逐渐降低,等等。

单位年休假制度(四):20152016年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

2016年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已经公布,你想知道事业单位2016年是如何休年假的吗,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实现制度中规定的那样休假。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事业单位休年假制度,详情请见下文。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单位年休假制度(五):2015年假制度

第1篇:2015劳动法法定带薪年假规定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15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单位年休假制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15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15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15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规定明确了休年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度内给付职工应休年假的报酬。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在应休年假年度内将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支付给职工的话,就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所确立的带薪年休假标准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都不能低于法定的5天或10天或15天,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例如A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A公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并没有对员工享受法定年休假作出限制,法律是允许的。有甲乙丙三人是该单位职工。其中,甲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上班,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年,乙虽然已经有10年工作经验,但是今年1月份才刚进入A公司,丙已经有20年的工作经验,在A公司也连续工作了4年,问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分别享受多久的年休假?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甲乙丙三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15天。再结合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因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年休假福利,乙和丙均不具备该条件,只能按法定标准享受。因此,该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甲,15天;乙,10天;丙,15天。

以上几点见解,是作者从帮助普通劳动者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的阐释。希望这些见解能让更多的劳动者把带薪年休假这项对很多人来说写在纸上的权利,转变成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福利。

第2篇:2015年假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15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5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第3篇: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背景资料]: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单位年休假制度】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15716/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