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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时间:2015-02-02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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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加盟合同(一):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授权加盟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品牌连锁体系”,是指甲方的品牌“中融富国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品牌连锁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业务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品牌连锁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品牌授权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品牌标识”,是指与品牌授权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中融富国加盟连锁体系运营手册》、《中融富国风控人员工作手册》、《VI系统视觉识别手册》《中融富国员工培训手册》、《中融富国管理制度手册》等。

“单店加盟”,即甲方将单店加盟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单店加盟权。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品牌授权

一、甲方拥有 品牌连锁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连锁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品牌授权性质为单店加盟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授权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仅有权在后款所述的区域内开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

二、乙方获准行使连锁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注:单店加盟500米区域保护)。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

第五条 加盟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管理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品牌授权费用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为保障双方权益,在签订本合同前及品牌授权过程中甲方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品牌授权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品牌授权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品牌加盟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二条 品牌连锁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品牌连锁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业务流程标准、风险控制制度以及《运营手册》等,以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运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品牌物料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五条 除甲方提供的带有品牌标识的物品及为保证品牌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物品,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第十六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品牌标识物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加采购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物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带有中融富国品牌标识的物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品牌标识物品的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为确保品牌连锁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便于甲方调研和统计该区域业务特征和推断发展趋势,以提高乙方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竞争能力。【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品牌授权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品牌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中融富国品牌商标。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中融富国品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运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中融富国品牌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二十八条 “中融富国”品牌标识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第二十九条 除加盟店正常运营所需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中融富国品牌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中融富国品牌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品牌授权加盟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运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标准保证承诺,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四条 乙方对客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客户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客户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纰漏而直接向客户偿付的,甲

品牌授权加盟合同(二):品牌加盟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

健糖品牌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为充分发挥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健糖品牌效应,实现合作双方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开拓全国糖尿病产品精准调控市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利双方遵守。

1、甲方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健糖品牌使用网络,利用直营、品牌授权等多种形式进

行全面的品牌推广。

2、本合同确定乙方在甲方授权下成为甲方加盟商,并作为依据。

3、乙方负责授权区域内的系统主营业务健康咨询、规划、健康产品销售等业务的开发、

拓展。

二、加盟授权范围

1、授权对外名称

甲方授权乙方以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名称特许经营 省 市 地区业务,并作为其对外公开使用唯一正

式名称。

2、乙方为独立法人并自负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除本协议书面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外,甲乙双方别无其他的组织隶属关系,也互不承担任何担保和连带责任。

3、授权经营权限

第一款:乙方以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健糖基因营养调理中心或社区工作室>名义从事健康管理等工商授权业务经营的范围,以获得规模效益。

第二款:乙方在合约有效期内在 省 市 地区设立一固定办公场所,从事甲方授权业务。

【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第三款:合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限期为 年。

4、营业场所

乙方自行提供营业场所,场地不少于30平米(社区店)~200平米(中心),按甲方《VI手册》要求装修。其租借合同应向甲方报备。因租借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影响双方之加盟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约。

三、统一的企业形象

1、为维护健糖品牌形象,乙方在加盟店的形象识别、装修设计及布置等须按甲方制定的

统一标准执行并经甲方核准使用。

2、乙方应遵行甲方规范的健糖有限公司识别系统,乙方自行设计的文宣品,须经甲方同

意方可制作、使用。

3、乙方应需要进行的非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宣传和相关活动,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

意方可执行。

4、如因乙方原因而损及健糖品牌及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

其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经营费用与收益

1、授权使用费

第一款:乙方加入甲方全国销售系统并享有甲方授权业务经营权,须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 万元。(合同期满退回、详见加盟政策)

第二款: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益金的标准,但在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另行追加。

2、履约保证金

第一款:乙方在缴纳第一年授权使用费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品牌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退回、详见加盟政策)

第二款:乙方如有违约则按本合约违约责任及附约的相关规定,将保证金抵扣给甲方,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款:如乙方的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仍有追索权。

第四款:合约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约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须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五款:双方业务往来中,如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垫付,或拖欠的服务费,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须以保证金偿还所欠款项及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六款:如双方继续合约关系,甲方不再另收取乙方保证金。

3、营业费用及收益

第一款:乙方为完成甲方授权业务经营而发生的筹办、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款:乙方因经营甲方授权业务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款:乙方因经营加盟授权业务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款:乙方通过甲方支援或利用甲方系统进行的业务,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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