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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反思

时间:2016-10-17   来源:饮食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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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反思(一):毒胶囊事件的回顾与思考(食品安全作业)

《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毒胶囊事件的回顾与思考

学生姓名 XX 学号 XXXX学 院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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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时间 2015年6月7日

毒胶囊事件的回顾与思考

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 XXX

摘要:2012年4月15日毒胶囊”事件曝光,药厂采购毒胶囊产品涉及9个药厂生产的13批次药品,涉及企业包括海外制药、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等。“毒胶囊”事件立即引发了市场的极大震动。【毒胶囊事件反思】

关键字:食品安全;假药;皮革下脚料

一、毒胶囊事件的回顾

1.毒胶囊的危害

毒胶囊之所以有毒,是因为在制作胶囊的途中,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导致铬超标,从而对人体产生危害。, 铬金属很容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

2.事件曝光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及<东方时空>报道部分明胶厂商用皮革下脚料制造药用胶囊,药厂采购上述胶囊产品涉及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毒胶囊事件最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华宝证券4月16日发布研报点评此事,研报认为,打击制药造假,有利于树立医药行业正气,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急需加大医药卫生投入,实践已证明医药招标“唯低价论”在实际操作中不可取,是催生“假药”、“劣药”的因素之一,要引导医药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还有赖于国家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医患矛盾的实质问题在于日益增长得医疗卫生需求与政府医疗卫生投入之间出现了较大差距。政府必须加大医疗卫生投入,保障和进一步提升人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让社会的建设者分享发展的成果。

针对媒体报道的华星、卓康两家胶囊厂涉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事件,上海证券发表研报点评,研报认为,工业明胶制药用胶囊危害大,药用辅料规范化势在必行,这将利好龙头企业。报告称,随着药用明胶市场的规范,A股市场中以生产正规药用明胶为主营品种的青海明胶与东宝生物或将受益,而辅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如尔康制药等也将受益行业景气度提升。

3.事件发展

毒胶囊事件央视报道发出后,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有企业已经宣布召回问题胶囊。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铬含量超标最严重的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炎立消胶囊。据报道,对央视关于铬超标胶囊的报道,修正药业方面回应称,其生产的胶囊完全合格,并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修涞贵此前向记者表示,修正药业对“羚羊感冒胶囊”的留样进行了自检并未发现铬超标。他同时表示,随后要将留样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而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则于15日在其官网上发出一篇《关于我企业使用抗病毒胶囊壳重金属“铬”含量的说明》。“说明”中提到,“在2000版药典中,检验标准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只是规定重金属的含量标准为不超过5mg/kg。曝光的我企业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是2009年11月份生产的,正是执行2000版药典标准,所生产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为合格产品。事件中,原料企业

涉及河北阜城县学洋明胶蛋白厂,该厂被指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俗称“蓝皮胶”),卖给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而在当地警方进厂查处前,该厂莫名失火。企业经理宋训杰为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实施放火,已于2012年4月16日中午被公安机关拘留。

二、毒胶囊事件的反思

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负主要责任,追根溯源,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负的主要责任是:监管不力、监管不作为或失职。食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是监管部门的职责,而这些职责却“让”给了媒体;与媒体相比,监管有着信息、技术、知识、职能等更专业化的多种优势。连作为局外人的记者都能“识得庐山真面目”,“身在此庐山中”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知不觉,还是装聋作哑?监管不力,与现行的监管体制有关。监管部门过多过滥,存在“踢皮球”、大家都在管,而谁都管不好的现象。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涉及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权责不清,管与不管,常常以利益驱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给质量管理控制埋下了隐患。这种多头管理,体制不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利益至上、责任心淡薄,能不出问题吗?而生产厂商往往就利用了这些漏洞钻空子,加上利益的驱动,质量的保证靠“良心”和道德的范畴来实现就是一个神话。一些监管部门的违法操作是出现问题的推手。相关管理部门插手企业、对企业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使得一些企业不得不在产品成本上动脑筋。中央有“收支两条线”的硬性规定,但仍有少数监管部门以下达罚款指标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无疑,这些违法企业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自然不愿“一棒子打死”。加上企业大搞金钱、美女公关,行贿受贿,吃人手短,拿人“脚软”,因此,违规违法行为就在眼皮底下上演,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笔者筹建一个企业,企业刚开始运作连一分钱的利润还没有的时候,连我想象不到的一个部门:气象台,也跑来要钱!理由是,厂房的防雷设施要重新搞!防雷实施有啊,怎么要重新搞呢?即使重新搞,我们是租用的厂房,也应该找房东啊?只要收钱,什么管理部门都可以与你攀上“亲戚”,实在让人大开眼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如质量监督总局,对企业产品尤其是食品,竟然长期实行免检制度。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社会学家胡光伟教授认为,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证实此类做法靠不住。企业本质是为了赚取利益最大化,监管部门把放行权力交给企业自己,就相当于“自废武功”,只能指望厂商的良心,而良心又是靠不住的。多少免检企业都出过质量事件。可见在利益面前,以信任代监督将导致法律变为一纸空文。如此的监管制度,能够约束住那些良心泯灭、道德沦丧、心里失衡,加上社会心态畸形、官场腐败、官商勾结以降低成本牺牲大众生命健康为赚钱捷径的官商吗?监管部门是不是就有理由不作为、不作常态化的检测、监测呢?非要等到问题以井喷的形式爆发出来,把如此好的新闻拱手“让”给媒体呢?我们真的希望从此以后媒体人再也找不到这样的大新闻了。国家质监总局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的监管盲目乐观、漠视现状、疏于监督。毒饺子事件发生后,质监总局领导人信誓旦旦地说,责任不在中方,国家食品是安全的,甚至比美国和日本的还安全。这次事件的发生无疑给国家主管部门一记非常响亮的耳光。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干系最大。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在第八章药品监督中,在药品出厂检测环节的确没有对药监部门提出明文硬性要求。这两条对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关系最大。但我认为,法律对直接生产者的处罚力度过轻,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法律对他们的威慑力不够,是造成违法者屡屡铤而走险直接原因。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国家法律的惩处力度显得有一些苍白无力;国家在这方面不能对违法者太手软。我想,这也是广大民众所希望的。

在我们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每个生产厂商都应坚守道德底线和商业伦理行为,政府和监管部门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用良心和道德来自我约束,必须切实履行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该负起的责任与义务,面对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潜规则”,每个人都有义务说“不”!

三、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建议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搞好食品安全,必须从源 头抓起,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做到环环 相扣,全方位监管。

二、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法律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是确保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 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德典型。对于这种“向钱看,向厚赚”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另外,放开媒体监督、允许民办报纸,言者无罪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五、消费者本身在购买商品时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例如:注意看食品包装 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 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毒胶囊事件反思】

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等等。所以,从食品安全入手,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只有这样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毒胶囊事件反思(二):时事热点小论文-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学生时政小论文

--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对“毒胶囊”事件的思考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了“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事件。河北的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后,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这种劣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人们食用后,对身体会产生严重伤害。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毒胶囊”事件。

毒胶囊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深恶痛绝的同时,也让我们反思这一类恶性事件屡屡出现的原因在哪里?1,药品生产厂商的利欲熏心,为了挣钱不顾一切,法制观念淡薄,为了降低生产药品的成本,不惜降低药品的质量违法使用工业用品代替药用辅料。2,社会风气不正,多年来各种添加剂,非法替代材料等等事件频频曝光,结果不法分子并没有得到非常严重的惩罚,于是大家就都变得肆无忌惮。3,该事件的发生与“唯低价招标”的政策导向是有关联的,在企业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不惜采用违规的原料。种种原因,使毒胶囊问题存在许多年才被世人所知。

我们应该从毒胶囊事件中反思我们的错误。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1,毒胶囊事件不是少数药品企业的孤立事件,而是一个行业问题,我们应该从系统整治的高度上进行深刻认识。毒胶囊事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少数几家大型药企,而是一个跨地域、全行业的全国性事件。所以,对毒胶囊事件不能仅仅进行个别案例进行处理,而必须从源头入手,进行综合系统的全方位整治,彻底斩断罪

恶的利益链条。2,毒胶囊事件不是个人的失职,而是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乏力已成为威胁药品安全的一个巨大因素。要让毒胶囊之类事件不再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国家人们赋予的责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3,毒胶囊事件的出现,源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对不法分子,一经查实,我们绝不能有半点心慈手软,必须让它们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重要的,中国人的道德意识严重缺乏,近些年“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事件成出不穷,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中国国力空前增强的时代,中国的国民却生活在一个基本的身体健康都无法保证的社会。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一些企业为了利益,失去自己的良知,沦失自己的道德。这中现象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是什么造成了这一现象,是我们应该深思的!

毒胶囊事件反思(三):2015毒胶囊事件反思

第1篇:毒胶囊事件的深刻反思

毒胶囊事件却再一次让我和我可怜的同类目瞪口呆。我的“性本善”的同胞啊,看到老人跌倒了你不扶也算了,看到被两辆车辗压后奄奄一息的小悦悦你不抱也算了,我理解你,你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也相信你,那不是你的本意,不是你内心的表达。

可是,现在,面对毒胶囊,我的“性本善”的同胞啊,你又作何解释(

看看吧,我的亲亲的祖国,你的一位名叫重庆子衣的美丽的女诗人在怎样的无奈和疼痛中写下了这样的诗行:“在五毒俱全的现实里,我们还得对着祖国说爱/还得对这个剧毒中的国度/说着泪水,忧虑,说着应该说着的赞美”!

从地沟油到苏丹红,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我们能吃的东西已经越来越少,到如今,连治病救人的药也不能吃了!我曾经说过,口水是诗,下半身是诗,废话是诗,试问,还有什么不是诗?而现在,我只想问,我亲亲的祖国啊,还有什么能吃?

第2篇:毒胶囊事件的反思

1、胶囊市场供需关系:本来,空心胶囊市场供大于求,在原料成本的巨大差别下,一些不良企业,为暴利铤而走险。于是便有了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出现。

2、相关法令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较差:与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对应的是法律法规的弱化。空心胶囊以前是按药包材管理,近年才划归辅料管理,在《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药包材的监管要求比较明确,而对辅料的要求相对较弱。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有关方面完善了对胶囊用明胶的详细规定,并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版标准中对于“明胶空心胶囊”有七大详细要求。而此次事件却表明了《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规定的苍白与无力。

3、监管模式存在问题,多部门交叉无法明确责任:监管流于形式、以“罚”代管也是积习已久,“无利不跑”、“脚软难跑”等现象长期存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从而带来责任认定模糊、相互推责等问题。正如胶囊事件中,胶囊本身不是药,生产胶囊的企业可能是质监部门在管,而胶囊最终会被用作药品的包装,药品又由药监部门管。将社会事务拆解成了不同的环节,交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的方式必然容易产生职责不清的问题,监管难以无缝对接。再加上政府协调不力,才会导致此类事件频发。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监管模式,即便此次的监管部门受到了处罚,依旧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4、公关利益复杂,利益共同体的攻守联盟战略“漂白”问题根源:“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接二连三出现一系列怪象,比如药监部门不承认媒体送检的检测结果,涉案工厂放火烧毁有关资料,嫌疑药厂不承认不道歉,分管县长表态只谈功绩不言过。

树倒猢狲散,没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企图毁灭证据撇清关系。问题明摆着,就是有人不到黄河不死心,时间可以换空间,时间也可以混淆黑白,因为背后看不见的手,是一支“牵手观音”之手,能量大着!等待利益共同体的攻守同盟,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特色!

“毒胶囊”简单问题被复杂化,表明我们的监管体系,我们的执法部门以及企业之间,都在和一个看不见看得见的“利益”,结成了共同体,一旦危机来临,他们会做出应激反应,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是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根本解决的办法,而是将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保护的更加密实,更加安全而已。

5、意图息事宁人的荒谬专家论调:在一起公共事件中,当政府缺位、责任方封闭、媒体无力时,面对一堵堵“隔离墙”,公众往往倚重于专家的独立建言与释疑解惑。但在“毒胶囊事件”中,“专家”的表现乏善可陈。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呼吁大家“要冷静,不必恐慌”,一日数粒铬超标胶囊无碍的言论,被网友讽为“故作天真”。这与3年前北大教授“上访户多有精神病”的言论如出一辙。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吃少量铬安不安全的问题,而是一个本来就不该使用工业明胶毒胶囊的原则性问题。科学姿态丢掉,公言身份也尽失,混淆是非的言论引来舆论汹涌。

6、即使事件曝光,惩戒软弱无力甚至不了了之: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比如日本,政府的严厉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政府自身环节出了问题当事人一定被开除,有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此外,涉事企业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在这种监管惩处体制下,犯错误的代价非常高,因此对于企业与政府人员都有很强的威慑力。

第3篇:“毒胶囊”事件的反思

2015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

》,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一、从毒胶囊事件曝露的问题:

1、胶囊市场供需关系:本来,空心胶囊市场供大于求,在原料成本的巨大差别下,一些不良企业,为暴利铤而走险。于是便有了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出现。

2、相关法令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较差:与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对应的是法律法规的弱化。空心胶囊以前是按药包材管理,近年才划归辅料管理,在《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药包材的监管要求比较明确,而对辅料的要求相对较弱。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有关方面完善了对胶囊用明胶的详细规定,并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版标准中对于“明胶空心胶囊”有七大详细要求。而此次事件却表明了《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规定的苍白与无力。

3、监管模式存在问题,多部门交叉无法明确责任:监管流于形式、以“罚”代管也是积习已久,“无利不跑”、“脚软难跑”等现象长期存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从而带来责任认定模糊、相互推责等问题。

4、公关利益复杂,利益共同体的攻守联盟战略“漂白”问题根源:“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接二连三出现一系列怪象,比如药监部门不承认媒体送检的检测结果,涉案工厂放火烧毁有关资料,嫌疑药厂不承认不道歉,分管县长表态只谈功绩不言过。

树倒猢狲散,没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企图毁灭证据撇清关系。问题明摆着,就是有人不到黄河不死心,时间可以换空间,时间也可以混淆黑白,因为背后看不见的手,是一支“牵手观音”之手,能量大着!等待利益共同体的攻守同盟,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特色!

“毒胶囊”简单问题被复杂化,表明我们的监管体系,我们的执法部门以及企业之间,都在和一个看不见看得见的“利益”,结成了共同体,一旦危机来临,他们会做出应激反应,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是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根本解决的办法,而是将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保护的更加密实,更加安全而已。

5、意图息事宁人的荒谬专家论调:在一起公共事件中,当政府缺位、责任方封闭、媒体无力时,面对一堵堵“隔离墙”,公众往往倚重于专家的独立建言与释疑解惑。但在“毒胶囊事件”中,“专家”的表现乏善可陈。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呼吁大家“要冷静,不必恐慌”,一日数粒铬超标胶囊无碍的言论,被网友讽为“故作天真”。这与3年前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户多有精神病”的言论如出一辙。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吃少量铬安不安全的问题,而是一个本来就不该使用工业明胶毒胶囊的原则性问题。科学姿态丢掉,公言身份也尽失,混淆是非的言论引来舆论汹涌。

6、即使事件曝光,惩戒软弱无力甚至不了了之: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比如日本,政府的严厉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政府自身环节出了问题当事人一定被开除,有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此外,涉事企业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在这种监管惩处体制下,犯错误的代价非常高,因此对于企业与政府人员都有很强的威慑力。

反观中国,制假、渎职的成本却非常低。出事之后,大官被免职,隔一段时间又可以复职,一般官员若被党纪政纪处分,对其生活也没有影响。

二、药品监管机制亟待改革:

第一,监管部门权力的制约(分权制衡)与责任的明确: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安排是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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