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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督查

时间:2016-07-31   来源:饮食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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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督查(一):食品药品阶段性督查工作汇报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打算汇报材料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

一是为了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抽验力度,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我局编制总投资 万元、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配备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设备及快检车辆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等主要内容的 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二)职能工作

全县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监管为重点、以上岗培训为抓手,集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良好的环境。截止目前,全县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全县共聘请了22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各乡镇共聘请了667名食品药品监督员,做到了乡镇有专干、村有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形成了“以县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干为辅,村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管网络,做到了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三级全覆盖,进一步保障

了农村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

二、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审查资料,认真察看现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今年共办结餐饮服务许可证34家,培训办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767人;各餐饮单位“两证”持证率达100%。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农家乐、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餐饮业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打击无证经营、查处非法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肉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及各类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等行为为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了餐饮单位服务质量。

二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五一”、中高考期间和夏秋季和凉面、冷菜等高风险时段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行为,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经营,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验收台账制度及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学校食堂的督导检查。我局对全县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学校食堂从

布局、流程、主体资格、进入门槛进行严格审核,并督促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学校、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县44家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两证”持证率均达100%。 二是全面通过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我局被确定为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严格对照验收标准积极准备各项软件资料,对县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确立北滨河路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确定11家餐饮服务单位为示范街区创建单位。我县于3月份通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

三是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办法,今年按照省、市食药监局要求,在县城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四是突出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制定出台了《 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了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一是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在册;二是开展农村厨师体检与培训;三是农村聚餐必须实行备案管理。

五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预案,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和驻店监管,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了全县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六是对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认真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抽检工作。

配合市局对5家火锅店的火锅底料、辣椒制品、餐具、食用油等进行了监督抽检,有力规范了餐饮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严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

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验收、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和出厂检验等制度,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县于5月份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评为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共完成餐饮市场监督检查965户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8家,检查保健品生产企业1家,保健品经营企业8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31份,行政处罚案件 起,罚款 万元。

三、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了《 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乡镇签订了《县政府2012

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 二是下发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和 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

三是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专业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截止目前,共7人参加培训6次培训共计152学时,占干部队伍人员的87.5%;

四是县财政局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经费、抽验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为扎实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对我县6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跟踪率达100%,重点检查中药材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建立的供货商资质档案是否健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以检验合格的中药材为起始原料进行投料生产;是否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未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后进行销售,委托检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是否存在问题,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标本室是否建立规范、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等。

(三)药品流通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辖区涉药单位药品的购进、销售进行全面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是对我县16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4次监督检查,药品零

食品药品督查(二):2011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督查记录表

附件2

2011年度食品药品重点工作督查检查记录表

(此表一式两份,被检查单位、自治区各留存一份)

2011年度食品药品重点工作督查检查记录表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督查】

督查人(签名):

督查人员(签名):

2011年度食品药品重点工作督查记录表二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食品药品督查(三):2016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5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和市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有关通知精神,市食药安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督促各镇、两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跟踪了解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查对象

各镇、两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市涉及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消费的单位。

三、督查组织

市食药安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组人员由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一是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对家庭小作坊、传统小吃店、乡村小商店、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随机探察查访,摸清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各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进、销、存规范化管理情况和远程电子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以及个体诊所经营使用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量化三大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节日、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阅资料。查阅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资料和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工作记录的情况、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台帐、保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台账、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4、督办督查。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督办的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市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检查督促。

五、督查考核时间和内容

1、2016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落实情况、“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2016年6月,中高考和“五一端午”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2016年9月,“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2016年12月,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情况、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食品药品督查】

1、各镇、两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安办。

2、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督查,要明确督查组成员的分工,细化督查内容,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确保督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督查组要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存在不足要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并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食药安委将把督查情况纳入到年终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中。

第2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6年4月至12月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12个镇、港区、开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市食药安办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中旬)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镇(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和职能部门工作记录的情况及设食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把人大的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人大的部署安排和市食药安办的迎检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迎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此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真正做到既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又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如实反映情况,通过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政府整改措施,营造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幸福、美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食品药品督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实施、应评尽评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重大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环节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涉及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社会敏感问题;

(四)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

(三)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四)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食品药品督查】

(五)是否存在其它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

五、评估步骤

按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维稳、信访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

(二)重点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⒈确定评估项目。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⒉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等进行论证、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⒊认真分析预测。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

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专题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实施可控程度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⒋上报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

⒌落实维稳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方案,化解矛盾。

⒍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实施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二)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三)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发生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升意识。调整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凡是出台或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推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s/25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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