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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时间:2018-10-20   来源:校园时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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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一篇_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XXX同学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X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江苏扬州)人,校园一卡通号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级XXXXXXX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20XX年XX月入学,20XX年XX月毕业离校,该生在我院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无犯罪记录公证办理】先由本人所在部门或院系出具书面证明,然后到学校保卫处政保科填写固定表格,再去南京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到新街口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篇_表二 本人派出所证明材料

表二:本人派出所调查材料

关于 (考生姓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曾经办理过户口迁移的学生需按时间段在相关派出所完成多份表2。

出具人 签名: 出具单位盖章 出具证明时间: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飞办 邮 编:211106 联系电话:025-52112751 传 真:025-52112753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篇_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

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司法考试《卷二》模

拟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自( C )起施行。

A.2014年6月1日 B.2014年12月3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5年2月1日

2.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是(B )的重要精神。

A.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C..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第二次全体会议

D.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3.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B )

A.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B. 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C. 上访人员 D.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D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5.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

A. 李某不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6.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B )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C.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7.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B )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A. 开沟挖渠 B. 植树种草 C. 城乡绿化 D. 放牧管理

8.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 B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日前提交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A.30\45 B.45\30 C.30\20 D. 20\30

9.公布。

A.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 B. 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

C.全国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 D. 国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

10.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当由( A )

A、原告预交 B、被告预交 C、胜诉人预交 D、败诉人预交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C )。

A. 其他领空 B. 其他岛屿 C. 其他海域 D. 其他大陆架

12.新《预算法》的立法理念是(B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A.政府管理预算 B.管理政府预算

C.预算公开透明 D.全口径预算

13.依《航道法》规定,航道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 D )。

A.水道 B.水路 C.水面 D.通道

14.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最多可以委托(B )

A、一人 B、二人 C、三人 D、四人

15.我国“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方针最先是党的( A )的《决议》中提出的。

A.十六届三中全会 B.十六届四中全会

C.十七届三中全会 D.十七届四中全会

16.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都符合程序公正

B.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都符合实体公正

C.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D.办案过程符合实体公正,办案结果符合程序公正

17.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立法的特点?(D )

A最高权威性 B国家主权性 C权力机关独立行使 D党性

18.行政机关制定与( D)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A、国家利益 B、人民利益 C、集体利益 D、群众切身利益密切

1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由( D )制定。

A.专门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经济委员会 D.国务院财政部门

20.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 )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

21.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C.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D.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 C )起施行。

A 2014年11月26日 B 2014年12月1日

C 2015年3月1日 D 2015年1月1日

2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B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诉

24.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 C )

A.国家主席 B.国家副主席 C.全国政协主席 D.国务院总理

25.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 D )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A. 高分贝音箱 B. 广播喇叭

C. 狂躁音乐 D. 高音广播喇叭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5—38题,每题5分,共70分。

25.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A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26.依《航道法》规定,(B )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D.中国航道管理局

27.根据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的预算是( B )。

A. 一般公共预算 B.政府性基金预算

C.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D.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28.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C )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29.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C )。

A. 排放标准 B. 排放范围 C. 排放总量 D. 排放危害

30.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 )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

31.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资料或( C)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2.下列情况不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有:( A )

A不动产首次买卖的

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申请更正登记的

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251 申请人申请时无须提供的材料是:(B )

A 登记申请书

B 无犯罪记录证明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四篇_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 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主要是: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者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代评的,可以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建。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

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无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的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

省辖市以及其所属地区或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

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

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四章评审

第十六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五篇_江苏省关于教师资格申请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苏教规〔201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一)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工作,由各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申请人可在我省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和全省统一考试。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五)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

(一)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三)其他教育硕士毕业生均不得按照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学科、学段确定

(一)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二)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2),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四、关于学历鉴定

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关于思想品德要求

(一)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三)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关于普通话证书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全国通用。

七、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如果部分非主干学科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便单独组织测试,报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

八、关于体检事宜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审查体检结论,严把体检关。

(二)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不再检测乙肝项目,不得询问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也不需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采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后两项妇科检查时,不采取侵入性检查)。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本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解释口径与本文不符的,均以本文为准。

附件:1.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附件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六篇_资格证认定

注意事项

一、铜山区确认点地址:铜山区教育局2号楼101室

二、来现场确认时个人应携带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如无则不填。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小二寸纸质照片两张,虚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铜山区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双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10. 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提供在编在岗证明。

11. 档案袋1个,并粘贴在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登录徐州教师资格认定网(“表格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材料袋封面等。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把申请材料中的第4-10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现场确认同时也作为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费每人120元。

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七篇_2015江苏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15江苏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更多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考试网

辅导简章:2014江苏省教师资格(补考)面试辅导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现将镇江市丹徒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镇江市丹徒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镇江市丹徒区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二,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负责镇江市丹徒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认定工作流程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 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二)具体安排

1.网上申请(2015年4月7日—20日)。申请人须于4月7日至20日期间,在工作日的8: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请。在此时间段以外(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和网站均不开放,不接受认定申请。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江苏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 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 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三)。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 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 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

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 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①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但必须通

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②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四)。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4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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