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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时间:2018-07-02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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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一篇_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14-2015学年)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任一单位。

《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以下任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

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

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

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3.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五)工作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具体流程见图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图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篇_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获贷学生认真阅读本还款指南,并届时按要求履行还贷业务。

一.正常还款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二)还款规则

※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

年起,每年的12月20为正常还息日。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注意:借款学生如发生专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长贴息终止日期及延后宽限期的,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立即与县资助中

心联系,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金偿还

从宽限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按还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负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结清

(三)还款流程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

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学生在12月15日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次年1月1日起,贷款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还款状态。

二.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至少一笔合同,一笔合同不得拆分提前还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⑶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或邮政储蓄账户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

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当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号之前,将应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如还款账户为邮储的,存入对应的邮储存折;如还款账户为支付宝,请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贱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系统使用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

址为https://sls.cdb.com.cn。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通过该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二)支付宝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篇_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指南(续贷学生)

-、登录贷款系统: 2010—2011 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采用网络办理的 方式,请各位续贷的同学按如下的登录方式登录以及进行相关操作:

1、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开发银行的网址:或在搜索栏中输入“国家开发银行”找到并打开国家开发银行主页。

2、点击“助学贷款”标签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页面,选 择左面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3、在登录页面中点击第二种“使用身份证登录�6�7”方式的超链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选择省、市、资助中心名称后,正确输入身份证,密码和验证 码,点击“登录”按纽登录系统。系统默认密码是学生生日(yyyymmdd)。

5. 如果该学生信息是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代为录入,且是首次 登录在线系统,学生需修改密码(如果不是首次登录,用户会直接登 录在线系统中)

6.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7. 如果登录系统失败,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学生用户可以通 过重新输入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在线系统。

8. 成功登录在线系统或者在学生在线系统首页中, 使用鼠标点 击首页左侧 “我的首页”超链接,系统打开我的首页页面,在首页页

面中显示学生的姓名、登录名以及学生所属县资助中心的相关信息。

二、查询我的消息 学生用户通过此模块查看县资助中心用户发送给该学生的相关信 息。 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我的消息”超链接,系统打开我的 消息概要信息页面。

3. 在我的消息概要信息列表页面中,使用鼠标点击一条需要查 看消息的标题(如上图,点击“关于培训的通知” ) ,系统打开该 条消息的详细信息页面。

三 查询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用户通过此模块可以查看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中,申 请贷款时的大体流程,流程主要包括在线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提出 贷款申请、审批贷款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审批贷款合同、等待发放 贷款。 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流程” ,系统打开贷款申 请流程信息页面。

四 贷款申请 学生用户使用此模块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个人 账户信息,填写完成后携带相关资料去县资助中心经办处提出正式申 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通过“新增”功能把学生在线申请信息导入系 统并对其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

(一) 新增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申请新的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超链接,系统打开贷款 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 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打开贷 款申请新增页面。

4. 填写申请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账户信息。

5. 填写完毕后,点击“新增”按钮,系统保存贷款申请信息、 共同借款人信息和账户 信息。 ! !

请注意:

(1) 每个学生在每学年只能提出 1 次贷款申请。

(2) 申请的贷款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1000 元且不能超过 6000 元人民币。

(二) 编辑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修改贷款申请信息,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超链接,系统打开贷款 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 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重新编辑的且状态 为“待审核”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编辑”按钮,系统打开贷款申 请编辑页面。

4. 重新编辑贷款申请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账户信息。

5. 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共同 借

款人信息和账户信息。 ! !

请注意: (1) 每个学生只能修改状态为“待审核”的贷款申请信息,除此之外,学生均无 法修改贷款申请信息。

(三) 删除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删除贷款申请信息,操作方法如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超链接,系统打开贷款 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 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删除的且状态为 “待审核”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系统给出确认信息, 用户确认后系统删除贷款申请信息。 ! !

请注意: (1) 每个学生只能删除状态为“待审核”的贷款申请信息,除此之外,学生均无 法删除贷款申请信息。

(四) 导出贷款申请表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导出贷款申请表,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 ,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 要信息页面。

3. 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且状态为 “待审批”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 示下载信息页面,用户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

五 提前还款申请 允许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在月结息和

月批量扣款之前, 在网上填写提前还款申请,经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查同意后进行提前 还款。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 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系统支持提前结清的提前还款方式,结清指按合同结清,也支持 部分提前还款。

(一) 新增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提前还款申请”超链接,系统打开 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 在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打 开提前还款申请新增页面。

4. 选择要进行提前还款的申请信息。

5. 选择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 ! 请注意: (1) 每份合同只能存在 1 份有效的提前还款申请。

(2) 当月未能并入批量扣款或扣款不成功等异常情况, 均会导致本次提前还款申 请失效。学生用户必须下个月再次重新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二) 删除 学生用户使用此功能删除提前还款申请信息,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2. 使用鼠标点击首页左侧“提前还款申请”超链接,系统打开 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篇_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及方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一、还款对象

学生只是在校就读期间免息,毕业后的9月1日起即计息,毕业后的当年即进入还款期。今年还款的对象为09年、10年和11年已毕业的学生。09年毕业的学生要还利息和分摊的本金,10年、11年毕业的学生只需还利息。学生若在毕业前提前还款,则只需归还本金,没有利息。 二、还款种类

1、正常还款(履约还款)

①简介: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有点像银行的按揭,),并足额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

②流程:

③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方法如下: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 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账户关联方法详见支付宝官方网站。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 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

1

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5)进行了账户变更生成的支付宝帐户初始密码将打印在《生源地贷款账户变更单》上。务必妥善保管好自身支付宝密码,并及时登录支付宝网站修改密码。 2、提前还款

①简介:每年的1-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需提前还款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于1-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足额将资金充值进个人还款账户。 学生可在申请当月3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需重新提交申请。

③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1 月至10 月的10 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 日。如当月10 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 日。

(3)当月15 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逾期还款

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未能按合约还款时间及时足额还款的,称为违约,后能自觉或在开行和县资助中心“提醒”下,在有效时间补还的,称为逾期还款。

每年1-10月和12月每月20日为逾期还款日。进行还款的学生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三、借款学生登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方法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

2

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 “县”“资助中心”(学生依次选择“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宿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充分利用该系统的各项功能:

①查询还款账户: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到。 ②查询具体还款金额:点击“本年应付本息测算”即可查到。

③查询具体还款事宜:点击“我的消息”,下载《还款指南》即可。(此指南应仔细阅读)

④修改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变更,方便取得有效联系。(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五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⑤账户变更: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按照相关具体步骤操作处理即可。 ⑥查询还款成功与否:到还款的下一个月,点击“还款记录”即可查到。 四、学生还款到什么帐户

1、09、10年毕业的学生,去年已经还款,若还没有变更为支付宝帐户,今年仍还款到同一帐户即可。建议12年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11年毕业的学生,如果只在08、09年申请了贷款,而在10年没有申请贷款,还款帐户为:当时申请助学贷款时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建议12年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3、11年毕业的学生,不管在08、09年是否申请了贷款,只要在10年申请了贷款,也不管申请是否成功,还款帐户统一为:在10年合同中显示的支付宝帐户。

4、不管哪一年毕业的学生都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贷款及应还款查询”中查得还款帐号。还款帐号是学生的个人帐号,而没有别的什么指定帐号,谨慎电话诈骗,已有骗子介入生源地贷款的案例。

五、相关网站

相关知识你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政策法规”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详细阅读“第3部分偿还贷款”的内容。宿松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0556—78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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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篇_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网发)

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高校名单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特殊情况不在受理范围:

1.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

3.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符合规定的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浦北县);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6.符合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的基本费用。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⑶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入学费用→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⑼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注:根据桂教资助〔2014〕8号文件精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为: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申请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办理贷款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县(浦北县);

5.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未还清!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注:回执金额为0,概不放贷(即已缴清学费的学生,不能贷款)!

四、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为1000元-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增减。

五、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

七、偿还贷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自付利息,结息日为12月20日,节假日不得顺延;毕业第三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息每年12月正常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日~10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11-15日之间将钱存入支付宝账户,20日银行自动扣收。

(三)逾期还款:无需在系统提出申请,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除11月外,每月20日进行逾期还款,利息记至20日。

八、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校生参军:

1.方法一:办理提前还款。

2.方法二:可以不做提前还款,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如果学生在毕业前返回高校继续就读,可以在毕业前携带相关复学证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同样按原还款计划到期还本付息。

(二)当借款学生出现失踪、死亡、移民等情况时

1.由县区资助中心留档相关证明。

2.要求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

(三)当借款学生必须出国才能完成学业:

1.高校及时与县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反馈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2.由高校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四)学籍异动:

1.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

2.休学的学生,首先要求其办理提前还款,未办理提前还款的,在复学后带上相关复学证明前往资助中心,才能够为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同时签订变更单;休学后复学未主动与县中心办理手续或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按原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九、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登陆系统: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例:学生要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填写就读高中,复读过的学生填写原毕业高中;职校生填写就读职校)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意: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均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如不清楚院系名称、专业科类别的,可在网上查询或打电话到高校询问清楚再填(录取通知书上有联系电话);2.新录取学生学号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必须填写且要完整详细,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1.家庭地址、户籍地址的镇、村委会、门牌号部分信息系统里没设置有选项,由学生本人根据身份证、户口簿信息补录完整;

2.联系电话填写一定要正确(固定电话要加区号,如07778313629);各种地址不能简写,要完整详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长岭村委会茅坪岭村1号)。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45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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