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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时间:2018-03-31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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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第一篇_年 度 - 中国普法网

课 项_

申 请 评 审 书

题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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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 时 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2004年10月印制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项目 目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手写无效),如有不实则取消申报资格。 二、封面上方三个框请勿填写。

三、本表报送一式12份,其中1份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复印统一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

四、此表中有选择项的请直接在该选项前的字母上划“√”。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处室;联系电话:填写手机或住宅电话。

2、 课题组成员名单:指除项目主持人外的其他项目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

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另加行。

3、预计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按如下方式填写: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其他。

4、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表一:数据表

表二:课题组以往研究基础

表三:项目论证

中国普法 第二篇_2015年普法竞赛试题及答案

“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知识竞赛

第一部分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个是正确答案)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 )年通过的

A 1954 B 1975

C 1978 D 1982

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其以宪法为统帅

B 其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

构成

D 其在2011年已经形成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 )

A 工人阶级 B 人民

C 全体公民 D 无产阶级政党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安排,在每年( )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 )全

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A 4月、12月4日 B 7月、12月4日

C 4月、1月24日 D 7月、1月24日

5、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

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 )国家和集体财产。

A 侵占或者买卖 B 买卖或者出租

C 买卖或者出租 D 侵占或者破坏

6、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项规定体现我国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

A 一致性 B 矛盾性

C 对立性 D 排斥性 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B 国家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与国外宗教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C 信教群众可以在任何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D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8、

《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带培宗教学徒的,应当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经( )同意,报( )批准。

A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州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B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地州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 地州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A 罢工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 10、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 ) A 党政机关的支配 B 其他社会团体的支配 C 外国势力的支配 D 任何人的支配

11、关于新疆宗教极端势力的主要特点,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 行动上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B 思想上的极端排他性和狂热性 C 政治上赤裸裸的反政府色彩 D 手段上强烈的恐怖主义色彩

12、关于“四个认同”的表述,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 祖国的认同 B 中华民族的认同

C 中国历史的认同 D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13、三股势力”在新疆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犯罪方式是( ) A 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B 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影响宗教和谐,引起不同宗教之间或者宗教内部纷争

A 策划、组织骚乱、暴乱

B 爆炸、投毒、纵火,制造恐怖气氛

C 暗杀、弑杀各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 D 以上全选

14、关于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基本特点,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 利用现代传媒强化思想意识渗透、煽动暴力恐怖犯罪 B 暴力恐怖活动的政治化、国际化政治诉求明显 C 暴力恐怖犯罪具有明显的时间性

D 犯罪目的的反社会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残忍性

15、境内外“三股势力”极力效仿国际恐怖组织的犯罪手段与方法,呈现出以下新动向。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A 作案手段多样且积极残忍

B 暴力恐怖犯罪的实施有些预先经过周密策划,有些暴力恐怖活动则具有随机性、突发性

C 高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不断增多 D 女性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不断增多 16、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 ( )

A 玩忽职守罪

B 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7、《 (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A 2014年1月28日 B 2014年11月28日 C 2015年1月28日 D 2015年3月28日 18、《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C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D 以上全选 19、《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 )

A 讲经 B 布道 C 传教及相关活动 D 以上全选 20、“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 ) A 黑社会组织势力 B 宗教极端势力 C 邪恶组织势力 D东突厥斯坦势力

21、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 )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A 思想信仰 B 鼓吹圣战 C 神权政治 D 宗教

22、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披着宗教外衣,主张用( )手段,达到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的反动社会政治势力

A 和平演变 B 发动圣战 C 暴力恐怖 D 宣传教育 2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 A 严格执法 B 党的领导 C 司法公开 D 东突厥斯坦势力

24、下面哪项不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规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基本原则”( )

A 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B 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C 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 D 必须坚持先行先试原则

25、中国共产党第( )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

A 十五次 B 十六次 C 十七次 D 十八次

26、宗教事务坚持的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B 遏制极端、抵御渗透 C 打击犯罪 D 以上全选 27、《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及( )受法律保护。 A 正常的宗教活动 B 宗教活动 C 宗教仪式 D 宗教财产 28、《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应当在( )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A 宪法 B 法律 C 法规 D 以上全选 29、《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与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开展友好往来或者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外事等有关部门同意,在( )的基础上进行。

A 平等友好 B 相互尊重 C 互不干涉 D 以上全选 30、《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 )行为

A 接受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指令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B 擅自“放口唤”、派宗教主持、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

【中国普法】

C 自封传道人并发展教徒、建立宗教组织 D 以上全选

第二部分 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每题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以上是正确答案)

1、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 A 中等教育 B 职业教育 C 高等教育 D 学前教育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 )的自由。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 D 罢工

3、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 )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A 人民调解 B 治安保卫 C 社会事务 D 公共卫生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的权利。 A 申诉 B 上诉 C 控告 D 检举

5、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 A 经济收入 B 合法的权利 C 经营活动 D 合法的权益 6、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 B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各族群众的工作原则 C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的工作原则 D 坚持学用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工作原则 7、《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信教公民个人的宗教活动,应当遵守( )的相关规定

A 社会秩序 B 工作秩序 C 生活秩序 D 公共场所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条例》规定,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 )奖项

A 精神文明建设 B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 卫生红旗单位 D 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在( )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A 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B 国庆节

C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D 民族团结教育月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制度。

A 记录 B 通报 C 公示 D 责任追究 18、《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宗教团体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 )、10、“三股势力”是指( )

A 暴力恐怖势力 B 民族分裂势力 C 宗教极端势力 D 境外敌对势力 11、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性表现在( )

A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B 造成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 C 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正常宗教事务管理 D 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12、当前,我区公职人员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

A 国家观 B 人生观 C 民族观 D 宗教观 13、一反两讲是指( )

A 反暴力 B 讲法治 C 讲秩序 D 讲政治 14、新疆精神是指()

A 爱国爱疆 B 团结奉献 C 勤劳互助 D 开放进取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 )

A 国民教育体系 B 终身教育体系 C 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D 平安创建 16、宗教“三非”指的是( )

A 非法宗教活动 B 非法宣传品 C 非法网络传播 D 非法教职人员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聘任或( )者宗教教职人员。

A 认定 B 委派 C 指定 D 撤换 19、《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出现( )和( )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A 宣扬分裂国家 B 破坏民族团结言论 C 宗教极端思想 D 煽动暴力恐怖活动 20、《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A 组织 B 引诱 C 强迫 D 绑架

参考答案

中国普法 第三篇_中国普法25年之后再启航

中国普法25年之后再启航

发布:2011-05-03 11:00:5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 炜 浏览:17293次 【大 中 小】

2011年是“六五”普法起始之年,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强调“首先要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

回溯中国25年的普法历程,普法对象、普法方式的选择可谓层次递进,与时代法制大背景密切融合。 自“一五”普法至今,中国全国性普法教育活动已延续25年,而今再次启航。

4月22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即“六五”普法)获表决通过,这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全国性普法教育活动将得到持续开展。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国的普法进程,25年来有步骤推进:“一五”侧重“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普及,“二五”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到“三五”普法时,重点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再到“四五”、“五五”,开始侧重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25年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根据新华网4月20日的报道,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时介绍,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旗)全面开展了法制创建活动。

中国的全民普法性质活动,也引来西方国家同行赞叹不已。据报道,德国司法部长汉斯来华访问时就曾惊叹于中国的普法运动,“我第一个印象就是中国搞普法,这是西方国家做不到的。”汉斯说。

而今,“六五”普法已然启航。今年4月22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说明时强调,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同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时亦称,(“六五”普法)首先要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吴邦国表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能说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完全不知法,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来可以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了大问题。

回溯中国25年的普法历程,普法对象、普法方式的选择可谓层次递进,与时代法制大背景密切融合。

“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

中国小范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于1950年4月,当时正值婚姻法刚刚通过。

与对婚姻法所做的法制宣传一致,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也是通过全民上下讨论的形式得到宣传普及。

据报道,这次关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大讨论,历时3个月,参加讨论者有1.5亿人之众。学界普遍认为,这种全民讨论的形式,开启了中国最早的法制宣传普及途径。

这一阶段的普法方式,也引起过中央高度关注,但终究因为“文革”等原因,最终并未扩展至全国,甚至中途还有过长时间中断。

法制宣传教育重新被提出,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时,邓小平最先提出,既要加快立法,又要严格执法,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980年12月,邓小平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同一时期,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彭真也一再强调,要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彭真在几次接见新闻界人士时都提到,要对全体人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使人人知法、守法。

中央高度重视法制,与“文革”期间公检法机关受重创有关,也与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有关。 根据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回忆,在当时,不懂法而犯罪的情形不少。

邹瑜在多个场合提及1982年的一个真实案例:吉林医学院有个女大学生,因妹妹患有精神病,经常给她添麻烦,就用绳子把妹妹勒死。案发后,公安人员拘留她时,这个大学生居然说,这是我的家务事,你们管不着。

相比之下,民事领域的法制及法治观念缺失,尤为严重:多数地方由于不懂经济合同法,乱签合同,合同条款混乱,无法执行;有的即使合同符合法律要求,也随意撕毁;有的则受骗上当,遭受严重损失。 在此背景下,在中国搞一次全民普法宣传教育,逐渐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方面的共识。

1985年6月,在彭真的倡议下,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邹瑜回忆称,此后,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不过,草案的通过并非一帆风顺。邹瑜回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难以实现”。

为此事,彭真此前还特意找过邹瑜,询问他的看法。彭真说,中国有80%的农民,文化程度很低,很多都是文盲,要在五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不容易做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你的看法如何?”【中国普法】

邹瑜给出了较为乐观的答复。他说,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另外,普法的标准不用很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

“所谓基本普及,也只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邹瑜说。

终于,在1985年11月22日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获表决通过,由此,中国全国性普法活动拉开了帷幕。

只认法律

对于那些有幸参与到中国“一五”普法活动中的人而言,全国性普法在当时,的确给全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曾任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记者的武建中,就是“一五”普法的见证者之一。据他回忆,“一五”普法还没开展之前,山西省领导其实习惯用行政命令(甚至是长官意志)等方式做工作。“但普法活动开始后,情形发生了巨大转变。”

武建中回忆,1986年1月的一天,他去山西省政府找副省长白清才办事。一进办公室,见白清才正和一位30多岁的年轻人促膝攀谈。白清才见武建中来了,立马兴奋地介绍说,这位30多岁的年轻人叫李建民,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律师,是新聘的法律顾问。

武建中也是在之后的交谈中才得知,在普法热潮中,白清才深感不精通法律,不利于搞好自己分管的全省经贸工作,因而特地聘请了律师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这还是在全国性普法活动刚刚推开的第二个月,此后五年,普法浪潮开始迅速在全国基层扎根。

武建中称,在之后的采访活动中,有县委书记对他感慨,“现在的群众,连我这书记的话也不听了,只认法律。”

“同样的纠纷,等我苦口婆心调解完后,双方都不走,都等着让我拿出法律依据;直到双方对照纠纷,看完法律条文之后,才信服,才走呢。”这位县委书记说。

新华社对这一时期的“法制观念大爆炸”现象也做过报道。据报道,当时,在江西省广昌县新安乡,有一名乡干部领着几个人滥伐树木,两名农民出来制止他们。乡干部于是问:你们凭什么不准我砍树?你们两个人管六个家属,我管6000人,你们算老几,敢管我?

两名农民于是举起手中的《森林法》说:“我就凭这个管你!”最终,不听劝阻、继续砍树的乡干部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在对1986年普法工作进展做报告时,邹瑜也提及一个故事:一个村丢了一台电视机,村干部要挨户搜查,一个小学生听到后制止说:“不能搜查,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搜查,别人搜查都是犯法行为。”村干部听说还有法律规定,立即停止了搜查。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从1986年持续到1990年的“一五”普法活动,总计为6.4亿中国公民提供了一次启蒙式的法律常识教育。“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追求,已经像一颗富有生命力的种子,播进了中国的社会土壤中。”当时的评论如此写到。

“我告你!”

效果好,加之此前并未想过全民性普法要持续多长时间,在“一五”普法结束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深入进行,是否要再次开展之后的普法工作,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焦点。

据新华网报道,从1990年下半年起,中宣部、司法部组成调查工作组召开了十余个座谈会,广泛征求了30多个部、委、局以及部分省、市的意见,最终决定继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有报道称,当时决议仍旧开展普法教育,一个重要原因是,有领导人认为,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此后10年,普法宣传一如既往般火热。在1993年10月时,张玉科是马鞍山普法队伍中的普通一员(现任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他被火热的普法实践和群众的学法热情所震撼:当时正值普法板展期,板展竟然从马鞍山市湖北路沿雨山湖,一直到红旗路,绵延了两公里长,连续展出一周。

张玉科注意到,这一时期的普法口号,在提法上也由“普及法律常识”,调整为“法制宣传教育”。张玉科认为,这意味着中国普法,已经由自上而下地“把法律交给人民”的被动学法,转变为广大公民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这10年,也恰好是中国“二五”、“三五”普法期,它开启了中国的“诉讼大爆炸”年代。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周永坤研究发现,中国全民性权利观念,其实正是在这个阶段觉醒:一旦碰到纠纷,且对方还不讲理,权利人的口头语是“我告你!”

周永坤称,在这10年里,“我告你”这一招,也确实有过相当的威慑力,常常能“不战而屈人之兵”,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电影《秋菊打官司》,也是这一时期全民法制观念的最典型反映: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像“秋菊”一样的普通人,开始习惯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二五”普法期间,全国共有96个行业制定了普法规划,组织学习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三五”普法期间,30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95%的地级市、87%的县(区、市)、75%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而在这10年中,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听取了一次意义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对领导干部普法成重中之重

“四五”、“五五”全民性大普法,并未如“二五”、“三五”普法般一直“顺利”下去。本报记者了解到,在2004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四五”普法情况时,分歧开始展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贺铿就认为,普法宣传工作,不是要求群众记多少法律条文,而是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他表示,在普法宣传层面,这一阶段存在的重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把法律不当一回事的现象很普遍,不仅老百姓如此,不少领导干部也是如此。”他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的郑功成则表示,当时,在劳动领域,侵害劳动者现象十分严重,应当把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 “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武器交给老百姓,比如说劳动法,要更多向劳动者宣传,对劳动者普法,更有利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郑功成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建生则看得更远。他指出,现在更关键的问题是让老百姓看到法律有用,如果老百姓出了事情不能靠法律解决,而是靠关系和权力解决,那么普法还有什么用?

本报记者了解到,“四五”、“五五”普法的新十年,恰恰是中国司法腐败存在较大问题的时期。近些年来,每逢全国两会召开,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关键词,都接连列于网民关注的焦点前十位。

学界也发现,这10年里,不知从何时起,“我告你”渐渐变成了“你告我呀”:“你告”,没人理你,不受理;“你告”,即使受理了,还得调解,我有时间,不怕你;“你告”,损失更大的还是你;“你告”,我有关系,不怕你……

公众性事件的司法处理,也是普法教育存在缺失的关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南振中以南京“彭宇案”作例子:“彭宇案”后,同样是南京,一位75岁的老人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乘客谁也不敢上前搀扶。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倒的,你们不用担心!这呼喊是对“彭宇案”主审法官的绝妙讽刺。

南振中说,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针对过去普法工作中的不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未来五年的普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

彭祖意委员说:“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不少,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现在搞„六五‟普法,重点怎么搞?关键是不能流于形式。我们提拔干部和考核干部,必备的法律知识要作为一个基本的条件,要逐步规范。”

朱启委员也表示,普法的重点一个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特别是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另一个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程度,他们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

中国普法 第四篇_中国法制宣传日的起源、背景及理念主题

12月4日是中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背景资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普法 第五篇_2015年度普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2015年度普法考试题库(含答案)

目录:(总计1009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85题) ........................................................................................................ 2

第二部分:多选题(132题) ...................................................................................................... 77

第三部分:判断题(292题) ...................................................................................................... 97

第一部分:单选题(585题)

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D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D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

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A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D )

A.政治制度 B.社会制度

C.国家制度 D.根本任务

5.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 ( C )

A.2014年7月1日 B.2014年10月1日

C.2014年12月4日 D.2015年5月4日

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 )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215年《自由大宪章》 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B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D )【中国普法】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C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A )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

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

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B)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1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13.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B )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公共所有 D.集体所有、村民承包

14.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 C )

A.国家主席 B.国家副主席 C.全国政协主席 D.国务院总理

【中国普法】

15. 下列关于民族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

A.民族乡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

B.民族乡具有比一般乡镇更多的自主权

C.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D.民族乡乡长应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

16.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是( d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17. 现行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C )

A.基层政权机关 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事业单位

18. 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B )

A.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普法】

C.责任制原则 D.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原则

19.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 D.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中国普法】

20. 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1. 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人事权中,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D )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决定国务院副总理

C.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s/4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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