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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时间:2014-05-30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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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任用改革(一):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究竟该走向何方?

最希望党校解决的思想理论问题:

未有源头活水来,来得井渠清如许?

我国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该走向何方?

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曾好

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只能连任两届,为什么地方党委政府不能打破干部任职的终身制?为什么大部分中层干部在一个位置上一干就是一辈子?没有新鲜血液的补充,国家机器怎能动力十足?没有阶层的流动,公务员的干劲从何而来?

我注意到,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但是《条例》重点规范了干部选拨任用的条件和程序,但关于任职年限,却只在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中的第五十七条写到: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而任职年龄界限却没有详细的规定。

我还注意到,基层干部固化严重。有的科长一干就是一辈子。站在他们的角度看,他们勤勤肯肯工作了一辈子,退休都享受不到副处待遇,遗憾终生。但是站在科员的角度看,由于科长一干

就是十多年,自己从踌躇满志的少年等到花儿都谢了,还一直在科员的位置上止步不前。

基层官场由于流动太慢,已然变成了一个堰塞湖!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在博客上写了一篇文章:《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思考》,从中讲到:阶层的固化比贫富差距对国家的伤害更严重。二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教导我们“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深刻哲理,说小了,它是指一个人不能固步自封、墨守成规;说大了,是指一个社会不能阶层固化。只有不断使之“运动”,才能求得发展,才能带来生机与活力。同理,如果我国干部任用也固化了的话,那么广大的公务员看不见向上流动的希望,改变自己命运的道路,这支庞大的队伍就不可能有激情和活力,不可能迸发蓬勃的生机。

我们应当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向上流动的官场环境和氛围,让所有公务员都能够怀有一个“中国梦”,即只要努力向上,奋发有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上升的空间,都可以凭借自身的才华和拼搏,改变命运。在这方面,我感到可以借鉴军队干部的任用模式。军队因为要保障战斗力,队伍需要相对年轻化,对军官的每一级任用都有严格的年龄和年限规定。《现役军官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五)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同时规定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就拿副团一级来说,广州军区规定,副团领导岗位军官只能干到43岁,如果提拔时比较年轻,干到43岁可能在本岗位任职长达10年,针对这种情况,又规定了副团职岗位的最高任职年限只有5年,任满5年,即便你再年轻,也要退出岗位。部队用这种不断更新换代的方式保障了军队的战斗力和活力。地方党委完全也可以规定各级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限和年纪。比如正科岗位最高任职年龄45岁,最高任职年限10年;副处岗位最高任职年龄50岁,最高任职年限10年;正处岗位最高任职年龄55岁,最高任职年限10年。只要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就要调整为非领导职务。而非领导职务只设级数,不与职务挂钩同步,不受指标编制限制,满一定的年限往上调整一次。比如科员最低定位为1级公务员,干部考核成绩及格的前提下,5年后自然晋升为2级公务员,依次类推。公务员的提拔使用不受级别的限制,但要有3-5年下一级任职经历。这样,科长只能干到45岁,就要套改为N级公务员,为年轻人腾出位置,但并不影响自身的晋级,而同时,副处

和正处岗位也相应增多,大量正科岗位公务员不用干满10年,就有机会调任上一级别岗位。表面上看,各级岗位要受年龄和年限的限制,自己吃亏了,但是各级岗位流动性的加大,使各级干部的机会也随之大量增加。

宋代朱熹在《活水亭观书有感》中写到: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想如果我们的干部任用“未有源头活水来”,那么“来得井渠清如许”呢?

最新干部任用改革(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

改革形成科学发展的选拔任用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制定一套科学发展的选拔任用机制,选拔出一批优秀具有活力的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平稳推进的有力保障。

形成科学发展的选拔任用机制,其关键在于提高选拔任用公信度和形成长效的干部管理体制。

一、提高选拔任用公信度,就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工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提高公信度,增加群众的认可度,个人认为需要提高“三个度”,一是要提高知晓度,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要提高透明度,就是要消除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程序中的神秘感;三是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逐步扩大群众的参与率,才能让老百姓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好干部。要准确的把握好“三个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干部选拔任用的“风向标”。一个好人不一定能把官做好,但是一个好官必须是一个好人,选拔干部的前提是他必须具备强有力的道德感召力,这也是作为一名好干部的基本素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也不是一句空话,

要衡量一个人,还必须采用科学的指标来对其素质和作为进行量化,直观的反应出一名干部的综合素质,来作为我们选拔任用的标准。这些指标制定出来后,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进行公布,这样才能提高群众对选拔任用机制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二是制定科学的选拔任用办法,选拔任用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开。要成功的选拔任用一名干部,没有一套科学的选拔任用办法是不行的,也只有通过科学的办法才能选出优秀的干部。比如永川区采用的选拔提名“听、提、荐、比、酿、推”六字诀;选拔任用推行的“四差额”及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

三是让群众选拔和评议干部,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永川区委书记胡际权曾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老百姓是最可以依赖,最值得依靠,而且最有发言权的”。的确,要评价一名干部,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问老百姓,只要老百姓都满意了,就说明这名干部肯定错不了。因此,今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方面是朝着科学可行努力,另一方面更应该重视扩大老百姓的参与度。让群众来选干部,从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认可度和公信度。

二、形成长效的干部管理体制,就是要从干部的培养着手,提高干部的自身修养,规范干部的行为作风。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是一个地区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要形成长效的干部管理体制,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注重干部培养,特别是在培养年轻干部上狠下功夫、争取

【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突破。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他们的作用就是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光和热,支撑地区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为了使这些事业后继有人,我们还必须制定长远的后备干部培养计划,以及是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规划和计划,为地区的长远发展充分储备力量。

二是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进干群关系,让干部贴近群众,体会群众的疾苦。重庆通过开展“三项制度”、“三进三同”、“结穷亲”等工作,在增进干群关系上,效果明显,也为群众解决的不少困难和问题,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增进干群关系的方式方法上还应不断创新,力争突破。在活动中,让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让干部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从而提升干部的党性修养,获得群众的认可。

三是通过合理的规章制定来规范干部的行为作风,预防腐败等现象发生。近年来重庆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成绩显著,特别是文强等高官的落马,更是体现了我们反腐倡廉的决心。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例如群众监督制度,干部收入公开等规章制度对反腐倡廉工作是很有促进作用的。随着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是有利于干部规范自身的行为作风,另一方面也有利提升群众对干部的认可度。

最新干部任用改革(三):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最新干部任用改革】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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