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减肥方法 >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时间:2015-01-15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www.gbppp.com--减肥方法】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一):改进干部考察方法

改进干部考察方法

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研究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质量。考察失真失实,必然导致对干部的评价失准、使用失误、导向失偏,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近年来,围绕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我市曾相继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总的来看,目前仍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考察质量,仍是当前亟

待破解的难点问题。

党的十七大,围绕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观点、新论述,并强调指出,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述重要论断,既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好这项课题,市委组织部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部长和有关干部处室同志、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领导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的课题组,利用1个多月时间,深入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广泛进行调研,分别与158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访谈和提问式调研,在此基础上,调研

组还采取了网上调研、赴外地考察学习、组织座谈研讨等方法,广泛吸纳外地的成功经验,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综合上述情况,本课题对过去几年我市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和回顾,对当前影响干部考察真实性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并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简便实用为原则,着眼于体现科学发展观新要求、扩大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民主,对干部考察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改进、规范和创新,提出了防止考察失真失实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力求为以后的干部考察工作提供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一、近年来我市干部考察工作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我市组织部门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干部考察方法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探索。特别是《干部任用条例》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颁布后,我们按照规定和要求,着重在换届考察、届中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个别人选的考察工作中,对考察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1、创造性地提出了“干部考察五步法”,有效提高了干部考察质量。市委组织部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干部考察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实施了“听、看、查、访、评”五步考察法。在听的环节,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情况及信息,

拓宽民主渠道;在看的环节,注重实地考察,增强感官认识;在查的环节,注重查阅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并着重加强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工作;在访的环节,注重深入基层,面对面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在评的环节,注重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了客观评价。干部考察五步法,进一步拓展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丰富了干部考察工作实践。

2、首次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行换届考察,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 2006年,我市结合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换届,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行了考察工作。在考察环节方面,将整个考察工作细化为考察前沟通、发布考察预告、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等11个步骤;在考察方法的设计上,注意突出了改进民主推荐方法、完善民主测评内容、了解群众公认程度、改进个别谈话方式、实行综合评价等5个环节。上述方法的运用,不仅较好地完成了考察工作任务,同时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3、实行跟踪考核,在重点工作进程中考核了解干部。2007年初,部内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制定了《参与听取政府查找改及项目年建设情况的意见》,分组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全市性重点工作情况,掌握了大量动态信息。围绕“和谐班子建设”,分别由有关部领导带队,深入到县(市)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区、市直部分领导班子,听取和谐班子建设情况,分别与市管干部谈话、谈心,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下半年,部内又组织开展了对项目的跟踪考察工作,既了解了班子和干部的现实表现,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建设的深入开展。

4、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和探索干部考察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我市的干部考察工作与干部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同步提高,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市委组织部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长春市县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关于调整不胜任县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办法》、《公开选拔》、《公推竞岗》、《差额考察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为改进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总结近年来干部考察工作实践,我们感到: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是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的前提;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干部考察工作的主导方向;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注重平时了解班子、考察干部,是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干部考察制度建设,是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我市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中组部下发的《干部任用条例》、《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比较详细的规定了考察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我们依此制定的干部考察方法,在总体上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但是,其中有些环节的规定还过于笼统,如何操作需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环节的执行上,重形式、轻内容、重点不突出,要求落实不到位、时间不充分、考察队伍不专业、考察力量不足等问题还比较明显,影响了考察工作的质量。通过认真查找,我们感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民主推荐不准确、测评不科学,导致干部考察工作的基础夯的不实

1、民主推荐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对空缺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已实行多年,民主推荐工作越来越规范,从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民主推荐结果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反映民意。现行的干部推荐考察,强调的是群众公认,追求的是民主集中。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了“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意收集与了解非常复杂与困难。这就直接导致民主推荐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在正常情况下,真实民意的体现和群众公认原则是一致的,即参加民主推荐的群众通过对干部的全面分析、比较,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考察对象是大家公认的,一般推荐票应在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二):某集团干部考察管理制度

**集团干部考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集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员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程度,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干部考察工作失察、失真、失实,使集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选准、选好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干部考察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 员工公认,注重实绩;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三)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 民主考察,照章办事;

(五) 内部选拔,外部引进。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干部范围为集团公司副处长级别以上的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组织机构设置、编制和关键岗位人员任免制度的规定,并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第二章 考察管理权限

第五条 考察管理时间为干部选任前、干部任职中以及干部解聘期间的随

时随机随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对干部考察管理结果的最终审批。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为整个集团干部考察管理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对各部门干部进行不同形式的民主考查,并提出考查结果报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由主管人才资源副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在每次考察前,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可组织一个临时考察小组。

第八条 营销公司各事务部(综合处)、生产部综合处、各子公司行政部/人事部、浙江公司综合处负责所辖部门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对异常情况

应及时进行反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干部考察管理工作,对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第十条 所有相关材料一律存入考察人个人档案中。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干部任职应具备基本的任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事业,工作勤奋、务实,组织观念、领导能力强;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技能、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干部任职资格

(一)担任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且在公司工作时间最少要有一年以上;副处级干部在任职半年后,在这半年内每次绩效考评成绩都在“良”以上,经过考察工作表现合格者,可提升为正处级。

(二)担任部门副经理、总监级干部,应具有处长级别资格,在公司实际工作二年以上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年度考评成绩为“良”以上,经过多方面考察合格后,可提升为部门经理级别。

(三)担任副总经理级干部,应具有部门经理级别资格;在公司内曾负责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业绩突出,有五年以上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管理领导能力强,每年度考评成绩都在“优”以上。

(四)担任副总裁级干部,应具备五年以上管理经验,三年以上中层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公关策划能力。

(五)担任总裁,须具备十年以上工作经验,五年以上高层管理经验;通晓现代企业的运营与营销管理,掌握行业及产品的专业知识;了解法律、财务、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水平;具备非常强的领导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公关策划能力。

第十三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任用。破格提拔是指超越干部任职资格规定的条款。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岗位业绩突出,绩效显著,年度考评结果连续二年为“优秀”的;

(二)在现职岗位上获得过县、市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突出的。

第十四条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坚持干部任职条件和破格条件。处级干部的破格提拔由部门经理提出,报人力资源部考察并征求主管副总裁意见。人力资源部经过考察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审核,然后报总裁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破格提拔经理级干部,由主管副总裁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审核,然后交总裁办公会审定。

第十六条 破格提拔副总经理或副总裁,由总裁提出候选人名单,交董事长审核,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干部破格提拔任用后,两年内一般不得再次破格提拔。 第十八条 对某些空缺干部岗位,在内部无法寻找到合适人选时,可以考虑从外部引进。但必须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专业小组进行专业测试。

第四章 考察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 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包括个人素养、道德品质以及在公司的思想作风情况,并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等方面的情况。对经理级别以上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勇于改革、勤奋敬业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包括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六)员工公认程度。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员工对干部的总体评价。

(七)任职资格。主要符合岗位说明书所规定的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 对拟定的干部任用人选,原直接上级须写出一份书面评价报告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拟定的干部任用人选的名单,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人事处以张贴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第二十二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现所在部门、职务及拟任部门和职务名称;公示对象的个人自然情况及主要工作简历;对拟破格提拔的干部,说明破格提拔的条件和理由;接受举报人的电话号码和受理举报的通讯地址;公示起止日期;公示的组织部门和公示日期。

第二十三条 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后应及时予以任用:公示期间内无意见反映的;有反映意见但经查不实或虽查实但非原则性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平时考察中表现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并做出决定:公示期间内反映有重大问题,又一时难以查清,需暂缓实施任用,待问题查清后,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的;公示期间内反映问题严重,经查属实的,

立即报总裁办公会取消任用资格,并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三)凡署名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身份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必须对举报人姓名给予保密。

第二十四条 一般考察程序

(一) 制定考察方案。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做出大体的时间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的人员,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干部考察制度改革】

(二)查阅有关资料。通过档案、文卷、员工来信来访、工作日志、培训鉴定及有关会议记录等资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从而了解、分析干部的思想表现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在工作圈内多角度考察。首先,考察干部的工作思路是否符合实际,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及改革创新精神;其次,考察干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的态度,能否紧密联系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然后,考察干部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哪些为公司和员工认可的业绩。

(四)上询下访考察与纵横比较考察相结合。上询下访就是听取其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了解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在同级别相比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和各层次员工的交谈,了解干部各方面情况。纵横比较就是考察不同系统、同级别的干部之间工作实绩和思想作风表现,通过比较鉴别干部的优点和缺点、长处和不足。

(五)考察时,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

1、考察对象主管部门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部门的成员;

4、考察对象本人;

5、其他有关人员。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根据获取的材料随时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

干部考察制度改革(三):201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94949/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