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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价格

时间:2014-03-09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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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价格(一):结婚钻戒的一般价格

结婚钻戒的一般价格

结婚钻戒是每对恋人修成正果变成家人的信物、见证。挑选结婚钻戒因其重要性而显得需要特别关注。也许很多人会问,选购结婚钻戒多少钱才适合,关于这一问题确实是让人头痛,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怎样才算合理的结婚钻戒价格。【结婚证价格】

1、只选对的不选贵的

在选购的时候肯定会疑惑,怎样的价格才算不贵,怎样的价格才算适合经济条件,其实这个问题因人而异。如果对方没有特别指明要多少价钱的结婚钻戒,那么,一般建议以两个月个人工资为标准,收入水平高了,预算也就高了。切不可盲目只选贵的而不考虑经济条件,要知道,结婚是二人共同的大事,结婚就意味着二人要开始一起生活,如果对消费没有合理打算也是对另一半的不负责任。一般情况下上班工薪阶层选择结婚戒指的大小在30-50分左右是最合适的。【结婚证价格】

2、明确合适的选购方式

或许很多人会想,钻戒这么贵的东西,还是要货比三家好,可是行动起来的时候总是那么不如人意,不是花费太多时间就是消耗体力,并且会变得不耐烦。在电子商务慢慢发展的时代,何不考虑一下通过网络定制一枚属于二人独一无二的钻戒呢?通过网络一样可以了解到关于钻戒的细节。我们就以乐维斯钻戒为例说明一下。在乐维斯订购钻戒,都需要每一位男士提供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且该位男士这一生只能送给同一位女士,意在表达一生只能爱一人。其次,因是定制款,不论结婚钻戒的钻石大小重量还是戒托的材质,甚至是结婚钻戒的外形设计,消费者都可以参与其中,共同制作一枚独属于二人的戒指。在网络上只需要轻轻的点几下鼠标,就可以完成一切,而且自由的选择搭配也可以最大化消费预算,在预算内尽可能选择最适合的。

结婚钻戒多少钱,相信看完这篇文章的读着就会知道。如果你是经济条件相对富裕的,也可以按照喜好选择最符合心意的钻戒。每一枚结婚钻戒都是一个爱情故事的结晶,会永远陪伴所有者,所以,在挑选结婚钻戒时一定要多花心思、精力,让二人的结婚钻戒承载最多的感情。

结婚证价格(二):结婚挑选婚戒一般要多少钱?

结婚挑选婚戒一般要多少钱?

婚礼中最为庄严、最为浪漫的时刻莫过于新郎新娘彼此交换戒指的那一瞬间,这一刻,所有来宾的目光,摄影师的镜头都对准了新人手中的婚戒,这两枚戒指承载着这对新人对彼此许下的爱的承诺,承载着一个家庭的重担。那么婚戒一般多少钱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结婚戒指价格吧!

一般婚戒多少钱?

说起价格,首先你要清楚钻戒的影响因素,婚戒的价格由材质、钻石品质及品牌等方面决定,如今婚戒的材质有很多,黄金婚戒、铂金婚戒、钻石婚戒等等,如果经济能力好的话,可以选择钻石戒指,钻戒的价格根据钻石的大小、颜色、净度及切工来判定,从几千元到几百万不等,大家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进行选择,在挑选钻戒时要注意,钻石不是越大越好,还要综合考虑切工、颜色、净度等。

婚戒的材质也直接影响到价格,市场上最常见的材质上是铂金和K金,铂金纯净稀有是爱情的见证,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不过在价格上铂金也更加昂贵一些,K金硬度强,非常适合镶嵌钻石类的货品,且价格相对较实惠,也是时下年轻人选择的主要材质,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挑选合适的戒指材质。

此外,戒指的品牌、购买的渠道不同也直接影响到婚戒的价格,大家在购买时可多对比,挑选最适合自己的款式。

【结婚证价格】

现在婚戒的款式也十分多样,简约的、奢华的应有尽有,还可以定制自己独一无二的款式,不论挑选哪一种款式,都要根据情侣双方的手型、手寸、气质来决定,不要盲目选择【结婚证价格】

【结婚证价格】 【结婚证价格】

价高的,适合自己的最为重要,而且最好是双方共同挑选哦,这样可以增进感情。

听完小编的介绍后,大家对婚戒一般多少钱了解了吗?虽然说钻戒是爱情的见证,不过感情不是通过结婚戒指价格来衡量的,选择一款合适自己,又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的戒指吧,它一定会让你的婚礼锦上添花。

结婚证价格(三):关于婚姻的唯美句子

1、婚姻和开车都需要领证。开车需要驾照;婚姻需要结婚证。

2、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机会。

3、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是依恋,是尊重。关于婚姻的唯美句子

4、婚姻和车都有软肋。汽车害怕加错油;婚姻害怕进小三。

5、婚姻就好比桥梁,沟通了两个全然孤寂的世界。

6、婚姻和车都不能好高骛远。买车不是最贵的就是最好的,性能和价格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婚姻也一样,不是最漂亮就是最好的,合适不合适最重要。

7、承担义务是幸福而长久的婚姻关系的基础。

8、婚姻和车都需要保养。关于婚姻的唯美句子。汽车长期不保养,会熄火罢工;婚姻长期不保养,会抛锚破裂。

9、没有冲突的婚姻,几乎同没有危机的国家一样难以想象。

10、婚姻和车都会被旁人评头论足。开高档汽车的会被开破车的眼馋;幸福的婚姻会被不幸福的人眼红。

11、婚姻的持久靠的是两颗心,而不是双方的肉体。

12、婚姻和车都是易耗品。车子开久了,性能会越来越差,实在没法开了,13、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14、婚姻是一本书,第一章写的是诗篇,而其余则是平淡的散文。

15、婚姻和车都有避风港。车的避风港叫做车库;婚姻的港湾叫做家。

16、对于亚当,天堂使他的家,而他的后裔,家就是天堂。

17、婚姻和车都需要磨合。新车表面光鲜,但内部的机械都不光滑,需要用磨合期来将其磨平;()刚开始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磨合。

18、婚姻和车都和红灯联系在一块。开车不能闯红灯;婚姻最怕红灯区。

19、婚姻是完整人生的精髓。

20、婚姻和车都需要燃料。车的燃料叫汽油,没有汽油动不了;婚姻的燃料叫爱,没有爱的婚姻不能携手到老。

21、婚姻和车都需要集中精力。开车一定要专心致志,否则就会车毁人亡;婚姻不能开小差,否则就会劳燕分飞。

结婚证价格(四):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篇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xx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

我是北京市公司的一名普通公民,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樟树市的政策好。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看到最近发布的樟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2人,我和我女儿。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元。……(根据你自己情况写)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北京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基本释义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结婚证价格(五):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与其维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开。另找幸福的港湾。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版)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提问者评价 多谢了!很有用!

结婚证价格(六):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区的拆迁人,甲方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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