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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二、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县委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相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县委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
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四)支部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议要有专人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发言、决议等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四)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决议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检查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及其他需要统一认识的重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四)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及召开日期,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写出书面报告。
四、党课制度
(一)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由党支部制订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路线,马列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重要决议,决定等。
县委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二是民主公开。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平等。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改,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妹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二)自我评价阶段。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妹,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春运 上进行自我总结。
(三)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在的情况,再是定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四、党员评议格次
评议的格次一般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要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
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是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来说。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干部民主考评活动,又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情况许可,两项工作可以安排在同一段时间进行。同时,民主评议党员与民主评议干部相结合,可以把评议和考评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挂起钩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为使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繁忙紧张工作中有适当的休息,保持身体健康和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办〔2005〕9号)精神,结合县委办公室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的假期
1、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的,每年休假七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下同);
2、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
三、年休假审批程序
1、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报请主任同意,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照有
关规定,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科室负责人年休假,由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副主任、主任批准;
3、其他工作人员年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分别批准;
4、工作人员年休假被批准后,及时通报秘书科备案。
四、年休假待遇
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2、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3、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
4、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惩戒的;
5、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半年以上的。
六、年休假相关问题
1、各科室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要作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好工作人员休假,并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统一安排,休假前后要切实做好工作交接,避免中断或贻误工作。
2、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在规定的假期内分几次安排。
3、如当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下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4、年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办理年休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言行,维护单位和个人形象。
九、今后如国家有统一规定时,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县委办公室接打电话文明礼仪规范
一、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要文明礼貌,接听人应先客气地自报家门:“您好,这里是县委办公室××,请讲”然后询问情况,严禁使用“喂,你是谁?”,“干什么”,“找谁”等生硬语言。如果对方询问姓名,应耐心作答,对于对方询句之事也应尽量详尽答复。如果对方要找的人是其他同事,受话人可说一声“请稍等”,并尽快帮忙寻找。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应礼貌地告诉对方,并可适当询问“请问您有什么事要转告吗”,如有,则应认真记录,并尽可能复述一遍,以确保无误,最后说声“再见”。
接到打错了的电话,态度要友好,应礼貌地告诉对方,这里不是其要找的单位,请他重拨,不应不加解释地将电话挂断。如有可能的话,可帮助对方查找他所要部门的电话。
接到领导电话,应主动说出自己的部门、职务和姓名。领导如果找本部门负责人通话,要迅速通知,并请领导稍等。如果本部门负责人不在,要请示领导能否转达,如领导同意,要将领导发话内容认真记录下来,以便向本部门领导传达。最
后应主动询问领导还有什么要求,待领导放下电话后再挂上电话。
接听电话,要善于处理电话内容和有关事项。对要求报告领导的,不能接一次电话就报告一次,以尽量不打断领导办公为宜。具体办事人员,可根据情况汇总报告,但重大或紧急事项不能压下不报,更不能擅自处理。
对通话时间较长、通话内容复杂的电话,要弄明白对方意图,并准确、全面地将电话内容认真记录在专门簿册上,记明电话内容的五个要素,即:来话时间,来话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来话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项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另外,如有初步结果的,要记录领导意见和处理情况,最后记录人署名。
二、拨打电话。拨打电话时,首先要理清通话的内容和要点。电话接通后,打电话的人应当首先问一声“您好”,然后自报家门。不使用电话免提键拨打电话。电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准确。
如果拨错了电话号码,应向对方表示道歉。让对方转接或传呼某人时,应注意措辞,并适时道谢,如“请(麻烦)您转某某处”,“请(麻烦)您叫一下某某”。对方帮你去找人时,话筒不应离开耳边,更不应与别人高声谈笑。通话结束时,应道声“再见”。
如果与领导办公室距离很近,尽量不要用电话联系,应直接当面请示或汇报工作。给领导打电话时,要称呼领导职务,然后通报自己的部门、职务和姓名,简洁、准确地说明需要请示或汇报的内容。领导的指示或意见应准确、全面地记录,通话结束时应主动询问领导还有什么指示或要求,并主动说“再见”。通话完毕后,应待领导放下电话后自己再挂上电话。
给基层单位和部门打电话时,态度要谦和,不得盛气凌人。
县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无重大案件,无灾害事故发生。
二、各科室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时要锁好门窗。特别是财务科、机要局等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措施和值班制度,机要文件、档案资料、现金等一律存入保险柜和保险橱内,以防失、泄密和失盗现象发生。
三、对贵重材料物品、微机等使用、存放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以防失窃和损坏事故的发生。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将各种文件、资料、印章等收拾存放好,属于保密性质的要放到文件橱内锁好,以防失密现象发生。
县委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缺
席。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党员主要结合半年来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及个人工
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八条 党支部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九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和要求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第十一条 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对未经支部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党支部
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成员必须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应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会后,主持人须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二、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上半年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应在翌年的一月份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会议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勤政廉政情况;
4、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调查研究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前,党支部应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六、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七、会议确认的存在问题,必须逐个研究,及时整改。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好分局党总支班子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三、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认真自我剖析,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总支班子成员,除参加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地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
予指导和监督。发现支部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要求重新召开。
五、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总支的要求,针对本支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严肃地组织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六、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以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
七、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八、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各支部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到分局党总支。党总支按照规定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原始记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如实上报到区党委。
2013年1月11日
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章 会议要求
第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第四条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第五条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三章 召开时间
第七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四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第九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十条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第十一条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党的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
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党群部门汇总,也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党委(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委(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
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7、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党委(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落实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组织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
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委(支部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资料来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50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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