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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去哪开

时间:2018-11-29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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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怎么开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根据您的来信,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根据您的来信,我们无法确认您父亲的遗体是否于1987年经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联系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号码为13507203758。市殡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关档案,可以为您查找到当年的死亡证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么民政部门没有能力帮助您解决这个难题,希望您能谅解。给您几个非专业的建议,仅供您参考:1)咨询公证处,根据您手头的居委会《知情证明》、《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是否能进行“死亡公证”;2)咨询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电话为6241840),是否能根据您的资料补开死亡证明;3)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第二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居委会开死亡证明

居委会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该医院开具。。

如果居委开的话只要个证明就可以:

死亡证明

本居委会,***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本居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公章

如果在医院死的,需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如果不在医院死的,要找殡仪馆开。然后拿这两份证明到所在社区开死亡证明

这种情况本来是应该铁路站点医院开具的,但是现在你已经把遗体拉回生前居住地了,具体是停放在哪里的呢?如果是在医院的太平间的话可以让停放医院放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停放在家中或者殡葬礼仪公司之类的地方的话,可以邀请当地派出所与当地能够出具死亡证明的医院医师共同出面一起开具.

殡葬法规明文规定,村镇级别的居委会没有权力开具死亡证明,但现实中很多违规操作。 你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当地的医院和派出所的人出面,也可以找到居委会的,只要有遗体在,也已经确定死亡了,应该问题不大。

现实社会想办点事通常要去找找关系或者花点钱之类的,不行花点钱送点礼,(我很看不惯这种风气,但没有办法)放点血吧,主要是让人入土为安,活着累了这么久,死了就别在折腾了! 看怎样死咯!!如果是自然死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还有死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病死的就由医院开证明加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是谋杀死或者死因不明白有待公安机关调查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这个就不用你自己主动去搞!

你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你首先得确定到底是哪些银行的存款,把存款凭证或银行卡找出来,否则,只凭你口头说的“可能有银行存款”,公证处无法为你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你母亲去世后,你作为其独生子有权继承其遗产(房产、银行存款、证券„„等等所有属于其生前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你母亲的配偶及你母亲的父母都应作为你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证明去哪开】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死者与配偶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4、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档案登记表(派出所出具);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5、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的建房申请报告、建房执照<乡镇政府的建房部门出具档案复印件并盖章确认>;存单、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住房公积金卡、住房补贴证明,股权证明、证券权利证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破产安置补偿费证明等)。

6、继承的房屋已拆迁的,还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证明、房屋产权移交表、完税凭证等材料。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遗嘱公证书,遗嘱见证人的有关材料,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裁定书等)。

办理时间,你要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各个公证处都有自己的承诺办证时间,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这份死亡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

这份死亡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

我是一个社区民警,用地方话来形容就是有点“轴”---较真、认死理的意思。社区警务工作,是超级繁琐的工作,单是应对各种证明就是一项考验工作能力的内容。我对自己的要求:属于我的工作,不能一次办理的,对其说明,在第二次办好,不让群众白跑第三趟;不属于我的工作,不超越职权,告知群众到相应的其他部门办理。在四年多的社区警务工作中,基本没有什么风波。但是,前几天,我被投诉了,并且是因为开证明的事情,并、并且是因为一张死亡火化证明的事情。

11月底,我接到范某(保护隐私、随意虚勾一个姓氏)的电话,说她的母亲在家中病重多年,前几天刚刚去世,要办理火化,户口是外地的,家人都早已办理了*州的居住证。

这个事情是蛮简单的,按照现在执行的工作程序,根据我辖区的情况,在家中正常去世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到办事处盖章即可。我告诉范某,她母亲属于家中正常去世的,提示她把死者的居住证、病历、120的出诊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可以证明与死者关系的资料带上,去社区办理就行了。

范某按照我的提示,带上资料去了居委会。可能是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是其他原因,对范某说证明由派出所开的,不予开具。我和工作人员通话,并告诉他死者虽户口是外地的,但在家中正常死亡火化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办事处盖章(这个

内容是应该由我告诉他的么?),公安机关开的只是“非正常死亡火化证明”。

一个多小时后,范某又给我打电话,说她去办事处了,办事处的人让她来派出所开张证明,证明她母亲是正常死亡,然后办事处才开证明。我问了一下同事,当时出警并进行了调查。家中亲属去世,本来就是很悲伤地事情,不能让群众再来回麻烦。我就让同事开了一份接警证明,并再三叮嘱范某,这是接警证明不是火化证明,还需要到社区和办事处开死亡火化证明。范某拿着接警证明就走了。(电话联系的,我一直没有见到范某)

隔了一两天的下午,我在单位工作,进来四五个群众,一进门就情绪激动的指责我们工作推诿不负责、让他们来回奔波。听他们指责了一会儿后,我发现是范某,就问怎么回事。她说她拿着派出所开的证明去殡仪馆了,人家不认。我对她说给她开的证明是接警证明,不是火化证明。范某说办事处的人说派出所的证明就可以,不给她开证明。我说当时就给她解释的很清楚,在家中正常死亡是由社区和办事处开的,公安机关只开具非正常死亡的火化证明。范某说“殡仪馆说的,只认派出所的章”。我接过她从殡仪馆拿的“怎样出具遗体火化证明”的程序指南给她解释,他们家里几个人根本不听解释,把我挤在工作台旁对我吵,说他们不管这些,派出所必须给他们开证明,说”你不就是想要钱嘛,明说嘛!”。范某还情绪特别激动的拨打110投诉了我。

我当着他们的面拨通了殡仪馆的电话,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当

场纠正了范某的错误理解。我又联系了办事处民政所,告诉他们派出所按照他们的要求开了接警证明,但是死亡火化证明应该由他们开。民政所的工作人员说请示过领导,他们担不起这个责任,不能开这种证明。我通过网络把程序指南给他们传了过去,工作人员又请示了领导。这次他们推脱不过去了,在我的要求下,延迟下班时间为范某开了证明。范某要求我们开车把她送过去,直到办完手续。

在范某及其家人对我指责时,有同事把我拉一边说“你给她开一份不就行了”?我拒绝了。我知道有不少派出所的民警都开过这份这种证明,超越职权随手开一份本不应该我开的证明,一点不难,不就是打几个字嘛!但是,我的便民会让群众误以为之前真的是民警在刁难他们,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其他部门的懒症,以后再有群众办事,他们都会以此为例,推给派出所。若不办,就又是派出所刁难群众!

范某从派出所出去后,我没有再见到她,她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之后咨询一点事情,也是拨打单位值班电话转问我的。

这件事本来就可以这么过去,因为工作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斤斤计较实在是有失我二十年警龄的经历和一贯的工作原则。一周之后,我觉得我有必要和范某沟通一下,就主动给她打了电话,一是看家里事情办的如何,二是想知道此事之后她对警察的看法是否有所改变。

她对我已经没有了任何意见,明白了我是按工作程序办理

的,并表达了歉意。但是!当我问到开证明时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民政所的人怎么解释的时候,她说——他们说是因为民警打电话要求他们开,所以才开的,是派出所的民警怕担责任,所以才推给他们的!

我有点生气了!

*州市殡仪馆的程序指南写的很清楚:一、正常死亡:3、在居住地正常病故的请持街道办事处、本人单位、村委会的证明。村委会改为社区的由社区盖章后加盖民政所或镇(乡)的公章。

二、非正常死亡:1、非正常死亡的请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殡仪馆属民政、办事处民政所也归属民政,这份程序指南绝对不会是殡仪馆随意制定的,为何不能正常执行、而让群众在部门之前来回奔波,并且还挑拨警民关系?

但,死亡证明真的是殡仪馆上注明的程序么?也不完全是!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州市民政局、卫生局并没有按照省、部的工作要求规范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在2014年1月公布,河南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于2014年2月予以转达。这份文件对死亡证明书的开具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内容太多、涉及更多的是卫生和民政部门之间的工作,我不便细说免得有指责其他部门之嫌,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查看。但是,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范

畴仍然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是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包括无名尸)。

范某母亲在家中正常病故的这份死亡火化证明,到底该由谁来开,是民政和卫生部门对通知文件的理解和执行问题。但以目前的现有程序要求,还是不要把自己的工作推给公安机关吧。也请*州市的民警们认真了解一下证明开具的要求,不要把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揽下来,不然群众投诉你的时候你都无法辩驳。

本人废话太多,浪费大家的流量,见谅!

第四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如何开死亡证明

如何开死亡证明如何开死亡证明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家中自然死亡,应先到当地社区开证明,再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正式证明。拿到街道开具的证明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具正式死亡证明,也可直接拿着社区开具的证明到当地卫生所或医院开正式死亡证明。最后,用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取消户口。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死亡证明去哪开】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第五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开具死亡证明无需证件,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直接开,在家中死亡的通知当地派出所和医院(可拨120说明情况)

销户:

【死亡证明去哪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发生事故当时,交-警部门应该出警到现场,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档。当时已经死亡,那么交-警卷宗中肯定已经记录了,那么你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首先要看死亡的人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家里死亡,就先到居委会开个证明,然后到社区卫生中心就可以开。如果在医院死亡就直接带上户口本、死亡人的身份证找接诊医生开就可以了。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当时交-警就有到派出所出吧,不然不会收遗体的,问问去,如果没有,带上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出。但我问的是两年,还要来做什么,户口还没有到派出所注销吗,把他生前的证件复印好,留用就是了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第六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如何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

死亡证明

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第七篇:死亡证明去哪开

死亡公证书去哪开

死亡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死亡证明去哪开】 公证事项:死亡

兹证明xxx(死亡人),男(或者女),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县)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篇二:死亡公证书 死亡公证书

死亡公证书

死亡公证书

1.格式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 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 者关系的证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 口的证明等。篇三:死亡公证书 死亡公证书 ( )××字第××号【死亡证明去哪开】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

(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

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篇四:第十一式死亡公证书新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 (基本情况) [注2] 公证事项:死亡

兹证明×××(死亡人)[注3],男(或者女),于××××年×月×日[注4]在××省

××市(县) [注5]因××[注6]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死亡的法律事实。

2.申请人与死亡人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等),在基

本情况中加以注明。

3.此处应当用括号注明死者生前公民身份号码,如果死者没有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因死亡

时间久远无法提供的,可以不写。

4.死亡时间应当以有效的死亡证明(主要包括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时间为准。死亡日期以人民法院裁决书中认定的死亡日期

为准的,可以加注判决书编号。

5.死亡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现名称,现名称与死亡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6.此处为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可以分为正常死亡(如因病死亡)、非正常死亡(如因车祸

死亡)、宣告死亡等三类,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视情况据实证明死亡原因。宣告

死亡表述为“于××××年×月×日被××省××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篇五:死亡公

证书

死亡公证书 ( ) 字第 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___,男(或者

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

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 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

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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