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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时间:2018-07-12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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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一篇_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预收货款操作方法,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 ,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

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呵呵..

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

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

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

1、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录,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后提示该企业不存在是什么情况,密码是如何取得的?;

答:提示企业不存在的,建议您确认是否已在外汇局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外汇局才能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导入到平台中,企业才能正常登录。企业

前往外汇局备案需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6、操作员IC卡,法人IC卡; 7、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初次登陆的,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的企业代码和用户名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12345678,也有部分地区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可与主管外汇局确认。

2、出口企业在整个出口流程中应该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操作有哪些?;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企业预收款、预付款及延期收付汇等的管理系统,企业发生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付、延付账款时,需要通过此平台向外管申报,以取得额度或得到确认。

3、银行账户收到外汇后,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中申报,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如何取得?;

答:企业申请开通/关闭网上申报业务,可以到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任一银行网点办理。开通业务办理后,银行会为企业打印“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通知单,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的登录用户名、初始登录密码(以下“初始登录密码”均指“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通知单中的初始密码)和注意事项等。企业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初次登录系统时,需要使用“网上申报信息”通知单上的初始登录密码登录。

4、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中申报需要申报哪些内容,流程如何?

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提供对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和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的申报管理,如申报信息录入/修改、核销信息录入/修改、审核疑问反馈和申报单查询等。具体操作流程企业可参看以下网址:/p-37066545.html。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二篇_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 首先预收款登记要做好时间的安排: 1、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2、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 提款登记中的预计出口日期要注意!和生产协调后填写,为保险起见建议填写确认后日期再推后2-3周的时间,给一定的富于时间。(预计出口日期30天后未出口的要做书面说明,90天未出口的处罚) 3、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 报关后就有报关单号,和报关行或货代要(告知对方核销单号),建议让对方将查询后页面打印出传真给你,避免因对方的工作失误给你带来的不变(用错了报关单号注销好像无法修改)。 如果说你司已经把前12个月所给的预收款收汇总额用完,且没有做预收款登记的情况下,你司需把之前用掉的额度补回来后才会有新的额度产生.如你司预收款额度已为0,则不再会有额度产生.

一般情况下做了提款登记后就会有相应的额度产生.

当你方银行收到一笔钱时,你要分清楚该笔是否为预收款。

1如果是,请把金额和申报单号(向银行要通过电话).

2.登陆到企业服务平台,进入后进行合同登记,然后再进行提款登记,根据上面的提示,把申报单号和预收金额,日期,输进去即可。

3当天登记的要转到第二天才能,当天的肯定查不到。转天从电子口岸上查到。就可看见预收货款里面有你输入的金额了,这样就可以去银行结汇了。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三篇_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1 系统整体介绍

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

登录系统

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

首先输入网址/retype/zoom/8289ec13a2161479171128bc?pn=2&x=0&y=192&raww=628&rawh=157&o=png_6_0_0_93_179_706_17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20&md5sum=c2f43a7f519e7b9519c9d5d1ce22e474&sign=f6d695b9a4&zoom=&png=82705-133280&jpg=0-0" target="_blank">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

退出系统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退出系统界面-2

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

修改密码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

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

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

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

主界面-1

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1

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2

系统界面右上角处,这四个小图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横向的滚动条,如果打开的页面过多,超出了整个页面的显示范围,可以通过这两个图标横向移动页面范围的显示,这个主要针对打开多个页面时,页面标签的显示。

用于使菜单栏和操作区上方部分暂时不显示,其实也是为了扩大菜单栏和操作区的显示范围,点击之后,此图标会变为点击变化后的这个图标,暂时隐藏的部分又会显示出来。

用于关闭焦点所在的页面,操作时,您只需点击想要关闭的页面的标签,然后再点击此图标即可。

2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2.1 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功能描述:

该功能可查询出已登记的合同信息,也可进行新合同登记。合同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登记序号。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预收货款合同登记”选项,进入下图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四篇_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大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知

大庆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要求,2010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二、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五、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六、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五篇_关于外汇申报-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方功能、促进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推出的一种新的国际收支申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跨境收支交易进行申报,将原来的纸质申报方式改为电子申报方式,仅需要登录互联网就可以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本指引为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制定,对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的说明,企业在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本指引。

第一部分 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

企业到开户银行签订开通网上申报协议→开户银行开通企业网上申报→开户银行打印企业管理员代码、密码清单→企业根据申报操作指引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第二部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在使用系统之前需要首先在浏览器中进行受信任站点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开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O) …”,如图1。

图1

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 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如图2。

1

图2

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分别添加应用服务平台域名

选项”窗口。

3

图4

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登录系统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详见银行为企业打印的“网上申报

2

用户信息”通知单),然后单击“登录”按钮,登录企业版。

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创建的业务操作员可以登录系统,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以防被人盗用。

三、新建企业业务操作员

首先用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到企业版,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管理”,如下图: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为企业业务操作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单击保存按钮。如下图: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资源。

四、申报单管理

企业用户通过申报信息录入来填写本企业的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时,如果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那么保存申报信息后可以直接跳转到“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进行核销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保存后的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状态。

注意:界面中数据输入框的颜色约定

输入框的不同颜色表示该数据为必填项、选填项或只读项,其中:

蓝色:必填项

绿色:选填项

3

灰色:只读项

1、操作步骤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显示待申报的信息列表页面(按照收/付汇日期升序排列),如图8所示:

图8

申报数据录入。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申报单录入页面。页面显示该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如图9所示:【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图9

录入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申报数据,校验通过后将数据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1)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否,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点击“确

定”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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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在录入申报信息时选择“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为是,保存后提示“申报信息录入成功!”,然后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如图10所示:

图10

点击“取消”按钮,系统返回“申报信息录入”列表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页面显示申报单基础信息和保存后的申报信息,录入核销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或使用快捷键ALT+S进行保存。系统自动验证页面录入的核销数据,校验无误后保存入库并提示录入成功。

注意事项:

1) 申报日期要求大于等于收付汇日期,小于等于当前系统日期。

2) 交易编码1必输,交易编码2选输。其中交易编码1代表最大金额的交易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另外,

两个交易编码对应金额之和必须等于收入款金额。

五、核销信息录入(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操作相同)

以企业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开申报单管理->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关的申报号码,进入“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根据核销信息是否存在,用户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申报单不存在核销信息。

“核销信息录入与修改”页面显示当前申报单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如图11所示:【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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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六篇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 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二部分 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 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 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 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第八条 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可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企业可依据进口合同变更条款,自行在系统中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留存备查。

第九条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及企业的行业特点等确定。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其中,基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基础比例经外汇局核准后最高可调整到30%。

第十条 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

第十一条 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企业只能对“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第十二条 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待外汇局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第十三条 企业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原则上应遵循原汇路退回的原则。

第十四条 企业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原因);

(二)原进口合同;

(三)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第十六条 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二)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

(三)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

(四)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二)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

(三)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 银行预付货款对外付汇操作指引

第十九条 自2008年11月15日起,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凭上级银行的授权文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系统(预付货款模块)登陆手续(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银行根据外汇局确认的企业可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的购付汇手续。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一致的,方可办理购付汇手续。

银行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时,应同时在系统中录入实际付汇信息。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项下退汇入帐手续。 第四部分 外汇局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确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核定标准。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内企业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调整确认“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预付货款注销确认以及预付货款退汇核准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辖内具体情况对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调整企业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登记”列表内的预付货款。

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其他企业的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最高不超过20%。

除特殊原因外,外汇局调增同一企业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在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和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时,应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对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的企业,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当前预付货款基础比例、预付货款登记规模及预付货款额度使用情况;对申请确认预付货款的企业,在系统中查验该企业是否办理该笔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第二十六条 外汇局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该企业进口与预付货款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一)该企业过去若干年的实际付汇和实际进口情况;

(二)该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进口合同规模和付款计划;

(三)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货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

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应按照贸易交易真实性与一致性原则,既不影响企业正常贸易融资需求,又要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异常资金流出的前提下,认真审核企业提出的申请,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第二十八条 外汇局确认企业预付货款注销申请时:

(一) 预付货款项下货物已进口

1、凭进口报关单申请预付货款注销的,外汇局应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该笔预付货款对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如果核注后该笔进口报关单未核注金额为零,应同时结案,并登陆系统确认企业提出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外汇局在进行核注和注销确认时,应认真核对企业系统申请注销信息和对应的关单信息,企业预付货款申请注销金额与对应的报关单未核注金额不一致的,分别在上述两个系统中以较小金额进行核注和注销确认操作。

2、无进口报关单申请注销的,外汇局凭企业提供的相关纸质凭证(如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等)登陆系统确认企业提出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二)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未进口

对于企业进口退汇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外汇局应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查询并注销该笔收汇,并登陆系统确认企业提出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对于企业因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比照退汇处理。 其他情况,企业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预付货款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外汇局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40号)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将从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查询出的企业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以便企业能及时登陆系统。 外汇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要求从相关业务系统等提取、计算企业的前12个月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数据,并导入系统。

第三十条 外汇局应按照对外债权管理规定和内控要求制定预付货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防范内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应对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的企业对外付汇规模进行不定期事后核对,如发现调增后的基础比例与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的,应及时调减基础比例并告知企业。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应对其预付货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进行定期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一)预付货款额度超过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20%的企业;

(二)预计进口期限超过1年且预付货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三)频繁修改预付货款预计进口日期的企业。

第三十三条 对于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及问题,企业、银行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第七篇_ASone申报操作步骤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

2、输入信息

组织代码证号:

用户名:

密码:

3、点击左上角“国际收支申报”---“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

4、页面内会出现带有“申报号码”的货款信息,直接点击申报号码进入填写页面

5、填写红线标示的内容即完成申报(下图以付款国“越南”为例,其它国家可输入该国英文首位字母进行查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6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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