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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时间:2018-06-29   来源:化妆技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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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第一篇_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活着的法律 一、“俗话”律师函 其实,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大体格 式如下: ×××: 鉴于你丫做了如下坏事让我丫不爽。你丫的有把柄在我丫手里,你丫再不怎么怎么 地,我丫就要告你丫了! 我丫具名 ××××年×月×日 (解读:你丫我丫=你方我方;坏事= 侵权 or 违约;不爽 = 权利受侵害;把柄 = 证据, (也包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其他具有的法律资源等);怎么怎么地 = 赔 偿 or 停止侵害;告 = 起诉。) 二、律师函的作用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务中拖欠 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长的时间,而 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 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 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涉及到很多方 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 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 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 成。 5、 通知解除合同。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依据是 《合同法》 第九十三、 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 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 定。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 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 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另外, 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 将面临什么后果, 譬如起诉了、 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了等等。 三、律师函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 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 不排除采取 XX 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 XX 途径 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 XX 程 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等等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四、律师函的使用 当事人自己无法独立完成权利救济等活动,但又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那么可 以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前单独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业务收费低,有些情况 下非常有效果。 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委托律师办理部分程序,比如发律师 函的程序。如果发律师函起不到预想效果,可以再委托律师起诉,而一般来说委托 同一律师的话,律师函的费用会计算入代理费中,不会增加太多费用。 聘请律师发送律师函对当事人解决纠纷是非常便捷而且成本低廉的。是正式司法程 序启动前很有必要选择的一步。特别是在这个信用社会,律师函的威慑力越来越明 显。 显示操作中,律师函多为催收欠款,债权人委托律师向债务人发出的,同时它也是 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准备,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于权利人事后向法院 起诉时效中断作为保障。

五、律师建议 作为权利人一方, 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很关键。 一般来说, 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 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步骤展开。 自行协商或起诉→中间人调解→律师代理协商调解→起诉或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以上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及时间等情况)来选择。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第二篇_2015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广州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资料准备)

一、自我介绍:

三位面试官,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参加实习面试考核,也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年轻的准律师提供面试。我叫xxx,来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我于2012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于2013年10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指导老师为xx律师,实习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实习期内,在诉讼业务方面,我学会了如何撰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类法律文书,如何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整理立案材料、执行材料,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协助执业律师查阅案卷、参与谈判和调解等。与此同时,在非诉讼方面,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修改顾问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各种合同。

在实习期间,主要解除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等,往往该类型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比较清楚和简单。比较遗憾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没有接触过,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仍需要加强学习。

在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律师除了一些诉讼和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是非常有限的,在日后的转正执业后,我不仅要脚踏实地地工作,而且在艰难和挫折面前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常常仰望天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xx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成立,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四年的发展,广东xx律师事务所逐渐进入轨迹。我所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现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各个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和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广东xx律师事务所将稳定及迅速地持续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服务需求。

三、律师执业方面的面试题目:

律师的定义: 律师是指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在这实习的一年中你学到了什么?

答:通过一年的实习,协助指导老师处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起草法律书等工作,基本上掌握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及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但本人觉得,实习期间所接触的只是常规性的法律事务,还需在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民事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从事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

2、转正执业后你有何打算?

答:转正执业后,继续在律师行业奋斗,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诉讼经验与技巧的不断积累,争取在3-5年内将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提升到更高的高度;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3

①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③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④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⑥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⑦律师不得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⑧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4、若现在有10多个市民告政府你如何处理?(非常重要,群体案件)

律师在正式接收任何案件的代理前必须进行案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接收代理和法律服务。首先应详细了解案件,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其次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包括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该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和平、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或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其诉讼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群体性案件一般出现在: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城建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补偿纠纷、政府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行政纠纷、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少数执法部门因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原队伍军人再就业难

群体性案件的报备手续: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日内必须向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广州市律协办理书面的报告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委托合同复印件、法律文书复印件。

重大敏感性案件: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接到律所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及律协备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的律师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5、你对律师执业有何规划?你如何看待这个行业的发展?

答:1)、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老师处理了一些诉讼及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及诉讼技巧还是很有限。拿到执业证后,在3-5年内先做授薪律师,通过参与更多的诉讼业务积累更多的诉讼经验,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独立执业。

(2)、律师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又是需要相互协作的行业。律师之间的公平竞争,律师间的共同协作,律师服务信息的相互交流等应该有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以此为耻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竞争秩序。

6、谈谈你对党的“三个至上”的了解?(胡锦涛于2007年在全国政法大会上提出)

答: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

第三章 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的内在关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四章 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7、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罚有那些;(非常重要)

答: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8、那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非常重要)【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三费两金一赔)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禁止⑤刑事诉讼案件、⑥行政诉讼案件、⑦国家赔偿案件以及⑧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不涉及财产的,社会公益类的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会导致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的空间被压缩。

9、请你说说“八不准”?(律师执业中不得有哪些行为?八不准为简约版,非常重要)

答:1)、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2

3

4

5

6)、不准侵害委托人权益;

7

8)、不准干扰法庭、仲裁庭审理秩序。

2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完整版,非常重要)

1)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

2)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3)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4)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6)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7)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安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0、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两种价格方式?

答: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为:(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担任刑事案件各当事人的案件;(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1、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收费方式?

答、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委托合同的内容

代理范围 代理权限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费以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式

12、请你谈谈异地办案差旅费?

答: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变更的,律师所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3、请你谈谈律师、律师所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介绍自己、推广自己?

答、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及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4、请你说说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熟读,讲出大致的情形)

1)、不得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2)不得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3)不得借助行政机关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4)不得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声誉、争揽业务的;

5)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6)不得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诺业务的;

7)不得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第三篇_关于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规定

关于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规定

2007-01-1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案件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第四篇_实习律师面试宝典(终极版)

面试准备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内容

一、自我介绍

三位面试官,早上好!非常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后辈提供考核面试和指点。同时我也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面试,我的实习证号……。

(各位大状结合自己的情况谈)

2、假如我们三人是你的当事人,请你用2分钟时间介绍你的律师事务所。 答:

二、面试题目:

1、在这实习的一年中你学到了什么?

答:通过一年的实习,协助指导老师处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起草法律书等工作,基本上掌握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及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但本人觉得,实习期间所接触的只是常规性的法律事务,还需在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民事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从事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

2、转正执业后你有何打算?

答:转正执业后,继续在律师行业奋斗,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诉讼经验与技巧的不断积累,争取在3-5年内将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提升到更高的高度;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3

如,①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③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④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续承揽业务;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⑥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⑦律师不得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⑧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4、若现在有10多个市民告政府你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其次应详细了解案件,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与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对于代理涉及

5、你对律师执业有何规划?你如何看待这个行业的发展?

答:1)、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老师处理了一些诉讼及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及诉讼技巧还是很有限。拿到执业证后,在1-2年内先做授薪律师,通过参与更多的诉讼业务积累更多的诉讼经验,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独立执业。

(2)、律师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

6、谈谈你对党的“三个至上”的了解?

答: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

7、律师协会对老师的处罚有那些;

答: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8、那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9、请你说说“八不准”?

答:1)、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2)、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4)、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5)、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6)、不准侵害受委托人权益;

7)、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8)、不准参入非法活动。

10、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两种价格方式?

答: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为:(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担任刑事案件各当事人的案件;(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1、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收费方式?

答、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12、请你谈谈异地办案差旅费?

答: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变更的,律师所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3、请你谈谈律师、律师所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介绍自己、推广自己?

答、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及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4、请你说说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招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得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1)、不得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2)不得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3)不得借助行政机关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4)不得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声誉、争揽业务的;

5)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6)不得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诺业务的;

7)不得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8)不得利用律师兼有其他身份影响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15、律师的代理能力?

答:法律能力、业务能力、道德能力和身体能力。

16、禁止跨所执业,律师不得再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禁止虚假承诺,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17、律师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1)咨询服务;2)案件调查;3)出庭代理;4)参与谈判;5)草拟文书;6)协调关系;7)保管财物

18、代理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答:1)委托人拒绝辩护或代理;2)委托合同终止;3)律师拒绝辩护、代理;4)其他特殊情况。

19、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形?

答: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2)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3)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内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4)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代理不合理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5)委托人提供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涉嫌的;

6)其他合法的缘由。

20、律师利益冲突的类型

答:1)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

2)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方的委托;

3)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委托的;

4)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5)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6)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两方以上委托的;

7)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理由冲突的另一方委托的;

8)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一年内,又在其他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委托人的对立的委托的;

9)委托人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的;

10)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私自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私下接触或交往的;

11)使用曾代理过的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的;

12)其他广东省协会认为构成的利益冲突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统一的当事人业务档案资料,并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益冲突审查规则。

21、律师办理相关群体性案件应当遵循的制度是?

答:1)报告备案制度;2)集体讨论,加强督导;3)做好咨询接待工作;4)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维护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根据情况,律师所可以与群体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也可以和他们的代表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6)群体性案件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律师协会;7)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办理群体性案件档案的完整、详尽、有序和整齐。

22、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主要包括?

答:1)禁止律师个人私自收费;2)禁止律师不正当竞争;3)禁止违反收费标准和办法

2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答: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安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4、请你说说实习律师应该注意的职业道德?

答:首先作为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对外宣传自己,仅能协助专职律师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让当事人明确知道自己是实习律师而不是律师;不得独自以律师或实习律师的双方出庭,更不能变相以公民身份代理出庭;向相关机关部门出具的律师所函件时,因特别注明自己作为实习人员的身份;当然,律师所应该遵守的所有职业纪律,例如不得私自接案收费、违反规定会见办案人员均统统适合作为一个实习律师都应该严重遵守的。

补充:

1、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什么区别?(此问题被问过2次)——面试律师说职业道德是一种品质、态度„„(纪律是外在的规范,道德是内心的约束,其他自由发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是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强有力手段。律师职业道德只是对律师执业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以宣言性或者纲领性的文字表述指引律师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在表现形式、强制力和指引功能等方面区别于律师职业道德。 在表现形式上,律师职业道德通常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律师执业纪律则相对具体和明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在强制力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以律师内心的信念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保证实施,刚性不足,很难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而律师执业纪律以律师协会的行业协会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为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保证律师切实遵守。

在功能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出了宣言性或者纲领性的要求,其以积极提倡的方式引导律师职业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而律师执业纪律则主要依照职业道德的要求为律师的执业行为划定“红线”,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执业纪律中禁止性的行为,其以禁止性的规定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对方当事人威胁律师 第五篇_律师接待法律咨询的程序

律师接待法律咨询的程序 咨询一般控制在40分钟内,分为三个阶段:开始会谈、会谈中间、结束会谈

一、开始会谈(1—3分钟)

1、寒暄:话题

(1)针对当事人 (2)针对律师 (3)中性话题

若来访者很严肃,已经准备好,可省略寒暄,进入正题

2、切入正题

注意:一个笑脸、一句好言、一杯热水、一声请坐,自己马上拿出“笔和本”等准备记录,给当事人一种被重视的感觉; 最好两人,一人问一人记。

(1)我能为(帮)你做点什么?

(2)在咨询中,亲切地看着别人,对方可能说话。

切入正题后,有可能“说”或“哭”、“笑”。

二、会谈中间

在会谈中就两件事:询问、倾听

1、询问: 开放式、封闭式

(1)开放式(什么、怎么)如:你为什么来这里呢?我能为你做些什么?你觉得怎么了?最近有什么烦恼吗?

(2)封闭式:是这样的吗

(3)问,而不是告诉,问,是律师与当事人探讨的重要方式,

咨询提问,可以

a: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b:让当事人有说话的机会

c:控制谈话的方向和内容。

d:提供一个没有威胁而且能鼓励当事人舒泄的机会。

e:是一种信任的表达方式。

f:专注于当事人的感觉和想法。

(4)反应式问话(响应):把当事人所说的话重复给当事人,但不是全部重复,而是选择性重复,代表了某种导向。选择更多的是一种结构式会谈技巧。

注: a: 不可以追问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想说,尽量不要追问、逼问 b: 不可以对一些敏感话题作太婉转的提问。

2、倾听:90%的咨询是律师在听,倾听的积极姿态表现在行动上,积极地关注别人:

(1).有效(专心)的倾听

a:深谈而不是浅谈(浅谈只涉及表面问题,带有寒暄色彩,深谈是接纳当事人的感觉) b:接纳当事人的感觉。不仅仅谈论事情本身,而且应加入感觉的沟通,交换感觉。接纳意味着同意。接纳是表示你接受一个人对他自己的感觉,同意是你与对方的结合,与对方想的一样,感觉一样。

c:有效的倾听是倾听者将对方的叙述与感觉用他自己的语言总结给他听。

d:有效倾听的优点:你接纳了对方的感觉,对方会乐意将问题告诉你,并与你分享更多的忧愁,当一个人能够发泄自己的感觉时,同时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随后会提出解决的想法。

e:有效倾听的技能。

(2)无效的倾听 ( a b c )

a:不能真正体会对方的感觉

b:以己度人,好为人师

c:例句:你不应该觉得这样(命令、要求式);你应该(警告式);你了解吗,我不这样认为(说服、争执式);你为什么不(指导、告诉式);那你就错了(批判、责备式)我同意你的(称赞式);你的原因在于(解说、诊断式);你在说什么(调查、寻究式);这个我们以后再说(转向、避免式);看你和***差不多(开玩笑、嘲讽式);

当事人收到以上信息时,会产生自卫反应,要不重新调整和整饰自己的感觉,妨碍了弄清真相和沟通。

注:不可以表现的心不在焉,目光要注视对方;不可以对当事人所说的话作太多的反应(如:还有这样子的啊);尤其不要表现的过度惊讶(把问题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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