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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时间:2018-05-29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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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篇_中国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我国医院等级划分

我国医院分级与分等,且全国统一。

一、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

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经营的民办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二、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 注意:

1、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2、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3、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4、还有一些私人诊所,或门诊。

(三级特等医院的标准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b. 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c. 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d. 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e. 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新医改中强调了基层等社区医院的作用。同时完善了大医院技术指导小医院的制度。

三级特等和三级甲等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医院被评定为三级特等医院,像同仁,协和这样的大医院目前都还不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医保网上可以看到“医院等级”为“三级合格”的现象,原因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医院分一二三级,三级甲等是最好的医院,例如协和,同仁都是三甲.三级合格是医疗条件符合三级医院水准,但技术和设备有一定的不足,一般是挂靠大的国企的招牌医院,比如说电力医院,煤炭医院等.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

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篇_医院等级如何划分

医院等级如何划分?

是根据医院的规模(大小,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科研能力)来分的

分一,二,三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又有甲乙丙三等

三甲医院是最好的了其次是三乙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1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2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3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

医院等级的划分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医院的三甲二甲之类的等级是怎么分类的?全国的等级标准都统一吗??

医院分三级十等

分别是三级特等---这是最好的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丙等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一级病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提供初级卫生保健.如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的街道医院,企业的职工医院等.是我国三级医疗网络的基础.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能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能指导基层卫生,如市、县及城市区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或专科服务.指导一、二级医院业务技术并与其相互合作.如城市大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这是三级医疗网的顶层.

全国的等级标准都是按照上述标准统一执行的,上海的三甲医院跟广西的三甲医院的标准是一样的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

医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

5-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200份。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

科 别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

内 科 100 80

外 科 20 20

妇 科 30 20

儿 科 30 20

针灸科 30 20

骨伤科 30 20

肛肠科 20 20

眼 科 20

耳鼻喉科 20

-----------------------

总 计 300 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1)三级中医医院合同单位,疑难病症,科研观察病例和急诊留观病例应建立并保管门诊病案。

(2)二级中医医院上述病案可由医院或各科保管。

(3)门诊中医药治疗率检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诊疗手册,实现对门诊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和有关医疗质量评价。

3.单病种管理标准值问题

凡只有一所三级中医医院的省市,第一评审周期三个单病种的标准值可在本大区内调查统计,得出标准值,在本区内进行比较。

4.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职称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原细则要求为“全国性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评审周期内调整为“同级或上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六、关于“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范围

1.单纯用各种剂型的中药以各种给药途径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2.以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3.以中医药物疗法并配合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4.符合第一至第三条中任何一条,同时采用支持疗法(补液、输血、吸氧)者(载有对主病主证具有治疗作用西药的输液除外);

5.中医手术(如肛肠、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等)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条中任何一条,对病人主病主证或其他疾病因作特殊检查诊断而使用诊断性西药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条因特殊疾病(如破伤风)使用国家法定用疫苗者。

注:(1)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疗法和非药物(含中医手术)疗法。

(2)主病主证,指病人本次就诊的主病主证,以中医辨证第一诊断为主。

(3)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

1993年11月27日

医院是如何分级管理的

1989年,卫生部发布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医院评审制度;并规定医院的设置和分级,应在保证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医院按功能、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个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二级甲、乙、丙医院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也比照划定。

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保险患者的安全、合理治疗,所以规定极少数药品及麻醉剂,只允许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较高的地区性和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使用。

标 题: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11-29

【正 文】:

【题 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11.29

【生效日期】1989.11.29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第三篇_医院级别标准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

(一)医疗服务 (20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 科室设置(30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

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3个以上的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20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10分)

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外,还应设信息统计室 图书馆(室)

三 人员配备(30 分)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引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床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护理部正、副主任,内、外、妇、儿、急诊科、手术室及重点科室护士长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务,主管护师、护士结构合理(10分)

(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机构合理。 (6分)

(三)、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7分)

(四)、营养人员(具有营养士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 (4分)

(五)、输血科专业人员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3分)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教学医院,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四 医院管理 (140分)

(一)、组织管理 (25分)

1、医院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并结合医院实际,认真制定和不断

完善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务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标准化管理。

3、医院实行目标管理,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好执行进度发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4、建立健全院内、外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院工作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5、院长应全面掌握医院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内医院管理动态,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医院领导必须接受国家、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只能科室的领导也要接受岗位培训

6、有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和经费

7、医院职工对院领导班子结构、合作和工作满意度≥80%。

(二)、信息管理 (22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图书馆的中、外文医学图书和期刊能满足医教研需要

3、档案管理按《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国家二级)标准执行。

4、对医疗、病案统计、财务、人事、药库、和图书情报等信息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

5、各种统计、分析、编码及信息都必须擦却国家和部颁标准。

6、医院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三)财务管理 (15分)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会制度,加强财经律。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主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3、贯彻“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经营管理 逐步开展成本核算。

(四)设备管理 (19分)

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和维修组织,配备一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2、医院设备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定期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

3、医院应重点保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达到的设备和其他基本要装备、急救设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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