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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时间:2018-05-12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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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一篇_人流需要医保卡吗

人流需要医保卡吗

现实生活中,意外怀孕后,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将孩子生下来,不得不选择去做人工流产。对于有医保卡的人来说,人流能不能用医保卡报销成立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人工流产不论是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医疗保险都不在报销范围内。不论是人流的费用,还是前期的检查都不能报,所以做人流不可以用医保卡报销。

医保使用的范围是有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在生育保险报销的,但生育保险要求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才能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保险是不能报销的;

生 育医疗费用是指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 行一次性补偿,超出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定额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及卫生行政部门测算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友情提示:怀孕做人流不是小事,无论是对女性还是未出生的孩子都是极不负责任的,所以要慎重对待,如果还没有要孩子的打算,请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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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二篇_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09月30日前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视同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两种身份转接,且连续缴费的,两种缴费期互认。

①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②从城镇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凡是分娩前10个月连续缴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第四条 就医流程

1、产前检查、产前并发症、中期妊娠流(引)产、分娩或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的就医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注意事项:①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的服务范围选择2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不得随意更改。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后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结算流程:孕前期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注意事项:①女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时,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孕产妇保健册(卡)》。②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产前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发生的费用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③当月需处于正常缴费状态。④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之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同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同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2、早期妊娠流产(自然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的就医流程

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结婚证,选择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进行确认。参保人员完成手术结帐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外的妇科和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第五条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申领流程

携带材料:申领生育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件;⑤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申领流(引)产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④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办理流程:女参保人员在分娩或流(引)产后一年内(分娩的需在产假结束后),携带以上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本人的市民卡。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第六条 异地分娩或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备案

女参保人员或男参保人员配偶(无业)需在异地分娩或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申请,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按规定在当地选择一家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作零星报销处理。

第七条 零星报销的项目及报销流程

符合下列情形时,采取零星报销方式按定额结算: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业)的产前检查、分娩及流(引)产;

2、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

3、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女参保人员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或流(引)产手术。

就医流程:以上情况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个人现金结算。

携带材料:申领生育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

件;⑤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⑥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申领流(引)产津贴的:①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结婚证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④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⑤本人的市民卡复印件(需先开通银行帐户功能)。

办理流程同第五条。 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无)报销还需提供街道(乡镇村)出具的无业证明; 2、女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时还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到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表

单位:元【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八条 转院转诊流程

女参保人员如因病情需要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须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署转院意见,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在医院生育保险系统中予以调整,转院证明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备查。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一)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社会保险卡》或市民卡; 2、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6、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二)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3、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三篇_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门统、门慢、门特、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同)4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一般门诊是没有报销功能的。

其起付线要根据医院等级而定,等级越高,起付线也会相应提高。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6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6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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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同)400元。参保人员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四篇_友情提醒(医保报销)

友 情 提 醒

严格按照执行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专科医院(公办)可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外,对于未经转诊产生的医保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符合补充医疗报销规定的要求如下:

1、门诊就医必须是一级、二级、三级公办医疗机构医保发票,门统、门慢、门特三类票据享受

二次医疗补充报销;部队医疗机构包括总院、八一、454三家三甲医院,门统、门慢、门特三类票据享受二次医疗补充报销;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南京同仁、明基两家三级医院医保发票,门统、门慢、门特三类票据享受二次医疗补充报销;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包括药店医保发票,门统、门慢、门特三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特别提示:南京同仁医院在南京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能转诊。

住院不需要转诊,刷卡即可,二次报销时除提交住院发票以外,也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2、急诊需持卡看病,三级医院需院方确认为急诊,票据类型才可显示为门统发票,如紧急抢救

下未带医保卡,用现金看病后,需持急诊发票及病程记录到市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零星报销科更换零星报销单据之后才能参与二次报销。

3、三甲医院必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持市医保卡至挂号收费窗口转,转诊一次时间默认

有效期为一个月,即从转诊当日算起一个月内有效,如果想固定在同一家三甲医院就诊,转诊时间可请求放长些,但建议最长不要超过三个月。已转诊的这个期间如需更换别的三甲医院,须重新转诊,转诊后之前的转诊医院自动失效。

三甲医院包括:省人民、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院、鼓楼医院、仙林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八一医院、454医院、省中医院、市中医院、省级机关医院、南京同仁医院、明基医院。

4、三级专科医院不需要转诊,可直接刷卡就诊,发票即是门统发票可参与二次报销。

三级专科医院包括:市妇幼、省肿瘤、南京市第二医院、省口腔、市口腔、宁益眼科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脑科医院、胸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病医院。提醒:所属省人民医院分院的省妇幼保健院需要转诊,转省人民医院。

5、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市、区内各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国内省外异地就医,具体需咨询市医保中心,必须换取零星报销单据方可参与二次报销,如

若因医保中心报销时间跨度较长,可以酌情延迟享受二次报销;江苏省内各城市医保联网异地就医,需先至医保中心备案咨询可以刷医保卡的所属定点医院,凭刷卡的医保发票参与二次报销。

7、诊疗费最高可报销3.5元,不足3.5元按实报销,超出的诊疗费一律自理。

8、各单位人员今年5月份已经有生育险,需刷医保卡挂生育保险号就诊。2014年11月至12

月底之间的现金生育费用,按原政策参与二次报销;2015年1月到4月底之间现金产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到市医保中心换取零星报销单后方可参与二次报销;5月份之后必须刷医保卡挂生育保险号就医,生育险发票方可参与二次报销。

9、对于符合门慢、门特、门精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就诊产生的费用也要符合门慢、

门特、门精的相关费用方可参与二次报销。

10、强调:录入“上年遗留费用”,是指:上一年度产生的零星报销发票送至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后,在干保办规定的送审日期内未能取得“零星报销支付单”的,在下一年度凭该支付单及发票复印件由单位专人录入“上年遗留费用”栏内。并不是说上一年遗漏的所有发票,在本年度均可以拿来报销并录入上年遗留费用栏内,这类发票属于过期发票不予报销。

11、病人至定点的门慢、门特、门精三级医院取药时,如想开非门慢、门特、门精方面的药,

也是须提前到社区医院转门统后,发票才能是门统发票,门诊发票不能参与二次报销。

12、PETCT

等)、儿童接种疫苗费、狂犬疫苗费、体检费、会诊费等不能参与二次报销。

13、门慢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统待遇,但前提必须是在您的门慢定点医院就诊您的慢性病才不需要转诊,非此情况(看其他病)还是需按规定转诊。

14、看牙可到玄武区牙防所、二级及二级以上可参与报销的医院、市口腔医院及省口腔医院就

诊发票方能参与二次报销。

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五篇_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五有”目标要求,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宁劳社医[2008]16号),特制定《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ОО九年一月四日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五有”目标要求,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根据《关于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宁劳社医[2008]16号)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

(一)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门诊统筹。

(二)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二、待遇支付标准

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下列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1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

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00元。

三、就诊及转诊

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转诊医院名单见附件),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四、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属于个人自付的,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8%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五、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

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规定起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本人提供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和双处方底联及各项检查报告单,由市医保中心按

零星报销处理,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50%;低于起付标准或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由本人承担。门诊精神病医疗费用实行费用包干,不在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

六、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记录参保人员病历,保证参保人员的数据上传及时、准确、规范,对于数据信息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市医保中心将不予结算。

市医保中心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上实时监控、抽查档案等方式,对参保人员门诊用药、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违规费用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七、相关责任

(一)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市医保中心中止其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相关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冒名就诊的;

2、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3、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基金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医保中心追回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

1、诊治时未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将非参保对象本人的医疗费用和非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费用列入支付范围的;

2、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八、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同时,保留其他门诊待遇。

九、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应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六篇_2015年南京市江宁区医保详细政策

2014年最新南京江宁区医保相关政策解答(来源: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4-06-30 1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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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就诊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南京地区以外三级医院就诊的,须南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在外地医院诊治时,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2、长期异地居住的江宁参保人员如何就诊?

答: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职工驻外地工作超过6个月以上的,需办理医保异地居住登记手续,在当地选择3家不同层次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至少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自已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或住院的约定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3、在门诊看病能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超过自付段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补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000元)以上,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65%),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2000元/年(退休人员3000元/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5%,最高支付4000元。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通过刷医保卡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暂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有以下三类4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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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

(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血友病;(2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0)慢性萎缩性胃炎;(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2)克罗恩病;(33)重症肌无力。

第Ⅱ类:(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第Ⅲ类:(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0)颅内良性肿瘤;

(41)骨髓纤维化;(42)运动神经元病。

5、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凡患上述42种慢性疾病的,由参保人员携本人病历、出院小结、诊断书及辅助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申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异地居住人员(南京地区以外)可由区外二级及以上约定或指定医院的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携带以下材料之一:(1)诊断证明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6、什么是门诊特定项目(俗称“门特”)?如何办理“门特”准入手续?

答:门诊特定项目是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包括以下几种:

(1)因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

(2)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3)肾、肝、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后进行的门诊抗排斥治疗。

参保人员患有(1)、(3)疾病时,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及其以上医师确认,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加盖医院专用章,还需携带恶性肿瘤确诊的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需携带两次以上的肾功能和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执行(免住院起付标准)。

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二【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7、参保人员住院的“门槛费”是多少?

答:“门槛费”也称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起付段,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我区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如江宁区中医院)500元;三级医院(如南京市鼓楼医院)900元。

8、参保人员住院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答:(1)起付标准(“门槛费”)及以下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3)自费的药品与诊疗项目;

(4)超标准床位费;

(5)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9、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每天3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核报。对危重病人重症监护、层流病房(床)位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核

报。

1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精神疾病,医保怎样补助?

答:对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部分门诊精神病定额补助,其门诊精神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使用,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2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180元。上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病门诊治疗,应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医疗登记手续,开具《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定额补助使用通知单》,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1、哪些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12、对于特殊检查及特殊医疗有什么规定?

答:(1)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以及在进行此类手术时使用的贵重材料,属国产产品、合资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先由个人分别自理10%、15%、20%后,其余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体外碎石、腹腔镜、胆道镜等内窥镜手术的直接手术费用,CT、核磁共振、动态心动图、超声彩色显象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电子彩色内窥镜检查等单次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理20%后,其余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心脏搭桥术、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扩张加支架手术、激光打孔术的手术费用,参保人员自理20%,其余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13、参保人员如何持医保卡就诊?

答: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定点并已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须凭医保卡

(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经核对就诊、购药人员身份无误后,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门诊、住院、购药均需以医保卡(市民卡)刷卡直接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理费用,能够报销的费用不需参保人员支付,医疗机构、药店再与医保中心结算。

无特殊原因(如社保卡遗失、损坏补办期间、新参保人员办卡期间、异地居住、计算机网络故障、在未联网的定点机构就诊、急诊等)未使用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的医药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4、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答:参保人员就诊(含门诊、住院)、购药均须刷医保卡结算。

零星报销仅限于因定点机构网络故障、医保卡(市民卡)遗失、损坏、新参保人员尚未办卡、异地居住已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人员、在未联网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金结算等特殊情况。无合理原因不刷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15、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以上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的,方可办理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天元东路52号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1)门诊报销提供发票原件(发票无明细者需提供处方、病历复印件);

(2)住院报销提供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3)报销者本人的医保卡;

(4)报销者本人以下银行卡(存折)账号:建设银行或紫金农商银行或南京银行;

(5)南京地区以外转诊、临时外出人员就诊、外伤人员就诊按有关规定另提供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住院如何计算医保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保报销的计算公式为: (总费用-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比例。

1、关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就是通常所说的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费”。我区暂定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

南京人流医保报销吗 第七篇_南京市新生儿医疗保险最新规定

南京新生儿医疗保险新规

一、关于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一)家长需先为新生儿报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码。

(二)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1、户口本(首页和小孩户口页的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一张蓝底的新生儿电子照片(大小为252X312),或者现场拍照。

(三)参保后,可以当天办理市民卡,35日后领卡。市民卡建议选择工商银行。可办理代扣手续,以后每年只要卡中有钱,就能自动扣款,自动续保。

二、关于费用

新生儿缴费标准为120元/年(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建市民卡费用20元。

三、关于参保后待遇

1、

2、 就医需要刷卡。当时结算,不能后续报销。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医保主要保三类:

(一)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大病门诊。基金没有起付限,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

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3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医院,起付4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4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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