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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时间:2018-04-19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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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一篇_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自2009年开始,以旧换新就成为家电行业炙手可热的话题。一说起家电以旧换新,很多人的印象可能仅仅停留在利用家中闲置的旧家电来换取新家电的层面上,至于以旧换新其中的细节,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一道出。

电先生撰写本文目的在于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认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细则,让更多消费者能够更为轻松地理解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形式,以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

■政策背景

为啥要推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7月2日,《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办法》中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个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当时金融危机肆虐,尽管在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工程的刺激下,家电内需消费市场有所扩充。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出实施,却是在更大程度上刺激了市场更为庞大的城市居民家电消费。《办法》提到,此项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不少商家也采用了企业版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促销,不少个人商贩也在低价收购废旧家电。然而,废旧家电最后流向何方?不少商家甚至直接将旧家电进行再包装,重新回流到市场,这样一来,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造成能源浪费。此外,一些没有回收的旧家电随意丢弃,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导致环境严重污染。

为此,国家出台以旧换新政策,一是出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考虑,二是将耗能高、环境污染的旧家电回收,并交由中标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将拆解下来的塑料、铜等原材料回收,减少环境的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率;而消费者购买到的新家电,更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对消费者来说,废旧电器不但不用担心如何处理,购买新家电还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对厂商来说,国家出资鼓励消费者消费,同时还可以增加销量赚足人气。如此利好政策,消费者和厂商肯定是趋之若鹜。那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如何进行的呢?

据了解,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家电补贴,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 ■补贴领取

如何领取补贴和折旧费

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这种补贴一般是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给消费者,然后再由政府财政补贴给销售企业。另外一种就是运费补贴,是补贴给回收企业,按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

对于消费者,除获得新购家电售价10%的补贴外,旧家电交售时还可获得折旧费。《办法》中提到,此项政策是针对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后3个月内,购买新家电时就可享受家电补贴。

不过,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特别是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能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对于回收企业来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答疑

该怎么换,问题逐个解答

问:家电以旧换新有没有品牌的要求?

答: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只做了品类限制,而非品牌限制,招标只针对销售环节的企业以及回收环节的企业,并不对具体产品、品牌、价格等进行招标。所以,凡是在中标销售渠道销售的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五个品类的家电都可以享受补贴,不论品牌、型号等均可进行以旧换新。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手续会不会很繁琐?

答:消费者向回收企业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然后,消费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问:要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旧家电如何交售?

答: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上预约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但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尚未建立,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前往回收、销售双中标的家电卖场进行家电的以旧换新是更方便的选择。

问:新家电会不会趁机提高售价?

答:关于新家电的售价,《办法》中并未提出明确要求,但在各试点实施细则中都有相关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中明确规定,中标销售企业……应保证按家电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家电市场零售价格或不高于同类家电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新家电,同时享受商家打折等各项优惠促销活动,不哄抬价格的规定。从市场主体来看,家电销售企业不止一两家,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销售企业定价虚高只能自动放弃政府提供的促销机会,是很不明智的。

问:可否多件旧家电的以旧换新券购买同一台家电?

答:不可以。家电以旧换新是为了拉动家电行业消费的升级,因此规定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换购1台新家电,但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

广东消费者换新更有着数

作为全国9个试点省市之一,广东省也于《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制订《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细则规定,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期间,在旧家电的折旧价和新家电的价格方面,广东细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诺协议,与销售企业、拆解企业做好工作协调,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及时收购销售企业交售的旧家电。

而在第五章第十五条则规定,中标销售企业应与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承诺协议,在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的协调指导下,合理制定新家电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告,保证按家电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家电市场零售价格或不高于同类家电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新家电,同时享受商家打折等各项优惠促销活动,不哄抬价格,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家电以旧换新流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二篇_家电市场猫腻:100元可享受以旧换新

深圳家电以旧换新有漏洞可钻。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如果市民没有旧机,只需交100元,销售员就可以代替消费者购旧机充数,借此享受10%的以旧换新补贴。 交100元可购旧机充数

“销售员说交1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享受10%的优惠,不知是真还是假?”昨天,记者接到张女士电话后立即赶到景田一家大型家电卖场。据张女士介绍,最近格力、美的等空调品牌在打价格战,她正好要买空调,就到了这家卖场准备购买3台空调。

在给出各种折扣后,一位销售员向张女士提出,如果她有旧机,可以办理家电以旧换新,如果没有旧机,也没关系,只要交100元,他就可以代替张女士购旧机充数,借此享受10%的以旧换新补贴。

记者随后也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了解,该销售员表示,如果记者有旧的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和电冰箱,就可以参加以旧换新,空调类最高优惠是350元补贴。新空调如果低于3500元,就可以享受10%的优惠,如果高于3500元,就只能享受350元的优惠。

记者称家里的旧家电要留给租户使用,手头上没有旧家电,有没有办法享受到以旧换新的补贴?该销售员表示,这也没有问题,但要交100元,由他代替购买旧电视机去申请。他以格力一台售价5199元的空调为例,说只要交给他100元,就可以申请350元的补贴,扣掉支出100元,还可以“赚”到250元。

“通过这样操作,你可以最低的价格买到这台空调。”这位销售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同行都在这样做,反正国家有这样的补贴政策,不利用太可惜了。 低价位的旧家电卖得很火

是不是所有家电卖场都可以这么做呢?记者随后到福田另一家知名家电连锁卖场进行暗访。在这家卖场的美的空调柜台,销售员告诉记者,如果记者购买高于3500元的空调,可以想办法这样操作,如果购买低价位的空调,就没有必要了。他举例说,美的一款标价2000多元的空调打完折后是1699元,10%的优惠是169元,支出100元去买旧机,消费者只能“赚”69元。

“这没有必要了,我要花工夫去买旧家电,还要拿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申请。”这位销售员说,这么折腾的话,他宁愿送记者一个小家电赠品,补偿记者没有参加以旧换新的损失。

这位销售员还告诉记者,由于有不少同行在这样操作,导致现在低价位的旧家电卖得很火,“不花时间的话,不是很容易买到100元的旧电视、旧电脑了。” 旧机是否属于消费者很难判断

据悉,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去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深圳在内的九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最高给予400元补贴。

“对于旧机是否属于消费者本人,我们很难判断。”昨天,一家卖场负责旧家电换新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消费者是深圳户口,提供旧机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到相应的补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去年11月开始,我市以旧换新的销售额以每月翻一番的速度增长,11月份销售额4000多万元,12月销售达1亿元,今年1月,销售又突破2亿元大关。据统计,在换新的品类中,电视机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他依次为冰箱、洗衣机、电脑、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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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三篇_以旧换新补贴比例

“以旧换新”,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换购新车可给予补贴

会议决定,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

购5类家电享受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等地开展试点,产品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产品。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拟参考“家电下乡”

5月19日,有关“以旧换新”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有知情者透露,“以旧换新”的实施可能与“家电下乡”操作方法相似。消费者购买相应家电产品后,凭借手中的发票、购买证明、废旧家电的相关证明及身份证等到有关部门领取补贴。废旧家电的处理主要有两方面,年限太久无法循环利用的产品将采取直接报废处理,对于一部分仍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将有可能被重新利用。

欢迎好政策担心企业涨价

对于“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普遍表示欢迎。“政府给补贴当然是好事,反正淘汰的旧家电卖给收废品的也就是几十块钱,还不如以旧换新呢。”北京市民杨小姐说,她家的家电是两年前购买的,并不落伍,不打算更换,但她准备为父母更换电视机,“彩电都看了六七年了,正好换液晶的。”不过,杨小姐担心企业会借机涨价,消费者得不到实惠,“当初出台小排量车购买优惠政策,结果车就涨价了。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四篇_以旧换新细则

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 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 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发展 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 号),制 订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 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四条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期间,本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有 关部委提出的具体方案组织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贴政策自 8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本市户口, 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 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 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 旧换新补贴,即本市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 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 2、 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 脑。旧家电回收后,换购五类新家电中任一类均享受补贴。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 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 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 400 元/台, 冰箱(含冰柜)300 元/台,洗衣机 250 元/台,空调 350 元/台,电脑 400 元/台; 2、运费补贴。按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 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以招标方式确定,并向 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和家电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从现有 列入上海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单位名录 (包括临时名录) 的企业中【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筛选, 会同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等报市政府确定。 第十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 通过网络、 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的申请, 并在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提供购买人身份证件(个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军官证或士兵证,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回收企业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与购买人约定上 门收购时间, 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上门收购旧家电时完整填写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 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须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列 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 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以及购买人 的身份信息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可于交售旧家电的次日起凭购买人交旧时提供的 同一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在销售企业指导下填写《家 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 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系统。 第十二条 鼓励中标销售、回收企业本着便民的原则,便利交旧购新,缩短流程时间。 第十三条 鼓励中标销售企业本着惠民的原则,继续做好各类营销促销活动,但中标销 售企业不得将各类营销促销手段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混淆, 不得以购买人享受国家旧换新政 策为由,而不予享受企业的营销促销优惠,或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最低成交价格的基 础上给予购买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第十四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须于一个月内全部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 拆解处理, 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将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交拆解企业, 《家 填写 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中标回收企业垫付运输 费用补贴,并须在收验当日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第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 补贴资金申报表》 等材料, 经总部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委审核后汇总报区县财政局兑付补贴 资金。 第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等材料,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汇总报市财政局兑付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七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 业(售后服务

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市商务委、市财 政局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为: 1、企业回收网点在本市社区覆盖面较广,具备较完善的上门收购和回收处理旧家电能 力, 包括与回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交通运输条件、 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以及旧家电价格 评估能力。 2、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旧家电收购参考价格,诚信经营。 3、企业必须具备电脑上网条件,有专人负责将回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进 行日常维护操作。 4、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 5、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并遵守环保政策法规。 第二十条 市商务委将中标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 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 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承诺协议的中标回收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情节严 重的将取消其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资格。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三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 等均可参加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网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区县;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五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为: 1、与家电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 货质量保障体系; 2、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具备较完善的家电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退

换货等售后服 务体系; 3、终端销售网点必须具备电脑上网条件,有专人负责将销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 统,并进行日常维护操作; 4、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 5、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开拓能力; 6、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商务委将中标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 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承诺协议的中标销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情节严 重的将取消其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资格,构成违法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从现有列入上海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单位名 录(包括临时名录)的企业中筛选,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报市政府确定。非指定的拆 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三十条 市环保局制定的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为: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列入电 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 3 名具有本专业领域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 备。处理种类需覆盖本次家电以旧换新的所有产品: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 空调、电脑。应具有冰箱和空调制冷剂的抽取、暂存或回收处理设施/设备,不得向大气中 直接排放。 4、对本厂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废印 刷线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电线 电缆、 机电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电机等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拆解处理, 阴 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5、具有通过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 记录簿制度,记载内容应包括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受)时 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 物的种类、 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 拆解处理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记录或委托监测报告。 保存各类原始凭证

备查,并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环保部门报送上月度以旧换新废旧家电的拆 解处理情况。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三十一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中标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 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三个月内将以旧换新废 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超过三个月的,经市环保局同意后可最多延长至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承诺协议的拆解处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给予公开警告,违反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以上情节严重的将报市政府取消其参与以旧换新废 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 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 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 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 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五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 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 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总部注册所在地 区县商务委审核后,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 由各区县商务部门汇总向区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 付申请。 区县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 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 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各级财政、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 标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 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 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中标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 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 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九条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五篇_家电以旧换新规定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川商改〔2010〕39号

各市(州)商务、财政、发改、经信、环保、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定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10〕6号),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我省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限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提倡购买和使用国家能效标识产品;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家电产品按国家规定,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四川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身份证所在地在四川省)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以下简称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新家电(以下简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凡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凡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从回收企业收购旧家电,并在政策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在数量上应一一对应。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档次执行。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购买人选择一家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按省发改委确定的指导价格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者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业务。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还须由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委托书,办理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

第十二条 回收企业(网点)应在收购旧家电当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网站(网址:,下同),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三条 购买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选择一家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向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四条 销售企业(网点)应在销售新家电当天(最迟不超过24小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网站,及时准确地将销售新家电的品类、品牌、型号、销售价格、垫付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交售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拆解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

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以旧换新家电补贴。

第十七条 拆解企业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和《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企业所在地市(州)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的确定和管理

第十八条 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由省商务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按照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的回收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招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依法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应达一定的限额,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专业性回收企业可在家电回收企业中标后,补办经营范围变更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等手续);

3.企业的回收网点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有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储存场所,有足够的运输能力保障;

5.遵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6.网点布局合理,回收渠道和网点覆盖面广;

7.有不少于20名经过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

8.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家电回收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的材料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回收企业中标后应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承诺及时公布各类旧家电回收价格,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规范发放且不倒卖《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的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倒卖旧家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有连锁网点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中标回收企业,应到网点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网点进行备案后,回收网点方可开展旧家电回收业

务。

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不得以备案为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经营规模、回收服务能力(专业人员、储存场所、运输等服务)简介;

3.中标回收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及授权书;

4.分支机构(网点)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6.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商务厅将回收企业及其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的中标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的确定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由省商务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不含家电市场、电脑市场)、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的招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1.在四川省依法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拥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原则上销售企业的网点覆盖到县一级。专业家电连锁经营企业的连锁门店不少于5个;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从事家电经营的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在全省的经营网点不少于200个。

3.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5.遵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6.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体系;

7.拥有特许经营网点的企业,须已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家电销售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的材料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销售企业中标后应当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承诺对所属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

电脑以旧换新政策 第六篇_官方iPhone6s以旧换新来了 看看你的手机能换多少钱

官方iPhone6s以旧换新来了 看看你的手机能换多少钱

iPhone官方昨天推出了一个销售政策,“升级换购新 iPhone”的专区在中国区域已经上线。按照苹果在官网中公布的信息,用户在购买新 iPhone 时,可以用现有的 iPhone 来获得最高 2500 元人民币的折抵优惠。

看起来是不是很熟悉?15年的3月份,苹果也实施过类似的活动,当时支持的最低机型是iPhone4。

根据苹果官网的描述,用户只需要带上自己的 iPhone 前往苹果官方零售店,现场即可享受折抵优惠。除此之外,用户还可以通过在线形式来对自己手上的iPhone进行估值,然后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收到折抵款项。虽然官网上苹果并没有对新iPhone做一个具体的释义,但是从他们放出的图片来看,iPhone6s应该也在换购范围之内。

在线评估由第三方提供,需要输入设备号,评估的项目包括:是否正常开关机,是否有液体损害迹象,外壳是否完整,显示器、按钮、相机闪光灯是否正常。

不仅仅是iPhone,用户还可以带上iPad前往苹果的官方零售店,又或者是通过苹果的重复使用及循环利用合作伙伴进行在线评估。

据媒体统计的信息显示,国行iPhone 4S只能折价300元,iPhone 5为500元,iPhone 5S为950元,16GB版iPhone 6为1850元,64GB版为2000元,16GB版iPhone 6 Plus为2200元,64GB版则是2350元。

此外,如果旧机不符合折价标准或已经没有任何重复使用价值,苹果可以免费进行回收处理,产品范围包括 iPhone、iPad、iPod、Mac、PC或者其他智能手机。其中,将旧iPod带至 Apple Store 零售店,购买新款 iPod 更可获 9 折优惠。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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