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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三期

时间:2018-03-16   来源:世界之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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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三期 第一篇_中山大学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广东省政府共建资金用于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条件支撑项目,以及学校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绩效考评。

第五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算的及时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依据《中山大学“985工程”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中山大学三期“985工程”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各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以及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确定并下达各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控制数。

第七条 各建设项目须根据本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专项经费控制数、工作进展等实际情况,于每年6月底编制次年度的项目预算明细,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经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再由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和985工程办公室共同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并接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项目评审。同时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上报。

项目单位须加强项目建设和预算管理。由于预算不合理或预算执行进度问题等原因导致年终专项资金净结余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的,被收回部分视为学校已投入资金,学校将不再另行投入,并相应削减项目下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一)人员经费指在“985工程”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群体等所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业务费指为完成“985工程”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图书出版费、专家咨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邮电费(仅限于办公室固定电话费、邮寄费、网络通讯费和学校校务系统短信平台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仅限于市内交通费、公务用车辆的租金)、车辆维持费(仅限于公务车)、专业培训费(仅限于青年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租赁费(仅限于设备和场地租赁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为提高学术出版物和学术会议质量,三期“985工程”建设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中单独设置出版和学术会议专项,由学校社会科学处负责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建设项目中不再列支会议费和图书出版费。

利用专项资金到境外出访或参加学术会议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

(三)设备购置费指为建设“985工程”建设任务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库等发生的支出。

(四)维修费指用于与“985工程”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列支招待费、住宅电话费、手机通讯费、个人房屋租金、非公务车的车辆维持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开支项目;不得发放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劳务费、博士后工资、临工工资、保健津贴、福利费等;不得缴交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学杂费和新机制改革助研津贴)、本科生学费、职工业余教育培训费等;不得用于“985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开支和“985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未经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等规定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三条 凡使用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一)凡利用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购置的各类家具、仪器设备、软件和数据库,均应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购置并管理。

(二)凡利用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购置的图书资料,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人文社会科学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登记造册时可挂靠在相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料室,纳入其管理范畴;其他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登记造册时挂靠在校图书馆,纳入其管理范畴。三期“985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各建设项目所购置的图书资料须统一送交挂靠的图书资料室或校图书馆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各建设项目须保证当年下拨专项资金当年使用完毕,当年11月20日前账户零结余(不含已签订三方合同的设备购置款),否则项目余额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再返还。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各项目单位需填报《中山大学三期“985工程”年度实施总结》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第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上报《年度总结》时必须对三期“985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985三期 第二篇_211与985高校名单及各省分布情况

211大学名单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这就是所谓的“211工程”院校。 北京(2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市(9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5所)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西(共1所)

广西大学

四川(共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6所)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新疆(1所)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985大学名单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二期名单: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三期名单: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4所)5所)( (

985三期 第三篇_国家985工程院校名单

国家985工程院校名单

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二期名单:(4所)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三期名单 (5所)

华东师范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2007年9月份后正式公布后,全部985工程院校经三期(34+4+5所模式)筛选完毕,共43所:

“211工程”高校名单

北京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南开大学 重庆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西南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南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山东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 郑州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985三期】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985三期 第四篇_科技处__985工程三期中期检查验收通知

关于做好“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项目

校内中期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为稳步推进“985工程”建设工作,准确把握我校“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华南理工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985工程”各在建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所有在建项目均在此次中期检查之列,具体涉及学科群建设(包括新增学位点建设)、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科教学与实验公共平台、学风建设卓越工程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包括科研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建设(包括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现代分析测试中心、校园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等六类项目。其中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项目由你单位归口管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 检查内容

此次中期检查的重点为:1.项目建设的目标实现、任务完成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已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效和具体支撑举措;3.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及分析;4.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5.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6.本阶段后续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和经费使用计划。

三、 检查形式

此次中期检查以项目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你单位所辖建设子项目须先期进行自我检查,并完成《“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模版见附件2)和填写《“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资金使用及设备购置统计表》(模版见附件3);在汇总和核对各建设子项目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你单位需完成《“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归口管理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4)和填写《“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归口管理项目中期检查资金使用及设备购置统计表》(模版见附件5);学校成立中期检查专家组,以审阅检查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答疑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开展检查。

四、 时间安排

1.9月21日前,督促所辖建设子项目完成自查工作,并将中期检查报告和资金使用及设备统计表提交至你单位;

2. 9月28日前,你单位完成对所辖建设子项目的检查,并形成归口管理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应统计表,连同各子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设备统计表一并报送至“985工程”办公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和加盖负责单位公章);

3.10月11日前,“985工程”办公室对你单位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你单位根据“985工程”办公室的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做必要补充完善;

4.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 五、其他

国家和广东省主管部门将在2013年开展对“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未能按年度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对其建设经费予以调减。请你单位及所辖各建设子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校内中期检查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加快推进我校“985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985工程”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电话:87110100;邮箱:985211@scut.edu.cn)。

“985工程”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科学技术处“985工程”下一阶段(2010-2013年)建设项目清单 一、 创新团队配套项目

二、 杰青配套

4

三、 新世纪人才配套项目

5

985三期 第五篇_985工程三期增列高校最终版

“985工程”三期增列高校(5所+1所)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全国985工程大学名单(49所)

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教育部自1999年起分别与部分省、市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分批将38所国内知名高校列入国家跨世纪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名单,由国家、地方以及相关部委共同出资建设。列入“985工程”院校的名单如下。

1999年“985工程”一期名单:(38所)

北京

【985三期】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浙江

浙江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辽宁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

中南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山东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广东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985工程”二期名单:(4所+1所)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 华东师范大学

2008年,“985工程”三期增列高校(5所+1所)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三期为最后一期。

985三期 第六篇_985工程大学全国分布图

985工程大学全国分布图

“985工程”一期名单:(34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985三期】

29.

30.【985三期】

31.

32.

33.

34.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985工程”二期名单:(4所+1所)

1. 中国农业大学

2. 3.

4.

5.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985工程”三期增列高校(5所+1所)

1. 2.

3.

4.

5.

6.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985大学地区分布图:

一、京津地区(10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二、华东地区(9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

三、北方地区(京津以外)(10所):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南方地区(华东以外)(10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我国现有31所 副部级高校

 

 北京: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985三期】

  

 湖南:中南大学 安徽: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985工程”是国家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实施的一项高等教育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和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个方面。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已完成了一期建设,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投入140多亿元,目前正在进行二期建设。通过实施该工程,调整和优化了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和方向,将一大批优秀人才充实进师资队伍,提高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质量,取得了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增强了所建高等学校的整体实力,带动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985三期 第七篇_211 985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985工程”?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二、“985”工程高校名单(2008年教育部文件):

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二期名单:(4所)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三期名单:(5所)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三、什么是“211工程”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并可概括表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四、985工程与211工程比较

985工程是从211工程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名校(目前已经选了三期),立足于在建成中国一流大学的基础上建立世界一流大学。从第三期被选中的高校可以看出,北京的高校在中国高校中越走越远,与其他高校的距离越拉越大并且形成良性循环,而且国字头的高校占了3所,央字头高校占了一所,清一色的北京高校,可见其实力。

211 非985院校

211工程院校名单(非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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