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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方法

时间:2018-02-15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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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一篇_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

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

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

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

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

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

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如果B公司没有付钱,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

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

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应该注意的是价外税只是商业对商业关于标价的规定是:

标价方法的规定:

当交易是商业对顾客时,标价必须含税。当交易是商业对商业时,标价不必含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增值税征收方法】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增值税征收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

己的消费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

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

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二篇_如何计算增值税

如何计算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

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

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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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三篇_增值税税率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率,如需咨询其他税率,请参阅:营业税税率、企业带征税率参考、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

组成计税价格。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征收方法】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

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与计算方法,由:上海注册公司网提供

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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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四篇_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增值税征收方法】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五篇_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上述时间限定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二、当期进项的“当期”是指:--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三、销项税额中销售额的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 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增值税征收方法】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①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增值税征收方法 第六篇_七类型的营改增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七类型的"营改增"可按简易办法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一些纳税人还不知道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有哪些,结果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涉税风险。

“营改增”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已经运行将近3年,但在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纳税人还不知道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有哪些,结果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涉税风险。笔者归纳了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供读者参考。

一是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二是出租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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