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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时间:2018-02-11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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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早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确立我国的人民警察制度,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录

为什么要制定人民警察法

制定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

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严格纪律,加强管理,依法从严治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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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为什么要制定人民警察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及治安管理的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尤其是近年来,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警察工作中的许多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以使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在总结人民警察条例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人民警察法已是迫切的需要。早在198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指示,要改革人民警察体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警察法。以后又多次指示,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人民警察法要尽快出台,以适应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需要。据此,公安部从1982 1

年初即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起草人民警察法。经过13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并参考、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警察立法,先后草拟了40多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送审稿)和送审修改稿,分别于1991年7月和1994年6月提请国务院审议。1994年12月3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李鹏总理12月5日签署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议案。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人民警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的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对人民警察法草案稿又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制定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全国人民警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编辑本段制定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

人民警察法是在总结人民警察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人民警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制定人民警察法,既要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立足当前,又要考虑人民警察制度的长远建设;既要保障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又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公民依法有效地对人民警察实施监督,防止人民警察滥用职权。

人民警察法是国家完善人民警察制度的重要法律,不但要适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也要适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同时,充分体现本法以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主体,规定人民警察的职权、组织管理、义务和纪律以及执法监督等问题。其他部门的人民警察的职权等问题,除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分别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编辑本段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在人民警察条例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修改和增补。新增加的职责主要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等。此外,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为了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同时也为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人民警察法对公安机关的职权在原人民警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

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经批准对其继续留臵盘问;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等等。

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处臵紧急治安事件的需要,人民警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并可以依法采取迅速平息事态、恢复社会治安正常秩序的紧急处臵措施。

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职权,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既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由于它的管理体制和职责权限与人民警察有所不同,所以,在人民警察法中专门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编辑本段严格纪律,加强管理,依法从严治警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警察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必须依法从严治警。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臵和职务序列。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条件,特别是对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人员的条件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必须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为了表彰和鼓励人民警察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是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

为了严明人民警察的纪律,预防和制裁违法违纪行为,人民警察法专设了义务和纪律一章。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也不得参加罢工;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的秘密;不得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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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密切警民关系,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警察法还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处于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等等。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纪律的人民警察,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应当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有关的刑事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 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 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 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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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 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臵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

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

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

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篇_公安招警考试讲义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于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本法共八章52条,分别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9条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所享有的资格和权力。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是: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行政处罚;

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

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5.依法使用武器;

6.依法使用警械;

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二、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是对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关于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实施主体。这里的“人民警察”应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事项范围。这里的“职责范围”是指所有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不是指各警种具体的工作范围。

3.适用条件。人民警察遇有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且情况“紧急”的,即使在非工作时间内,也应当履行职责。“紧急情况”,是指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安全,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该条规定一方面确认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紧急情况下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有助于杜绝人民警察以不在工作时间内为借口逃避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因不履行职责,造成公民、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与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履行职责同样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1.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不管理国籍事务

B.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C. 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D. 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他执法机关的职责

【答案与考点提示】C。见考点详解。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

A.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B. 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C.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D. 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场所

【答案与考点提示】D。见考点详解。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警察职责?(多选题)

A.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C.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D.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4.民警陆某休假期间着便装乘公共汽车回故乡,在车上恰遇两名歹徒持刀对乘客实施抢劫,陆某见状与歹徒搏斗。后在乘客的协助下将歹徒制服, 陆某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陆某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犯罪,属于见义勇为

B. 陆某虽然是在非工作时间制止犯罪,但仍然属于履行职责

C. 如果陆某因此致残,应当按照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由国家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D. 如果陆某因此致残,应当与因公致死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答案与考点提示】BD。见本考点详解。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判断题)

【答案与考点提示】正确。本题考查的是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多选题)

A.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 实施行政处罚

C. 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D.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考点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时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3条、第15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一、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时,对于经当场盘问仍然不能证实或排除被当场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同时符合法定情形时,将被当场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一)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继续盘问应符合以下条件及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调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发现有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2.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对象进行当场盘问;

3.经当场盘问,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嫌疑对象的违法犯罪嫌疑,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将嫌疑对象带至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予以扣留,继续进行盘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二)继续盘问的时限

继续盘问的时限,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1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同时《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0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二、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优先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而授予人民警察的一项特殊的权力。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的规定,它包括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优先通行权,优先使用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优先通行权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如紧

急抢救公民生命、财产,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在逃违法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形;二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了相应的证明警察身份或执行紧急任务的证件。符合以上条件,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有三个:一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二是使用的对象属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的范围;三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于优先使用的物品在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符合以上条件,人民警察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三、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交通管制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2.交通管制适用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交通管制适用的对象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的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

4.交通管制适用的措施是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四、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1.现场管制的适用条件为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2.现场管制的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

3.现场管制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现场管制的适用措施为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 2005年5月10日,民警叶某在巡逻中,发现一外地男青年因使用假币与商贩争吵,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对其当场盘问、检查,发现其包内有5张百元假币,该青年说不清来源,叶某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该青年在所内拒不回答任何问题。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决定再对其延长盘问至48小时,考虑到审查工作需要,没有通知其家属。试问,本案中该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执法问题有( )。

A. 民警叶某无权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

B. 派出所所长无权决定延长继续盘问至48小时

C. 未依法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D. 该青年不属于继续盘问的对象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参见本考点详解。

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情形包括?(多选题)

A.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B.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C.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D.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情形,可参见本考点详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判断题)

【答案与考点提示】错误。本题考查的是现场管制的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享有现场管制的决定权,需报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4.某日,人民警察王某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公民魏某驾驶私家车恰好路经此地。王某拦截魏某车辆要求魏某协助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有关本案,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多选题)

A. 王某可以拦截并使用魏某的车,因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且情况紧急确有需要时享有优先权

B. 王某应对魏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理由后才可征用魏某的车辆

C. 王某应支付魏某为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D. 若在追缉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使魏某的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

赔偿

【答案与考点提示】AB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警察优先权的适用条件。C项错误是因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相关必要费用的支出不应由王某个人承担,而应由王某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可参见本考点详解该部分内容。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 )。

A. 限制车辆通行 B. 限制人员通行

C. 限制人员停留 D. 限制车辆停留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见本考点详解。

6.民警驾车追捕逃犯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这时,一辆出租车路过,民警将其拦下,要求使用该车追捕逃犯,司机以要做生意为由拒绝,民警强行将车开走,追缉途中致车辆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民警因追捕逃犯的需要,优先使用该出租车的行为是合法的

B. 民警因追捕逃犯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但是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C. 民警使用该出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受损,该损失应当由民警赔偿

D. 民警使用该出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受损,该损失应当由其所属公安机

关赔偿

【答案与考点提示】AD。见本考点详解。

7.在实行现场管制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聚集人群,并将拒不服从人员( )。

A. 立即予以拘留

B. 立即予以逮捕

C. 强行带离现场

D. 予以制服和杀伤

【答案与考点提示】AC。见本考点详解。

考点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20、22条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所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性要求。人民警察的义务是相对人民警察的权限而言的。

(一)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人民警察执法要公正,不徇私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执法中的问题,公道正派,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义务。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真正地实践为人民服务。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题注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1995年2月

28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章名】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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