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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时间:2017-12-17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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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一篇_个人所得税速算方法

举例说明一下吧:

某人2010年1月取得200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48000元,取得当月工资2000元。 按新办法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48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8000÷12×15%-125)×12=5700(元)。

当月工资2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1200)×10%-25=55(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合计:5700+55=5755(元)。

1,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5%。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就是这个: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纳税范围: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1.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 ×43%。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 -1600(2006年全国统一提高缴税起点) 1-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 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4. 奖金的计算方法:

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3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

打个比方,我这个月2600元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就是2600-2000=600,这600的部分按照累进税率表分部分计算,具体是:500以下的部分是500*5%=25,500至2000的部分就只有100元了,100*10%=10,最后需要缴纳25+10=35元。

6000元就是6000-2000=4000,这4000元分部分计算,500*5%=25,1500*10%=150,2000*15%=300,最后是25+150+300=475元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二篇_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4.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综发(2016)11号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1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三篇_单位承担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单位承担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实践中,由于公司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尽相同,在计算方法上要有所选择,企业应该注意。通常情况下,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有三种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它们各自的个税计算方式都是不同的。

一、公司为员工承担全部个人所得税

很多公司都会许诺为员工全额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在缴纳的时候应该注意,必须将员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即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一同计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吴女士的企业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公司为员工定额承担个人所得税。

有些公司定额为员工承担个税,即无论工资多少,公司均支付一个个税定额。速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取得的工资+公司代员工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公司为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比如30%是由员工个人承担,还有70%是由公司承担的。这样的税收承担比例在计算方法上和前两者也是不同的。

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公司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公司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税率表);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也参照税率表中对应的数字;而费用扣除标准分外籍人士与境内居民而有所不同,简单的说外籍人士费用扣除标准是4000元,境内居民在上海适用的标准是1000元。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四篇_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内容

月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工资、津贴、科研劳务、课时酬金、奖金、补贴以及在校取得的其他所得,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工资中)。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教授本月取得工资1000元,津贴2000元,课时费收入500元,科研劳务收入1000元,则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0+500+1000)-1600〕*15%-125=310(元) 注:我校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在次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教授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课时酬金50000元,则年终一次性酬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确定税率:50000/12=4166.70 则税率为15%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

附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

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

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

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

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

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分 40% 10375

年终奖缴税算法

个税法修改后,有关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一度引发关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种是针对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江先生在今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那么,江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至此,江先生的个税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注:以上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均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是高于或等于3500元为前提)

员工可以“舍”减轻负担

上海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李德佐介绍,在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新个税法实施后,因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盲区”。新“盲

区”共有6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 元 ,60187.50 元 );(108001 元 ,114600 元 );(420001 元 ,447500 元 );(660001元 ,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临界点及个税“盲区”,以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除通过少发奖金“规避”临界点外,企业也可做好工资和年终奖之间的调节平衡,这样也能有效避开个税“盲区”效应影响。

“多发少得”案例

以第二个“盲区”(54001元,60187.50元)为例(注: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为前提),甲的年终奖为54000元,其对应税率是10%,应纳个税 5295元,税后到手收入48705元;乙的年终奖为54001元,由于对应计税税率达到20%,其应纳税为10245.20元,结果税后到手年终奖只有43755.80元——也就是说,乙虽然比甲年终奖多发1元钱,最后却比甲少拿4949.20元,而这笔钱买一个iphone4足够了。

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60187.50元时,会出现年终奖税后到手的钱和年终奖只有54000元税后到手的钱一样多得情况。只有年终奖超过60187.50元,才出现多发年终奖实际到手也多得的情况。不过到了下一个“盲区”(108001元,114600元)时,又出现相对的 “多发少得”了。

记者测算,现行个税制度下,年终奖“多发少得”还有更极端的案例,即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少得数万元”的情况:如甲的年终奖为960000元,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为330495元;乙的年终奖为960001元,由于对应税率提高,其应纳税额激增至418495.45元,与甲相比,其需多支出88000.45元个税。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五篇_2016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第1篇: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第2篇:交通事故赔偿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XX,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XX,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16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16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16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16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16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16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

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第4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号。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号:法定代表人:潘*琼;联系电话:********。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合川市书院路187号;法定代表人:陆*明;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6)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6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合川分公司"是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是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

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第5篇:交通事故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法定代表人:潘;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合川市书院路号;法定代表人:陆;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6)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6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第6篇:上海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告张**,女,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地:河南省老家县冒于镇谷老村**号

诉讼文书送达地:上海市东方路**号**楼*座

电话:1338383XX

被告一:上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址地:上海市金山区**地区卫六路(228号)

电话:13546744XX(647855**)

被告二:上海**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角镇沪宁村小港**号

电话:13468444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上海**通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2813。81元

2、判令被告**砼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9月5日,王**驾驶牌号为沪AL**的重型专业作业车沿北青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青公路近金辉路口处时,适逢李**驾驶牌号为Z4**408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着原告张**)沿金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青公路路口向西右转弯,并驶入北青公路东向西机动车道,重型专业作业车与电动车相撞,致刘**、张**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承担次要责任。另外,牌号为沪AL**的重型专业作业车的所有人为被告上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为上海被告**制品有限公司员工。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花费了诸多费用,故诉至贵院,请求判允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工资交税标准 第六篇_2015税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一)

一、实习目的

成都,曾被《新周刊》杂志誉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中国第四城”。作为悠久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国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可见一斑。现又正值中国入世,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如何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成都xx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7月——8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成都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部门:综合部与代理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实习成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面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面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来就只知道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考虑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实习总结

在大家的帮助和学习下,我慢慢的学会了那些从未接触的东西:

贴凭证和装订凭证,是我在会计部学到的第一样东西,很多人觉得贴凭证很烦很无聊,但是我习惯边贴凭证别细看凭证是怎么录的,还可以熟悉一下各种各样的发票,所以这算是我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了。以前在学习的时候,知道增值税发票有专用和普通之分,在贴凭证的时候总算是真实看到了。而且,当你把凭证打印出来,然后整理粘贴整齐到最后的装订成册,一本本整齐的凭证会带给你小小的喜悦和成就感。

固定资产折旧,做固定资产折旧表,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折旧方法,而本月计提折旧,需要重新计算一遍每一项固定资产的残值、月折旧额、本月累计折旧额和净值,以此检查过往固定资产折旧表是否正确无误。做出本月的固定资产折旧表,填制相关会计分录。同时也要在用友u8中检查账上每一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月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上的本月累计折旧和月折旧额是否一致。

银行余额调节表,刚开始最怕就是银行余额调节表了,所以一看到银行余额调节表是平的总会感到特别侥幸。但是后来接触多了,具体做多几家企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后,发现做银行余额调节表也没想象中那么烦。首先要确定银行的借贷是跟企业银行帐的借贷是相反的。然后整理出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具体数据,最后做相关的加减。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细心和耐心了。

录入凭证。第一次录凭证的时候,薄薄的一小叠原始凭证我就录了一天,而且还出现各种错误。梅姐都会在检查的时候告诉我,让我以后注意。才发现自己做事那么不细心,经常会因为一个小数点,一个数字要将整个账再检查一次。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我挺麻烦的,因为好多原始凭证我根本看不明白,所以遇到各种问题总是边做边问梅姐,然后记录下来。后来晓嘉教我照着上个月的凭证去录这个月的凭证。所以在第二次录凭证的时候,不明白的地方就减少了很多。速度也稍稍提高了那么点。梅姐教了很多检查数据的方法。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就刚刚好等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如果不等的话,就可以查314115中的未分配利润的发生额。现在录凭证熟练了一点,也习惯了做每一笔分录的时候都检查一下,然后在全部做完的时候再检查一次再给梅姐检查。看到那些该相等的数字相等了真是件幸福的事情。

五、实习心得体会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税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二)

一、实习目的

1、陕西作为西北五省之一,对西部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成都锦瑞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3月——6月)的挂职实习。

2、通过专业实习,使自己深入社会实践,接触实际工作,了解企业现实状况,加深对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把握现代企业管理,特别是现代企业财税管理的发展趋势;通过专业实习,将学校所学同实际所用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以巩固并加深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习,基本掌税务代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调查斫究,分析判断,以培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撰写实习报告,培养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实习单位简介

陕西大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提供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部门:综合部与代理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实习内容

1、了解税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税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工作人员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20**年3月1日,我正式以一个新人的面孔朝气蓬勃的来到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在前一天面试中我表现得很好,表达流利自如,一一陈述了我的学校,所学专业,实习目的以及在校期间取得过的一些成绩,所以当我与人事部经理面对面进行交流时,我一点也没有紧张,相反,我相信我的谦虚与诚恳的态度一定能给人事经理留下不错的印象。他对我说:“在我们公司,你一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好好干!”简短的一句话,给了原本对实际的工作还有些茫然的我很大鼓励。

1、“干一行爱一行”

高中时我体会到的是“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为,高中那会我对学习数学很感兴趣,以至于我高中数学学的很好。而此次的实习又让我体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的道理。从一开始我就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同事们都要微笑的说声:“早上好”,那是我真诚的问候。我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我经常走出会议室,向他们请教一些自己不懂得问题,并问他们有什么工作我是可以帮忙的。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事务所里的员工打成一片,(

2、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长缨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事后,那个客户还特意打电话向我们道谢,说我们公司人员的素质高、业务胜任能力强、时间观念也超乎寻常。

一流的服务意识将引导公司更好的走下去。

3、知识的更新

在这日新月异的知识竞争发展时代,我们税务方面的知识政策更是如小河里的流水一样需要时时更新交替。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但2015年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5天。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还有2015年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还规定1)允许低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并且容易混为个人的自用消费品的,例如:小汽车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低扣3)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商业两档征收率,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我们也只有这样随时关注事实动态才能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也才能提升在同行乃至社会的地位。

4、在社会实践中去绘写“人”字

通过这次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我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同时,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学校所学的知识跟社会具体实践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的。走进社会又是我们一个新的起点,它充满新奇、无所畏惧、无所不能,令人神往,但当你融入其中时就会感到并非我们想象的那麽简单,它就像是一场无硝烟的战斗,充满竞争。例如:人际关系就是一门特别深奥的课程,这是你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只有你走进社会大胆地去和别人接触才能感受到。人们常说的“做事先要做人”也就是这个道理,你也只有在实践把这个“人”字写好才能把事干的很出色。

5、小结

在短短三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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