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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17-12-08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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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篇_深圳轮候公租房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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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轮候公租房怎样申请 核心提示: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具体的申请方法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轮候公租房怎样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14日24时,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方法:

(一)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二)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纳入日常轮候。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三)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时,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注意:

造假将会列入诚信黑名单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公租房轮候申请仍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将取消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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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二篇_深圳公租房申请范本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受理窗口初审人填写了下表备案回执号和 初审人姓名后,本次申请完成备案

申请表编号: GSRXXXXXX 审验码:XXXXXX

申请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部分:系统核查信息

申请人:张X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时间: 90个月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是否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否

是否在本市转让(或分割)过自有住房:否

是否现租住保障性住房(市本级):否

以上信息通过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有关等部门的数据接口核查获取。如上述信息有误,请申请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复核后,提交复核结果。

特别提醒:

以上信息未与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校验,核查时,如发现不一致,以最新系统核查信息为准,申请人另行提交复核结果除外。

第二部分: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报指引》提交申请材料。已经提交过的申请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第三部分:申请人填报信息(★为必填项)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父母【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配偶父母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成年子女

本人已核实上述信息。

申请人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

一、我们已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条件,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我们已知道如有虚报、瞒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51、52、53、54、55条规定。

三、我们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等),未领取购房补贴,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规定年限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3年、安居型商品房5年)。

四、我们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时,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时,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公共租赁住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

六、我们会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核查,并同意授权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规划和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及公布。

七、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会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化,会第一时间在系统中修改,否则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认可将有关文书邮寄至系统填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九、同意将所填报的所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和公布(其中身份证号对外公布仅限于前10位)。

(申请人)签名及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名及手印:

日期: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三篇_深圳公租房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

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

一、流程

二、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三、申报条件

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且申请信息已发生变化。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信息中,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二)其它申请信息变更的,直接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相应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五、申报网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六、审核单位

市主管部门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需修改申请信息。

(二)如存在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情况,申请人持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市主管部门受理及审核,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材料,打印变更确认单,修改轮候库数据。信息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通知书》。

八、时限

即到即办。

九、收费

无。

十、注意事项

(一)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于30日内持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级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信息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通知书》。

(三)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重新轮候,按变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点确定其日常轮候受理回执号。

(四)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人离异的,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条件)保留轮候排序,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可各自重新申请。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须提交协议书。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四篇_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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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在这五个概念中:依照相对人对房屋产权占有的强度来看,有以下图表的关系:

说明:

(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3)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

(4)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

二、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

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引:北京、上海、广州都在大规模的建设公租房,苏南地区中常州、苏州的公租房项目弄得比较好,常州公租房的租金只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40%,且规定新建商品房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指标,使得公租房融汇到商品房楼群之中,而不是单独的让所有公租房项目集中在一起。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租房设施配备使得承租人可以拎包入住,且租金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如何保障公租房申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1、建立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2、健全管理制度。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了操作细则。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权籍、工商、社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社会监督。公租房申请、摇号、配租等环节实行全公开,摇号配租时有监察部门、公证处、新闻媒体、申请者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补充: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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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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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07年我市首次面向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租售保障性住房,共受理了8844户家庭的申请,经终审合格家庭有6471户。2007年度、2008年度共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09套,基本解决了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经终审合格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0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0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

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下同)的家庭,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终审合格并选定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原承租住房的相关退租手续。

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内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实有严重违规和违约行为的,本次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二)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在房源公布后,按本通告及相关规定重新确认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等信息,经终审合格后参加选房。

(三)在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完成后,经终审合格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将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在轮候有效期内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和房源筹集情况,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地点于2010年1月22日公布。2010年1月22日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七)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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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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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是为了解决那些经济条件非常艰苦的人,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的老人、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这类人是优先人群。而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这里所说的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另外还有一种叫做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深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公租房价格:

1.2007年和2008年,深圳两次推出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为每月13~18元/平方米,与市场价相差30%左右,现在价格有变。

2.由于深圳公租房与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并无实质差别,且公租房价格缺乏比较优势,加之申请人有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传统观念,故两次公租房与经适房同时推出时,公租房缺乏吸引力。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5.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家庭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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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五篇_2016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入为人民币

2、住房

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月收益元; 当年个人年收入共计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16年 月 日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公租房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人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六篇_2016人事调动承诺书

人事调动承诺书

峡江县教育体育局:

我个人申请于2016年9月从 调动到 。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根据职称聘任政策导致的职称岗位低聘和降低工资,本人无异议。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教体局人事股一份存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事厅服务承诺书

我是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文波。受厅长解毅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人事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承诺:

一是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坚持把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作为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开人事编制工作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所需材料、收费事项、办理部门及投诉监督方式等。公务员招录做到招考政策、录用计划、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录程序、考录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做到招聘计划、招聘程序、招聘结果公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专家选拔等工作做到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

二是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坚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价值准则。制定人事编制制度和政策,坚持从大局出发,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打破地域界限,取消身份、性别限制,为报考人员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人才流动方面,严把审核关,确保有序流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加大处理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政策的调研,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政策的支持,使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既能综合平衡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又能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使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三是做到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坚持把率先垂范、公道正派作为人事编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我厅是实施《公务员法》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主管部门,在作风建设方面一定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走在全省机关的前列。努力做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的表率;努力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工作的表率;努力做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本职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表率;努力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表率;努力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干事的表率;努力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讲求社会公德的表率;努力做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表率;努力做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率。

我厅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13635363

云南省人事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七篇_2016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2]

兹有________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于我校进行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此为本校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得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3]

兹有________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于我校进行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____。

该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此为本校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得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岗教师师范生实习证明格式 [篇4]

兹有 大学 系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 服从实习安排, 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上海师范大学:

贵院 届 学院 专业实习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部门任 职务。

特此证明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9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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