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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

时间:2017-08-10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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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一):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门诊医生为责任疫情投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填好,做好登记,送至预防保健科。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于2小时内报出;乙类传染病于12小时内报出;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疫情。

3.报告卡填写规定:写清患者的家庭住址等项目。做好疫情登记,病区、门诊应建立登记本。

4.传染病报告制度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不报、漏报和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目标分。屡教不改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中心领导小组。

5、中心领导小组组织中心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疾

控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中心主任,必要时通报全中心。

6、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7、中心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天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1、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

(1)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现地址应填写到最小单位,城市应填写到区(县)、街道、门牌、幢、室,农村应填写到乡、自然村。对于单位内宿舍应在单位前写明××区××路;户口地:卡片除填写现住址外,还应填写户口地,以确定该病人是否为外地人口,否则为不完整卡片。

(2)填报订正卡或初报卡均要做出标记。

(3)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要详细具体,字迹工整易辨认。

(4)按规定时间报告,初诊日期为医院对病人做出明确诊断的日期,应与报告日期在同一天,否则为不及时。

2、社区负责网络报告的传染病卡片质量,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诊断依据、病名、医生填卡日期、地址,地址应选择到街道(乡镇),否则为不合格卡片。卡片生产日期即为网络直报日期。实行网络报告的医疗机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期3年。责任报告单位应设立《专用疫情登记簿》。在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登记,《专用疫情登记簿》保存3年。

3、中心建立核对和每月自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情信息,成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预防保健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医院感染控制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管理工作,保健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的质控医师为传染病监控医生,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月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二、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县疾病控制中心,经县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2种)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

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一):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中。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

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

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

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

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查。

6、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做好医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等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单位考核方案中应有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

2、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3、责任疫情报告人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100元/例。

4、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市卫生局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应隔离收治。

2、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收治。

3、传染病房要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

4、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到他科诊疗,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5、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6、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8、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后,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

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5、探视时间:按院部规定执行。

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

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级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

9、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时限及流程须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时限及流程告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乙类(25)和丙类(10):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二、报告时限及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指出,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规范》强调,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当地疾控中心、

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

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东郭党山中学

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文件(一):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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