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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时间:2014-06-22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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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一):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XX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按照“绩效挂钩,综合评价”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本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分类、综合考核办法,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着重考核业务工作(含工作纪律、部门工作)、中心工作和应急工作,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部。

三、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分业务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应急工作考核三大块。以100分为基数,其中业务工作60分(工作纪律30分,部门工作30分),中心工作30分,应急工作10分,实行积分制。一月一考核,绩效工资一季度一发放(应急工作绩效工资年底集中发放)。

绩效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干部实得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干部总得分÷100。

四、考核计分

(一)业务工作考核(60分)

1、工作纪律(30分):

工作纪律积分有上班考勤、参加会议及学习、值班考勤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签到和请销假情况的统计工作。上班按时出勤一次计0.5分。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公差按出勤计分。

(2)自觉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按时参加周五下午学习例会一次计1分,其他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一次计1分。

(3)做好晚上值班。每值一次班计2分。【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以上三项出勤计分上限30分,月底合计出勤总分,出现以下情形将直接从出勤总分扣除:

(1)上班签到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当月旷工累计2天(含2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工作纪律考核分值。一季度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该季度工作纪律考核分值。

(2)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

(3)晚上值班无故缺岗一次扣2分。

(4)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如经发现,每人每次扣5分。实行工作查岗制,工作人员下村、开会、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抽查时部门负责人不能说明情况的,按早退一次扣1分。

2、部门工作(30分)

(1)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按时报送一

次计2分,缺报一次扣2分。

(2)每月28日报送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按时报送一次计3分,缺报一次扣3分。

(3)每月按要求保证质量报送2篇信息,报送一篇计2分;被上级业务部门、新闻媒体采用一篇加2分,最高累计加4分,缺报一次扣2分。

(4)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分解,量化每月工作完成进度。按时完成进度的计15分。

该项工作考核站办所,考核分值即为该站办所人员的部门工作考核分值,积分上限为30分。

(二)中心工作考核(共30分)

1、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的,每项积5分。完不成的每项扣5分。

该项考核积分上限为30分。

(三)应急工作考核(10分)

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各种集体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一次集体活动计2分。如无特殊原因不参与一次扣4分,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不积极,不听指挥,扣2分。有意给集体活动制造麻烦,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应急工作考核分值。

该项考核积分上限为30分。

五、奖惩考核

(一)加分标准

1、个人受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表彰的按项加6分;

受XX市委、市政府(含省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加4分;受XX市级(含XX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加2分,受镇政府表彰的按项加1分。

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得重复加分。

2、部门业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加10分,排第二、第三名的加5分。

3、对XX镇整体工作有创新性的意见并被采纳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按每项1—3分的标准加分。

4、被认定重要业绩的部门加5分,重大业绩加10分,特别重大业绩加15分。

5、其他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加分的酌情加分。

(二)扣分标准

1、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较差,受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受镇(含XX市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次扣5分;受XX市级(含XX市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本月绩效工资;受XX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本季度绩效工资。

3、部门业绩在全市排后三名的扣5分。

4、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按影响期取消绩效工资。

六、考核职责

上班、值班考勤:党政办负责;

会议、学习考勤:督查考核办负责;

在岗情况:督查考核办负责;

部门工作:督查考核办负责;

中心工作:督查考核办负责

应急工作:督查考核办负责;

奖惩:督查考核办负责。

七、相关说明

1、本办法中各项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均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2、考核计分流程:合计业务工作积分和中心工作积分得出合计积分,根据奖惩考核标准对合计积分进行加分或扣分,最后得出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值,上限为90分。

【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3、因为工作性质决定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绩效工资按全体参与考核人员平均标准发放。

八、本实施细则为暂行办法,如需修改,由党委研究后进行修订。

九、本实施细则由督查考核办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二):XX乡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XX乡机关干部“百分千元”绩效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推进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乡党委科学化工作水平,切实解决“上不上班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合理现象,激发乡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XX县干部“百分千元”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党委“12345”总体工作思路,推动我乡转型跨越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挂钩、任务包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量化考核;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乡机关在职在编全体干部职工和大学生村干部。

三、组织领导: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XX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XX担任,副组长由乡长XX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由XXX兼任考核办主任。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整个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1、乡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内容与要求:按照干部考核“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两个方面,其中综合素质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若干小项;工作实绩分为业务工作、县乡分配的重点工作、包村工作、中心工作等四个方面。

2、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与要求:除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外,重点要突出带头创业和建功新农村、帮民致富等方面。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乡党委会同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党支部,紧密结合实际,对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签订责任书,并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按照《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细化、量化打分考核。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1、乡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按照平时考核、自查总结、考核测评、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打分、结果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

2、平时考核。根据乡干部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签到、下乡办事(工作日记)情况,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平时进行量化评比打分,每月一汇总,一季一综合,半年一兑现,全年一总结。

3、自查总结。被考核干部的自查报告要结合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分两次进行,并向乡考核领导小组呈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廉、学”六方面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原因以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4、考核测评。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考核测评大会,参会人员由三个部分组成: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主任,市场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

5、综合打分。乡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平时考核、自查总结、考核测评等情况,对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学”六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测算打分。

6、上报备案。乡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分值,提出干部绩效考核初步结果,报县考核领导组审定备案,并由乡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在本乡进行公示。

7、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程序和方法: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按照乡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统一安排,乡党委要会同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党支部,根据《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和《长治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方案要求,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

看本人工作记录和实绩、与党员干部座谈了解、听取村负责人意见等方法途径,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干部的履职情况。

六、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一)乡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领导组评分总分80分。其中:

①综合素质考核10分。考核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素质2分、组织领导能力2分、工作作风2分、廉洁自律2分、自我学习2分。

②工作实绩考核70分。考核项目包括:业务工作20分(包括党建、纪检、综治、信访、宣传、精神文明、统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民政、财政、工会、残联、安全生产、劳保、团委、妇联、武装、国土等工作),没有业务工作按平均分计算。中心工作50分(信访稳定20分、护林防火8分、安全生产4分、计划生育8分、重点工程10分)。没包村按内务考核;没重点工程按平均分计算。

2、民主测评总分20分。

①乡党委召开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会,所有参会人员测评绩效考核对象,测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优秀票数×20+良好票数×

15+一般票数×10+差票数×5)÷有效票数绩效考核综合得分=领导组评分得分+民主测评得分.

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

3、大学生村干部绩效考核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大学

生村干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1)平时考核50分。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考核项目包括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岗情况20分,考核项目包括日常驻村考勤和例会考勤。

(2)年度考核50分。其中:带头创业30分,具体包括大学生村干部“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创业示范合作社”和“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情况;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20分,具体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乡党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向县委组织部申请重新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工资。公务员月规范性津补贴中的50%、事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月绩效工资的50%作为绩效工资。绩效

镇政府绩效管理方法(三):2015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对于承担重点工作获得先进单位的,在奖励一个月工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批评。

2、对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且后三名的,县绩效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

3、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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