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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时间:2017-06-03   来源:化妆技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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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一):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经验交流修改稿

循回监管稳基础 刚柔并举重实效

逐步构建保化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2014年,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凭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多年积累的监管经验,面对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强化队伍建设,从基础工作入手,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持科学监管,打击违法违规,打造“培训与指导、检查与处罚、再培训与提升”的循回监管模式,强基础、抓重点、促全面,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抓队伍建设,提监管水平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离不开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储备,离不开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为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构建有效的监管模式,更好的适应市场的监管需要,我局每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动态进行了培训交流,使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约。积极组织开展对市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和领会。积极参加省市局举报的各类业务学习,派员参与培训,结束之后参培人员及时将培训内容在本单位监管人员中宣讲普及,形成“传、帮、带”的学习局面,不断促进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

二、强培训服务,促企业规范

一是固本务实,培训先行。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座谈,了解最新的从业人员情况、市场现状等,结合以往检查的经验,逐项向监管对象认真讲解,增强了监管对象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多次举办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培训,参培达2600人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规范意识及识假能力。采取走进社区、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知识,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知识普及,提高广大消费者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吸引社会广泛关注、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进合格产品。

二是指导规范,相辅相成。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贯穿准入、日常经营、产品追踪等多环节,实行指导规范。为更好的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我局严把保健食品经营审核关,制定保健食品经营现场审查标准和保健食品经营现场审查表及许可相关表格,对照保健食品经营现场审查标准对申请保健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审查经营品种相关资质证照。现场核查时,执法人员本着高要求进行评定的同时,还留意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苗头,一经发现,则停止许可审查工作,引导经营企业规范经销模式,合法经营。

三、重监管督查,抓整改实效

一是完善监管档案,夯实监管基础。对全区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

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将监管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梳理和分类汇总。此外,我局还对新审查通过的经营企业进行产品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工作,为有效实施各项监管抓手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量化分级,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市局要求,我局制定了《泰州市姜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商品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院、药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作为一级(重点) 监管对象, 小型超市、美容美发店、宾馆、洗浴中心、足疗保健等单位作为二级(较重点)监管对象,将日常居民街道中设置的小卖部、小理发店等作为三级(非重点)监管,有等级、有层次、有侧重地开展监管工作。去年下半年我局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量化分级工作,专题召开推进会,对城区所有经营企业进行宣传,鼓励企业申报参与评比,并先后组织二轮专题培训,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深入经营企业现场进行指导规范,在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批发企业全面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等级评定遵循严格标准、量化评分、公开透明、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信用等级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次数;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反馈有报告;对得分60分以下的不合格企业,不予评级,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目前已完成评分工作,共评出A

级单位数 17 家。通过量化分级的规范管理,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产品标识标签不合格率从原先的19.5%下降到12%,索证索票率从试点前不足40%提升到75%。

三是加大检查督查,抓整改实效。在做好服务指导的同时,我局加大查处力度,日常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重点以城区大中型美容美发店、美容美发产品专营店检查为主,采取集中力量、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户规模以上的经营企业进行长达6—12小时的产品现场检查,对照国家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对各经营企业所经营产品进行逐品种比对,全面筛查违法违规产品,确保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产品依法查扣并立案查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经常加班加点,中午放弃休息时间在监管单位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高效率。对于产品抽查,执法人员一视同仁,不论产品大小、知名与否,统统逐一过堂,彻底核查,不留死角。

考虑到保化市场、监管对象存在着发展性和变化性,前阶段检查出现的各种问题可能出现回潮现象。于此,我局增大监管频次,在前一次检查后,积极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执法效能。回头看检查的目的是检查经营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问题产品的处理情况。第一次检查中警告仍出现的问题,我局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进行立案处罚。

四是注重整改提高,形成良性循环。日常监管中,我局不断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对管理效果进行延伸探讨。分析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产生的原因,深层次发掘后续监管的方向,直【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面问题,分类监管,对于不熟悉法律的监管对象采用二次培训的形式宣传讲解,对于屡教不改的监管对象采用责令整改的形式高压监管,对于故意违法的监管对象采用严厉打击的形式彻底清除。我局采用的培训、指导、检查、再检查、再培训的层层包围法,多项抓手并举,内外兼修,车轮式执法,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形成科学、完整、人性化的闭环体系,有效地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化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违法生产经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借专项整治,树市场诚信

去年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批发商专项检查、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等,监督指导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问题产品召回体系,结合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我区保健食品经营在规范、良好的层面运行发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超限超范围添加违禁物质、盗用批准文号、制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0起,罚没款近20万元。

此外,为客观评价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性,我局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快检工作,力求降低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风险指数。同时,我局组织检查各企业经营或使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以及宣称疗效、标注有适应症及使用医

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二):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

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以‚完善监管档案,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经营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不断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能力,确保保健 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管档案。一是严把保健食品备案关,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分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办事程序、时限,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进行 了认真审查,积极推进了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要求;二是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为契机,及时更新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完备数据库。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均纳入我 局的监管范围内,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宣传培训。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增强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样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利用网 站曝光假冒保健食品名单;二是编印发放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

诉举报;四是采取通知领取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在全县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单位的宣传、发放、张 贴活动;五是发布保健食品温馨提示和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 营养医师王兴国饮食营养科普讲座营养食疗食补健康饮食减肥保健传‚陷阱‛;六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培训;六是配合法制监督科做好‚打击‘四非’促安全、科学食用保健康。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的了解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保健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提高了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能力。

(三)、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市局印发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就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召 开专题讨论会,经分局局长办公研究,制定了《****2013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建立 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 经营企业**家,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份,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立案**件,结案**件,移送夸大宣传案件**件,收缴罚没款******元。

(四)、狠抓专项整治。积极认真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了春节前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涉性药品保健食品、浙江章化染发类夸大宣传‚健康牌减肥胶囊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排查采用 会议营销、专家讲座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 为,及时制止了三次涉嫌销售行为;三是积极开展‚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等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物质‚盐酸丁二胍和‚医圣天下无斑美白祛斑霜‛等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成分的行为的排查工作;四是及时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五是认真办理县政协涉及保健品监管提案。通过一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开展抽检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是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有力保障,是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局稽查总队年初下 达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方案(******[2013]**号)和专项抽验计划(******[201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实际,研究制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分局2013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送检 工作方案》(****[2013]**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分局2013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抽样送检工作方案》

(****[2013]**号),紧紧围绕辖区内投诉举报及重点品种、 重点区域等开展抽验。全年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抽样共涉及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抽样涉及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家,抽样

**批次,化妆品经营企业**家,抽样**批次。

(六)、突出监管重点。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美容美发行业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以改善记忆类、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类、辅助降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和美

白祛斑类、防晒类、染发类等特殊化妆品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对出现问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约谈,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引导,进一 步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点多面广,法律法规滞后,现有的执法人员不能满足监管需要;执法人员对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监管方向出现偏差。

三、明年工作打算

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思路,以‚抓源头、促规范、净市场‛的工作原则,切实做明年保化监管工作。

(一)、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专营店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以增强免疫力、辅助降糖、减肥、抗疲 劳类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防晒、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二)、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

(三)、认真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分局的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安全。

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2012年3月,我站接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截至12月底,全镇共出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销售保健食品4家、化妆品企业3家,相关单位自查整改隐患6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1余处,查处“生物液体钙软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做到了职能承接平稳,市场监管有了新的加强。一、2012年工作情况(一)积极承接法定职能,认真抓好交接过渡期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2年3月1日,我站正式接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并在市内各媒体进行公告;下属各县也加快职能交接步伐,15个县(市、区、山)中的14个已完成职能交接。接手监管职能后,我们着力做好两项基础工作:1、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档案。由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刚刚接手,为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化企业情况及市场产品质量状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山)结合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摸清底数,为有针对性加强保化市场监管做好基础工作。2、实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由于《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新的保健食品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国家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未予明确。

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管信息报送与发布制度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及公布制度

一、为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确保收集和公布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全社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意识,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及公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我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在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检验等环节的监管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和图像信息。

四、各县(市)局和直属分局报送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制定的有关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涉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成效;

3、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取得的成绩;

4、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打假治劣、执法行动动态及成效;

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

6、在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或其他形式开展的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各县(市)局和直属分局上报的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每月至少报送两条,随时报送;统计月报表一月一报,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有关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各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材料及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信息随时报送;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月报表年度累计情况报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六、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采取书面报送与电子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报送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同时发送电子版;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可采取电话、传真等快捷方式,随后24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内容。

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对各县(市)局和直属分局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可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八、市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由各县(市)局和直属局会同当地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发布,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九、发布信息的方式包括:在方便公众查阅的报刊、电视广播、政府或部门公开网站上发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信息的形式包括:公告、通知、消费警示或提示等。

十、重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典型案件、重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易造成公众错觉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或预警,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并报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发布。

十一、各县(市)局和直属局要在本单位确定一名保化安全监管信息联络员,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媒体报道或新闻发布工作,并对信息的及时、准确负责。

十二、发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的安全问题等具体项目。

十三、各县(市)局和直属分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及公布工作。

十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与公布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柳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五):2016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早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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