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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

时间:2017-05-14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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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一):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虚假形式、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 中国 资本市场不断成长壮大,越来越多的国民 经济 支柱 企业 和行业龙头企业相继发行上市,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与监督不健全,造成了投机环境。对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治理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虚假;形式;原因;对策 1 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形式是提高企业利润 (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包括诸如出售资产、出售投资、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提高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活动。 (2)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 (3)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当企业采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时,企业挂账的费用就会上升,导致资本化的费用比例升高,例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类似的其他长期资产。 (4)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如果这种现象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就会在这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占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的比例上体现出差异,并且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比重较大。 2 上市公司违法造假的根源分析 2.1 巨大的利益诱惑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又能 发展 地方经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像资产评估所、注册 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般都不会违背政府与企业的意图,更何况还会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虚假财务资料顺利过关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 因此,我国的股份公司从开始成立到申请上市,以及上市之后,都有通过财务造假从资本市场上圈更多的钱的强烈愿望,这是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是股份公司要实现其目的,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但没有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反而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

2.2 低廉的违法成本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成本低廉表现有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因此,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另外,现行 法律 制度下,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几近于零,不必为公司上市后利润的下降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充其量发表一纸道歉声明而已。 3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3.1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但是,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无异于宣告大股东依然控制独立董事人选的合法性。因此,目前在我国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还有困难,但作为一种过渡,应当适当限制大股东及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 (2)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除赋予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发表权。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而不仅仅是“应当”,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

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另外,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

2016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二):五大手段 揭示上市公司作假“黑幕”

手段1:虚构交易事实

引言:

每每到了年中年末应该公布会计报表的时候,一些寅吃卯粮的上市公司就会坐立不安,不得不纷纷各显神通,显示其粉饰报表的本领,会计作假手段层出不穷。在2001年受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这类违规事件约占40%。而这其中虚构交易事实,增加销售收入、其他收益,或者虚增资产最甚。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虚假发票和出库单和混淆会计科目等。

案例:

在2001年遭受处罚的黎明股份,就是在1999年通过“一条龙”造假手段,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帐、假成本核算等,主营业务利润虚增1.53亿元,利润总额虚增8679万元。

同样,在2000年遭受证监会处罚的郑百文公司,也是采用在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方法,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 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银广夏案件为2001年的中国股市投下一枚重磅炸弹,而为银广夏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跟着遭殃。

反思:

银广夏等上述案件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程序上的最大责任在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对重要的应收账款进行发函询证,或没有对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也没有采用分析性的审计技术,来执行收入循环测试、现金及银行存款测试以及成本分析等程序。因为,这些技术的采用往往能发现销售的漏洞。如应收账款函证,对应收账款的客户由注册会计师直接进行询证,是查出虚假销售收入最重要的方法。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却将询证函交给了银广夏公司,给该公司造假留下了一个极大的空间。同时,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变动与材料成本、人工费用、仓储费用等项目变动相结合来进行分析,也往往能发现其可疑之处。如银广夏公司,销售收入成倍增加,但仓储费、运输费等却分文没有增加,按一般逻辑也能推理出该公司的造假现象。

手段2:会计核算

引言:

由于会计应计制和收付制的差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同一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上可能给出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对于急于粉饰报表的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无疑是一条良策。2001年,因会计处理遭受查处的上市公司有深中浩、北满特钢、福建福连、渤海集团、张家界等。会计核算不合规范的常见手段有:任意变更或者使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1.不恰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案例:

运用不恰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开办费、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

某些上市公司就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例如,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3415.17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97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1年,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金路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对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没收20万元,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

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罚款并暂停证券从业资格1年的行政处罚。

反思:

对于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据各种负债的明细表等,复查债务利息,根据各种债务的利率和期限,复核各种债务利息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核算

案例:

运用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典型的公司有张家界。

1998年8月,张家界公司以2160万元从香港一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有关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公司将这笔款全部计入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反思:

对于张家界的例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查投资业务,查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或决议,查出相关的漏洞。

3.不计或少提折旧

案例:

不计提或少计提利息、折旧、减值准备———一些企业的资产投资回报率不高,又面临巨大的计提折旧、利息和减值准备的压力,就可能会采取这种方法。

例如,2000年,会计师事务所对深中浩的财务报告提出了五点保留意见,其中涉及到公司对8065万元的呆帐未及时处理和4824万元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未予处理等等。

又如2001年被财政部通报批评的福建福联,长期股权投资账表不符2886万元,少提法定盈余公积192万元,少提公益金96万元,少提坏账准备107万元。

反思:

对于以上违法现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的审计程序有:获得有关明细表、通过分析性程序分析有关费用的变动趋势、审查异常和重要的项目等。

4.不当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案例:

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或者提前确认成本费用、推迟确认收入是一些企业常用的会计报表粉饰方法。

1995-1996年,张家界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金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364亩土地转让合同,金额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约定的以上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1997年,公司与张家界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金额合计4295万元。

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以上转让金确定为当年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北满特钢与母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确认收入6620万元,未确认支出7905万元,少计其他业务收入1986万元等,致使虚增资产2399万元,虚增利润2590万元。北满特钢因此遭到财政部批评。

反思:

对于这几个案例,注册会计师需要采取收入循环和支出循环审计,通过截止测试等手段发现不恰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总之,上市公司如果采用故意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多种方法获

取审计证据,来预防虚假会计信息。

手段3:掩饰交易或事实

引言:

掩饰交易或事实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等)隐瞒或不及时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有十几家,约占总数的15%。

1.委托理财

案例:

银鸽投资、金马股份、长春长铃、联通国脉、兰生投资、st金帝等因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遭到批评。2001年,我国股市的股价一泻千里,许多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都遭受巨大损失。 银鸽投资前任经营班子委托给上海慧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德邦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1.2亿元几乎全部购进银广夏股票,购入均价为35元,期限即将到期,两公司均表示无力还款。公司称,虽然与两公司的委托理财协议皆规定了保底条款,但鉴于银广夏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1.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存在全部或大部分不能收回的巨大风险。而当初的投资者,由于事前并没有得到这样相关信息,由此不得不品尝由此带来的苦果。

反思:

对于委托理财这个问题,早有有识之士指出,由于中国股市的不正常表现,股市中的暴利常常掩盖了上市公司主业不兴、盈利能力不佳等问题。特别是在2000年中国股市牛气冲天的时候,许多上市公司经营不佳的矛盾统统消失在委托理财的现象中。但是委托理财作为一项高风险的资本运作,其风险性必须会在一定时候得到充分体现。【2016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

2.大股东抽血

案例:

对于大股东,某些上市公司可谓做到了“滴水之恩涌泉相报”。2001年,猴王集团、三九医药、南华西、粤宏远、美尔雅、st九州、民丰农化等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而遭受谴责和惩罚。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名目众多,而且金额巨大动辄上亿。

2001年2月,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被裁定破产。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短短几年间,猴王集团拖欠上市公司8.9亿元,猴王股份还为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44亿元,两项合计11.3亿元,猴王股份的总资产才9.34亿元,这意味着猴王股份已被大股东掏空,资不抵债戴上st帽子。

反思: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可谓积重难返,从上市公司吸取质量最好的资产———现金流,还给上市公司的又常常是不知真实价值的实物资产。况且,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但是大股东屡屡无偿占用货币资金,而返还的实物资产流动性差,还往往高估其价值。

3.关联交易

案例:

关联交易包括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购销、受托经营、资金往来、费用分担等。2001年,因未披露关联交易而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有st九州、中科健和三九医药等。

2016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三):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及其综合治理

最近几年我们目睹了太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骗局,如琼民源、PT红光、东方锅炉、大庆联谊、郑百文的欺诈,ST猴王、蓝田股份以及今年披露的黎明股份亿元造假上市,还有“世纪黑马”银广夏的虚幻神话,都让人触目惊心!这些被揭露曝光者,有人把它比喻为冰山的一角,而那些没有被揭露出来的,估计不在少数。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严厉的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于有效健康地发展。 失真的会计信息有些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而造成的技术性失真,或者由于会计法规不完善而造成的合法性失真,还有是某些上市公司为了欺骗广大投资者而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由于上市公司的恶意造假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所以本文把它作为分析的重点。

一、上市公司违法造假的根源分析 某些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于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在某些造假者受到处罚之后,还紧步后尘,铤而走险,使造假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二是低廉的违法成本。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资本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下面我们以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为线索,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进行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作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又能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像资产评估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般都不会违背政府与企业的意图,更何况还会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虚假财务资料顺利过关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在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初期过于强调帮助国有企业解困脱贫,使得某些股份公司从一诞生起就先天不足,财务资料中带有许多虚假的成分。以后为了掩饰这些虚假信息,还需要进一步造假,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否。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

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1999~2000年间,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造假金额之巨大、手段之恶劣,令人瞠目。[!--empirenews.page--]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股份公司从开始成立到申请上市,以及上市之后,都有通过财务造假从资本市场上圈更多的钱的强烈愿望,这是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是股份公司要实现其目的,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关。当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全部查出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困难的。可是注册会计师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按照常理推断,如果尽责尽职,发现公司的明显舞弊行为应该不存在困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但没有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反而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从为银广夏出具的连续多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能显示出这些注册会计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 上市公司制造的虚假信息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与我国资本市场上浓厚的投机氛围不无关系。庄家以捞钱为目的,需要借助虚假信息对某些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假戏真唱,再加上有“庄托”、“股托”之称的股评机构的推波助澜,很容易引起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炒作风波。在这种心态下,投资者关心的是股票价格的升降,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的真伪缺乏应有的研究和分析,更何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一般投资者很难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 以上我们分析了上市公司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深

层根源之一-利益的诱惑,下面我们对另一根源-低廉的违规成本作进一步分析。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成本低廉表现有二:一是被揭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很小。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徐铁在一次会议上曾说,有人把上市公司比作足球,把证监会比作守门员,而地方政府、券商、律师、会计师都是射手,只要把公司这个球踢进大门就是胜利。因此,仅靠证监会把不合规的足球完全拒之门外有很大的难度,地方政府、券商、律师、会计师不应再充当自己不应该担任的射手角色,要回到守门员的位置,与证监会共同把好门。另外,即使公司被检查出来,其所受处罚力度也不够大,使公司的违法成本相当低廉。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司管理当局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几近于零,不必为公司上市后利润的下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充其量发表一纸道歉声明而已。除非事后该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引起巨大的反应,比如出现类似琼民源的市场舞弊行为。另外,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为罚款和要求撤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宣布其为资本市场禁入者。但这些并未使它们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而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直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况且它们是打着发展地方经济、为民造福的招牌,只要不发生贪污、受贿之类的事情,就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主要处罚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或刑事处罚,但由于现在还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继续参与造假的冒险性。[!--empirenews.page--] 二、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力度。那么如何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呢?笔者认为,治理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对上市公司及其它市场主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手段要以行政管制、道德教化、法律管制并举,以法律管制为主;治理的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事前预防为主。 (一)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对社会公告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在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中,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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