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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时间:2014-03-03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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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

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的稳定,依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管理

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1.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为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对外租赁

(承包)单位。

1.4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5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6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部门和单

位及属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7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是本单位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

全工作的副职,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各单

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本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工作的安

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8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公司安委会各项活动,对

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9公司安全技术工程部依照职能分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0公司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2.1 第一位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

作、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标准。

2.2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

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

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所从事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5 属地化管理原则。属地化管理是指对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以实际生产经营地为对象进行的管理。

2.5.1公司属各单位在各自辖区内,出租场地、仓库、厂房、房屋给外单位进行经营或合资合作经营的,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单位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5.2公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出租场地、仓库、厂房、房屋给外单位进行经营或合资合作经营的,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主管部门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6 分级管理原则。

2.6.1公司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

2.6.2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设置安全技术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作业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章 公司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3.1.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及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监督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督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

重大问题。

3.1.3监督公司经营班子对安全生产投资计划的决策。

3.1.4监督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项的决策。

3.2总经理

3.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及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2.2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示和规定。审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3.2.3公司年度工作会上的报告应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2.4执行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决议,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3.2.5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2.6指导和督促各级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总经理、基层各单位行政正职及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各负其责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2.7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3.2.8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2.9组织制定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级应急预案,主持公司应急预案启动。

3.2.10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组织职工接受教育,制定并落实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领导组织编写事故报告。

3.2.11负责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并监督实施,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

3.2.12决定安全生产奖惩,组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干部职工提出表彰,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干部职工给予处分。

3.3副总经理(主管生产、技术)

3.3.1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重要和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属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3.2根据总经理指示,具体、组织推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签发处理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文件。

3.3.3负责组织召开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3.4主持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提出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3.5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

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经理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

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 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 组 长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

第一条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

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部经理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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