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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是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
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
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
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
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
月的告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
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
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
一个界别;【公务员,定量考核,方法】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
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
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
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
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
一、考核的构成要素
定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是已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的,但是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相应的规范。
5.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7、考核意义
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素质,依法管理公务员,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公正,争创一流业绩;
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8、原则 :依法考察 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综合考察 结果兑现 权益保障
9、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指工作实绩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10、考核类型的规定。
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核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考勤是由专人负责记录有关出勤情况。工作检查,主要是由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核实每个公务员的工作日志。平时考核的优点是便于对公务员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原始的资料。平时考核的不足是难以制度化,容易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如美国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都建有考核手册,凡公务员工作表现与这一领导所制定的工作标准有联系的部分,均要摘录在册。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定期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比较全面的考核方式。
我国目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也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机构在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年度考核已经成为考察公务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11、公务员考核程序
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
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公务员,定量考核,方法】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2.听取群众意见。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2、公务员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各国都有考核等次的规定,但有关具体的考核等次并不相同。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后,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后来在考核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人事部门后来变通规定,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后人事部门又取消了上述权宜之举,试行增设了“基本称职”等次。这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
公务员法规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问题和对策
沿革: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酝酿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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