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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时间:2014-03-01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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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一):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新入员工正式入职未满一年的职工;

(二)公司所属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部

1. 负责员工在住宿申请的登记、审批工作;

2.负责对宿舍的统一分配、员工入住时钥匙等物品的发放、人员离职或调离时钥匙等物品的收回;

3.负责员工的宿舍住宿管理事务,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事件;

4.负责安排宿舍配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每月对宿舍水电费的统计以及水电费的代款。

5.负责收取公司住宿费用每人元/月;

6.负责收取员工因宿舍损坏等产生的的各种赔款。

第四条 内容

(一)员工入住流程

1.新入公司员工、在校实习生等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填写

住宿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审核交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宿舍。

2.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经综合部登记、相关领导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安排住宿。

3.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检查该寝室配置的设施状况,对于有损坏的设施应向综合部反馈;

4.住宿人员离职时需将钥匙归还综合部,如果寝室内配置的设施有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相应标准赔偿。

(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员工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三)对于因个人需要搬离宿舍,员工须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将为其保留住宿资格。

(四)未经综合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五)水电气费

水电费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综合部根据住宿人员的实际费用在工资里扣除代为缴纳。

(六)员工离职、调动管理

1.员工离职或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综合部应清点宿舍中的相关财物,员工将公司所发放的非私有物品退还综合部,并将交还钥匙,若有遗失,由本人承担遗失物品的赔偿责任。

2.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宿舍。

(七)宿舍财产管理

1.员工应爱护宿舍内所有设施(寝室全套设施包括电视、灯具、插座、门窗、床铺以及下水道、防火设施等),对设施质量问题、老化等自然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员工填写《报修单》交综合部,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2.对故意损害使用设施的,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对损害严重造成该设施报废的,由责任人按该设施原价1.5倍赔偿;对于无意造成的损坏,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或按该设施原价赔偿。

3.综合部进行维修维护时,需要在《报修单》上注明有关维修维护使用材料,申请人或宿舍在场人员对维修维护材料及维修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4.员工在宿舍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员工在宿舍丢失财物时,需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将对宿舍财物遗失事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但是公司无赔偿责任。

5.员工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如因为钥匙遗失导致宿舍财物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私自留宿非公司员工发生的宿舍财物遗失事件由责任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八)舍长的选定及职责

每个宿舍可自行推举舍长,上报由综合部进行登记审核;若未推

举本宿舍舍长则由综合部指定相应人选进行担任。【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舍长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宿舍日常生活管理,包括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

3.及时制止并向综合部或部门领导反映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的行为。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6.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7.如有电视、电脑音响、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备。夜不归寝,人身安全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12.轮排值日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

煤气、门窗等的巡视。

13.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若住宿员工不遵守上述规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若员工屡教不改,则由综合部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十一)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综合部核实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2014年4月4日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二):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七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三):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凡属公司员工交通不便或家不在本城镇辖区内员工可

向后勤科申请入住,所需生活用品均自行配带。

2、公司特聘企业顾问、特批高、中(级)管理人员可入

住综合宿舍。

3、夫妻两人均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入

住夫妻间(不得携带子女入住)。

4、家住本城镇辖区内的员工可统一安排入住临时宿舍(仅

只夏季午休及冬季雨雪天气申请)。

第三条 要求住宿的员工,需向行政部后勤科提交住宿申请及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后方可入住,由后勤科统一安排房间,领取宿舍

钥匙。如有异议者,需提出适当理由,可酌情调整。

第四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电线及安装接插线板。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如酒精、电磁炉、火药、

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个人棉被起床后须铺叠平整。

5、烟灰、烟蒂、废弃纸张、报纸等不得丢弃地上,每天保持地面

清洁干净。

6、换洗衣物、生活等物品不得乱丢乱放,衣物、鞋、袜必须收入

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电脑、收音机等设备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

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再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内不得留宿亲朋好友(总经理特批者除外),如有外人拜

访应向宿管员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宿舍作息时间规定,早晨6:00准时开门,夜间23:00准时关

闭,迟于23点或夜间不回者,应预先告知宿管人员报备。如无特殊情况,宿管人员不得随意开、关门襟。

12、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等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清洁卫生由住宿人轮流打扫。

15、不得浪费水电,出门随手关好电源及门窗。

16、不得于床上抽烟。

17、不得在宿舍内有聚餐、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

18、员工在其工作时间内,不得留守宿舍(病事假人员除外)。

19、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给予20元/次的处罚。

20、后勤科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卫生检查。如发现杂乱不堪,给予该

室通报批评及处罚当值人员、寝室长10元/人。【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一名,其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的登记, 宿舍过道卫生、垃圾的清理;

2、保证宿舍公共水、电的及时供应及日常卫生、安全巡查并做好

检查记录;

3、宿舍公共水、电门窗等物品的简单修缮,夜间宿舍人员安全的

防范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联络事项;

4、负责宿舍钥匙的管理;

5、负责对宿舍的管理和监督,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

时通知后勤科: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擅自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应,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5)宿舍出现安全隐患时;

(6)接受迁出员工的宿舍出入证并检查该员工宿舍卫生安全及物品。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调换宿舍,如有合理的原因需更换宿舍时,可向后勤科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调换。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转借(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九条 公司宿舍配备的有关公共物品(如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橱柜、书桌、凳子及清洁打扫用具等)都标有编号且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应珍惜、爱护、仔细使用。

1、如有致使物品丢失或恶意破坏财物者,应按实际价格赔偿;如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

2、如有损坏的物品,无论是否已达使用年限,首次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若更换后使用超过15天而未达使用年限的,再次发生维修或更换现象,则由损坏责任人或寝室人员公共承担(费用按实际费用的80%承担);

第十条 宿舍用电、用水规定

1、每间宿舍均安装一台电表仪、水表仪,按月配送足够的用电、用水量;

2、如宿舍用电、用水超出公司规定的量,须由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共同承担;

3、宿管员按月统计每间用电、用水量;

4、所统计的量由后勤主管汇总、审核,交与财务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行政部议处,立即取消本次其住宿权利并且连续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入住: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管和指挥者。

2、不听劝告在屡次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殴及酗酒达3次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达3次以上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有偷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第十二条 员工迁出宿舍规定

1、对辞职的员工(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免职、退休等),需向后勤科提交经领导审批后的辞职(退)申请表、宿舍钥匙及其他申领物品。

2、由后勤科人员向宿管人员了解该员入住情况,无异议后,开具宿舍(出入)证,并告知该员工应于辞职日2日内(如有特殊原因,可其基础上再延期2天)迁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或要求搬运费用或其他补偿。

3、迁出员工应将宿舍(出入)证交于宿管员,在其带领下,搬运自有用品,无宿舍(出入)证的,宿管员一律不允许其搬运物品。

4、迁出员工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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