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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打款和上市

时间:2016-09-27   来源:化妆技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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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打款和上市(一):新股首日上市,买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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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规则有微调

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

解读:6月新股再次开闸,网上网下中签率极低,新股炒作热情一时不会熄火,故这里只探讨涨幅。年初的秒杀余威犹在,开盘集合竞价和第一次停牌前,好不容易中签的不会轻易交出,故此阶段仍然会秒杀。

对策:对心仪的小盘股,放弃开盘集合竞价和第一次临时停牌价的涨幅限价内的价格申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下单价格涨幅≤144%,直接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价格有先的情况下,也许能成交。

了如指掌----集合竞价时间表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15—9:25,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9:15—9:20可以撤单,9:20—9:25沪深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之间的5分钟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9: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解读:9:15—9:25只能申报价格得超过发行价120%。9:25—9:30申报价格可以高于120%,不得超过发行价144%,此价格可以开盘后直接参与连续竞价。

对策:由于电脑键盘下单延迟性,故9:25提前10秒下单,才能抢到跑道。

新股首日涨幅仍有“天花板”

解读:一般的小伞想要买到新股,机会仅仅在第一次临时停牌价至收盘集合竞价之间,也就是申购价格在发行价132~144%之间。至于在发行价132~144%之间,究竟会哪个价格成交?主要看接盘的力度和抛盘的压力。

对策:9:24:50直接下单,申购价格为发行价132~144%。

小赌怡情----平常心参与打新

今年前一批上市的新股,某些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总能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资者就是晚上12点起来挂单也一股也买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如果这次继续违背“三公”原则,小伞只能一声叹息,无能为力。

对策:如果仍有快跑道,小伞只有放弃炒新,不要做无用功。

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时间可以达到3个半小时,操盘主力如果试图封住44%的涨停板的话,就需要拿出更多的资金接盘,来消化市场的抛售压力。也就是此间股价可能会下跌,不管是真跌,还是假跌。其风险中大盘高于小盘股;绩差股高于绩优股;无题材股高于有题材股。

对策:1)在小盘股中精选股票。2)申购价格和数量在心理承受力之内。3)

关注6月26日上市的新股,在第一次临时停牌至停牌集合竞价之间,股价如何演变?根据实情再调整策略。4)新股会陆陆续续上市,不同阶段不同对策,及时加以调整。

新股打款和上市(二):最近上市新股一览表

新股打款和上市(三):2016股票融资资金合作协议

股票融资资金合作协议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合作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结束。

二、甲方提供证券帐户(证券账号),乙方进行交易和操作。证券操作帐户的交易佣金设定为。乙方需每月支付甲方帐户使用费,计人民币

(大写)。后续使用费用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下述两种方式支付:

1、授权甲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费用扣除后乙方的权益不得低于其初始自有资金,否则应通过方式2支付);

2、乙方直接向甲方银行帐户转帐支付。

三、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协商决定变更出资额,则按照变更后的出资额为基准收取后续使用费;

四、为了确保甲方的帐户资金安全,控制风险,乙方须交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本帐户原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其中甲方原始出资人民币

(大写);乙方原始出资人民币(大写)。

五、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六、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50%时必须是半仓以下操作,同时需在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到7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修改密码,限制乙方操作;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60%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七、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

八、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乙方个人方面原因不能如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时甲方需及时退还乙方所剩余的风险保证金和赢利,但甲方有权多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如甲方无故拖延、拒付,乙方有对甲方的民事诉讼权。

十、乙方在操作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可与甲方(星期/月)结算一次或者是盈利部分达到人民币(大写)时结算一次,转帐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十一、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停止合作。

十二、交易佣金,其它费用如印花税等,由证券公司标准收取,乙方自已承担。

十三、客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否则视违约行为如:

1、当日跌幅超过8%或跌停板不可建仓。

2、有连续跌停的股第一次打开不可建仓,或盘中跌停的如果再打开也不可建仓。

3、st股不可建仓,不可以操作权证。

4、对于首日上市的新股及恢复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20%;

5、单股股票的持仓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

6、如遇股票重大事件停牌,客户所使用帐户里保证金最少补足至该停牌股票市值的30%。

十四、乙方所持股票停牌,该股票停牌时间超过本协议期限,须待股票复牌并卖出后方可中止合作。

十五条本协议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协议均为有效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现场签订;

2、双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确认;

以非现场方式签订的合同,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过快递方式补签书面协议,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十五、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双方在协议期间有任何纠纷,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股票融资资金合作协议 [篇2]

股票融资合作协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融资合作股票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基本信息:

1、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证券资金账户营业部及银行开户账号):

证券资金账户:开户营业部

资金账户名: ,账号

资金托管银行账号:开户行:

开户名: 资金账号:

2、甲方提供出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出借资金存入甲方指定前述股票投资账户;

乙方提供初始配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保证金应存入甲方指定前述股票投资账户。

3、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自甲方全部出借资金到证券资金帐号之日起六个月。借款自甲方全

部出借资金到证券资金帐号之日起三个月后,如果乙方不需要甲方出借资金,乙方提前七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借款到期后,乙方若需要延期,乙方提前七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甲方无条件按本合同同等条件续签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或转托管、撤销指定交

易、挂失,不得操作账户里资金的股票买卖;但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2、当帐户资产总额(股票市值加剩余现金)低于平仓线且乙方末能及时补金,甲方有权平掉账户里的股票,并提前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补仓平仓线为(大写)贰佰贰拾万元

3、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违规交易操作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甲方有

权立刻进行平仓处理提前终止本合同。

4、甲方有权按约定行使强行平仓的权利。甲方实施强行平仓时有权自主决定平仓的时间、证

券、价格和数量,乙方无权干涉。

5元)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

提出转出盈利资金(超过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的资金)要求,甲方应在次交易日上午收盘前把盈利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操作前述股票账户里的资金从事股票买卖交易,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所有亏损

由乙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和摘牌亏损等)。

2、乙方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如果乙方违法违规操作(如:内幕交易、拉升股价、操纵股市等

等)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并有权立刻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一旦出现资金账户被冻结(在乙方按时支付甲方利息的情况下,到冻结期超过合同期满日时),乙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否则双方所有的投资款归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买入*st股票、pt股票、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上市首日的新股。如

果乙方买入以上股票,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提前终止合同,买入以上股票的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所买入的股票在买入之后停牌,且复牌日超过合同到期日,那么协议期自动延长,

原则上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仍没有复牌,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另行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经双方商议同意的延长期限不受此约束)。如果复牌时出现暴跌(如:连续多天跌停,同时在甲方提供的资金线下而仍无法平仓),那么亏损仍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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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打款和上市(四):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第1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第3篇: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4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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