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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产证明

时间:2016-09-17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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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产证明(一):公租房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李秀玲老师一家三口人(丈夫褚荣亮,儿子褚金水)在海兴城区海信路南兴融街东共同租赁居住,此房建筑面积为62.32平方米,产权人为张世蕊同志。

特此证明

海兴县张会亭乡嘉洋博爱小学

2015年4月26日

公租房房产证明(二):公租房申请证明文件

证 明

鉴于我公司员工如下证明,望贵处给予接洽。

【公租房房产证明】

婚姻情况证明【公租房房产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4114*********,(男),于日出生,至年月日止尚未登记结婚,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公租房房产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

【公租房房产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在我单位工作**年,目前在我单位担任出纳兼网络营销员职务。该职工在我公司月平均收入为****元,(大写:*仟元整)。年收入为**元,(大写:,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有房屋,三年内没有购买、接受或转让房屋情况,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411421*******,因公司及个人情况,现正在积极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居住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2012年4月份被我公司财务部录用为出纳,至今居住于杨凌区,暂住证尚在办理当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陕西********有限公司

(公章) 2013年05月29日

单位地址:杨凌示范区渭***************元302室 联系电话:

公租房房产证明(三):2016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公租房申请及承诺书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职业/无业者),现将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1、月收入为人民币

2、住房

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月收益元; 当年个人年收入共计

本人对以上事项予以承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查出有不实申报,本人愿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

租住学校公租房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16年 月 日

公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公租房申请书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人

公租房房产证明(四):2016廉租房申请书承诺书

廉租房申请书承诺书

尊敬的东兴市政府房改办领导:

我原是防城区东兴第三招待所一家国企职工,在东兴三招服务工作中已过十多余年,(户口在东兴),在国家体制改革后,三招属于企业性质,不复存在,我也随后转入东兴镇中山社区管辖,成为东兴镇中山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位居民。

我婚后丈夫陈红堂(江平镇劳动路69号)是个无定业人员,过去一直随我居住单位宿舍,单位关闭后,我也下岗了,宿舍也拆迁了,(丈夫家里无住房,现在也无房产了),下岗后,住房得不到安置,只好在外面租住,后来在亲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们来到了市人民医院做了临时工,生活暂时安定下来,可工资不多,供女儿读大学,这样我们是无能力买得起高价住房的。幸好国家有政策照顾下岗职工、困难户、低收入的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居住,现我向贵办申请,恳请贵办根据我俩的实际住房困难给予解决一套住房为盼。

至此

敬礼

申请人:丁爱珍

2016年3月4日

廉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隋阳阁居委员会领导:

我是你们社区的王莉,现年38岁,1976年4月30日出生,我患有精神残疾,长期靠服用药物来维持自已的精神疾病。我于2016年11月19日结婚,后因丈夫的嫌弃,我于2016年2月26日离婚;现租房在天义厂内,靠我66岁的老母亲照顾,我又无固定收入,属于社区内的低保户,由于我个人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居住的实际情况,恳请政府为我申请一套廉租住房,贵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6年9月2日

廉租房申请书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家务农,200*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年8月和200*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0*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年**月**日

廉租房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伊金霍洛旗全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伊政发〔2016〕24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伊政发〔2016〕64号)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情况及固定资产、纳税、车辆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申请的保障性住房,以后将不得再申请。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廉租房申请承诺书

本人(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因申请住房保障,现做以下承诺:

1 、本人为申请家庭推选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本人的承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承诺;

2 、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3 、本人自愿接受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金融证券及工商营业纳税等财产收入情况予以核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4 、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家庭住房面积发生变动时,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居委会可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单位报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及家庭自愿退还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家庭成员承诺签名

二〇一 年 月 日

公租房房产证明(五):2016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本人 因开店需求,租赁 省 市 区 路 号开设加盟品牌“xx-xxx”;由于租赁方要求本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租赁合约;故委托 公司与租赁方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几条:

1、 本人愿意遵守定店铺租赁合同里所有条款,合法经营;

2、本人愿意承担跟同里约定的每月房租和每月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营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3、本人自愿承担使用房子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工商及税务等任何经营纠纷,且与 无关;

4、本人自愿将每次需要支付的房租费用以及签约的店铺押金,交由支付给 业主; 收到对方的付款收据复印一份给本人;

5、本人除承担租赁合约里的正常费用外,愿另外支付给公司店铺房租2个月的费用,作为委托书的保证金;本人若租期到期不再续约,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 公司,由 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合约,清算所有费用后,归还委托书的保证金;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

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受托人代理坐落在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代理权限包括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

1、 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 以受托人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房屋租金;

3、 领取出租屋编码卡;

4、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5、 领取房屋租赁凭证;

6、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注销或变更手续;

7、 代缴私房税;

8、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确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代理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均代表委托人的意愿,提供的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___日内有效。

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篇3]

xx商城物业管理中心:

本人座落在xx商城 号 层的房屋店面出租一事,本人自愿全权委托贵中心统一办理有关店面出租合同手续,但租金必须由业主理事会与商场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及经营户经营状况商讨确定,所定的租金及签定的合同本人认可。

委托权限:即有权代为协商确定租金,租赁期限,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收取租金等。

委托期限六年即从二o一四年12月18日至二o二o年12月17日止,如需继续委托,再续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章):

二o一四年 月 日

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篇4]

兹 花园单元此物业的房屋租赁事宜。

委托方承诺提供签约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委托方不予配合,造成不能完成签约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承担,与被委托方无关。

委托方: 被委托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签租赁合同委托书 [篇5]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的代理人,就本人所有的位于 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注册登记变更办理等事务; 上述房屋租金代收、物管费、水电费等代收; 上述房屋的一切其他事务。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款人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日期:

公租房房产证明(六):2015户籍管理制度

第1篇:户籍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城里人乡下人统称居民

我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

2、买套二手房全家可落户

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取消了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的限制。

3、高校毕业工作一年可落户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

4、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限

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子女居住地办理落户;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同时,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公民赡养孤寡老人,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后,可迁移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

5、准入条件取代控制指标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二、背景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础性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是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特定的时期,“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在巩固国家政权、保障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工作中,要求各省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我省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第一次是1997年,我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第二次是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第三次是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迁移落户的问题。实践证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城市化进程、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2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

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二是无身份所谓的“出嫁女”问题。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公租房房产证明】

嫁到男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利。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二)户口问题的难点。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把内务部(1969年1月3日根据毛主席批示撤销,1978年3月5日改为设立民政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户籍管理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当前,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示: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国外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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