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百科 > 办公室早餐制度

办公室早餐制度

时间:2014-03-01   来源: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百科】

办公室早餐制度(一):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办公区域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第二条、为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和个人形象,各教职员工着装必须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各教职员工在工作接触中以及接听电话时请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第四条、所有教职员工应共同对公共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工作场所内干净整洁,不得吸烟,不得堆积有碍环境的垃圾,确保空气流通,不得有异味。办公区域内不允许吃早餐,如因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吃早餐的教职员工需在指定的早餐室进餐,员工不得在办公室进行午餐,午餐必须到饭堂就餐。

第五条、每位教职员工应将本人办公场所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椅子靠背上禁止悬挂衣物,离开时,应将椅子推入桌下,桌面除必需的办公用品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要保持墙壁清洁、不堆放衣服、不乱涂乱贴、不乱钉他物,做到布置合理。

第六条、除午休时间各教职员工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趴桌休息外,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允许趴桌子、打瞌睡、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如需接待学生及家长,需领至接待室接待。

第七条、电话、电灯、电脑、饮水机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使用。下班前,每位教职员工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源、门、窗、灯均关闭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办公室全体成员要和谐团结,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严禁打架、语言侮辱。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随意窜岗,打扰他人工作,且工作时应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私人电话及聊天。

第九条、所有教职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注意环保和节约。【办公室早餐制度】

第十条、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上班打卡后不得随意外出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主管领导报备。

第十一条、按值班表每天中午对办公室进行大清扫,下班前对办公室整理完毕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不得在上班时间用电脑上网玩游戏,不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十三条、教师禁止带学生到办工区。

第十四条、不准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也不可以用自己电话与亲友长时间电话聊天。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办公室内一律禁止吸烟,一经发现严重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 不得接待私人探访。

第十七条、违者按轻重程度给予扣罚处理。

办公室早餐制度(二):办公室作息制度

办公室作息时间及相关制度

为规范办公室作息制度,培养员工按时出勤的良好习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公司特制定本作息制度。

一、 作息时间

(一) 夏季:时间5.1-10.1【早上8:30—12:00;午休12:00—13:30;下午13:30—17:30】

(二) 冬季:时间10.1-5.1【早上8:30—12:00;午休12:00—13:00;下午13:00—17:00】

【办公室早餐制度】

二、 作息制度

(一) 打卡规定

1. 打卡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仓储部、市场运营部所有岗位;

2. 打卡次数:除仓管外,其他岗位员工每天打卡2次,分别为上班一次、下班1次;仓管每天早上需打卡1次;

3. 打卡时间: 常住公司外的员工早上打卡时间为9:15分之前,常住公司的员工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二) 用餐规定

早餐:常住公司的员工需在8点半正式上班前吃完早餐,8点半后不得再用餐;常住公司外的员工需在9:30之前用完早餐,如有违反者每次扣工资20元;

(三) 午休规定

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至1点半,含用餐时间;1点半需准时到岗进入工作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休息的或未到岗的每次扣工资20元;

(四) 考勤规定

1. 严禁迟到早退;员工必须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且按照规定的打卡次数打卡;

2. 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则超出部分按照1元/分钟在工资内扣除;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则扣除半天工资;若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若出现3次以上(含)迟到(早退)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另扣工资50元;

3. 每月允许每人有1次遗漏打卡的现象出现,若超过1次,则扣除全勤奖,超出次数扣工资5元/次;

4. 出差人员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提前一天报备行政人力部;未打卡也未报备的按照旷工处理;

【办公室早餐制度】

5.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即可准假;请假期间不计算工资;未填写请假申请也未到相关负责人报备的,则按旷工处理;

6. 旷工一次扣当日3倍工资;一个月若出现2次以上(含)旷工,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7. 每月全勤奖100元;全勤奖的标准为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

8.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则扣工资20元/次;情节严重者扣除当天工资;

【办公室早餐制度】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13年9月

办公室早餐制度(三):营养早餐管理制度

榆中县王保营小学

学生“营养早餐”管理制度

营养早餐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镇

学生营养早餐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营养早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豆贤杰

副组长:徐正红

成 员:黄宗伟 孙世林 彭克庭 各班主任

二、管理办法

学校每星期天下午将本星期全校学生营养早餐采购、接收到位,将买回的鸡蛋存放于库房之中(暂时没有冰柜),食用前将鸡蛋煮熟之后再发给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认识学生生营养早餐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管理工作。

2.学校对学生的营养早餐要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做好接收、领取、储存工作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

3.所有享受营养早餐的学生要集中用餐,并由班主任监督。

4.黄宗伟负责学校营养早餐接收和发放及学生营养早餐的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早餐的安全工作。

榆中县王保营小学

“营养早餐“管理制度【办公室早餐制度】

营养早餐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校营养早餐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学校、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加强教育宣传,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家长及社会宣传食品健康常识,使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学校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豆贤杰任组长,徐正红任副组长,黄宗伟、各班班主任为成员,每个班级推选2名营养配餐员协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鸡蛋的加工、分发等管理工作。

三、学校设立专职管理员,由黄宗伟专门负责鸡蛋的入库、保管,洪玉梅负责加工等工作。建立有关台帐,保证全校每个学生享受营养早餐。

四、专职管理员应在每天大课间将规定数量的鸡蛋按食品卫生要求煮熟,并分发到各班级。

五、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负责在本班教室将领回的鸡蛋分发给学生食用,并实行学生签名制度。要求学生必须在教师的监督下食用,对个别不适宜服用鸡蛋的学生另作处理,食用后蛋皮包装物应由各班学生统一收集处理,严禁乱抛乱撒,影响环境卫生。

六、凡因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生未按时食用的或造成集体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管理制度将在实施中逐步完善,由王保营小学负责解释。

榆中县王保营小学营养早餐

工作流程管理及流程图

1.数据统计。营养早餐管理员,每周认真填好需求鸡蛋统计表,签名盖章后,由送货人带回经供应商签字盖章交学校,学校审核盖章后返供应商备案。统计表一式两份,学校、供应商各一份,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然后存档。

2.验收和保管。管理员每周按照统计表的数量,对供应商配送的鸡蛋数量、质量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送货单上由校长签名,学校保留一份,以便月底盘点。

3.制订计划和领用物品。加工员负责根据当天在校学生实际数,协同管理员拟制当天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鸡蛋,在领用单上签名,一式两份,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以便月底结合送货单进行盘点结帐。

4.鸡蛋加工。早餐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加工员按要求进行操作。加工后的鸡蛋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由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分发鸡蛋的人员按班级将鸡蛋分给各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做好详实的记录,填写《营养早餐工程学生登记表》,经学生签字认可后学校备案待查。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各班主任对餐后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在指定处统一集中处理。

7.每周六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加工间和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8每天做到定数准确,不浪费;每月底要对营养早餐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上报;每学期做好营养早餐的总结工作。

榆中县王保营小学【办公室早餐制度】

营养早餐工程流程图

供应商送货——学校专管员查收——妥善库存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卫生清洁——煮熟——检查生熟度——发放到班——监督食用——处理垃圾

榆中县王保营小学实施营养早餐工程

管 理 员 安 全 责 任 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营养餐工程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使营养餐工程这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储藏间要保持“通风、干燥、无鼠、无阳光直射、干净、整齐”,根据已有设备,最大限度的保证贮藏质量,蛋奶分批存放,先到的货先出库。

二、食品入库要坚持索证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要求供货商不得过早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过期(保质期过短)的食品坚决不准入库,食品入库要有供货人、检查验收人和保管员三方共同签字,做好进货留样,及时、按量配货。

三、每天检查储藏间食品的数量、质量和保质期,及时剔除过期和变质食品。

四、做好出库检查和登记,杜绝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出库。

五、认真做好蛋奶工程的各项档案的建立、装订与保管。

六、如不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出现不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学校领导(签字):

管理员 (签字):

办公室早餐制度(四):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2697/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