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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

时间:2016-08-15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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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一):婚姻期间“被逼”签署放弃财产约定有效判决案例

婚姻期间“被逼”签署放弃财产约定有效判决案例

【案件主题】谨慎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 作者:叶春红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叶春红律师认为: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当事人虽有“被逼”签署相关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该“被逼”不具有胁迫力。当事人的理由是“单位的经理开除了一个司机,司机跑去告诉原告,说被告有婚外情,原、被告的儿子到被告单位,把公章等拿走了。”从常理来看该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所以法院不支持单方主张撤销。

最后,叶春红律师建议当事人,如果有被逼签署协议的情形,应当要有充分的理由,保留相关证据。撤销协议的期限是自签署期限之日起一年内。是一个排斥效力。不可以延长。及时维护自身的权利。对于弱势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相关协议如:财产、忠诚协议等约定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起因】

原告起诉:原、被告于**年4月28日登记结婚。被告与他人有多年的婚外情,将经营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被告与原告于**年10月 31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书》,约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归原告所有,现原告主张离婚,按照协议履行分割财产。诉 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按照双方约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 告韦**辩称,不同意离婚,被告身体不好。单位的经理开除了一个司机,司机跑去告诉原告,说被告有婚外情,原、被告的儿子到被告单位,把公章等拿走了。在此 期间,原告起草了一个财产协议书,被告为了要回公章等物品,在被胁迫的状态下,签订了协议。被告认为这个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而被告也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协 议的诉讼,而该诉讼没有结果。我们认为,这个协议没有效力,不能作为分配双方财产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生两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曾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年11月29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再次起诉来院,要求离婚。

** 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位于** **15-21号551房屋及该房屋内的全部装修、家具、家电等全部财产、 辽A×××××号现代索纳塔轿车、全部现金、存款、股票、保险等、**债权20万、**集团债权14万,上述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双方以各自名义对 外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女方有随时主张财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的权利,男方须无条件配合。

被告韦**曾就原、被告于**年10月31日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本院裁定驳回了韦**的起诉,该裁定已生效。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虽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已系第二次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协议效力】

关 于原、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该协议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 关于该协议的效力,原告主张有效,被告主张是在原告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但对此主张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自该协议签订之 日起,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

【律师点评】

婚姻家庭律师叶春红律师认为: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当事人虽有“被逼”签署相关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该“被逼”不具有胁迫力。当事人的理由是“单位的经理开除了一个司机,司机

跑去告诉原告,说被告有婚外情,原、被告的儿子到被告单位,把公章等拿走了。”从常理来看该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所以法院不支持单方主张撤销。

最后,叶春红律师建议当事人,如果有被逼签署协议的情形,应当要有充分的理由,保留相关证据。撤销协议的期限是自签署期限之日起一年内。是一个排斥效力。不可以延长。及时维护自身的权利。对于弱势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相关协议如:财产、忠诚协议等约定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叶春红律师

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二):婚内承诺书是否有效

婚内承诺书是否有效,金牌婚姻律师团成功代理获房产

【案情简介】

郑小姐与蔡甲于2006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冯乙。2008年,郑小姐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房屋,房屋总价款为143.3万元,合同约定:买受人签约时应交付购房款为总金额的20%即28.66万元,余额购房总金额的80%即114.64万元,由买受人在签约后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付清或由买受人一次性付清。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郑小姐先后支付购房款首期款及购房款共计78.66万元,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2011年10月5日,郑小姐报警称其丈夫冯甲酒醉后与其发生吵架,后冯甲用脚朝其肚子等部位踢了三、四脚。2011年10月25日,郑小姐的伤情经鉴定,意见为伤者腰部、腹部及肢体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2011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一份《承诺书》给郑小姐收执,该承诺书的内容为:“本人冯甲与郑小姐于2006年5月8日结婚,郑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现双方因感情不和,本人承诺放弃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权,双方现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及财产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和享有,与对方无关特此承诺,不予反悔。承诺人:冯甲。”2011年11月,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2014年8月上述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郑小姐向福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福田区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判决驳回郑小姐的离婚请求。2015年6月,郑小姐再次向福田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冯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涉案房屋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于2011年10月31日出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代理】

本案中国婚姻金牌律师团首席律师接受郑小姐委托后,庭审上针对本案婚姻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发表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具体要点如下:

一、原、被告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被告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离,甚至经常酒后殴打原告及小孩,原告忍无可忍先后多次报警。双方于2011年1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于2014年8月向本院起诉离婚,贵院于2014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的感情无任何好转,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分居至今。现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婚后婚生子均由原告抚养和照顾,并由原告承担一切费用。婚生子习惯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工作稳定,收入尚可,有能力抚养婚生子,原告的父母也可以提供帮助。改变婚生子现有的生活方式及习惯,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婚生子的抚养权应归原告。结合被告收入情况、婚生子生活、学习费用等实际需要以及深圳市的实际生活水平,被告应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三、关于被告出具的《承诺书》,我们认为: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写《承诺书》,故该《承诺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由原告收讫,故该承诺书能真实反映原被告双方的合意。就《承诺书》的内容而言,《承诺书》中载明“郑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现双方感情不和,本人承诺放弃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权„„”虽然讼争房屋购买于婚前与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符,但《承诺书》载明的房屋座落情况明确,与本院查明的情况相符,同时被告明确表示放弃该套房屋的分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故该《承诺书》中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原、被告的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被告对其财产权益的放弃作出了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虽然被告庭审中辩称该承诺书系其本人签写,但被告是在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的情况下,为缓和夫妻关系才签写的,讼争房屋应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可了我们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于2011年10月31日签写的《承诺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被告承诺放弃上述房屋的分割权,即丧失要求分割该套房屋的权利,上述房屋应归原告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采纳了我们团队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郑小姐被告冯甲离婚;

二、婚生子冯乙由原告郑小姐抚养,被告冯甲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婚生子冯乙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的房屋归原告郑小姐所有。

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三):2016婚内承诺书

婚内承诺书

甲方:**,女,出生年月日,汉族,住。身份证号:

乙方:**,男,出生年月日,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2、位于**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执有的**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

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

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

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

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抚养费用的约定:

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从20**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

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婚内保证书的认定

近来,张磊律师接连遇到了多起类似的咨询,都是关于一方在婚内因为自己存在某种过错行为而向对方写下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的问题。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相信读者朋友们对此也并不陌生。但是,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目前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包括在律师界也有一定的观点分歧。那么,作为婚姻专业律师,我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仔细分析这个问题,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三、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律师建议: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更要表述清楚,绝不能一带而过。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条件许可时,也可以采用“财产约定书”的形式,将共同财产直接转化为个人财产,并办理财产过户、更名等相关法律手续。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四):2016婚前承诺书

婚前承诺书

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婚前保证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父老乡亲们,今天,是我和xx-x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在新家庭建立以前,为维护家庭和睦,革命路上手牵手,实现共同的生活目标,让老婆家人放心,让父老乡亲们放心,现在我做以下保证:

第一,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我第三位。

第二,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

第三,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

第五,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要用新一代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

【婚姻内放弃财产承诺】

以爱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略老婆为耻;

以为老婆做饭为荣,以让老婆做饭为耻;老婆如果洗锅,我必须站在旁边唱歌。

以真心疼老婆为荣,以故意气老婆为耻;

以服从老婆为荣,以违背老婆为耻;

认真贯彻“老婆永远是对的,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老婆永远是对的这一条执行”的方针。

此结婚保证书自xx-xx年x月x日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婚前保证书

1. 我保证:从现在开始,只会对宝宝一个人好,只宠宝宝一个人,不会骗宝宝,

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爱我家宝宝。

2. 结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3. 只要宝宝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宝宝面前不得怠慢。

4. 宝宝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宝宝买东西时我要

抢先付钱并积极提东西,对宝宝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宝宝伤心难过的话。

5. 结婚后不能冲宝宝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

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

动提出带宝宝出去散心 ;如果宝宝不愿意,我一定要极尽所能地逗宝宝直到愿意为至,其

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6. 和宝宝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宝宝一个

人,一辈子只爱宝宝一个,在我的眼里,宝宝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7. 结婚后保证支持宝宝的工作,要正常送宝宝上班,并坚持要接宝宝下班。

8. 在宝宝心情不好时,我要任宝宝蹂躏,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

负宝宝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宝宝受到委屈时,要哄宝宝开心。宝宝开心时,我要陪宝

宝开心,不得扫宝宝的兴致,不说宝宝不喜欢的话,不做宝宝不喜欢的事。

9.不和宝宝抢电脑和电视,宝宝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10. 保证和宝宝共同学习进步,宝宝不想看书时,不得逼其看书,但是我自己一定自觉要认

真看书,要认为宝宝是为了让我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才放弃自己的进步的。

11. 知道宝宝胆子小,所以一定不让宝宝一个人走夜路。

12.每天上班之前,下班回家都要拥抱亲吻宝宝。

13.每次出差回来要给宝宝带一件当地的礼物。

14.不给宝宝吃面条,做菜不能放辣椒。

15.宝宝晚上容易犯困,所以除了工作任务外,凡10点以后必须保证让宝宝上床休息.且晚上

要抱着宝宝觉觉,并给宝宝盖好被子,绝不能冻着宝宝。(除非宝宝不在身边)在宝宝失眠

时要彻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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