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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制度

时间:2016-07-29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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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了保证公司会所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准,指导员工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会所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准,指导员工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会所”顾名思义即为“聚会的场所”,它是以康乐为主要内容,它是为顾客(社区居民)提供运动、健身、保健、休闲、娱乐、聚会的社会场所。

小区会所的经营宗旨在于使业主享受到亲和力和亲切感,让业主有做主人的感觉,成功会所应该是业主私家客厅的延伸。

第二条 社区会所经营的目的在于丰富小区住户的日常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住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体现小区充满生机,蓬勃向上的生活气息,成为业主们娱乐休闲、交流的中心,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公司下属各小区会所都是其小区业主之私家会所,旨在为全体业主提供一个健身、娱乐、休闲和交流的高尚场所,为小区酿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 会员消费

第三条 小区会所实行以会员制为主的管理模式,会所内的所有设施只提供给本小区之为业主、住户及嘉宾使用。

第四条 凡小区会所的业主、住户,可凭业主卡自动入会,成为会所的会员,优惠享受会所内各类娱乐设施(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五条 经业主或相关人员推荐之嘉宾,可享受正常价格的八折优惠,也可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入会费,而后享受会员的待遇(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六条 前来会所消费娱乐的会员,请向总台出示住户卡(本小区住户)或贵宾会员卡,以验明身份,并把住户卡或贵宾卡暂留总台,等消费完毕后回总台结完账时,再交还本人(若已办理了其他消费卡如月卡、次卡等,则可凭消费卡消费)。

第七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消费时,应遵守本会所之各娱乐点之管理制度,接受会所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八条 到本会所消费的会员,年龄不小于十二岁,不大于六十五岁,超越这个年龄段的须在适龄的家属陪同下,方可娱乐消费。

第九条 会员前来会所消费,应穿着得体,男的不得赤膊,女的不得穿过于裸露的衣服。

第十条 会员在消费期间请勿:吸烟、大声喧嚷、打闹、追逐、随地吐痰,以免影响他人健身娱乐。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应爱护会所内的设施,一旦损坏公共财物,须按规定价格赔偿。

第三章 人员素质与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 会所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 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会所管理人员必须正直、诚实,具有完善而高尚的人格,坚持原则,勤奋、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对工作充满信心。

2、有一定的领导才能

能有效利用和控制会所人、财、物等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为顾客创造最佳最优质的服务,为地所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会所服务,涉及到文化、心理、运动、审美等方面,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文化修养,才能从会所的内外装修、装饰、设施到全体服务人员身上反映出服务意识,营造出理想的会所氛围,给客人提供视觉、听觉上的良好享受。同时,会所管理人员在与顾客交往中彬彬有礼、谈吐高雅、思维敏捷,以自己广博的见识来吸引,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会所管理人员应了解会所各项目的活动规则、要求、原理,并在进行中保持良好运转。

4、具有经营意识

会所管理人员应有经济头脑,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公关意识,建立良好的客际关系,知法懂法。

第十三条 会所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 敬业勤奋,精力充沛、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服务;

2、 会所工作时间长,工作较为枯燥乏味,因此会所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

3、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价服务;

会所服务人员应具备开朗的性格(性格外向),热爱自己的工作,提高对专业的兴趣。

4、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有利于准确的理解和快速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原理、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各项目的活动规则,也有利于与顾客的交流。

5、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在意外情况出现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善于用各种形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员工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道德培训包括:员工的职业荣誉感、职业态度、敬业精神、道德规范、团结协作精神、行为规范。

2、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术、服务技能等。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考勤:正常上班时间为14:00-22:00,周末和节假日为10:00-23:00。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安排人员顶岗后可离开。

第十六条 值班:若碰到特殊情况需早晨提前上班(顾客预定打网球),或晚上拖后延时,部长应及时安排人员值班(以轮流方式安排)。

第十七条 保洁:员工上班后的首要工作为清洁卫生(时间30分钟),服务员在营业时间应确保本清洁责任区内的地面、台面、玻璃门窗、设施设备等无尘光洁、摆入整齐、空气清新。 在一天的营业时间里及时整理、及时清洁。

第十八条 到岗:清洁完毕,各岗位服务员必须在本服务岗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精神饱满、训练有素地等待营业的开始。

第十九条 在岗:在规定上班的时间内,各岗服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为顾客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除有特殊情况,在部长的旨意下,可到别的岗位协作服务。

第二十条 职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器材和设备的完好率负责,在服务中及时发现器材损

坏并当面向顾客指出,向会所负责人报告,便于索赔,若服务员不能及时发现器材或设备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则视为严重失责,损坏或遗失的器材须由此服务员按原器材成本价加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会所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提前或拖后打扫卫生,工作时间外不得在会所滞留(值班员除外)。

2、除保洁时间外,各岗位员工必须保证各娱乐点全天候整洁卫生。

3、 不得在开单后就置顾客于不顾,必须确保顾客在娱乐的全过程得到完善的服务。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暂时离岗,需提前跟主管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走开。

5、上班时间不得随便接打私人电话,即使有意外情况,通话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

特制定本制度(二):为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激发员工潜能、

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顺利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第二条 组织管理。本企业依据自身特点,设立如下培训管理体系:

即:在企业董事总经理的领导下,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设培训中心,是本企业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企业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其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在培训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其《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并定期做好员工培训的总结工作。本企业各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培训接口人是所在部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的负责人,具有上传下达、定期总结、不定期汇报等职责。

第三条 培训经费。总公司每年设置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单独列帐,专

款专用;培训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为:请款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部长审批董事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培训大纲编制。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会同各分公司人事行

政部,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和各岗位职责等,共同编制;呈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董事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培训大纲》,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实施培训项目。

第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制依据是企业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目标。

1.总公司各部负责人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编制本部门《员工培训计

划》,并提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汇总,编制《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总公司人员培训计划》。

2.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其分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各部

门应给予人事部门全力配合和支持。

3.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和专项培训计划等;

4.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所有培训计划的汇总、报批、监督 实施和定期总结。

第六条 培训教材编写。

1. 本企业培训教材分为四大类:“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职业技能类”、“专业技能类”。

2. “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培训教材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共同编写。

3.“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培训教材由各部门负责人编写。

4.特殊岗位培训教材由专门技术负责人编写。【特制定本制度】

5.所有培训教材(包含文字资料、图片、光盘、录音录影带等)均须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批后使用;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 培训师资。员工培训师资主体由本公司相应职级人员兼任,外请外部

培训机构或顾问公司讲师为企业培训辅助师资。

1. 高级管理人员师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百货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培训中心经理等任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必要时,邀请专门管理咨询公司专业人士授课。

2. 一般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培训师资: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一般讲授“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课程;其他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一

般讲授“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课程。

4. 成为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开发、讲授培训课程时期,视情况给予补贴。

5. 被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接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安排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推诿。

6. 专题培训项目,视情况外请外部培训讲师授课。

第八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计算加班,但纳入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中。

第九条 培训场地。

1.员工培训活动可在总公司培训教室、各会议室或工作场所中进行。

2.培训教室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培训类型。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包括:

内部培训、外派培训、专题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时数。每位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年度培训规划”中规定

培训时数。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内容。

A.企业概况与企业文化;

B.企业组织系统;

C.企业理念、经营宗旨;

D.企业产品;

E.企业行为规范;

F.企业规章制度;

G.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

(2)在职培训内容:

A.专业理论知识;

B.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

C.岗位管理知识; D.职业技能知识; E.检验标准; F.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要求:在职培训主要是在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

后的深入培训,是针对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培训;因此培训内容是在入职培训内容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具体内容由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和各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 培训方式。

1.管理人员培训以授课、发送资料自学、听专题讲座、参观、专访和定期撰写专门心得报告为主。

2.基层员工培训以集中授课、演示实习、轮换岗、岗位技能比赛、班前会,小组会、定期面谈等方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三):2015出差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2篇: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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